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统计局权力监督清单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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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贵州省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30、贵州省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调查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81号令)第54条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的,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40条。
政策法规处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签署、保存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42条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的,依法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告知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按法律规定的时限、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2、分管领导;
3、分局长、股长;
4、具体承办人。
2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条。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和各分局
1、单位法定代表人;
2、分管领导;
3、分局长、股长;
4、具体承办人。
5
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第八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统计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统计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
《山西省统计局年度考核办法》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
处罚
2100-B-00200-140822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奖励
2100-I-00100-140822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处罚
2100-B-00100-140822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三十八条

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模板】

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模板】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10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行政强制措施
共1项
1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9
对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3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统计从业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4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5
1、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2、对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权力清单目录(样表)

权力清单目录(样表)

附件3:
××单位权力清单目录(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签字:
填表说明:1.权力清单目录填写完后,应针对每项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权力名称:指每项权力的规范性名称表述,应当尽可能使用法定名称或法定词汇组成的简称,无法定名称的,使用相应的规范词汇组成简称,例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3.实施依据:指权力行使的根据,即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等。

以最高级别、最新颁布和主题明确的为准,要列出授予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全称。

4.公开形式:指选用的公开载体,包括文件、公报、通报、报纸、网络、公开栏、热线电话等。

5.公开范围:主要分为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公开。

6.公开时间:主要分为长期公开、随时公开、依申请公开。

7.收费标准及依据:应当列明收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具体条款和收费标准;不收费的,直接填写不收费。

8.实施主体:指行使权力的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

9.承办部门:具体管理和执行该项职权的本单位部门。

10.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权力大小)、廉政风险发生几率(频率)、可能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等情况,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类。

—13—。

权力清单相关表格(汇总表)

权力清单相关表格(汇总表)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行政征收
共××项
1.
……

行政给付
共7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4、征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5、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6、汛前检查
7、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8、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9、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10、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11、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2、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13、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14、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16、采取多种水土保持措施
17、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18、在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19、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20、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21、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22、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3、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24、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25、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26、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2、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模板】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模板】

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一、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情况统计表(一)事项名称1、区县、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照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填报,待核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后再予以规范。

2、本单位不涉及的权力类型、未发生的权力事项,可不在表中填报。

3、报表中未填报的事项,默认为该项行政权力事项在本统计期间(以下简称“本期”)未发生办理情况。

4、目前表中所列的权力类型(审批、确认、备案、给付、奖励、合同、指导、裁决、调解、复议等),是根据一般情况而列,这些类型的权力一般是因申请人提出申请而启动的,可能也有部分(如给付、奖励)会由行政机关主动发起。

属于“依申请”还是“依职权”,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需要把握一点,不管是怎么发起,只要存在让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环节,应界定为“依申请”的行政权力。

(二)申请与受理1、“申请”是指本期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数量。

2、“受理”是指本期行政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一般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决定书。

3、“不予受理”是指本期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数量,一般受理后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补正”是指本期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次数,一般补正时会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5、“申请”不一定等于“受理”+“不予受理”,也不一定等于“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该四个数据间没有关联。

(三)审查与决定1、本栏统计的是本期内作出行政权力决定的结果,“批准”和“不予批准”还包括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的其他审查处理结果,如“同意”和“不同意”、“可以”和“不可以”等。

2、对于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此类行政权力的“批准”和“不予批准”,是指是否同意进行裁决、调解、复议。

“其他权力”类型中的“信访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等也应比照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3、“批准”+“不予批准”的总和,应等于本期办结件(作出权力决定的)的数量,即,应与统计表中“办结权力数”的数量相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4、1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9、12、13、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14、15、32条
2、分管领导;
3、分局长、股长;
4、具体承办人。
2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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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告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当事人被有强制权的执法机关查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或被通缉,统计执法遇障碍,中止(暂停),暂不结案。
(五)县统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分管领导:岳春霞、郑淑苹、朱继博专业负责人:XXX、XXX、张秀娟、王洪改、刘丽君
序号
5、决定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当事人被有强制权的执法机关查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或被通缉,统计执法遇障碍,中止(暂停),暂不结案。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2
行政处罚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1、立案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数据,制作检查报告,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统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3、审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等权利。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统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2、调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数据,制作检查报告,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台前县统计局权力监督清单一览表
填表时间:2015年5月20日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处罚
拒绝提பைடு நூலகம்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1、立案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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