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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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学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说明

一、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是有关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自律性文件,对学校的办学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是审批机关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举办者要严肃认真制定学校章程。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用以规范民办学校章程的书写格式。

三、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到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民办学校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五、文本中()号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号中的内容为解释说明处应撰写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办学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本学校举办者【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举办者是公民个人的要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除要载明该组织详细名称外,还要说明该组织的法定性质、注册地址、经济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表述:1、学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

目的,主要是阐述学校的价值观念及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2、为实现基本目的应从事的活动的范围;3、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主要是阐明学校的教育思想】。

第四条本学校的注册地址。

第五条本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非学历教育学校可省略此条】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

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的教学督导、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评估。

第九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委派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

第二章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十条本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分别建有

【载明建筑物名称】。

第十一条本学校办学层次为,【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层次】。

【说明:招生对象为在读小学生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高中生或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教育层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层次又含有初级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初等教育层次、初级中等教育层次、高级中等教育层次都有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举办者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对象或受教育者毕业时应达到的教育水平确定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为【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办学类型分为: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学校办学类型为:文化辅导学校、文化培训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学制年。【非学历学校不需载明学制】

第十二条本学校办学形式为【载明合资或独资】。

第十三条本学校面向【载明招生地域范围】,招收

【此处要载明与教育层次相适应的招生对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此处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还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由人员组成。【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除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决策机构以外,其他如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家长代表等也可以参加】

第十五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会议。

第十七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学校首届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是产生的【载明产生办法】,首届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任期【载明决策机构的任职期限】,会【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设长(或主任)人,副长(或副主任)人,董事(或理事或委员)人【以上五个空格处要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各职务名称和数额。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的一般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理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委会的一般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5人】,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产生办法。首届最高决策机构届满时下一届最高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职责。

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的职责:

副董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职责:

董事(或理事或委员)职责:

其他组成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理事长、校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其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合、投资入股的学校兼任,并由本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审批机关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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