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可编辑范本】
国际税收协议书

国际税收协议书甲方(国家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家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主权国家,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合理解决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根据国际法和双方国家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双重征税: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被征税。
1.2 居民:指根据甲方或乙方的法律规定,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个人或企业。
1.3 常设机构:指企业在另一国家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1.4 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利息、股息、租金、工资、薪金、退休金、年金、奖金、版税等。
第二条避免双重征税2.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避免对同一所得进行双重征税。
2.2 对于居民在对方国家的所得,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居民所在国征税,或在特定条件下由所得来源国征税。
第三条居民税收3.1 居民的税收权利应由其居民所在国行使。
3.2 居民在对方国家的所得,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由居民所在国征税。
第四条常设机构4.1 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对方国家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所得,应由所得来源国征税。
4.2 常设机构的定义应依照国际惯例和双方国家法律确定。
第五条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5.1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由支付国征税。
5.2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比例,应根据双方国家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6.1 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的支付,应由支付国征税。
6.2 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应符合国际惯例和双方国家法律的要求。
第七条税收信息交换7.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国际税收合作的要求,相互交换有关税收信息。
7.2 交换的信息应保密,仅用于税收目的。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8.1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修改。
8.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一)发展与现状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2.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3.我国: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个人(4个)依次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3.其他注意问题:(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际税收一》演示文稿1

的性质及解决美国是否有权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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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演示文稿1
• 原告主张: • 他与CBS唱片公司在1969年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原告许可给 CBS 唱 片 公 司 一 项 在 唱 片 中 的 财 产 权 益 , 且 原 告 因 此 有 权 取 得 “特许权使用费”。 • 法院认为: • 对于合同的性质,不能简单地从其标签性文字中分析,而要 深入其实质交易的内容。 • 在合同内容中,一方面,该合同一直将拟支付给原告的报酬 称为“特许权使用费”,另一方面,从双方的合同通篇使用的语 言看,双方签订的是私人服务合同。
• (2)作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国家负有双重交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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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演示文稿1
• 凡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或 有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财产,或者虽然 只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收入,但是却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国家同时负有双重交叉纳税义务的跨国自 然人或法人,都是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
•甲国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乙国
•税收征纳关系
•跨 国 纳 税 人
•税 收 征 纳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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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演示文稿1
• (二)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
的产物,它是随着近代国际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
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 国际税收关系的形成需要以下两个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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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演示文稿1
•
合同的第一段明确规定CBS唱片公司聘用原告提供排他
性的服务。
• 合同第三段要求原告每年为该公司录制一定数量的唱片。
• 最重要的是合同第四段表明CBS认为原告的服务是该合同
国际税收整理10页word

课后习题整理一.Base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untry taxation1.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 What does it mainly address?答:International tax means a series of tax issues resulting of different tax rules and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s made by countries, and solutions.International tax in a board sense covers not only income taxes but also turnover taxes, etc.二.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1.How does a country generally design its income taxation system?答:①territorial(属地): taxation only of in-country income,e.g. Hong Kong;②residency(属人): taxation of all income of residents and/or citizens;③exclusionary(例外): specific inclusion or exclusion of certain amounts, classes, or items of income in/from the base of taxation;④Hybrid(混合): e.g. USA , UK2.Why is it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source of income?答:①in a territorial system, source often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income is taxed; ②source of income is also important in residency systems that grant crs for taxes of other jurisdictions.三.Tax residence1.W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 tax resident and a non-tax resident for tax liability purpose?答:①a tax resident: world-wide tax liability;②a non-tax resident: limited tax liability.2.Can you name some tes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a resident?答:①For corporation: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 place-of-management test,residence-of-the shareholders test;②For individual:a fact-and-circumstances test/ domicile test ,number of days test, intention test.3.Take an example to prove how different countries apply differing tests to judge a person's residence?答:China: for individual: domicile test , number of days test(a full year);for corporation: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or place-of-management test.Ireland: for individual: number of days test(183 days) ,domicile testfor corporation: now :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past :place-of-management test.四.Income source jurisdiction and rules1.What is source jurisdiction?答:It's an important form of state tax sovereignty. It determines that income from home country is subject to tax.2.How to determine the source of employment and personal services income?答:①According to the place of proving services. For independent services, it refers tothe fixed place; For dependent services, it refers to the place where services are performed.②According to the payment place of service income.3.How to determine the source of location of business income? What is PE?答:①There are chiefly two test: one is the PE rule , the other is the place of transaction or trade or signing contracts rule.②PE means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and it refers to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such as an office, branch, factory or mine, which generally gives rise to income or value added tax liability in a particular jurisdiction, a dependent agent or an employee is also treated as a PE. And PE is an important basis to judge whether business income is taxable by a country.4.How to determine the source of investment income?答:①For dividend, test: residence country of the dividend payer;②For interest, test: generally: residence country of the interest payer;Some country: signing place of loan contract, or residence country of loaner.③For royalties, test: place of usage; residence country of royalty owner; residence country of royalty payer.④For rents, test: usage place of the property; signing place of renting contract; residence country of rent payer.五.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and relief1.What is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答:Double taxation occurs when tax is paid more than once by two or more jurisdictions on the same taxable income or asset ,and it can be legal or economic.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对同一或不同跨过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相似的所得税。
国际税协议书

国际税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一家在[甲方注册国家]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为[甲方注册地址]。
乙方:[乙方全称],一家在[乙方注册国家]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为[乙方注册地址]。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且双方有意向在国际税收方面进行合作,以确保遵守各自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法规定,特此签订本国际税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1.1 “税法”指双方各自国家以及任何适用的国际税法和规定。
1.2 “税务机关”指任何有权征收或管理税款的政府机构。
1.3 “税务顾问”指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具有专业税务知识的个人或机构。
第二条税务合规2.1 双方应遵守各自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所有应缴税款。
2.2 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税务信息,以协助对方遵守税法。
第三条税务筹划3.1 双方应共同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
3.2 双方应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并接受税务顾问的审查。
第四条税务争议4.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税务争议。
4.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至[指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第五条信息保密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税务信息予以保密。
5.2 除非法律要求或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指定天数]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指定国家或地区]法律。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以[指定语言]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仅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双方之间的税收关系,以避免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产生双重征税问题。
第二条定义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否则:1. “缔约国”是指本协定的签约国家;2. “税收”是指由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对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征收的税种;3. “常设机构”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有足够的实体存在,使得该实体在该国内进行业务活动,并由此产生收入;4. “所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因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5. “避免双重征税”是指避免同一所得在不同国家间被重复征税。
第三条征税原则1. 居民原则:每个缔约国应对其居民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2. 地域原则:每个缔约国应对其境内的所得征税,不论该所得的所有人是否为缔约国的居民。
第四条常设机构的认定1. 常设机构的认定应遵循缔约国之间的协定。
2. 常设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工厂、矿山、油田等。
第五条营业利润的征税1. 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2. 非居民企业在常设机构中的投资收益,应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六条资本收益的征税1. 资本收益的征税应遵循协定规定。
2. 转让不动产、动产和股权等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应在财产所在国征税。
第七条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1. 抵免法:每个缔约国应对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避免重复征税。
2. 免税法:对于某些所得,一个缔约国可以免除税收,以避免双重征税。
第八条国际运输业务的征税1. 国际运输业务所得应按照协定规定的原则征税。
2.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应对其所得征税。
第九条独立个人劳务的征税1.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仅在居民国征税。
2. 非居民在缔约国境内的劳务所得,应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十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1. 非居民企业在缔约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 优惠措施包括减免税、退税等,具体办法由协定规定。
第五节国际税收[共6页]
![第五节国际税收[共6页]](https://img.taocdn.com/s3/m/b258e3b8b84ae45c3a358c23.png)
0.5‰、0.3‰、0.1‰、0.05‰。
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
第五节国际税收一、国际税收的含义在现代社会,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经济关系也具有国际化的趋向。
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国民经济与税收活动日益国际化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它反映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理解这一定义,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由于世界上并不存在国家之外的政治权力,国际税收作为一种税收活动,它所依据的只能是各个国家的政治权力。
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凭借拥有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成为国际税收活动的基本形式。
(二)国际税收是有特定含义的税收活动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才属于国际税收。
当一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经济活动征税时就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权益。
对同一课税对象,至少两个国家都有课税权,只有这一类课税行为,才涉及至少两个国家的权益,才属于国际税收的特定内容。
(三)国际税收实质上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一般的税收活动,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进而反映二者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虽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课税行为,但实质上是反映国家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
如两个国家政府对跨国所得都行使课税权而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要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单独解决,必须要有国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或者这个国家征,或者另一个国家征,或者两个国家互相给予优惠待遇。
因此,国际税收实质上是反映国家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
税收是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税收同样以法律制度为基本表现形式,并在某种意义上被称为“国际税法”。
但是,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各个国家的税收法律有所不同。
由于不存在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也不存在一种超越各国税收法律之上的国际税收法律。
国际税收 总结汇报怎么写

国际税收总结汇报怎么写国际税收总结报告一、引言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政策和协定的领域。
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际税收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报告旨在总结国际税收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分析其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际税收的主要特点1.全球化趋势下税收竞争加剧:由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税收制度、税率和税收政策差异明显,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跨国公司,很多国家通过降低税率、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税收竞争。
2.税收规避与逃漏的挑战: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规则之间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同时,一些个人和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规避税收,给国际税收治理带来困难。
3.双重征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不同,跨国公司常常面临被同时征税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国家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同一收入被不同国家同时征税。
三、国际税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1.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有直接影响。
一些国家通过降低税率吸引外资,增加投资和就业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过度税收竞争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
2.经济不平等加剧: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差异可能导致财富不均的加剧。
一些跨国公司利用税收规避手段,减少纳税,从而导致少数人财富的快速积累,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3.国际投资和经济增长:税收制度的稳定和合理性对外国投资和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吸引外商投资和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总部,可提供就业机会、技术转移、贸易增长等多重经济效益。
四、国际税收治理的挑战与对策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税收逃漏和规避行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的协调和一体化。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减少漏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
2.完善国际税收框架:各国应加强税收立法和改革,减少税收制度差异,避免过度税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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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
流转税circulation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3。
地域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residentjurisdiction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6。
税收饶让抵免taxsparing credit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7.抵免限额limit of taxcredit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8.避税地tax haven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10。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公司经营的税务成本。
所谓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实际上就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通盘安排,其目的是使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中的总税务负担降到最低程度.11。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12。
关联企业related enterprises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管理、控制和资本。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规定,凡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者,便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13。
国际税收协定international tax convention从广义上讲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税收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14.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standing body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1)常设机构是一个固定场所,是一种在另一国的看得见的客观存在;(2)外国纳税人对该固定场所有权长期使用;(3)该固定场所要服务于外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从属于其经营活动.15.无差别待遇non—discrimination又称非歧视待遇,是针对歧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
根据无差别待遇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16关税同盟tariff customs un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1。
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2。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3。
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4.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5.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5。
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6。
国际避税地的一些主要的非税特征:1。
政治和社会稳定2.交通和通信便利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4。
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7.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有的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去实现,从而减轻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但也有或者说很大一部分是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 即“逆向避税"。
8。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3。
.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4. 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5.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将小项目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转让定价审核调整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前三种方法又称传统交易法或价格法,最后一种方法又称为利润法。
其他合理方法(1)可比利润法(2)利润分割法(3)交易净利润法调整方法的使用顺序(1)经合组织的要求,首先考虑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且没有规定使用顺序;只有上述三种传统方法无法采用时,才考虑使用利润法。
我国的规定,“在上述三种调整方法(注:指三种传统的价格方法)均不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配法、净利润法等。
”但国税发[2009]2号文件取消了价格法和利润法的排序,只要求企业和税务机关“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10。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1.总利润原则即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
优点:在防范国际避税的同时,简化税务征管工作。
缺点:即使在理论上有合理性,但在实践中也很难操作。
2.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又称“公平交易原则",即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精神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润在两者之间的合理分配.优点: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广为税务当局接受。
缺点:(1)各国税务局在鉴别某项活动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定价原则时,认识可能不一致;(2)即使是独立企业之间开展业务,正常交易价格也不止一个;(3)加大对关联企业的业务活动审核的工作量;(4)对税务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人数有较高要求。
11。
预约定价协议的含义所谓预约定价协议就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况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纳税义务.12.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1。
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不适用外国居民公司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 2。
受限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中拥有一定比例(15%以上)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 3. 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所谓的“债务∕股本比例”13。
《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的重要差异《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对常设机构经营利润的征税问题:《联合国范本》主张采用“引力规则”,《经合组织范本》主张实行“归属原则关于对船运和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强调企业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垄断征税地位,《联合国范本》主张由两国分享对国际海运利润的征税权关于对股息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对股息可以由股息支付公司的所在国(股息来源国)和股息受益人所在国分享征税权。
关于对利息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由利息的来源国(发生国)和利息收款人的居住国共享征税权.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规定应由特许权使用费的收款人所在国课税,《联合国范本》采取税收分享原则。
关于对劳务所得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方面关于对退休金的征税问题:《经合组织范本》限制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联合国范本》的规定较为灵活。
列举了A、B两种方案,供缔约国双方选用。
F。
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规定:《联合国范本》在情报交换的内容上比《经合组织范本》多了几条内容。
前者对情报交换的主要目的—-防止国际偷逃税--规定得更加明确.14.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对“常设机构”的解释:(1)常设机构是一个固定场所,是一种在另一国的看得见的客观存在;(2)外国纳税人对该固定场所有权长期使用;(3)该固定场所要服务于外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从属于其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