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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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目录前言 (5)1 范围 (6)2 引用标准 (7)3 定义 (8)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 (11)5 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要求 (12)5.1 总要求 (12)5.2 文件要求 (12)5.3 资源管理 (15)5.4 采购和追踪体系 (15)5.5 内部检查 (15)5.6 改进 (16)6 作物生产 (17)6.1 农场范围 (17)6.2 平行生产 (17)6.3 转换期 (17)6.4 缓冲带 (17)6.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7)6.6 作物栽培 (18)6.7 病虫草害防治 (18)6.8 污染控制 (19)6.9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0)7 畜禽养殖 (21)7.1 转换期 (21)7.2 畜禽的引入 (21)7.3 饲料 (21)7.4 饲料添加剂 (22)7.5 配合饲料 (23)7.6 饲养条件 (23)7.7 疾病防治 (24)7.8 非治疗性手术 (24)7.9 繁殖 (25)7.10 运输和屠宰 (25)7.11 奶制品 (26)7.12 禽蛋生产 (26)8 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 (27)8.1 转换期 (27)8.2 采蜜区 (27)8.3 蜜蜂的饲喂 (27)8.4 疾病防治 (27)8.5 蜂蜡和蜂箱 (28)8.6 蜂蜜收获处理 (28)8.7 蜂蜜、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29)8.8 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29)9 特定作物 (30)9.1 食用菌 (30)9.2 茶叶 (30)10 野生植物 (33)11 水产养殖 (34)11.1 转换期 (34)11.2 养殖 (34)11.3 开放水域捕捞区 (35)11.4 捕捞 (36)11.5 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36)11.6 环境影响 (36)12 纺织品 (37)12.1 原料生产 (37)12.2 加工 (37)13 食品加工和贸易 (40)13.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0)13.2 加工 (40)13.3 有害生物防治 (41)14 贮藏和运输 (42)14.1 贮藏 (42)14.2 运输 (42)15 包装和标识 (43)15.1 包装 (43)15.2 标识 (43)附录A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44)附录B 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 (45)附录C 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程序 (46)附录D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畜禽饲料添加剂 (50)附录E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51)附录F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 (52)附录G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 (54)附录H 评估有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 (55)前言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有机农业,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
有机食品认证

3)内部检查的结果发现有不附合标准的情况时,重 要的是不能把该情况隐藏、搁置起来,而是应该据 此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只有当检查结果与改进意见 结合起来,作为强化本企业确保按《有机食品认证 技术准则》进行生产和管理的手段利用起来才能真 正发挥内部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 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 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9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 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 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三、 认证实施
10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 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 品进行有机认证。
2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 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 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 认证实施
3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 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 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 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
(一)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 求的;
(二)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四)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五)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 对于撤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
回。
四、 认证证书和标志
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 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 案见附件。
4 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 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 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 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
欧麻认证管理手册

欧麻认证管理手册目录一、前言二、认证范围三、认证申请流程四、认证审核标准五、认证证书管理六、有机产品标识管理七、监督抽查与处理八、证书维护与更新九、附则一、前言欧盟有机产品认证是指欧盟成员国对农产品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的一种认证体系。
该认证体系保障了欧盟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需求,同时也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了一种国际认可的营销和出口途径。
为了规范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特编撰此手册,以供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生产者参考。
二、认证范围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覆盖范围为涉及农产品、食品、饲料及非食品领域的有机产品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并按照欧盟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进行审核。
三、认证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评估:生产者或企业首先需通过认证机构的资格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提交认证申请材料,并缴纳申请费用。
3. 审核与评估: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生产基地,评估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系统。
4. 决定与颁发:审核通过后,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四、认证审核标准1. 生产流程要求:生产者需遵循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标准,包括土壤管理、作物种植、放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质量控制要求:生产者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需遵循环境友好原则,减少化学物质使用和环境污染。
五、认证证书管理1. 证书颁发: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确认生产者的有机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 证书使用:生产者可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用于产品宣传、市场推广等用途。
3. 证书更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需定期更新,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申请和审核。
六、有机产品标识管理1. 标识规范:有机产品生产者在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上使用欧盟有机产品标识需符合相关规范。
2. 标识监管: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标识进行监管,确保标识使用符合规范。
七、监督抽查与处理1. 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生产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符合标准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1、申请人向中心递交《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有机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3)公司对基地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基地图、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中心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有机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1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
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有机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察员依据《有机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有机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有机产品管理办法(修订)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县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有机产品经营市场,推进有机产品品牌建设,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县有机产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及经营管理,并经合法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有机证书的产品。
第二章申报主体及组织(管理)模式第四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产地环境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牧局有机办提出有机产业发展申请。
第五条为提高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水平,我县有机产业发展的组织模式应为:1、企业。
该模式企业须同时进行有机农场和有机加工认证,且企业需通过土地流转等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企业+合作社。
合作社负责有机农场申报及管理,企业负责有机加工申报及管理,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并签订有机农场管理协议和有机原料采购合同。
3、合作社。
合作社必须能够按照合作社章程有效运作,并制定切实可1行的有机生产管理制度,且同时进行有机农场及有机加工认证,方能够此种模式进行申报。
第六条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在**县农牧局有机办的指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配套技术,严格按照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户农产品生产管理档案。
第三章有机产品申报程序第七条**县农牧局有机办依据《规划》制订**县有机产业发展推进打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打算实施推进,并将落实情况报送有机办。
第八条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尊府报息,**县农牧局有机办组织拟申报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指导企业设置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有机产物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及记录体系。
有机认证质量管理手册及操作规程

ABC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质量管理手册ABC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01 合作社简介02 质量方针与目标03 组织机构图04 岗位职责与权限05 应用范围06 术语和定义07 有机生产实施计划08 有机标识的管理09 可追溯体系10 产品召回11 内部检查12 文件和记录管理13 客户申投诉处理14 持续改进体系15 培训规程16 操作规程17 质量手册更改一览表本《质量管理手册》依据GB/T19630~2011《有机产品》和《OFDC 有机认证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方针,阐明了合作社有机生产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描述了本合作社有机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合作社进行有机生产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本手册合作社相关人员务必遵照此执行,并以此向外申明本合作社的质量保证承诺。
社长:2019年3月01 合作社简介02 质量方针与目标l、质量方针注重质量、格守诚信、做好服务。
2、质量方针说明注重质量: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努力生产安全、优质、生态的有机产品,奉献给及周边地区人民,填补县区无有机食品空白。
格守诚信:严管理、重合同、守信誉。
做好服务:服务农民,追求顾客满意,追求生态效益。
3、目标依托 ABC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有机水稻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企双赢,打造县区第一有机原料生产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环境,不允许一粒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
包装符合有机水稻规定的标准。
03 组织机构图ABC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如下图04 岗位职责与权限有机生产的每一位成员、各级人员都必须清楚的理解本合作社的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人都对产品质量负有相应责任;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遵照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作业,要确保有机生产一开始就符合要求,一旦发现问题,能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治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为给予顾客切实的质量保证,各级人员应能提供本职工作中满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据和记录。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管理体系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4部分: 管理体系前言GB/T 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第2部分:加工;—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 19630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春敏、李显军、高秀文、时松凯、王茂华、陈云华、徐娜。
1范围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2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3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4的本部分。
3.1有机产品生产者 organic produce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种植、养殖以及野生产品采集,其生产单元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3.2有机产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产品加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的单位或个人。
3.3有机产品经营者 organic handler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获准使用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
3.4生产基地 production base从事有机种植、养殖或野生产品采集的生产单元。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N-***:201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后管理··7.再认证··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9.信息报告··10.认证收费··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进口产品的有机认证,如产品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如产品来自未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相关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本规则及相应附件要求,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特别规定见附件1。
1.4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3认证机构不得将认证结果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3.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安全和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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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GB/T 19630.1~4-2011)
1 目的
本中心为了更好的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和证书。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对获准认证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对标志、标识和证书的使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
A、中心根据本社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使用有机证书。
B、中心可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本社的有
机产品证书;
C、使用部门在使用证书时,必须向总经理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
行借用;
D、借用人在借用证书时,必须进行借用登记,确定归还日期,使用完后,
及时归还。
E、证书在使用时,不得损坏,不得弄脏,确保其完整性。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
A、中心根据本社的产品数量及时向认证中心申领认证标志。
B、使用部门需按照产品实际数量进行领用相应数量的认证标志,不得多领,
领用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不得多计,也不得少记。
C、标志使用人必须将标志使用在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不
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D、领用人在使用完标志后,如果发生剩余,及时收回,进行上交,不得乱
扔乱弃。
4.3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标志
A、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重量或体积)为100%则可以使用“100%有机”在95%以上,并且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使用的“有机”字样的标识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使用“有机制造”字样的标识:不足70%的,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所占的比例,但不能使用任何带有“有机“字样的标识和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在这么些经例时,食盐和水不得计入。
B、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包括添加剂在内的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C、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有机转换标志,但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为有机转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