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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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一、概述本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全部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学校、中学等各个层级。

二、办学宗旨本学校承袭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供应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

三、办学目标本学校办学目标如下:1.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提高学习本领和综合素养。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共育格局,共同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规章制度4.1 教学管理标准4.1.1 课程设置和教学布置1.依照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学校订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课程设置,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学校订立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1.2 教学质量保障1.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课程观摩、老师评估和学生评价,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综合素养。

4.1.3 老师管理1.学校重视老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养提升,定期进行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

2.学校建立老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学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2 学生管理标准4.2.1 学生招生和入学1.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学生招生。

2.学校为适龄儿童供应免费义务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入学测试和体检。

4.2.2 学生行为规范1.学校订立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和自律,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4.2.3 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2.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实现相关标准。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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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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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1.2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别学校。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校管理3.1 民办学校应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学校管理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

3.3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确保学校管理的高效运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4.1 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

4.2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学生权益保障5.1 民办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平等就读权利,不得因学生身份、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歧视。

5.2 学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5.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家校合作6.1 民办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

6.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发展情况。

6.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经费管理7.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7.2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及时公示学费使用情况。

7.3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法律责任8.1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重要内容,是民办学校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的基础。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详细描述了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内容。

一、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

二、办学原则1. 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 推行多元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多元智能。

5.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办学内容1.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学习需求,设置符合学生发展的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

2. 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研究等,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教育活动: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包括文化艺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综合素质。

4. 评价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实践评价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四、办学方式1. 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 师资队伍: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3. 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资产管理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4. 家校合作: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以上是本校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旨在确保学校的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

本章程将作为学校的基本准则,为学校的办学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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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

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

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

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
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
370
×××××××××)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人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

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

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经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能够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它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
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能够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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