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在于监督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廉政纪律、执行内外法规以及整治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也应客观看到,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1. 缺乏有效沟通和协同合作机制:不同层级之间缺乏高效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造成信息断层和决策滞后。
2. 公信力不足:个别人员或机构因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暴露出来,严重损害了整体形象。
3.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现有队伍普遍年龄较大,在新时代形势下对现实情况有所陌生;同时,在专业技能、理论水平等方面还存在欠缺。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并阻碍了其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现状。
二、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和协同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平台。
通过定期会商、交流会议等形式,加强各级监察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并与其他有关单位(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战机制。
2. 提高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严厉打击涉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惩处,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
3. 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重视青年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在年轻一代中广泛征集具备优秀素质与潜能的人员。
同时注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在新时代要求面前不断突破困难。
4. 加强监管与审查建立科学完善的监察制度和规定,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格自审、内审。
加大对工作流程和决策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行。
同时推行透明公开政策,接受社会舆论和民众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5. 强化法治意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依法执纪、依规办事原则,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坚守法治底线。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共五篇)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共五篇)第一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
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
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
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
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
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
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级标题: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言:纪检监察部门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法律,维护党风廉政与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级标题1:执法力度不够强劲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执法力度相对较弱,未能有效打击腐败行为。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1 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地方党委或政府领导,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干扰。
这导致他们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对干部违纪行为没有足够权威的处理手段。
1.2 不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发现了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也不能及时严肃处理。
存在对违纪干部“视而不见”的现象,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得以逍遥法外,损害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提出改进建议:为解决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将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出来,使其不受地方党委或政府领导任命和影响,确保他们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树立起惩治腐败的震慑力。
二级标题2:工作透明度有待提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中,透明度是一个重要指标。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2.1 信息公开不及时有些地方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滞后现象。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关要求,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及时,给群众带来了困扰。
2.2 工作结果不透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结果应该对外界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但是在一些地方,工作结果不够透明,导致了人们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质疑和怀疑。
提出改进建议:为提升工作透明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与公开意识,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建立健全的工作结果说明制度,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结果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 打造互联网平台,提供便利的咨询和投诉渠道,让人们更加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和进展。
纪检监察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1.1 体制问题:纪检监察机构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由于纪检监察机构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很容易受到干扰和操控,难以真正发挥其监督职能。
1.2 职责范围问题:现有的纪检监察职责主要集中在反腐败方面,对于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非腐败案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给一些违法行为带来了侥幸心理。
1.3 工作方法问题: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方式陈旧、保守,只注重表面形式而不深入实质。
他们往往通过简单地审核资料或听取汇报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并忽略了更深层次的调查核实。
二、纪检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1 体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纪检监察体制还停留在传统官僚管理模式下。
各级纪委通常是机关党委的一个派出机构或附属机构,职权并未真正脱离被监督单位,导致其独立性和监督力度不足。
2.2 制度方面的原因: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狭窄,主要集中在反腐败工作上。
这导致了对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2.3 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部分纪检监察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新局面。
他们工作方法陈旧、僵化,没有积极进取的态度,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问题查处不到位。
三、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3.1 完善体制建设:需要确立和完善独立、权力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例如,可以将纪检监察机构从行政体系中彻底剥离出来,并赋予其更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权力。
同时也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来保障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正当性。
3.2 扩大职责范围: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在非腐败领域的深度与广度,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监督的体系。
这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关注公共资源分配、权力运行等多个方面,使其发挥更大的监督威力。
3.3 加强人员培养和选拔: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注重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同时,在人才选拔上要科学合理,鼓励优秀人才进入纪检监察机构,为纪检监察队伍带来新鲜血液。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一、问题分析纪检监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是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然而,在实践中,纪检监察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腐败案件处理不力尽管在中国多年来进行了严厉的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少数贪官被发现滥用职权、受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工作。
(二)执法不公平、乱用职权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滥用或不公正对待,无视证据推断或拥有司法特权,从而影响了调查的公正性和嫌犯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正。
(三)信息透明度不足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他们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运作了解甚少。
这主要是因为许多信息未能公之于众,包括案件进展、处置结果等,导致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缺乏信任感。
二、问题原因分析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层次和复杂的原因,我们需要从根本上找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体制机制不完善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制度还没有跟上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配合不畅等问题。
(二)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调查技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教育水平、培训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复杂,导致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三、解决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
(一)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并完善相关法规。
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腐败行为。
此外,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高干部素质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调查技能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本文将分析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监察制度不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落实监察制度,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实施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监察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1. 权限边界不清晰在现行的监察制度中,监察机构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权限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
这导致一些事务边界和权限边界模糊不清,监察机构可能会超越职权范围进行干预,或者存在其它部门和监察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
建议:对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对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监察机构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监察机构自身监督不足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监察部门,也需要接受监督。
然而,目前监察机构的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问题。
首先,监察机构自身存在一些机制和现象,比如利益输送、权力腐败等,这对于纪检监察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监察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监察机构的监督行动难以得到落实。
建议:建立健全监察机构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监察机构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二、执法手段不够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监察和处罚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施。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现有的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需要。
1. 执法手段单一化目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采取的执法手段是调查、问责和处罚等,这种单一化的执法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够灵活,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建议: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执法手段的研究和开发,引入更多的先进和有效的执法手段,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要。
2. 执法手段不科学纪检监察工作在执法中缺乏科学性,若盲目依赖于体制内的执法手段,容易出现对案件的简单处理,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
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
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热情不足,时常虚应故事,掩耳盗铃,做出的工作就不够到位,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抓纪检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纪律,落实党组织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和干部的管理,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确保党组织坚持党的纪律,健全党的管理体制。
但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抓纪检工作,把抓纪检工作当做一件轻松的事情,或者觉得这件事情太枯燥了,不愿意投入精力,甚至把抓纪检工作当做拿来添置的活干,而不是主动抓着去做的活干。
3、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常态化管理力度不够。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以查处为辅”的原则,在发现问题时,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并及时把发现的问题上报上级。
但是,现在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在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而导致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程度不够,反腐败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进。
4、有诸多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复杂多变,仍然有许多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官员腐败行为突出的问题、党组织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等。
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问题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
在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考核指标过多、过于功利化:当前,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案件数、办结数、处分量等,这种指标过多、过于功利化,容易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过度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和效果。
2. 检察资源分配不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资源有限、分配不均等问题。
一些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资源相对丰富,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则面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存在差异。
3. 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不足: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宣传手段相对单一,缺乏亲民、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 司法责任制不完善: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检察官在执行纪检监察职责时缺乏明确的职责权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不紧密,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效果不佳。
二、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转变考核指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
除了案件数、办结数等硬性指标外,还要考虑案件质量、办案效果、反腐败工作成效等因素,鼓励干部注重案件质量和社会效益。
2. 加强资源配置: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资源支持和保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得到正常开展。
对资源相对匮乏的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人员调配、资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帮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能力。
3. 创新宣传方式: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应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
可以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针对性,让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
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
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