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我校办学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我校是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院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我校的办学地点为______,办学规模为______。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我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质立校,以和为贵。
第六条我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领导第七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和学术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我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我校设置的专业应适应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我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七条我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我校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
第六章教职工第二十条我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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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以依法经营、独立办学、服务社会为宗旨。
2. 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任务,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内容,以改善教学和管理水平为根本途径。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校的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办学范围本校办学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目标第五条办学任务1. 本校的办学任务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本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1. 秉持科学思维,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组织架构根据办学需要,本校设立如下组织架构: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问题。
2.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日常工作的协助与实施。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体制1. 本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由校长担任理事长。
3. 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4.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需要召开会议。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课程设置本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确保实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目标。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学校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以提供一定社会公益教育服务为宗旨,依法独立办学、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依法设立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接受评估。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性质和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名称为XXX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八条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第十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本校的办学任务是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创办者、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等。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校学生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
第五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本校设立教务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评估、教学等教学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德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招生、管理、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服务工作。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成立的民办学校。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定位第三条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学校,简称“本校”。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民办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本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突出特色、促进发展、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章办学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本校采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遵循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学研究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管理机构。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本校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教学研究部门负责教育教学内容的研发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本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分析。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管理、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第十三条本校坚持“师德优先、素质至上”的原则,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十四条本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本校注重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推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本校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情况。
第五章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第十七条本校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行动。
第十八条本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班级管理和个性化发展指导。
第十九条本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资助政策第二十条本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预算审批,确保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学校的办学活动,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性质:_____(例如:非营利性/营利性)。
第四条学校地址:_____。
第五条办学宗旨:_____(明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标)。
第六条办学规模:_____(例如:预计招生人数、班级数量等)。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七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2、提出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二)义务1、按时足额出资,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2、遵守学校的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开办资金:_____元。
第九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_____(例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
(二)办学形式:_____(例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三)招生对象: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以下统称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其中举办者或者其代表_____人,校长、教职工代表_____人。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_____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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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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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罗县。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博罗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博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博罗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划最大招生量为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
〔董事会成员为3-25人〕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每届任期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3年或4年〕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内部机构设置;(八)罢免、增补董事;(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十)…………。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最多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或超过1/3的董事联合提名,经半数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校长1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八)…………。
第二十七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九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三条学校资产来源:本单位开办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于年月日前出齐。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九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第四十二条出资人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三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四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六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和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五)…………………。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博罗县20 年月日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学校监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