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件PPT: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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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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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 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3年)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注意: 1.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在内 3.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土地不缴纳 举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 总原则:非经营性的免税(可以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 一、免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营业单位的经营用地,纳税。
举例: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 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 税额的20%。(×)(2006)

税法 项目九: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税法 项目九: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次月开始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 占用税。
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 . 土地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土地的实 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 . 土地权属未确定的,为实际使用人; 4 . 土地所有权共有的,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的 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市政街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9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 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 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 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0.8元。 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生猪养殖基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39张)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39张)

0.6~12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 [例8.6]某企业2004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 000平方米, 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 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 200平 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 000平方米。计算该企业 200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土地使用税4 元/平方米) •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5 000-3 000-1 200) ×4=243 200元
第四节
契税
•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 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现行契税的基本规范,是1997 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 条例》。
一、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 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
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 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 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合 理、节约使用土地,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 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 •
• 例2: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 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 格为200 000元,将另一套两 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 一室住房,并支付给丙换房 差价款60 000元。试计算甲、 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 税(假定税率为4%)。 • (1)甲应缴纳契税=60 000×4%=2 400(元) • (2)乙应缴纳契税=200 000×4%=8 000(元) • (3)丙不缴纳契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_房产_契税等课件(PPT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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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房产租金收入:年租金收入*12% 例如:30000*12%
注: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住房,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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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 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 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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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契税征收管理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 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 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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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是以城市、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
1
涉外税种 作用: 1)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
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 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2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 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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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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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的经营用房为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 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 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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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卖的行为,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 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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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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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特殊情形P172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衔接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适 房外一律征税。 (3)企业绿化用地,如果厂区以外的公菜绿化 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征。
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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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地增值税P177
一、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之间的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 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缴出让金。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 种方式出让土地。 2、划拨土地与 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 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 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 其主要特征;一般来讲,划拨土地上没有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 换和赠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78
1、一次性付款的,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一次性缴纳。
2、分期的,先算纳税总额,再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比例确 定应纳税额。
3、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可以对部分先行转让的项目预征土
地增值税,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以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
取得的收入,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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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10章 土地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10章 土地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二)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 代管人为纳税人;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十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1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3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在城镇范围 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一)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二)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三)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标准如下: 1.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2.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405 Nhomakorabea3
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第七章 土地、耕地税法 《税法》ppt

第七章  土地、耕地税法  《税法》ppt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 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纳税额 =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三、税率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中等城市
50万以上 20-50万
1.5-30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2 一、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
◎减免税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 地使用税的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征税对象、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 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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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 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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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 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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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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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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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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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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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 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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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 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一、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 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的纳税人 。
二、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仅限于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 集体所有的土地。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 能源、来自通、水利设施用地和 其他用地。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 — 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地点
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 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 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 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 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 (二)税率 — 幅度定额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 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 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 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 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 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 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 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 的月份起,免税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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