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法规: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教育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教育行业的运作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同时也规范了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教育行为。
本文将对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于教育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与体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由宪法、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层级,奠定了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行政法律则包括《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明确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地方性法规则根据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教育管理和运作的具体细则。
司法解释则为教育行为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指导和解释。
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影响教育政策是国家对于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方针,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教育政策的制定通常涉及政府、教育专家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讨论。
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考虑教育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素质教育等目标。
教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我国实施的“三科联考”政策和“双一流”建设政策都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学科建设的进步。
此外,教育政策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
三、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育的影响和改革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明确教育的宗旨和目标,加强教育管理,完善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法规和政策对教育实践起到了引领和支持的作用。
教育改革是教育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我国为例,教育改革致力于从产教融合、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多个方面推动教育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教育法规和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价值观等方面的规定,为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背景教育行业是一个与法律法规及政策密切相关的领域。
为了保障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权益,并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教育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文将就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概览。
二、相关法律法规1. 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教育体制和组织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往往包括对教育机构的分类管理、招生与选拔、教师资格与管理、校园设施、安全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规定。
2. 学生权益保护法学生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学生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通常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规范、学生的纪律与处分、学生的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法是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并监督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了国家对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及对教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三、相关政策1. 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改革政策是为了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往往包括对教育目标与发展方向、教育课程与教学方法、教育资源配置、教师培训与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2. 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师资队伍建设政策是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通常包括对教师资格要求与认定、教师培训与进修、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教育经费支持政策是为了保障教育的经费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主要涉及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分配、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结论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是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教育从业者和相关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确保教育行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引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教育领域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原则、法律法规文件。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介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概念、意义和具体内容。
教育政策的概念与意义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指导教育活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和政策原则。
教育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优质教育的普及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政策可以引导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者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其次,教育政策还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使得各个地区、各个学校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教育政策还可以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扶持和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教育领域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为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保护教育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而颁布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确保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教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者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手段,用于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还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和进步。
具体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内容1.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 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 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密切且相互影响。
教育法律是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针对教育领域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如何促进教育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首先,教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教育法律通过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和发展教育制度,为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例如,国家在立法层面对教育领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职责等,从制度上保障了教育公平与质量。
同时,教育法律的实施也有助于惩治违法行为,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
其次,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针对教育领域的政策目标、措施和机制。
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政策,可以引导教育发展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例如,我国实施的“全面素质教育”政策,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推动教育由注重知识传授转变为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此外,教育政策还能够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不同地区和人群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机会公平性。
的互动也是十分重要的。
教育法律的制定需要借鉴、参考教育政策的要求和目标,以确保法律与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同时,教育政策的制定也需要立足于法律的框架和底线,确保政策具有法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的无缝衔接和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还需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求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教育事业发展快速变化,需要法律体系和政策机制的及时调整与优化。
举例来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教育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此时,教育法律和政策应该顺应时代需求,适应数字化教育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以推动教育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最后,要达到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国家、政府、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各个社会主体都要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执行和落地。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第一节教育政策一、什么是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主体的制定范围不同:a.政党的教育政策b.国家的教育政策c.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a.总政策b.基本政策c.具体政策3.根据范围效力不同:a.全局性总政策b.区域性总政策4.根据政策的作用不同:a.鼓励性政策b.限制性政策5.根据适用时间不同:a.短期政策b.中期政策c.长期政策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极其表现形式。
结构分为:横向结构:不同领域内的教育政策,如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
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依照空间的系列划分有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来划分的有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使教育政策。
四、什么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过程大致分为五步:a.认定政策问题b.确定政策目标c.拟定政策方案d.选择方案e.颁布方案。
五、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那些因素?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一下因素:a.方向正确b.抓住要害c.适度d.具体六、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看:a.经济b.政治c.技术d.实施条件七、拟定教育政策的任务和阶段?任务: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寻找途径和办法。
阶段:a.调查研究b.预测八、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哪些程序?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一下程序:a.领导和专家意见b.征求有关部门意见c.模拟试运转d.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第二节教育法规一、什么是教育法规?指有关教育方面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与目标《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了解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掌握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今后从事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本课程目标包括:1. 了解我国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框架;2. 掌握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3. 了解国内外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4. 具备运用教育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 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司法制度等几个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 教育政策概述:了解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分类、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 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了解国内外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框架;3. 教育行政法规:了解教育行政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4. 教育司法制度:了解教育司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司法的主要程序和制度。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具体包括:1. 课堂讲授:通过讲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3. 课堂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培养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4.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考核方式与标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
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教育政策法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同时,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1、教育政策概述1.1 国家教育政策1.2 地方教育政策1.3 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教育法律法规2.1 宪法与法律2.2 部门规章2.3 教育行政法规2.4 教育管理规定3、学校管理法规3.1 学校组织与管理制度3.2 师生行为规范3.3 学生权益保障3.4 安全管理规定4、教育质量评估与考试制度4.1 教育质量评估制度4.2 学校考试管理规定4.3 教育资源分配与公平制度5、师资培训与职称评定5.1 教师职称评定办法5.2 师资培训与发展规定5.3 教育人才选拔与引进政策6、学生管理与教育权益保障6.1 学生入学与招生规定6.2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6.3 学生权益保障机制7、特殊教育法律法规7.1 特殊教育政策与规划7.2 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估规定7.3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规定8、职业教育法律法规8.1 职业教育政策与规划8.2 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定8.3 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评定制度附件:附件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列表附件二、教育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组织方式。
2、法律:在法治社会中由国家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部门规章:由部门制定并发布,针对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所进行的规范。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定的法规。
5、教育管理规定:针对学校、教育机构及相关教育事务的管理所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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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特征和原则(一)什么是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奴隶社会。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二)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这是教育法的本质特征;(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2、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3)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5)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其中有权力机关,也有权力执行机关;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政策多以指示、决议、决定等形式来表现,教育法规则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来表现。
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
教育政策的执行主要靠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法规的执行则有强制性,要求人人必须遵守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教育政策比较原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教育法规则比较明确,具体,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2)联系: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坚持教育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2一项宪法性原则。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性质】。
”2、公益性原则(公共性)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民主性原则(机会均等原则)一是受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二是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发展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4、终身性原则《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3二、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
它是教育法按照一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组成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的主要方面,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体系。
教育法的纵向结构是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由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组成。
教育法的纵向结构与教育法的渊源是一致的。
教育法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教育法律又分为两种形式: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即为教育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是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关于立法权的有关规定: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两种发布方式:一是由国务院直接发布,如《教师资格条例》(1995);二是由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名称一般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规则。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规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5、教育规章。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教育规章。
也称政府教育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
《立法法》规定:(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立法法》关于不同层级法的效力规定: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法不溯及既往。
6、国际条约和协定《儿童权利公约》(1989)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三、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教育法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定人们哪些可作为,哪些必须作为,还有哪些禁止作为,以及违法行使权利、不正确履行义务、不遵守禁止性规定而应当承担怎样的教育法律责任,以此来指引人们的行为。
2、评价作用教育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合法的作用。
通过这种评价,能够有效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的行为的教育法律作用。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教育法规定,人们可以预选知晓或估计到某种行为是否会发生、行为会怎样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两个属限7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上学期间打架,其中一个被打伤,我们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测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教育法律责任。
4、教育作用教育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对人们教育行为的基本要求转化为人们的固定的教育行为模式,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并使这种影响内化为一定的认知结构。
其次,通过对违法者的制裁对合法行为的褒扬而影响个人今后的行为。
5、强制作用教育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教育违法行为。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人们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和遵守禁止性规定。
教育法的强制作用的发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
四、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特征和结构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同。
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
法律文件除了规范性文件外,还有针对具体人和事的非规范性法文件,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8因而具有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利的属性。
2、法律规范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特出行为规范。
3、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对任何在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的行为指导和评价,使用同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