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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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享受标准

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享受标准

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享受标准
注:1、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包括:①乙类药品自负10%(部分进口“乙类”药品先自负30%);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负5%—30%;③目录外药品;④其他自理费用。

2、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小额保险为300元,大额保险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小额保险为150元,大额保险为300元;年度内无住院的,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时应先扣除一个起付标准。

3、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及办理过转院手续的外地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余下部分再按本地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给予报销;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外地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第一次
先由个人自负20%,累计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30%,余下部分再按本地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给予报销,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报销。

4、特殊病种范围:①尿毒症透析治疗;②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③恶性肿瘤的放、化疗;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⑤再生障碍性贫血。

5、各定点医院等级:一级医疗机构:义乌市北苑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义乌市苏溪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廿三里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后宅中心卫生院、义乌市江东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大陈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城西
中心卫生院、义乌市赤岸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上溪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佛堂中心卫生院、义乌市稠江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东方医院、义乌市口腔医院、义乌市新法风湿病医院、义乌市视光眼
科医院、义乌市近视治疗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义乌市中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稠州医院、义乌市复元医院;
三级医疗机构:义乌市中心医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答:1、一般家庭参保:《户口薄》、二代XX、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XX、《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XX或不能从二代XX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XX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社会保障卡缴费。

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XX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应注意以下问题: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 萍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条件,全面落实“民生工程”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在推行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本文就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探究了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地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特点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039-02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特点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城镇居民中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民众为对象的,是党中央以及国务院为了进一步解决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又一惠民制度,对于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相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色,首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缴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给予适度的补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次,其支付比例和其他形式保险的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75%,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60%,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50%,第三,城镇居民的参保年限达到两年后,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会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形式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组织管理中,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现有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和投入的力度,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来强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切实达到为民众服务的宗旨和根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

2020年(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20年(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的壹种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1996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壹老壹少壹残”等城镇困难群体,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见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3、哪些人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列人员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不受户籍限制;(3)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之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4)村改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仍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能够参保。

金华医保政策试题

金华医保政策试题

金华医保政策试题一、医保政策与现实需求的矛盾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服务变得越来越昂贵,给普通民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出台了医保政策,旨在为民众提供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障。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医保政策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1. 医保限制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而医保政策并不能覆盖所有疾病的治疗费用。

尤其是罕见病、高昂治疗费用的疾病,并未得到足够的医保支持,使得患者难以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

2. 医保报销的问题医保政策中规定了一定的报销比例,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患者仍然需要自行承担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尤其是对于一些较昂贵的药品或治疗方式,报销比例往往较低,使得患者难以接受。

3. 医保报销流程的问题医保政策往往对报销流程有着一定的限制,患者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耗费大量的时间去办理报销手续。

这导致了很多患者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医保的报销。

二、金华医保政策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为金华的医保政策做出改进:1. 扩大医保范围针对一些罕见病和高昂治疗费用的疾病,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医保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同时,可以加强与药企和医疗机构的合作,降低罕见病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负担。

2.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药品和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以提高患者的报销比例和综合报销金额。

这将有效缩小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强他们对医保政策的信心。

3. 简化医保报销流程简化医保报销流程,减少患者的办理手续和提交材料的数量。

可以通过引入电子报销系统,加快报销流程,使患者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医保政策。

三、医保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追求,医保政策也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需求。

未来的医保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1. 强化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保障公民在罕见病和高昂治疗费用下的重要手段。

2023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摘要:
1.2023 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概述
2.2023 年金华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3.2023 年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4.金华社保缴纳比例表2022 年
5.2023 年金华市社保缴纳标准
正文:
一、2023 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概述
2023 年金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金华市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时,所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为关键,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社保待遇。

二、2023 年金华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1.养老保险
- 最低缴费基数:3957 元
- 最高缴费基数:19783 元
- 单位承担比例:16%
- 个人承担比例:8%
- 单位最低金额:633.12 元
- 个人最低金额:316.56 元
- 单位最高金额:3165.6 元
- 个人最高金额:1587.2 元
2.医疗保险
-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分为60% - 300% 不等的档次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原则上不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退休后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2023 年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不同,分为60% - 300% 不等的档次。

具体档次及缴费金额需要参考当地政策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3日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覆盖全民、保障适度、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市统一、全域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报销和管理无异地,提高参保人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

(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基金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市、县(市)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平衡,分级负责。

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三)分档缴费、分类享受。

为保障参保人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缴费机制,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不同医疗保险待遇。

(四)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下称职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5•【字号】金政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85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10〕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金华市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居住登记基本要求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分别简称《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金华市区3日内办理居住登记,16周岁以下人员由监护人代为申报登记。

流动人口来市区出差住宿、就医、就学或接受救助的,由相关单位和经营场所负责登记,并报送公安机关。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15日以内的,可不办理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和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履行流动人口登记和信息报送职责。

公安机关应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二、《临时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政策待遇(一)《临时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非金华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的人员,拟在金华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临时居住证》。

对未满16周岁和拟居住30日以内以及来金华市区就医、就学、探亲、访友、旅游、出差等临时居住的,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不发证。

金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金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城乡居民:无相关条件限制。

职工: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招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非编人员、有户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被征地农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建设被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后,累计计税耕地被征用80%(以二轮承包时的农户为单位)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参保。

注: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职工: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3、需补报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等资料。

被征地农民:1、被征地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2、征地协议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名册》、《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3、市、区人社局开具的招录用或调动证明文件和工资确定表。

参保流程;城乡居民:1.参保对象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2.村(社区)根据参保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和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居保参保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编制《参保缴费花名册》,参保对象须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3.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保障所审核认定、录入相关信息,参保对象或村(社区)代办员凭保障所签章的《参保缴费花名册》及参保人身份证到协作银行办理居保专用存折(卡);4. 乡镇(街道)保障所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保处复核确认。

职工: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被征地农民:1、征地村提供被征地资料,报国土部门核准参保人数2、行政村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3、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国土部门核定4、报市农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领取指南领取条件:被征地农民:在我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企业职工:已经在兰溪办理退休并已经领取退休证人员。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一起来看看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吧!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2017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

”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7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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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提供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1996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这类人员主要集中在“一老一少一残”等城镇困难群体,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不受户籍限制;(3)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

(4)村改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年龄限制,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还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可以参保。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30元的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他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助140元。

7、哪些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下参保人员实行“零”缴费,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困难家庭学生(与教育部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口径一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哪些参保人员要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答: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除在校子女外),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9、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答:(1)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登记;(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分别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在辖区的民政、残联参保登记;(3)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除在校子女外),持户口簿到市医保处办理参保登记;(4)其他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

10、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答: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在校学生的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9月30日,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的收缴和汇总工作;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期为每年的4月1日——6月30日,与工商银行金华分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由银行代扣保险费;不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每年4月至6月到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铁岭头支行大楼专柜(中山路138号)或江南开发区支行大楼专柜(宾虹路500号)缴纳。

11、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重复缴费部分如何处理?答: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汇总后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医保处申报,市医保处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当年个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一予以退还;其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于当年7月底前向市医保处申报,市医保处审核后于9月底前将当年个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二分之一予以退还;同时将这些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反馈给各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终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关系。

12、已预缴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在预缴期内发生户口迁出市区或死亡等情形的,预缴保险费可否退还?答:可凭户籍迁移证明或死亡证明到市医保处办理退费手续。

1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保险年度内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复部分缴费可否退还?答: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做退费处理,但可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4、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是如何确定的?答:在校学生: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其他参保人员: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15、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内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具体见下表:16、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多少?答: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不同。

其他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市中心医院及外地医院为1300元;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广福医院、市二院、市五院及其它二级医院为10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700元的的标准设立,而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其他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而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是650元。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的最高限额: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为1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8万元。

18、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自负比例是怎样规定的?答: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负10%。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负10%---40%,其中:(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彩色多普勒仪及其它一次性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个人先自负10%;(2)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进行肾脏、心脏瓣膜、骨髓移植等项目,个人先自负20%。

(3)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光子刀),个人先自负40%。

19、参保人员患病后如何就医?答:因病情需要住院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凭医保IC卡和身份证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凭<<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到本人定点的医院就医。

20、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答: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出院时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医疗费用发票、门诊处方等定期到市医保处报销。

2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外地转院和费用报销手续?答:参保人员因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应由就诊医院填写《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市医保处核准(目前限转杭州、上海的三级医院)。

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医保IC卡等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报销时个人要先自负10%。

22、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答: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的,应在5日内向市医保处报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保IC卡等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报销时个人要先自负10%后,再按上年市区平均每人次住院费用(目前为8000元)限额结算。

实际医疗费用低于上年市区平均每人次住院费用的,按实际医疗费用结算。

23、特殊病种有哪些?答: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24、特殊病种如何申请鉴定?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填写《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表》,附本人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近期的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报市医保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本人的意见确定1—2家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2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校向市医保处申报参保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户口簿等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

26、缴费期后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续保人员,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答:未在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可以补缴,但同一保险年度内的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之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

市区城镇户藉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缴费年限是如何折算的?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额,可按转入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经批准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累计缴费额,分别可按转入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折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8、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内容和标准如何规定?答: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障外,还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保障内容和标准为:(1)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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