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柏林住区规划
柏林绿色城市建设经验

柏林绿色城市建设经验柏林作为德国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一个以绿色城市建设为目标的先进城市。
柏林的绿色城市建设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对其他城市的绿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柏林绿色城市建设的背景、实践经验和未来规划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和分析,旨在为其他城市的绿色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柏林绿色城市建设的背景柏林是欧洲著名的绿色城市,城市中有大片的森林、湖泊和自然保护区,同时城市内还有许多公园和绿地。
这得益于柏林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始终把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20世纪初,柏林就开始将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结合,积极进行城市绿化,不断增加绿地和森林覆盖率。
如今,柏林的绿地面积占比高达44%,是欧洲绿地面积最大的城市之一。
柏林还积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推广绿色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循环经济等措施,为城市的环保和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 城市绿化,增加绿地面积。
在柏林的城市规划中,绿化始终是重中之重。
为了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柏林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园林改造,建设了许多公园、花园和绿地,如著名的蒂尔加丁公园、格吕尼瓦尔德公园等。
柏林还大力推动城市森林化,将城市的一部分用于种植树木和草坪,使得城市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
通过这些措施,柏林的绿地面积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还改善了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2. 倡导低碳出行,推广公共交通。
柏林作为欧洲的大城市,交通是一个常年的难题。
为了减少交通对环境的污染,柏林实施了低碳出行的政策,推广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柏林拥有发达的地铁、公交和有轨电车系统,此外还提供了自行车租赁服务,鼓励居民和游客选择环保出行方式。
通过这些举措,柏林的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城市的环境质量也有了显著的改善。
3. 推动绿色能源,减少碳排放。
柏林大力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利用,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1ce11a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5a.png)
德国空间规划法德国《空间规划法》(Raumordnungsgesetz,简称ROG)制定于1965年,并于1965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1991年7月25日,联邦议会对该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97年,联邦议会对该法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德国的《空间规划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平面空间的“国土规划法”,而是一部立体的空间规划法,它尤其对德国的空间的不同功能划分作了战略性的规定,因此该法也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宏观调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条空间规划的任务与指导思想(1) 必须通过综合性的、系统性以及各种层次的空间秩序规划以及对具有重要的空间意义的计划及措施的协调和措施来发展、规范并确保联邦德国的全部空间及其局部空间。
为此,1.必须协调对空间的不同需求并平衡规划有关的各种冲突;2.对各种的空间功能和空间利用必须预先考虑。
(2)在履行本条1款的任务时,应坚持空间发展的可持续(nachhaltige Raumentwicklung)指导思想,即社会与经济对空间的需求应符合空间的生态功能,并且应形成长期的大空间范围内的平衡秩序。
为此必须1.确保共同体内部的人格的自由发展及其对下一代的责任;2.保护和改善自然的生存基础;3.保障经济发展的立足地条件;4.对空间利用的可能性应长期留有余地;5.强化空间部分的多样性特色;6.塑造一切空间部分的同价值的生活关系;7.空间之间的结构性的不平等应当通过建立德国各分立的空间的统一性来平衡;8.创造欧洲共同体和大欧洲范围内的共同生活的空间条件。
(3)空间部分的发展、规范与确保应当符合整个空间的要求;整个空间的发展、规范与保障应当考虑到部分空间的要求(相互兼顾原则)。
第2条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1)应当按照本法第1条2款的空间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适用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
跨界区域规划案例:柏林_勃兰登堡都市区_跨区域规划

为什西柏林与腹地勃兰登堡在经济上、管理 上的长期隔离。1989年,在打破持久的政治封锁之后,新首都柏林与 勃兰登堡州之间的社会经济交流以及人口流动变得十分频繁,但州与 州之间的管理界限却将核心城市柏林和它的郊区腹地持续分割开来, 导致两州均无法对那些跨越州边界的人口和就业转移、服务设施的新 增需求等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柏林和勃兰登堡急需有效的区域协作 来实现资源整合和地区协调发展,消除两州在商业性投资、产品生产、 税收及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恶性竞争,并强化样的区域冲突,从而造 成“有组织的混乱”,如:无计划发展、资源基础欠缺、管理能力和 专业技能缺乏、在共同问题上缺乏一致行动、责任混乱、种族与社会 隔离、财政不均、财政剥削等(李国平,2004)。由于地方政府碎片 化阻碍了大都市区自我实现的能力,因此只存在一个主导决策中心的 政治体制是大城市地区的理想政府模式,通过把都市区重组进更大的 行政单位——“巨人国”中,可以促使城市地区在一个行政主导的管理 下有序发展(麦金尼斯,2000)。
已 有 规 划 体 系
已 有 规 划 覆 盖 范 围
Head of department组织负责人(勃兰登堡方)
•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the head of department组织负责部门永久性代表(柏林方)
GL1 principle-, law- and organisations-subjects 法律部门与组织部门(勃 兰登堡) GL2 european spatial development, metropolitan area 欧洲空间发展 大城市区域发展部门(柏林) GL6 harmonisation of urban land use plans, eastern Brandenburg, ROV (Spatial planning procedure for big projects)城市用地规划与大 型项目空间规划协调(东勃兰登堡) GL7 harmonisation of urban land use plans, southern Brandenburg, ROV (Spatial planning procedure for big projects) Brown coal and clean up planning城市用地规 划与大型项目空间规划协调(东勃兰登堡) 煤污染清洁规划(勃兰登堡) GL8 harmonisation of urban land use plans, western Brandenburg, ROV (Spatial planning procedure for big projects)城市用地规划与大 型项目空间规划协调(西勃兰登堡) GL10 Strategic planning(战略规划)(柏林)
德国国土空间规划2

第二章 发展历程和背景 发展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被分为东、西两德,两德都很 重视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联邦德国自1945年开始着手 编制各个州、县的区域规划。
•1950年联邦德国议院通过了《联邦德国国土规划法》 •1965年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土规划法》,规定了国土整治的任 务、目的和原则,提出“联邦领土在空间结构上应得到普遍的发展”,规 定要制定州的国土空间整治规划,在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联邦部中建立规 划委员会,州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部门都必须向联邦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 部长汇报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和意见,联邦政府和州有义务相互提 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需要的信息,联邦政府每年向联邦议院提 交一份联邦范围内国土空间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报 告。
第二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一时期德国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发展对国土空间和资源环境的扰动作用减弱,空间结构也相对稳定,国土 空间规划基本沿用传统的发展理念、研究方法和实施范围。
第三个阶段: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两德统一、欧盟组建、以及全球 化的不断深入,一系列新的、重大的国土空间开发问题不断涌现,促使德 国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规划理念和规划内容发生了重大变革。
第三章 基本理念和规划体系 规划体系 正式规划
联邦一级规划是对整个国家的国土开发进行战略性、方向性、 纲领性的框架设计,是“指向性框架”的规划,它关注的主要 问题和采用的规划手段是:
•概念性的总体布局框架; •类型划分、分类指导的规划手段,如划分增长型都市区、创新型区域、跨国都市区 等; •确定“集聚—疏散”、“优化—扶持”目标和政策导向,如在原东德培育增长极; •功能性的国土空间管制,如划定自然环境保护区和人文风貌开发区; •政府可调控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制定环境和土地利用的空间准则; •刚性规定与弹性规定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布局和居民点空间结构的安排方 面等。
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关于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一、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借鉴意义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土地的功能、结构和分配方式需要重新规划和调整。
在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了较为成熟的发展。
从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以人为本的规划思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以人为本,从人的需求、权益和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
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该考虑到居民的居住需求、公共设施、环保要求等因素,为人们提供更舒适、便利和健康的城市环境。
2.多元化的土地利用模式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农业、工业、商业、居住等多个领域,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土地利用模式。
同时,土地利用模式也应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区域协调的规划思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该以城市为中心,但也需要考虑其周边的区域发展。
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需要采取区域协调的规划思路,协调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实现合理的空间分布和资源利用。
4.市场机制的引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城市发展的稳定性。
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以带来土地利用的经济回报和社会效益。
5.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同发展。
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动力,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以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与稳定。
城市规划也需要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善。
二、海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案例分析1.东京都市规划东京都市规划是历经50年的规划过程,是东京市建立起来的一套现代化的、对未来有所规划的城市规划,旨在使东京成为一个优美、宜居、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城市。
东京都市规划对东京市的土地利用、建筑规划、公共设施、绿化、交通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划和设计。
居住区规划

3、自由式:点群式、曲线形、曲尺形等 便于利用地形,形成空间丰富的建筑群体;点群式在 寒冷地区不利节能;曲线形和曲尺形要求异型单元设 计。
大于1.0ha 步行8~15分钟 明确功能划分
用地平衡表
项目 总用地
单 数 比重 位 值 (%)
hm² ----
人均面积 (m2/人)
----
1、居住区用地(R) hm² 100
(1)住宅用地(R01) hm² (2)公建用地(R02) hm² (3)道路用地(R03) hm² (4)公共绿地(R04) hm²
重庆 天津
龙湖花园一期工程,位于重庆渝北区九龙 湖南岸。占地15公顷,总建筑面积23万平 方米。绿地率45%。
重庆首个小康试点小区。
水晶城位于解放南路原天津玻璃厂厂址上。原厂 区遗留下来的树木、厂房、吊装车间以及原有的 调运铁轨,成为水晶城的设计资源。规划概念来 源于对这些资源的保留和再利用。
3、丰富景观 4、技术规定:道路分级、出入口、转弯半径、回车让车等。
三、交通组织方式 1、人车分行 2、人车混行 四、道路系统 1、类型 2、停车设施 3、步行道
Woonerf:人车共存道路系统最早 1970年代出现在荷兰。利用各
种设计手段降低车速,创造人 车共享的公共空间。
一、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方案评述: 无锡太湖花园二期、漳州商贸城
实例介绍: 规划和现实——柏林格罗皮乌斯城
思考和讨论: 规划的编制和评判标准? 实施之前
在实施之前,规划的编制和评判标准? 规划对城市所起的作用 一本书:《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密斯.繁德罗

米斯米斯Ludwig Mies van der Rohe米斯生于1886德国的一个普通石匠家庭。
1907年,他与格罗披乌斯一同在贝伦斯的事务所工作,受到贝伦斯的很大影响。
1928年,他提出了"少即是多"的名言,提倡纯净、简洁的建筑表现。
1929年,米斯设计了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的德国馆,其空畅的内部空间,优雅而单纯的现代家具,使他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受注目的现代设计家。
1930年米斯担任包豪斯第三任校长,努力把学校改造为一个单纯的设计教育中心。
他认为只有建筑设计能够使设计教育得到健康的发展,因而这种以建筑为核心来凝聚其他专业的做法一直贯穿于米斯的任期中。
但之后政治气氛日益恶化,1933年纳粹政府上台,其文化部发出的第一号命令就是关闭包豪斯,至此结束了其14年的办学历程。
1938年,米斯移居美国,任伊利诺理工学院建筑系教授。
他通过自己一生的实践,奠定了明确的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并影响了好几代的现代建筑师和设计师,很少有人对现代建筑的影响能够有他那么大。
美国作家汤姆.沃尔夫曾在他的著作《从包豪斯到现在》中提到,米斯的原则改变了世界都会三分之一的天际线,这并不夸张,反映出了他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米斯•凡德洛是现代主义建筑设计的最重要大师之一,他通过自己一生的实践,奠立了明确的现代主义建筑风格,提出了少则多的立场和原则,通过教学影响了好几代的现代设计家,从而改变了世界建筑的面貌,很少有人对于现代建筑的影响能够有他那么大。
美国作家汤姆•沃尔夫曾经在他的著作《从包豪斯到我们的房子》当中提到,米斯的原则改变了世界都会的l/3 的天际线,并不夸张,从而也显示出米斯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米斯是对世界现代设计,特别是对世界现代建筑影响最大他终生追求所谓的单纯建筑,主张“少则多”,达到甚至可以违反功能要求的地步,从而把现代主义的功能主义基础变成一种变相的形式主义。
米斯对于现代主义建筑和设计的决定性影响却是没有办法抹杀的,大约也正是因为他的影响太大,很多人集中批判他的消极影响。
德国柏林住区规划PPT课件

田园都市的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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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
50年代以后,除了市区内重建住宅外, 德国开始在市郊建造大型的居住区。这些大 型居住区由国家资助,居住区的大小以相应 的“学校区”居民为单位.大约7 500人。 作为单纯的居住功能区,这些在50年代建造 的新居住区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形态,这里有 大影片响的的绿,它地们,被工规业划区在被市认区为外是围对的居其住他有· 地不方良。 这一时期德国以及整个欧洲都建造了很多这 种大型的单纯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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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
• 政府鼓励企业、团体为职工建住宅, 并承担75%的优惠贷 款和减免税。
• 德国还是最早鼓励居民进行合作建房的国家之一,早在 1889年就开始倡导合作建房。
• 德国的住房储蓄鼓励制度更是颇具特色,调动了个人建房 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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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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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前的发展
一个有历史的住宅区是一个社会网络 是城市结构的基本组成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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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
七十年代是德国住宅和居住区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大规模的住宅 建造开始减少。战后的住房短缺到70年代已经缓和。新居住区和住宅 建设逐渐退出在城市建设中占据的中心位置。内城旧居住区的更新和 现代化改造开始成为住宅发展的重点。
七十年代以后的居住区以中低层为主。由于环保和历史传统保 护思想的传播。高层建筑被认为是消耗能源和不利于环境和居民健康 的,因而在住宅建筑中较少采用。70年代人们还探索灵活布局的住宅 形式.居民可以根据自己使用要求来分· 隔房间,并在日后使用中根据 需要更改“灵活式住宅’ 由于一般居民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兴趣而 没有被推广。
住区规划原理报告 ——德国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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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区概况 德国住区发展历程 保障性住宅政策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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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土地管理重视土地立法,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 重视对土地信息的保存、利用和完善。
德国的土地制度
• 德国土地绝大部分属于私有,也有一部分实行公有(如国 家、州、市镇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土地所有者对 该土地包括地上和自由交易地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等权利,可以。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尽管有少数学者的研究表明混居对亍改善社会隑离效果幵丌
明显,但是丌可否认的事实是,欧美国家曾出现的贫困集中现 象确实是由严重的居住隑离造成的,这也是我国在今后保障性
住房建设中应引以为戒的地斱。一些欧美学者的混居理论认为,
社会混合和居住混合具有互劢关系。混合居住有劣亍促迚社会 混合,而社会混合可以促迚社会互劢,产生社会资本,提高社 会凝聚力,在邻里之间建立社会互劢,低收入人群在高收入阶 层帮劣下可以获得就业机会。而近年来英法等国家已经开始积 极推行这一理念,政府要求房地产商在楼盘开发中,必须搭配 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住房。
和资本利得税。这些措斲稳定了房地产市场,减少了住房压力和保障
性住房的需求。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保障房兴起的初期,欧美国家大量集中建房,造成社会弱势群体在 穸间上聚集,由此引发了社会隑离、犯罪滋长、贫困集中等现象,导 致社会矛盾尖锐,以美国弗吉利亚“边缘租赁区域”和法国“巴黎骚 乱事件”最为著名。美国在1950年代建造了近130万套公共住房,绝 大多数集中建设亍内城地区,现在居住的绝大多是贫困人群,因其形 成了特有的地理隑离而遭指责。法国在1950~1960年代期间,集中 建造了大量的、高密度社会住宅。为1970年代沦为贫民聚居地造成的
居住隑离现象埋下了隐患。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欧美国家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纷纷开始推行混居政策,即简•雅各布 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不生》中所提倡的,应该把庪租住宅区重新 “编织”回到整个城市的“骨架”里——把生机引入一个庪租住宅区 以及不其接壤的交界处。美国通过重组公共住宅区域和发放住房优惠 券帮劣分散贫困以促迚包容丌同收入阶层混合社区的形成。
的家庨的房租补贴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德国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机制
3.建立鼓励自住、稳定价格的住房金融体系。不住房抵押贷款模 式戒公积金模式丌同,德国实行“先存后贷”的合同储蓄模式。这种 房贷的实质是“合作”而非赢利,大约占到德国房贷总额的50%左史。 所有房贷(包括合同储蓄和商业贷款)都实行固定利率制,储蓄房贷利 率低亍市场利率且固定丌变,商业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为11年半。 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屋的消贶品属性、弱化其资产属性,规定自 有自用的住宅只征收地基税,但对地产买卖则征收高额的土地交易税
德国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机制
2.完善而严格的租房法律体系。德国租房市场繁荣,自有住房 率为42%,租赁住房率为58%。这受益亍法律对租房利益的严格保障, 如法律对房租做上限限制: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租价的20%, 就构成了远法行为;如果超出50%就构成犯罪。另外,对低收入群体 迚行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家庨人口、收入及房租支出情况确定, 实际租金不可承受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承担,补贴期限为15年,此 后随着家庨收入的增加减少补贴的金额。领取社会救济、收入特别低
保障性住宅政策
德国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机制
德国目前有8200万人口,是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住房总 数约4000万套,供需基本平衡。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民生导向的 房地产政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斱式使得 住房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德国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机制
1.分类实施、培育多元化的建房主体。通过税收政策和优惠贷款 鼓励福利性社会建房和个人建房、购房,鼓励多种形式的住房建设形 式,对亍住房买卖设定高额的交易贶用。一是非营利性建房企业兴建 的福利性社会住房给予建筑预算50%的无息贷款,偿还期限为25年; 二是对个人建房给予减克税和其他鼓励措斲;三是鼓励个人按市场价 购房,幵可获得政府住房补贴。
• 德国是开展土地整理比较早、土地整理制度完备、土地整 理理论与技术较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住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
• 各级政府以低息贷教、建福利住宅和减税、补贴等手段介 入住房建设。国家财政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很多。 • 福利住宅是国家资助、社会营建的公有住房, 这种住房大 都出租给低收入的无房户。
• 政府资助住房建设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建房、买房者, 采 取间接补贴。二是对低收入的租房者实行直接补贴。
·
柏林施邦岛 欧博哈维住宅区
总结
简单回顾德国战后住宅和居住区的发展,可以说50年代的开敞分 散的居住区在60年代发展成相对密集、大体量和工业化住宅的居住区。 70年代人们对居住形式进行了探索,并重新发现城市作为居住地的价 值,城市改造更新成为重点。80年代住宅建设小规模、小型化。90年 代住宅建设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要求,发展更加多样化。 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战后住宅发展由大规模的量的建设(大居住区) 转变到小规模的质的提高(小型住宅区)。从单方面以技术功能为出发 · 点的规划设计转到以全方面的角度(城市空间与景观、社会、生态、文 化等)来考虑住宅区的规划。
住区规划原理报告
——德国柏林
德国住区概况
德国住区发展历程
保障性住宅政策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案例分析
总结与启示
德国住区概况
德国是世界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得较好的国家
之一, 全国人均居住面积达31.5平方米, 而且住
房的标准、质量、功能、设施、环境都堪称一流。
德国的土地管理部门
联邦德国的土地管理分散在许多部门管理,通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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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弗雷德里希城 改造更新
柏林科洛茨贝格 改造更新
九十年代
两德统一后,住宅建设回升,并在1994年达到自1976年以来的最高 峰——50万套新建住宅。90年代以来,城市改造更新成为德国城市建设的 重点,人们提出了新的住宅发展和城市更新的口号,如“安静交通的住宅 区”、“混合居住区”、“生态型住宅”以及“城市个性和气质”等,这 些想法和要求都在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扩建中得到了体现。以居民的愿望 要求为出发点,人们对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自觉意识不断加强,推动了德国 城市进行保护性的更新改造。
七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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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斯鲁厄的道夫勒小区改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八十年代
到80年代,由于人口没有增加和战后住宅的大量建造,住宅需求已 降低,德国政府开始对新建住宅减少资助和政策优惠,使住宅更多地由 市场来调控。1988年住宅建造量达到低谷,只有18.6万套住宅。虽然住 宅从数量上和人均面积上已令人满意,但实际上由于土地价格,建造、 维护费用的不断增加和住房租金持续增长,而居民收入增加很少,因此 低收入和多子女的家庭难以找到合适的价格便宜的住房。 80年代德国住宅建设规模较小,人们重新认识到城市作为居住 地的价值,旧城和内城改造更新成为城市发展重点。
城市中的空间分布
总之,欧美国家的混居理论和实践对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
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国内已有学者倡导在商品房开发中留出 一部分用亍保障房,政府的政策也应落实到位。能真正约束房
地产开发商在新楼盘中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和庪租
房。
住区发展模式案例分析
案例一:里特大街住宅组群(Residential Complex Ritterstrasse) 里特大街南地块最初的基本概念是1976年形成的,面对功能混合的城市结构体系, 传统的社会住宅应该有另一种发展的可能,即一种可变的、新的住宅形式,并且 符合以前所有的功能要求。方案总体框架的确立是建立在城市规划条例基础之上 的,克里尔在此之前所作的城市研究得以借此成为现实,住宅向城市街坊空间结 合的倾向在设计中表现出来。
田园都市的城市设计
五十年代
50年代以后,除了市区内重建住宅外, 德国开始在市郊建造大型的居住区。这些大 型居住区由国家资助,居住区的大小以相应 的“学校区”居民为单位.大约7 500人。 作为单纯的居住功能区,这些在50年代建造 的新居住区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形态,这里有 大片的绿地,工业区被认为是对居住有不良 · 影响的,它们被规划在市区外围的其他地方。 这一时期德国以及整个欧洲都建造了很多这 种大型的单纯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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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里特大街住宅组群(Residential Complex Ritterstrasse)
IBA在这一地区制定的目标是: 第一,新建筑必须考虑大量的平面类型以及多样化的居住要求和生活风格,一栋 建筑中将允许不同的房型和各种群体的存在,住房将主要包含政府资助的福利房、 提供少量税收优惠的住房和完全私人拥有的住房等三种形式; 第二,区域内将提供各种公众公园、街区公园、广场和林荫道,还有半私密的庭 院和组团花园,产生一种相互影响的积极空间和绿化,绿化邻近住宅嵌入现有的城 市结构而不是去破坏它。
五十年代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进行了大规模的 住宅建设,以解决战争造成的住房危机,特别是 重建被战争破坏的住房。 德国(联邦德国)50年代居住区建设以分散 开放的形式为指导思想 住宅以条式多层和点式 高层为主。居住区密度低,采用功能分区,住宅 自由布置在大片绿地上。在规划设计上,打破了 · 以往的周边围台住宅模式、街道塑造和轴线传统 布局等手法,呈现自由流线格局,空间不再被建 筑划分界定,而成为开放的自由空间,住宅的设 计向规范化、类型化、工业化和装配化发展.住 宅更趋向于工业产品。
德国住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
• 政府鼓励企业、团体为职工建住宅, 并承担75%的优惠贷 款和减免税。 • 德国还是最早鼓励居民进行合作建房的国家之一,早在 1889年就开始倡导合作建房。 • 德国的住房储蓄鼓励制度更是颇具特色,调动了个人建房 的积极性。
德国住区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