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合理保护我国产业发展的流转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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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世后我国税制的走向[摘要]入世对的税制包括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应努力完善税收立法,适当调整、修订有关税种,规范税收征管,以适应国际一体化的。
一、入世对中国税制的(一)对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影响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经济环境会更加复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
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仍存在缺陷。
首先,缺少税收基本法。
税法按其基本及其发挥效率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目前我国税法只有实体法和程序法,而没有基本法,这使得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在形式上不完整。
其次,现行税法立法层次低、呈现行政化倾向,导致税收政策多变、透明度差。
最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内容不规范,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因此,必须尽快着手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和执法。
(二)对有关税种的影响我国入世后首先最受影响的就是关税。
即人世后,我国关税将进一步下调,部分产品的进口最终将实现零关税。
这不仅会减少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而且也降低了关税对国内的保护程度。
显然,人世对中国关税必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关税制度。
其次,影响我国的内外两套税制。
WTO规则要求,进口国在制订税收法规时应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不能对外资企业有所歧视。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等实行的是内资、外资两套税制。
我国为鼓励外商投资,设有不同形式的超国民待遇,如税务假期(二免三减半)、税率优惠(24%、15%)、再投资退税、出口税减免、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等等。
显然,内资与外资实行不同的税制,税负不公平。
此外,人世对我国其他税种也有很大的影响,需要加以完善修订,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主要包括:如何规范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以减少税款的流失;如何扩大所得税比重,提高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等。
(三)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加入WTO意味着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WTO背景下中国的产业转移战略研究

WTO背景下中国的产业转移战略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产业转移成为各国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WTO的重要成员,其产业转移战略在WTO背景下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WTO背景下中国的产业转移战略,分析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国产业转移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文将首先回顾WTO成立以来中国产业转移的发展历程,总结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产业转移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中国产业转移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接着,本文将深入分析中国在WTO背景下产业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环境压力增大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中国产业转移的战略方向和政策建议,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推动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WTO与中国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不仅深度参与国际分工,而且积极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产业转移战略也受到了深刻的影响。
WTO为中国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国际经济环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走进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WTO框架下,中国逐步降低了关税,取消了非关税壁垒,使得国内外企业在同一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
这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产业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加入WTO也促使中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中国不得不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
在这一过程中,产业转移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引导产业向更具竞争优势的地区转移,中国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还提高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入世”后的中国税收更需要法制作保障

“入世”后的中国税收更需要法制作保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注入了新的活力,这对我国来说,无疑是一次极好的机会。
但是,入世后的中国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在这诸多挑战中,对我国税收法律的挑战,尤其显得严峻。
我们应当十分清楚:市场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必需在规范化的前提下才能健康运作。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税收的法制化建设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用税收法律来规范我们的征税行为、纳税行为,是国家利益的需要,是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我们融入国际大家庭的需要。
我们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规则和要求,它需要我们的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要从国际规范的框架内考虑问题,而不能凭主观意志出政策;需要我们的每一个部门,乃至每一个人都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学会依法办事。
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证我们税收事业稳步发展,才能保证我们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才能保证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保证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
一、税收的本质决定了必须由法制来规范税收行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
这种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和纳税人,客体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国家征税具有强制力,而作为纳税人,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税收的本质决定了税收具有其不容争辩的强制性。
即税收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而开征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地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税收具有无偿性。
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款无偿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须偿还,也不为此付出任何代价。
因此,依法纳税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义务。
是单方面的取舍,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纳税责任上享受特权,不能讨价还价。
税收具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标准、环节征收,具有相对固定性。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研究

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存在许多的问题及与WTO规则不适应之处,应结合我国 国情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从税收原则、税收法律、税收制度各个方面, 探讨加入WTO后的税收政策。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设计必须在WTO框 架下遵循税收中性和非中性(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税收原则。在以税收基本法为 母法,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税制结构 和税种进行优化。同时考虑到加入WTO后,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网络经济的发展, 电子商务对我国的税收政策带来的冲击和跨国经营快速发展对我国反避税问题 提出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和跨国公司避税问题是税收政策设计不可 忽视的领域。
浅析加入WTO对中国税收的影响及完善措施

浅析加入WTO对中国税收的影响及完善措施引言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开放程度大幅提高,外贸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加入WTO的深入推进,中国税收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调整和变化。
本文将对加入WTO对中国税收的影响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加入WTO对中国税收的影响1. 减少进口关税加入WTO后,中国逐步减少了对进口商品的关税。
这一措施降低了对外贸易的贸易壁垒,提高了市场开放度和国际竞争力。
然而,减少进口关税也导致了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压力增大,特别是对于一些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来说,其税收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
2. 增加消费税收加入WTO后,中国逐步推进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改革等。
其中,增值税的改革使得消费税收成为了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之一。
随着国内消费能力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中国的消费税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3. 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的增加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可能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从而减少了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外商投资的增加也带来了地方税收征管难度的增加,可能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改进征管体系来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获取。
4. 优化税收制度加入WTO后,中国的税收制度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方面,需要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的有效征收率,防止漏税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需要减少税收负担,通过降低税率,减少税收征收环节,增加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措施1. 加强税收征管为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需要加强税收征管能力。
通过建设更加完善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2. 促进税收协调合作加入WTO后,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税收制度的协调合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中国加入WTO对经济 税收的影响及对策_0

中国加入WTO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及对策世界贸易组织(WTO)自1995年1月1日成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GATT)以来,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加入WTo已成为各国参与世界经济的重要桥梁。
为了保证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抵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我国自1986年7月开始就进行恢复GATT 席位的漫长谈判(1995年11月转入加入WTo谈判)。
近期以来,多项谈判进展加快,特别是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了双边协议,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WTO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伴随着“入世”步伐的加快,加入WTO是否会对我国经济乃至税收产生影响?如何影响?影响面有多广?这一系列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谈点浅见。
一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和税收的影响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经济是税收之源,税收增减变化取决于经济的增减变动。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往的诸多因素,如进口关税、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引进外资等都将发生变化。
相应地,中国经济在这些变化的因素作用下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而由经济决定的税收,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目前,从实行增值税的100余个国家来看,绝大多数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其次是收入型。
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对进出口产品均实行目的地原则,3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之影响大相径庭:其一,不同税制对国内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同,导致国内外产品比价(不含增值税)有差异。
消费型增值税以最终消费支出为税基,不存在重复征税因素,在进出口贸易上体现了中性原则,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因素,进口产品虽然于进口环节征收了增值税,但其税负通常轻于国内同类产品,使国内产品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长此以拄,就会出现进口大于出口的畸形态势。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的应对之策(一)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的应对之策(一)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市场化程度提高,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要以间接的方式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这一切都通过税收的收入职能和调控职能对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造成深远影响。
首先表现在税源和税种上,税源和税种的变化必然导致我国税制由间接税为主体向直接税为主体的转变;税收立法和执法作为税收职能的实现过程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更是开放经济环境对税收的必然要求。
因此,加入WTO后基于税收的收入职能和调控职能,依据WTO 的基本原则,我国既要开征新税种,又要完善现有税种,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收国际合作也需进一步改善。
一、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一)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非歧视贸易原则是WTO的基石,它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出来。
WTO的目标之一,是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和非关税的削减,对等地、无差别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同时获得本国商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国的机会,这一贸易自由化体制鼓励不同国家商品或服务的公平竞争,因此,WTO的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国分阶段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以此提高市场准入程度,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我国加入WTO后,根据WTO的规则,国内市场也将逐步开放。
在产品市场上,我国的纺织业、服装业较有竞争优势,而部分制造业如汽车行业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市场准入的承诺还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信、旅游、教育、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娱乐服务等领域。
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如何发挥我国比较优势,适度保护我国幼稚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有关市场准入的核心问题。
(二)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增长、流通的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趋于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
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是按商品→资本→技术、信息→人才逐步演进的。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1. 引言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我国税收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
WTO的加入对于全球贸易格局和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我国不得不调整税收政策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本文将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税收政策调整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加入WTO后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2.1 加入WTO的意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遵守WTO的规则,实行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并与其他成员国保持公平竞争。
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外贸拓展、吸引外国投资和提升国际地位。
2.2 需要调整税收政策的原因加入WTO后,我国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全球贸易规则和更好地与其他成员国竞争。
主要原因有:•取消或降低关税壁垒:WTO要求各成员国降低关税,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为了遵守这一规定,不得不对进口货物取消或降低关税,这对国内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应对进口竞争: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尤其是进口商品。
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我国需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吸引外商投资: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大的外商投资竞争。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我国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以提供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3. 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3.1 关税调整加入WTO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并大幅度降低了关税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促进进口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同时,我国还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以保护国内产业。
3.2 增值税改革我国加入WTO后,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主要包括:•增值税征收方式调整:我国从原先的货物和劳务税改为增值税,从而减轻了生产过程中的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
•增值税税率调整: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我国逐步降低了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3.3 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入WTO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发生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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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合理保护我国产业发展的流转税对策研究一、合理保护我国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毫无疑问,入世后我国制度建设的是营造自由开放、公平竞争、法治透明、符合国际的市场经济环境,但就我国目前各产业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立即全面开放市场,完全放弃产业保护的条件尚不成熟。
适度产业保护政策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理产业保护政策是扶持我国幼稚工业发展的需要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认为,自由贸易理论并不适用于一国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
当一国的某些工业部门尚处在起步阶段时,需要政府给予某种程度的保护,促使其成长。
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需要保护的新兴工业部门。
该理论已得到了各国的普遍认同,并成为wto自由贸易原则的一项重要例外。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才刚起步,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幼稚产业如汽车工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等还经不起国外发展成熟、高水平同类产业的竞争,适度的保护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同时又为wto规则所允许,因而是合理、合法的。
(二)合理产业保护政策是改造传统产业,稳定就业,维护我国社会安定的需要我国的一些传统产业,虽然生产力发展比较落后,但这些产业部门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应予以适当保护。
如位居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和命脉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主流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等在国际比较中均处于显著劣势,出路主要依据国内市场,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微不足道。
但我国农业却吸纳了目前全国70%(9亿)以上的人口,另一些劳动密集型传统工业情况也大致如此。
中国入世后,若听凭这些产业与国外优势产业自由竞争,必将使大量的企业和农民破产,失业人口骤增,危及国计民生。
对这些产业的适度保护,不但能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能减少这些行业的原就业人员重新寻找职业的培训费用。
3月钢铁业保护典型案例说明,即使像这样经济强大到称霸全球,并极力倡导和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超级大国,当其认为国内某产业生存和发展受到大量进口商品的威胁时,照样会重祭保护关税的大棒,更何况我发展中国家。
(三)合理产业保护政策是加强国防,保卫的需要一个国家没有永远的敌人,也不会有永远的朋友,因此,建立强有力的国防工业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与之紧密相关的钢铁工业、化学工业、农业及其他一些物资生产行业应予以适度保护。
中国永远不称霸,但我们也必须有能力自卫,并为保卫世界和平履行应尽的职责。
(四)合理产业保护政策是培养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当今世界,尽管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各国也还是要力争体现本民族的特点,并以本国生产的产品来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
当我国在世界面前没有这种代表性产品,或者这种代表性产品只是代表了本民族经济落后一面时,一种民族的自强自立意识会强化和突现出来,适度保护本国的一些“国粹”如中医等产业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便成为政府政策选择的必然。
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中不利本国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不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因素集中表现在关税和增值税制上。
(一)关税1.关税减让大大削弱了关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
减让关税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关税减上时间表”是中国入世承诺的最核心内容。
中国自1994年来,四次主动大规模减税,关税平均税率由43.2%下降到17%。
根据中国入世关税减让表的规定,,中国将对关税中的5300个税目进行调整(占关税总税目的75%),关税总水平由15.3%调低至12%,到,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将降到9.5%。
大多数产业的最高关税要降到15%以下,极少数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保护的幼稚产业的最高关税也要约束在30%以下。
关税是一国产业保护的首要屏障,我国关税税率的下降,大大减弱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
2.优惠过度使已经减弱的关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作用又大打折扣。
长期以来,我国关税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导致我国关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严重背离。
如1992年、1994年、1997年,关税的法定平均税率分别为43.2%、35.9%、23%,而实际负担率却只有3.8%、3.3%、3%。
(注:赖观荣:《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调整》,《税务研究》2000年第7期,第23页。
)关税超低的实际征收率,加之屡打不绝、依然猖獗、泛滥的走弘商品逃税入境,大量税负不足甚或无税入关的进口商品充斥国内市场,争抢国内同类商品的市场份额,无疑使那些已经因入世关税减让而倍受冲击的国内产业如汽车工业、医药、石化和农业等雪上加霜。
3.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不公正竞争损害的功效发挥不够。
开放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将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其国内的生产成本为依据,屡屡指控我国具有成本优势的服装、玩具、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出口商品对其倾销,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1979~1999年二十年间,就有340起。
(注:刘文华主编:《wto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第233页,中国城市社。
)而我国一直到1997年3月,始有比较全面、具体的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97-1999年,我国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调查仅有3起,最终裁决予以征收特别关税的只有1起,即对原产于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征收57.95%~78.93%的反倾销税。
(注:宋永明:《我国加入wto后关税政策的调整》,《税务研究》第6期,第63页。
)近年来,外国进口商品在我国国内市场的倾销并不鲜见,但真正受到指控和调查的却很少,说明我国在反倾销方面的经验和力度还很不足。
(二)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背道而驰。
生产型增值税没有完全避免重复征税,使得不同产业的商品因原产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税负迥异。
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税负越重,反之,则税负越轻。
这样的税制设计,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采掘业的发展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背道而驰。
2.内、外资企业增值税优惠待遇不平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内资歧视。
外商企业除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外,还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内资企业则无此优惠,造成一定程度的内资歧视。
3.重复征税因素的存在使我国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敌同类进口商品。
生产型增值税和有限度的增值税覆盖面造成的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不但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背道而驰,而且使得国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大大高于法定税率,由此导致国产品的增值税负远远高出按法定增值税率课征的进口同类商品的增值税负,最终的结果是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因其税负上的“负国民待遇”而不敌进口商品。
4.不完全出口退税使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敌外国同类出口商品。
客观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使得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增值税法定税率退税,尚不能完全还之以无税成本出口,更何况我们因种种无奈还曾一再降低出口退税率;并且,产品出口后,企业还不能及时得到退税款,必须等待出口退税计划指标等。
结果是,在国际商品市场上,我国以含税成本出口的商品与世界上绝大多数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并按税率退税国家的无税成本出口商品难以公平竞争。
三、我国合理保护本国产业的流转税对策笔者认为,适度产业保护税收政策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wto 规则;充分利用wto原则中的例外;产业保护要有先后序列,要分轻重缓急;保护要适度,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开放。
面对中国税制现状,保护本国产业的流转税对策可分两个层面:一按国民待遇原则规范税收制度建设,给内、外资企业,进、出口产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二是相机抉择产业保护税收政策,即根据中国入世后,国内外产品市场和本国各产业的动态发展变化情况,在wto协议框架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约束范围内,充分利用wto原则中的例外,动态确定国内产业保护的对象、手段、力度和时间。
(一)调整和完善关税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保护本国产业上的余力1.依我国入世后产业发展的情势需要,必要时及时启动wto“关税减让表的修改例外”条款,重开关税谈判,修改或撤消已作出的关税减让。
中国在严格执行入世承诺关税减让表的同时,但若出现世贸组织允许的关税减让表修改例外情况,如因关税减让而对国内某一产业产生严重冲击,危及国计民生时,可以就关税减让表中的优惠或约束关税税率,进行重新谈判,修改或撤消已作出的减让,但需就此对其他成员国作适当补偿。
在补偿谈判中,应依据有效保护理论和关税结构理论,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重新调整关税税率结构,以体现对不同产业的差别保护。
2.大力清理和削减关税减名优惠政策措施,提高关税的实际征收率,维护国家权益。
关税优惠的重点应逐步向国家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倾斜,同时要注意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关税政策上的平等待遇。
3.强化反倾销、反补贴税制,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作为一种特别附加关税,是wto协议规定建立的促进世界贸易公平、自由的有力保障手段,是我国入世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外国商品倾销所害最重要的手段。
我国应在wto规则下,加大对国外企业倾销和外国政府补贴等针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关税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高效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增值税制,以税收中性激励原受抑制的本国产业发展1.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
增值税转型问题研究多年,笔者认为,为中国入世后急需保护国内产业的情势所迫和近年来有所好转的财政状况所许,增值税转型举措应尽快实施。
比较研究中的各种转型方案的利弊得失,笔者比较赞同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提出的方案:对所有的行业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适当提高增值税税率2个百分点,转型减收的代价部分由纳税人负担,部分由国家财政承受。
(注:中国税务学会“税制”课题组:《增值税转型应当及早出台》,《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00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文集》,中国税务社5月,第255页。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消除上述生产型增值税对国产品的重复征收因素,提高国产品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2.适当扩大增值税征收面。
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将与增值税征收链条关联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改征增值税,可以克服增值税与营业税间的部分重复征税,既有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又有利于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更能调动和激活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三)、完善消费税制,充分发挥其在国内产业保护上的准关税作用按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国内产业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并且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国内有开发潜力但没有形成实际生产能力的产品,如大排气量的轿车、部分汽车配件、部分数字化产品(如部分应用软件、影碟),混合型卷烟等等,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率,反之则实行较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