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危机

慈善危机
慈善危机

综合分析

慈善捐助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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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经济繁荣的背后,贫困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成为影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因素。波士顿咨询公司(BGG)在2005年底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报告中预计,中国富有人士的资产在未来几年将以13%左右的比例增长。中国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可见,中国的贫富悬殊差距已经到了让人吃惊的地步。数据统计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3上升到2005年的0.46,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和多数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952万户家庭、2 200.8万城镇居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仅为每月159元。在农村,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的贫困人口有2600万,人均年收入只有600元。中国4 500万高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已降至15%以下,而总人口约7亿的低收入阶层恩格尔系数仍在50%左右。

为了改善贫富差距的问题,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桥梁。然而,社会慈善事业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正阻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使社会慈善捐助的捐助人必须面临社会的信任问题,捐款使用者也面临着捐助人的信任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我国慈善制度不健全,真正愿意捐助的慈善家不能放心捐款的使用,从而退出了我国的慈善业,留下的就是媒体常报道的假捐的造势者,他们正因为知道制度的不健全,所以谎报捐款的数

额,并借此炫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一假捐现象也最终将真正的慈善家排挤出了市场,从而出现了慈善捐助的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捐款人将资金交给地方民政局等部门使用后,捐款人不能完全观察到资金的具体运作过程,从而形成了地方民政局的使用资金的道德风险。在签订捐款协议时,捐款人若无有效地约束措施规范捐款的使用,则使用资金的地方民政局将以自身最大化目标使用资金。例如中央电视台对83岁高龄的著名慈善家余彭年进行访谈时,老人慨叹“好事难做,善门难开”。他捐赠给内地某医院用于救死扶伤的10部进口救护车,却被改成了当地官员的座驾。某省民政厅竟然用社会捐赠的2 000多万元善款修建豪华办公楼及住宅。

针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慈善事业不能正常发展的情况,现在,许多捐款人采用基金的方式以达到慈善的目标。基金作为一种行善方式使慈善成为借款人的一门事业,对于慈善事业的处理改变了以往的单一博弈方式。在过去,捐款行为是一次性的,双方在一次性的合作中,信任问题就无法避免囚徒困境。然而,基金的行善方式就将行善由单次转变为多次。在多次的博弈中,作为捐款使用者将没有动力为了一次的利益而损失长期的合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信任机制就自然建立起来。

此外,基金形式的慈善事业也为捐款人带来了利益,富豪以打理基金会作为退休后的出路,可让数十年来惯于勤奋工作的商人,退休后仍有所作为,不至于无所寄托,这也使基金会更有效运作,更有机会永续发展,比一次性的捐献好。对于捐款人的现有企业来说,也有

助于企业领导层更新和下一代接棒。

例如,2006年8月24日,香港富豪李嘉诚表示,将会捐出最少1/3身家给李嘉诚基金会作慈善用途。当他未来考虑到需要“退休”时,将会全时间打理基金会的业务。

美国两位富豪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不久前也宣布将大部分身家捐出,非常慷慨,但这样大手笔的富豪毕竟只是凤毛麟角。如果与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相比,李嘉诚捐赠1/3家财的承诺,并无惊人之处;但如果以现代中国富豪的普遍行事准则来比较,李嘉诚的举措便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将善款作为一项投资来管理,将善款的运作专业化,基金的长期运作就是避免慈善信任危机的有效方式。

综合分析题:

1.慈善捐助除了捐助人对捐款使用的信息不对称以外,还存在哪些信息不对称现象?它们将会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

在哪些方面?

2.富人在行善的同时,也向社会表明了他的财富,由此而引发了富人对“露富”的担忧,请问该如何设计一个激励机制解除富人行善的烦恼?

分析如下:

1.1从上述案例信息中可以得出中国慈善捐助事业的现状如下:捐赠人——需求,动机,内心感受未受到充分关注。常常被忽略,知情权和监督权被剥夺;

受捐人——往往未得到“充分”的捐助;

善款——善款流向不透明,善款使用情况不被捐款人知晓;

慈善机构——运行机制不透明,总给人“暗箱操作”的感觉,且监管乏力。

1.2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信息不同。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交易关系因为信息不对称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则是委托人。

在中国的慈善事业中,慈善机构明显处于拥有信息较多方而成为代理人,而捐款人和受捐人则处于信息资源不充足的一方而成为委托人。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才会使得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受到严重约束,其中运作机制不透明,监管乏力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公众对慈善事业失去了信心,其积极性便会滞后,对各种捐款活动,因为没有信息的公布,人们便会怀疑自己的资金会不会使用到了真正需要的人手里。这就对慈善捐款的公益性提出了质疑,而这种质疑的蔓延又制约了慈善事业本身的发展。

1.3 通过上述信息不对称概念,结合中国慈善捐助事业的现

状及案例中的信息,我认为在慈善捐助中除了捐助人对捐款使用的信息不对称以外,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捐款人和受捐人对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运营机制的信息不对称、捐款人和受捐人对慈善监督机制的信息不对称,具体论述如下:

1.3.1捐款人对捐款使用的信息不对称:运营机制和程序的不透明使得中国的慈善事业总是给公众一种“暗箱操作”的感觉,其主要原因是捐赠渠道高度集中,大部分捐赠由官方与半官方机构接收。个人或企业的慈善捐赠主要方式是间接捐赠,即企业或个人通过第三方机构操作慈善捐赠项目受赠主体包括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各类基金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捐款人将资金交给这些组织后,捐款人不能完全观察到资金的实际运作过程,也无法获悉受捐人的收益,这样捐助人无法对自己“购买”的服务质量做出确切的评价,自然影响慈善积极性。

1.3.2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首先,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品质与数量难以衡量。许多慈善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不像产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产出的数量和品质难以测度。它的产出和产出的最终社会效果之间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非市场产出通常是一些中间产品,充其量是最终产品的‘代理’,间接的非市场产品对最终产品贡献的程度是难以捉摸和难以度量的。其次,公益性慈善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有间接性。服务的间接性即服务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尚有中间环节的存在。就如在微观经济学中,若受托人负有代理纳税义务,税收负担最终由收入归属人承担。这种间接性特征

在公益事业部门同样存在,在公益性慈善组织尤为突出。因为捐助者很难判断慈善组织的表现,捐助者“购买”的服务无一例外是让第三者受益的。最后,各公益性慈善组织之间存在的外部性影响。如果把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话,如果非营利组织整体有一个廉洁的道德高尚的声誉,则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会从中受益,但个别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者却有足够的激励通过违规或者卸责来获取个人利益,依靠非营利组织的整体信誉继续吸引社会的支持,这就造成了整个慈善组织范围的影响甚至危机。假如捐款者与公益性慈善组织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将是公益性慈善组织,且可以想见,有公益性慈善组织有条件损害捐款人的利益来谋求利益。

1.3.3捐款人和受捐人对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运营机制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大部分的慈善组织都有政府背景(这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特点——政府垄断慈善资源),它们对自身的信息公开具有选择性,所以很多捐助人和受捐人对慈善组织内部的人事机构、组织管理机制以及对善款的运营过程不甚了解,使得“委托人”无法判定和选择合适的“代理人”。

1.3.4捐款人和受捐人对慈善监督机制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保证慈善事业健康良性地发展。外部监管上,媒体对慈善业正面宣传成绩的多,负面宣传的少,暴露实质问题的少,更多的是掩盖问题的本质,结果使得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真实的运营情况知之甚少,对一些深层的问题更是缺乏了解,甚至

一无所知,从而失去了“话语权”。内部监管上,慈善业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对慈善组织的运行缺乏内部管理。

导致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一方有利而另一方不利,使得交易控制在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手中,使得违背交易者愿望的市场优质品淘汰,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由于我国慈善制度不健全,很多真正愿意捐助的慈善家不能放心捐款的使用,从而退出了我国的慈善业,留下的就是媒体常报道的假捐的造势者,他们正因为知道制度的不健全,所以谎报捐款的数额,并借此炫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一假捐现象也最终将真正的慈善家排挤出了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慈善捐助的逆向选择,使得慈善市场全部或部分失灵。

导致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在交易和合约形成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一方的行为难以被另一方所察知,从而一方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

捐款人将资金交给地方民政局等部门使用后,捐款人不能完全观察到资金的具体运作过程,从而形成了地方民政局的使用资金的道德风险。在签订捐款协议时,捐款人若无有效地约束措施规范捐款的使用,则使用资金的地方民政局将以自身最大化目标使用资金。

一个慈善组织或者一项慈善活动它的行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慈善项目的开发、善款善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志愿者的

参与、组织活动的内部管理。在几乎每个环节中 作为相对于捐款人和“代理人”都可能出现基于道德风险的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 第一,挪用、滥用捐款。由于慈善组织自身约束动机不足以及监管不力的原因 国内外均存在慈善机构或组织成员挪用、滥用捐款用于非公益事业支出项目等慈善丑闻的发生。

第二,内部管理成本高、无效率。慈善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来源一般包括:政府资助、会员会费、善款及利息、自创自收。

第三 违规商业操作。我国有关于对慈善组织减免税收的相关规定,这一条款在鼓励公众捐献促进慈善团体发展的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也给一些组织或其成员利用免除商业或贸易利润的税收条款获取非法所得的途径。

除了以上三方面外 还有慈善机构联合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借慈善之名行避税之实 以及通过慈善活动洗钱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2.如何激励富人行善?

2.1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富人这些担忧与现今社会的慈善机制不完善和我国的具体人文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常理推测,亿万富豪们缺的不是钱,而是财产的安全、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声望。用多余的交换最稀缺的东西是非常理性的行为,这些生意场上的精英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在中国做慈善往往并不能给富人带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名望,结果可能是更不安全,名声更糟。这是中国富人不愿意出钱做慈善的主要原因。中国的富豪不想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不想让自己的财富成为议论的话题,更不愿财富与慈善捐献

产生无法自主控制的联系。

2.2 我国对慈善事业的鼓励措施力度不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鼓励富人加入到行善行列中来:加强和完善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普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完善对壹基金的管理等,具体如下:

2.2.1加强和完善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机制,透明化慈善组织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效率,促使信息对称化,使捐款人能够放心行善,使慈善市场健康良性的发展是提高所有捐款人积极性的一个基础措施。

2.2.2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气氛,慈善家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和敬佩,理应得到相应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我们不能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富人行善的问题,要知道只有社会以他们为荣,富豪们才会以自己为荣。

2.2.3目前我国只有20多家有着浓烈官方色彩的慈善公益机构获得了税前捐赠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而捐向其它机构的善款,至多也只能享受年度利润总额12%或10%以内的扣除优惠,而且要想办理捐款退税,至少需要通过50多道手续。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富豪们行善的积极性。所以,普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简化免税程序有助于提高富人行善的积极性。

2.2.4现在很多富人喜欢用自己的名义设立壹基金,所以降低私人建立壹基金的门槛,完善对壹基金的管理也会提高富人的行善积极性。

社科院中国社会陷信任危机

社科院报告称64%调查对象认为社会不公平 “社会心态”新观察 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国社会心态表现出相当的动态性,同时又因中西文化的交汇和冲撞而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这是该所继2011年后第二次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 蓝皮书对2012年中国社会的生活满意度、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社会情绪、心理健康、社会支持、尊重和认同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总体上分析了目前社会心态的特点、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 “社会心态是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社会中多数成员表现出的普遍的、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并成为影响每个个体成员行为的模板。”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俊秀副研究员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王俊秀看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心态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表现出相当的动态性,又因中西文化的交汇和冲撞而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 半数人对生活现状满意 作为一种发展观,幸福已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热门课题,幸福的测度也广受关注。幸福测量最常见的是生活满意度测量。 这次蓝皮书生活满意度采用的是“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的数据。该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电话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1100份。 蓝皮书指出,两次大规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2012年的调查中,44.7%的调查对象对生活状况倾向于满意,满意均值为3.41分(总分5分),低于2011年47%的满意率和3.46分的均值。西部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得分最高,东部其次,中部最低;城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低于农村居民。不同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存在差异。 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全静分析认为,影响生活满意度的因素涵盖家庭、休闲和生活现状与未来信心等三个方面。第一,家庭方面,无赡养老人负担、收入高、有自有住房的调查对象生活满意度较高。第二,休闲方面,休闲活动较多和休息时间

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618861140.html, 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作者:张丽哲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1期 中图分类号:C36文献标识码: A 一、公信力缺失的表现 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民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指社会对一个慈善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是慈善组织的无形资产,在日积月累的发展中形成,体现在权威性、信誉度、公众影响力等方面。民间慈善组织失去了公信力,就相当于失去了它的生命力,会逐渐被社会、被公众所淘汰。 民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民间慈善组织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首先是组织的诚信。组织公信力缺失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得不到较高数额的捐赠,只有具备良好信誉的慈善组织才能获得较高数额的捐赠,最终实现组织目标。如果公众对某个慈善组织不信任,是不可能让他们放心地把钱物交给该组织的。 其次是民众的反响;再者是机构评估的结果。我国的慈善事业大多由政府主导,而且多数由政府离退休人士掌管,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各地的慈善组织与各地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加上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比较困难,因此善款就很有可能被挪用;最后,是组织的活动成效。筹资的目的和组织的使命是要保持一致的,组织是否能完成既定的使命,所花的成本是否达到预定的效果,能不能满足捐助人的捐赠意愿和服务对象的需求。捐赠人最关心的是捐款的有效使用率,也就是组织的绩效问题。 二、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由于民间慈善组织不注重自身形象建设及品牌经营等客观因素,导致筹集善款的影响力及号召力不够,从而妨碍了正常运行及发展,且善款管理不善、使用混乱,使接下来的再筹资难度更大,形成恶性循环,不断造成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缺失,主要来自政府、组织本身、社会环境这三个因素。 1.政府干预及管理问题

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背后的管理体制根源

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背后的管理体制根源 摘要: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使红十字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 严峻的挑战,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全方位的思考和努力,其中,管理体制的错位是当下红十字会信任危机频现的一个重要根源。虽然红十字会为之已做出诸多重要探索,但距离理顺体制、还原其社团本色、使其公开透明地运行之目标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管理体制 红十字会与联合国、奥委会并称世界三大国际组织。但与联合国、奥委会的妇孺皆知相比,国人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相对较低。2011年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把中国红十字会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公众的质疑声浪中,红十字会遭遇到了近年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挫伤了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使其募捐救助工作遭遇严重困境,据统计,“郭美美事件”后,6-8月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总额为84亿元,比3-5月的626亿元下降866%。[1] 看已经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刚刚开始。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对于危机事件中红十字会的现实认知,更多的是出于感性和情绪,而较少有理性的思索和关怀。对于一个饱经历史沧桑,具有国际性特征而又身处社会转型加速期的人道救助团体而言,剖析其信任危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绝非易事,本文试图从管理体制的视角,对此略作管窥,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严重错位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大家庭中的一员,始建于日俄战争中的1904年,历史悠久,成绩卓著。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可见,红十字会本质上是一个社团组织,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民间性,因此红十字会的管理理应体现出社会力量和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行。但现实中,这样一个具有久远传承和深厚历史积淀的社团长期存在着管理体制严重错位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直至今日仍未得到完满解决。 新中国建立伊始,出于巩固政权和安定社会的需要,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林林总总的慈善机构进行了全面整改,其中绝大多数都以“封建组织”、“反动组织”和“宗教性组织”的名义而取缔,红十字会是为数不多的得以继续延承的社会团体,但彼时的红十字会却在特殊的背景下被赋予了不同以往的身份内涵,1950年改组后的红十字会成为“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隶属卫生部,成为其下辖的一个业务机构。[2]会基本上已经迷失了自我。当然,在当时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这样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红十字会的社团本性和民间特征并没有在之后的历史演进中 得到逐步的彰显,虽然在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上有所变更,但都是体制内的变化,红十字会基本没有改变政府职能部门的身份界定。

浅析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

浅析中国社会中的信任危机 ——读《现代性的后果》有感 摘要:现代社会增强了社会成员的流动性,使社会成员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活动永远局限在自己熟悉的地方,同时也使得原本可能毫无关系的若干人发生了联系,那么这些人之间产生信任的基础就与传统社会熟人之间的信任区别开来,也引发了现代社会中的信任危机。 本文以吉登斯的《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为出发点,首先介绍了吉登斯有关信任的研究。其次,结合本书的内容将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归于两大类:主观方面——社会成员自身的本体性不安全;客观方面——抽象体系入口处的糟糕体验。最后,在建立个人信任、促进代理组织的完善和加强对代理组织的监督三方面尝试性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信任危机抽象体系入口处代理组织 一、信任危机的出现 虽然社会不断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是人与人之间却越来越疏远。我们去农贸市场买菜,担心菜农缺斤短两,因此在农贸市场专门设了公平秤;菜农在收我们钱的时候,尤其是面值较大的钞票总要左看右看就怕收到假币,因此有人专门设有验钞机。这一来一回间,充分表现了彼此间的不信任。现代社会中的信任危机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成本。 信任危机表示社会人际关系产生了大量虚伪和不诚实,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严重危机的用语,指一定社会或群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被人们所遵守,人与人之间缺乏一种道德的联系和约束,彼此都无法相信对方的真诚和忠诚,因此不敢委以对方以重任的现象(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 信任危机增加了社会管理难度,社会交往成本。在信任缺乏的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受害者:民众输金钱、输感情,政府的信誉、形象受损。建立完善的社会信任体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道德体系和价值观体系的建立。

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1、地方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较弱 2.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 3.政府有关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落实和加大宣传力度, 4“慈善组织的公信度不高 5、现代慈善理念尚未普及。 6、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7、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8、发展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滞后。 9、捐赠资金没有严格按规定使用 10、慈善公益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11、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官办”色彩较浓 12 公民的慈善理念尚未形成,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 13、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欠规范,影响了社会公信力 14、慈善基金的管理手段单一,增值能力比较弱 15、慈善机构人员配备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6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17、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 18、慈善事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19、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们对惠州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也有了更全面和更深一层次的认识。毕竟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十分落后。其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得到了反映。 1、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不利于形成现代的慈善理念,传统不露富、藏富的封建意识观念和慈善文化要求对财富的乐观态度和积极态度相背离,受“杀富济贫”“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封建意识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不露富守财为中心的财富观。众所周知,慈善事业的资金重要来自捐赠,而我国传统家族财富遵循“血缘内继替、代际间分配”的继承原则,父死子继,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不二法则,一直延续至今,这就不难理解国人甚少将遗产捐赠社会,而只留给子孙,为子孙奠定一份基业,这种家族财产继承方式也影响了财产的捐赠,这是造成我国慈善参与率低,募集善款少的一个原因。 2.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它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也就是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当大多数人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慈善事业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产生公益意识和慈善意识,而是将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完全归为政府职能的范围。社会慈善意识的觉醒与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民主意识紧密相连。美国等发达国家公民意识、民主意识与慈善意识同样浓厚,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国家的仁政与民间慈善事业是不能并存的,使得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活动有很大的排斥性,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慈善事业采取了排斥、敌视的态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项事业理所当然地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方慈善机构的成立,一些慈

社会公益行为的调查与思考

2014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论文(设计)课题名称:社会公益行为的调查与思考 学生姓名:何思娜 指导教师:冯皓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

内容摘要: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精神生活也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性中“善”日益突显出来。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公民本身,企业和企业家的公益行为越来越受到大家的瞩目。所以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对公民和企业家加以必要的引导,督促建立良好的公益行为体制,特别是引导企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慈善活动。 关键词:公民;社会公益;企业;社会责任;

目录 一、社会公益行为的内容 (4) (一)公民的公益行为 (4) (二)企业的公益行为 (6) 三、社会公益行为存在的问题 (7) (一)个人因素问题 (8) 1、个人能力有限,这与家庭经济来源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8) 2、个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了解甚小,直接影响到其参与行为与观念 (8) (二)社会影响问题 (8)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管道单一 (8) 2、社会的诚信度缺失 (8) 3、政府重视程度不足 (8) 四、解决社会公益行为问题的对策 (9) (一)国家要完善政策制度,培养公民慈善意识 (9) 1、完善慈善组织的法制体系,营造有利于慈善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 (9) 2、培养人民的慈善意识,增强慈善教育 (9) (二)政府应实施宏观调控,深化职能转变 (9)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慈善人才 (9) 2、对慈善组织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管 (9) 3、鼓励机构合作,实行联合募捐 (9) 4、允许和鼓励民间广泛设立慈善团体和机构 (9) 5、加强慈善组织人员社会保障,提高慈善组织人员福利待遇 (9) (三)慈善组织应积极完善组织结构,提升公信力 (9) 1、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机构,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 (9) 2、培训和吸纳专业人才,提高组织人员素质 (9) 3、加强慈善组织的诚信建设,增加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9) 4、探索基金投资,破解成本困境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摘要:信任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信赖的不确定性乃至不安全性的状况,使得当今中国人深深地感受到信任危机现象的客观存在。研究和回答这种信任危机现象存在的原因,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 正文:信任是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具有多层面的社会功能,它对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具有不可或缺性。信任是社会生活最根本的基础,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信任,我们的生活将寸步难行。信任常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社会组织的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以及社会系统的动力。在当前,中国社会以特殊信任为主、普遍信任发育不足的信任结构,以及制度信任尚未确立、社会信任总体存量下降现状已经开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转。因此,剖析信任危机现象的成因,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们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政治课题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 简单地说,当前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和传统的道德性的社会信任,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法制性的社会信任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 首先,传统的人际信任主要存在于长期的、稳定的、利益没有完全分化的熟人关系之中。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

际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跟陌生人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这种交往常常是临时的、变化的,而且双方的利益关系可能是竞争性的。在熟人关系中,交往的动机和方式也不同于过去。因此,传统社会中那种强调个人义务,忽视个人权利的信任发展模式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人际关系。但是,对于在新型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建立人际信任,人们还缺乏准备,社会舆论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引导,因此不少人难免误入歧途。一些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加强了防人之心;一些人觉得既然“先人后己”老吃亏,就干脆“先己后人”,多了利己之心;还有一些人信奉起“厚黑学”来,滋生了害人之心。 其次,现代社会中靠榜样示范来建立道德性的社会信任的方式已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承认社会成员之间个体利益的分化,承认平等交换的正当性,因此,虽然市场经济不反对无私奉献的道德行为,但是,它更注重社会公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付出和收获的平衡。按照这种逻辑,对社会贡献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和奖赏,而不是做自我牺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实行让一部分技能突出或经营有方的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可惜的是,我国的道德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新的道德规范。 第三,形成中的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便都不是与他人无关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性行为。不言而喻,孤立的个

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讨论

谁在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 展”的讨论 《中国社会报》 2009年11月26日 编者按: 2009年10月30日,“中国NGO互动网”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中国慈善慈善事业发展存在哪些严重问题时候,有学者直言:“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一发言一经出现,立刻引起网民和慈善工作者的关注,并对实际工作发生了影响,中国NGO互动网的点击率也迅猛攀升。编辑部认为,我国慈善事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关键阶段,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讨论,既有利于澄清我国慈善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是对人们进行一次有关慈善观念、意识的再普及与再宣传,必将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为此,本报今天就此问题邀请了部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展开讨论。广大读者和各界专家学者、慈善工作者对此有什么看法,有什么话要说,请您将文章直接发给编辑部,我们将陆续刊登。 慈善会的转型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客观地说,历史上,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慈善会系统在宣传慈善理念、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救灾等方面,功不可抹,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慈善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迅速兴起,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未能及时转型,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消极因素日益突显。 早期,大多数地方的慈善会都是由各地民政部门发起成立,很多慈善会都属于民政部门的一个处室或科室。应该说,政府的初衷是好的。由于当时民间自身的慈善意识与能力都不具备,为了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与推动。但是,政府介入慈善,需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角色与定位。毕竟慈善是民间的行为,“政府

中国慈善机构陷信任危机 国外如何监督慈善机构

中国慈善机构陷信任危机国外如何监督慈善机构1 收藏打印举报来源:公益时报网发布者:生命时报 热度8票浏览20次【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时间:2011年9月08日07:30 分享到: 近期,红会、青基会、宋基会不断爆出丑闻,当前对慈善机构的各种质疑已成为热门话题。如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不满,折射出的是对整个慈善的愤怒:内部管理不透明、财政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等因素,让公众的不信任情绪发酵,导致对整个慈善行业公信力的质疑。相比国外一些慈善机构不为金钱轻视良心的信念,以及为了维护公信力和坚守道德底线所做出的努力,值得我们深思。 日本 所有善款都不能拿管理费 日本红十字会从成立以来,一直得到民众的信任。这与其在善款用途、员工酬劳、社会监督等方面严格的规范不无关系。日本红十字会的管理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现任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会长就是日本人,名字叫近卫忠辉。 笔者认为,日本红十字会之所以能赢得民众的信赖,与其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以及其以开放的胸怀接受全社会监督密不可分。在日本,红十字会虽然属于"特殊法人"(不用纳税),又直接归日本政府的厚生劳动省管辖,但它也像日本其他股份企业、上市公司一样,将自己的收支报告、监察流程、监管法规等信息,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询。根据日本红十字会的最新监察报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收到的捐款用于三个方面:直接向灾民发放现金;向灾区当地救灾组织发放资金;向灾区当地政府发放资金用于灾后重建。捐款用于灾区的比率是100%. 日本红十字会也没有按一定比例抽取管理费的做法。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它们职员的工资很低,且全部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红十字会在日本一直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全国有1000多万会员。这些会员每年的会费是500日元(约合人民币40元)左右,红十字会就靠这1000多万会员缴纳的会费来运营和支付所有行政费用等。因为在日本加入红十字会号召的慈善活动是一件自豪的事,因此很多人都是志愿者,不收取任何报酬。 此外,日本慈善事业发展历史长,有专门的慈善法律、法规。慈善基金会可免税,但善款来源和善款使用途径必须公开。包括红十字会在内,很多慈善基金会的网站上都可以看到收支报告。慈善基金会作为非盈利机构,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参与商业运作、接受来源被禁止的善款、贪污挪用善款、虚伪结算报告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名人、明星捐资建立慈善机构,其账务也是公开的,也接受政府的慈善管理。监管机构的存在,让捐款人可以完全放心,维护民众做善事的热情。 美国 每年为慈善机构评级 1https://www.360docs.net/doc/7618861140.html,/?action-viewnews-itemid-80653

中国慈善组织信任危机成因及其对策思考

中国慈善组织信任危机成因及其对策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慈善组织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影响其自身发展的问题。信任危机无疑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分析其信任危机的成因,并以此提出化解危机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慈善组织信任危机成因对策 慈善组织主要是指以从事慈善事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自治能力,进行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等功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慈善组织在社会救济、扶贫开发、救灾抢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精神的弘扬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不断出现的有关中国慈善组织的丑闻事件,如2001年的“中国妈妈” 胡曼莉盗用慈善组织名义谋取私利,“希望工程”善款被人侵吞,2002年山东一民办孤儿院院长董玉阁因诈骗罪锒铛入狱,以及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因“郭美美”引发的相关丑闻等,均使中国慈善组织的信任基石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 一、慈善组织信任危机的成因分析 (一)慈善组织工作宗旨的要求与其实际中组织行为的差距 慈善组织与私人企业的最大不同是,慈善组织是致力于慈善事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类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的诚信问题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把一部分重要的社会职能——启迪心智、扶危济困、升华灵魂、保护健康和安全托付给了这些组织。而这部分社会职能所包含的意义则深刻地体现在绝大部分慈善组织活动宗旨的内在要求上。因而,慈善组织能否践行组织宗旨,能否履行工作职责将关系着自身形象与信誉的能否维系,乃至组织的生存和长远发展。而近年来不少借慈善之名、公益之名而行私欲之实等偏离慈善组织使命的行为,无疑在不断地削弱甚至摧毁着慈善组织的信誉基石。 (二)信息不对称加剧社会的不信任 慈善组织的运作与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若是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就有可能在慈善组织与公众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引发公众的误解与质疑。当谣言飞起,势必引发人们不断地猜测与怀疑,加剧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不信任。2011年6月,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孩打着“中国红十字会”的招牌在网上炫富,尽管事后经多方查证并非其所自称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但是,此次事件还是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红十字会持续关注与质疑,并导致了中国红十字会自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信任危机。

关于对中国当前信任危机的思考

对当前中国信任危机的思考 公共事业管理10—8 贾路敏

关于对中国当前信任危机的思考 近期中国接连发生连串事件,揭示出社会信任危机之深重,民众对执政党、对政府、对干部官员极不信任,典型例子是动车追撞事件,政府说话不论真假,完全没人信,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那句:“反正我信了。”道出政府信用崩塌的现实, 令人惊叹的是社会信任危不只是民众不信政府和执政党,原来极其权威的专家、尚可信任的传媒、当受尊重的医生教师等,都因其劣行蠢举,失去可信感。 更为严重的是,还是社会信任危机,事实已经弥漫到人间,不用说那些公办的慈善机构,诸如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共青团属下的青基会等,一个个卷入丑闻。甚至在街上的普通老人,自己摔倒后,要指控救助他的人撞伤他,法官还判无耻老人得直。由之出现老人在街上病倒、摔倒没人敢扶的奇景。而卫生部跑出来制定《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更为笑谈。 社会危机应该这样看:百姓不信任谁呢,当然是说假话做假事的人,尤其是长期说假话、做假事的人。这种人最集中的地方是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是富商,是无良专家和艺人等。为什么他们要骗老百姓,因为只有骗了,他们才能维护、获得自己的利益。群众中流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中央只当没看见。”毛泽东说:人民网的眼睛是雪亮的。林肯说:你可以暂时欺骗所有的人,或者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狼来久了,谁还信!百姓不信时,就是他们失去利益之日!! 普通百姓之间,相互信任吗?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多少有一些人利益至上,确实使利益受损,但这不是主流。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吧,包含那些小商人,不讲诚信的,也没有几个人。因为,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毕竟要靠诚信生活,不诚信成本太高,他们玩不起!所以,诚信流于野! 为了了解社会信任危机,必须了解了当今社会信任危机的大背景,当代中国的具体社会信任问题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政治层面,信任危机表现为由来已久的“官民”信任,即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与民众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信任问题;经济层面的信任问题,即市场各个利益主体间的信任,主要是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之间;最后是社会层面的信任问题,也就是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公司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从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第一种信任又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家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很大程度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任基础。 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 在国家与社会日益市场化和货币化的今天,政府并不需要像最初的隐性社会契约所规定的那样,为人民提供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计划。事实上,只要民众劳有所得,物有所值,能够通过市场获得比较合理的回报,即是政府对社会契约的充分履行。一种常见的破坏“社会契约”的短期行为就是政府的非理性投资。政府经济类的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很容易博得政治资本,而民生等相关的社会投资则缺乏动力。如果民众对政府民生政策的期望长期无法兑现,自然会影响社会契约的履行问题。最后,即便是政府有意愿加强社会投资,老百姓也不会真正当真。另一种短期行为就是“暗箱操作”以及更广义的腐败问题。一般来讲,“暗箱操作”常见于经济和人事领域,特别是指在招标、采购、录用和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权力寻租行为。最后,一般民众对反腐败和规制化就产生了“改革疲劳症”,不再信任把这些法律和纪检公共制度看成是“我们的”,而把政府官员列入“他们的”行列,甚至发展成一种“仇官”心态。最后一种短期行为,也是最具爆炸性的,就是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私人的跋扈行为,最典型的就是2009年的“邓玉娇案”和2010年的“李刚案”、“钱云会案”。这些事件为什么具有爆炸性,可以导致官民虚拟空间的对立,以及一种“你如何解释我都不信”的状态,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民生和腐败这些长期因素,已经深刻破坏了官民信任的基础。如果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官员不被信任,作为国家权力规则的法律不被信任,作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晚,加上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不合理定位以及慈善组织力量的弱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慈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已经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笼统且难以得到落实。事实上,不完善的管理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 二是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慈善组织是在行政需求下建立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突现,而有限的财政无法为所有社会成员缓解社会风险,这时政府不得不寻求第三部门的帮助。而当时社会力量比较弱小,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当时几乎没有慈善组织。政府只能从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便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慈善资源。我国大部分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因而,我国慈善组织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制度,抬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在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慈善组织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人事任免,慈善组织的大部分领导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干部,极容易造成组织的官僚化,效率低下。 三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很低的,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评价。我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几个领导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策作用。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有时候会做出一些违背慈善机构章程宗旨,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半官方化及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慈善立法。我国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慈善组织。现阶段,我国要着重培育劝募市场,强力推进募捐活动,逐渐实现募捐机构与实施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在慈善组织形式上,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可分为专门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和南京爱德基金会等; 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如从事人道主义救助事业的红十字会;其他参与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等。慈善组织的官办性再加上慈善组织建立时的非竞争性,导致慈善组织的低效率。因此,要实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慈善组织的民营化,实现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基金会、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

信任危机案例

企业信任危机 从2008年爆出的三鹿奶粉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到近期出现的“瘦肉精”事件以及“染色馒头”事件,一次次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变成受害者,很多消费者正遭受着所谓品牌食品的“侵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今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因食品质量引发的事故正给我们敲响警钟:中国的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 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在传统道德氛围里,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然而,在今天却成为一个道德选择难题。从2006年“彭宇案”,到今年“殷红彬案”、“许云鹤案”,这一难题由于执法因素的介入,变得使人更加困惑。不久前,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专业技术指导也无助于破解社会道德难题。 不是吗?当你打开水龙头,要相信里头流出来的水没有毒;过马路,要相信所有汽车都会在亮红灯的时候停下来;坐高铁、地铁,要相信它不会突然追尾;就是你睡觉,也要相信这屋不是“楼脆脆”;遇事报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盗贼的同伙……如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喝白水也怕有害元素,我们还能吃什么? 讲小道理,如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说:“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讲大道理,一个缺乏信任的民族没有希望,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没有未来。大到社会,小到个人,没有信任,便如大海里的船,看不到航行的标识。 医患信任危机 今年9月15日,曾在同仁医院就医的书法家王宝洺,举刀砍向该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身中十余刀的徐文肌腱断裂,颅骨、尺骨、胫骨骨折,并大量失血。经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据媒体报道,此次血案肇因于一起长达三年的医患纠纷,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的手术失败导致其残疾,之后试图通过各种路径讨要说法,索赔1700多万元。然而因为医患双方所提供病历的真实性问题,三年从未开庭。最后,王宝洺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 同仁医院血案并非偶发孤例,就在一个多月前,东莞市长安医院也发生砍杀医生事件,导致一死一伤。 砍人者卢某年初因面部痉挛到长安医院就诊,医生刘某为其诊治,但病情未见好转。卢某于是辗转到广州、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3万多元(其中在长安医院花费为136元),卢某觉得用了3万多元跑了多家医院诊治,病情均未见好转,对医生怀恨在心。

关于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事业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事业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563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563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事业的提案 提案人:王林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办理 主题词:社团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慈善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慈善捐赠量稳中有升,慈善组织数量继续增加,慈善创新不断涌现,中国慈善事业已进入新的成长阶段。2009年我国慈善捐赠量为332亿元,比上年增长3.5%;基金会1843家,非公募基金会846家。与2008年相比,公募基金会增长了4%,非公募基金会增长了32%。民间慈善组织数量的持续增加,充分体现了慈善的自愿性、独立性、自发性特点,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仍任重而道远。 一、制约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 1.相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缺乏。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用于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至今仍无全国性的专项法规。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完整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涉及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义工和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散见于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2.现行纳税制度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现行税法对慈善捐赠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不充分,优惠额度低,免税程序复杂,获得慈善优惠资格的慈善组织较少。目前我国税法对企业进行慈善捐给予的税收优惠,仅仅局限于捐赠资金相应限额内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而货物、劳务的捐赠还要缴纳流转税和相关小税种,阻碍了慈善捐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3.民间慈善组织发育不全。大量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以湖北省为例,虽然近年来民间慈善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规模及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却非常有限。按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计算,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新加坡15个,巴西13个,而湖北仅有6个(包括登记的正式组织和备案的“草根组织”),其中慈善公益组织约占一半,这一数据也低于国内许多省份。另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注册一定要有企业主管单位,否则不能够注册,这大大阻碍了民间慈善机制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 4.民间慈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自律性不强,机构公信力缺乏。如募捐不规

目前公益众筹弊大于利反方三辩准备材料

目前公益众筹弊大于利 反方三辩准备材料 1.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界定公益众筹?(对方辩友所提到的)一些打着公益众筹旗号的扶贫项目,例如众筹100元,项目方报偿一箱苹果之类项目,对方辩友将其误认为是公益众筹,事实上这属于回报众筹,因为这违背了公益众筹无偿的原则。(因而对方辩友认为公益众筹有助于精准扶贫这一观点并不能成立。) 2.如果厘清了公益众筹的性质,那么其实不难看出公益众筹目前的盈利模式将会趋向单一,即基本上靠佣金和基于流量的广告。这种盈利模式必须要流量才能够支撑平台盈利。众所周知,小平台由于受限于推广渠道和知名度,流量势必是有限的,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决这些平台的生存问题?(近期万惠众筹关停,正说明即便是万惠众筹这种,有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集团作背书的公益众筹平台仍然面临业务对集团贡献有限而被舍弃的命运。) 3.我们知道,所有的诈捐、骗捐,以及捐助者、受捐者之间的纠纷,都根源于信息严重不对称。而这种严重信息不对称,正是现阶段公益众筹所面临的现状。请问对方辩友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是否是现阶段公益众筹弊端的一种体现?(需要对方辩友明确的是公益众筹更偏向于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同时小额分散的性质更加突出,这给单个项目的征信增加了非常高的成本。) 4.当前,在需求面前,公益众筹十分规模有限。这种有限,既表现在公益众筹行业规模有待提升上,也表现在单个公益众筹项目融资

额偏低上。可以说,现有的公益众筹着实价值有限。结合公益众筹现阶段的各种不规范和潜在问题,是否可以说明目前公益众筹弊大于利? 5.目前公益众筹的可持续性非常差,一锤子买卖的特征非常明显,往往只有对单个项目一次性公益众筹支持,而缺少对个体长期关照,更缺少对群体或者整体进行公益服务的考量和模式探索。而事实上,单个公益众筹项目往往是一些长期性社会问题的个体表达,例如环境治理、贫困助学、儿童白血病防治疾病等等,其实都是需要长期的社会投入。请问对方辩友这两者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否证明了公益众筹并非当前形势下理想的公益模式? 6.并且目前公益众筹仍停留在个案的帮助之上,没有跟踪持续,更没有发挥通过公益众筹实现社会总动员改善一个重点社会问题的核心价值。这是否说明了当前公益众筹的局限性远超其价值? 7.公益众筹以个人参与为主、主观性极强,而公益是社会长期工作,并不应只受社会舆论和个人兴趣的支配与调动。这背后实际上体现公益众筹的功能价值与公益众筹目前的操作玩法之间的矛盾:即公益众筹行业和相关平台缺乏类似于资助优先等级的评定来对个人参与者进行正向引导,完全由市场自由选择公益众筹的捐助方向,众筹资源并没有实现合理配臵,从而掣肘了社会、家庭和个人种种当务之急的破解。这种众筹资源配臵不合理,缺少资助优先等级的评定是否说明目前公益众筹存在很大问题? 8.对于公益众筹,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导致了目前

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班级:12经贸英语2班学号:12090316 姓名:王婷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的法律化。中国当前社会诚信状况令人忧心。国若无信,国何以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起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中国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诚信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其原因,提出前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诚信缺失现状原因对策 一:当前社会诚信的现状及其导致的问题 (一):现状 为了解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2月11日至2月14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5个大中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对此数据持质疑态度的同时,也许更多的是一种反思。诚信缺失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从诚信主体来看,社会诚信主要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这三类主体在当前社会的诚信指数均不乐观。当前社会存在着各类诚信问题,政府有的单位制造虚假增长指数者,企业界有的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教育领域有的院校学术造假者,等等。有研究者对政府诚信缺失方面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或有的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成绩等。企业诚信缺失主要方面表现在:有的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企业之间失信赖账,商业信用日趋萎缩;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屡禁不止。政府和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作为个体的人

中国的信任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这一点似乎已成为马克斯·韦伯、雷丁和福山等众多西方学者不谋而合的论断。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认为,中国人的不诚实导致了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雷丁在《中国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中国人只信任与自己有关系的人,他们对家人全然信任,对朋友和熟人则建立某种程度的相互依存感,这些体现了中国人浓厚的家族主义文化意识。福山在《信任》中阐述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华人社会里的家族主义文化十分明显:在家族的圈子之外,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变得相当低,对外人的信任感太低。在他看来,中国是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他进而认为,一国社会信任度的高低与该国经济规模大小存有必然联系。中国社会信任度的低下是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化公司转型的必然障碍,并使其时常上演创立、崛起、衰败的三部曲。而与中国家族企业发展对比分明的是,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由于存在较高的社会信任度,故而家族企业一般能较为顺利地建立起现代公司制度,并维持很大的规模。西方学者的上述看法虽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社会在信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但仍然有失偏颇。韦伯的观点之讹误在于,他仅根据以诚实为基础的信任之缺失就简单地认定中国社会中信任度的低下,却对中国以血缘和情感为基础的信任避而不谈。福山对不同类型信任与企业发展及规模的关系之分析颇为深刻,然而,他却与雷丁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都只根据中国人对外人(严格地说,应该是陌生人)不信任这一点就把中国认定为信任度低下的社会。在我们看来,如果将传统中国社会看成是一个血缘、情感和习俗型信任丰富而制度型信任短缺的社会则可能更为准确与中肯。而从经验观察角度透视,当下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着实颇为严重。从这一点来看,韦伯、雷丁和福山等学者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他们的论证依据是不恰当的。如果我们的上述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重新搜寻当下中国社会的信任度低下之原因就成为有待研究的论题。如果从现代性角度加以解析,似能对此做出有一定说服力的诠释。 尽管学界对现代性概念的厘定众说纷纭,但勿庸置疑的是,现代性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它意味着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制度以及知识体系层面的全方位转型。而现代性的“价值颠覆”特质与反传统的批判色彩必然加速了传统价值观念与意义系统崩塌的进程。在现代性的冲刷下,以血缘、情感、信仰、道德、习俗为基础的诸种信任日益丧失了自身得以存续的基础,由此引发了曾在中国古代与近代社会乃至当下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血缘型、情感型、信仰型、道德型和习俗型信任之日渐衰微。此时,似乎恰是上述诸种信任向信息型和制度型信任转变的良机。遗憾的是,当下中国社会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而恶法充斥其中等现象并不鲜见,人们的守法观念亦颇为淡薄,这些均表明,以信息与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型和制度型信任尚未真正形成。概而言之,在既往的多种类型信任逐渐弱化之时,后继的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信任体系却未生成,从而出现转型期的信任真空,这恰是中国社会出现信任危机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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