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

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
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

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及“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红线

一、采煤专业:

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末采回撤未编制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未按规定架设的;

3、采煤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老塘悬顶面积超过10m2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

4、采煤工作面老塘侧采用爆破法强制放顶的;

5、采煤工作面无措施采用混合支护的;

6、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未分段打设护身档的,大倾角工作面切眼溜子道未设置防滚矸设施的;

7、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连接的(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

8、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的;

9、拆装液压抬棚或门式支架时未制定可靠的防止翻倒、倾斜、移动伤人专项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

10、迈步支架移动时未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的;

11、采掘作业前未安排专人敲帮问顶的,作业时未明确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监护顶板的;

二、掘进专业:

1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带、遇老巷未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13、掘进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围岩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的;

14、掘进(巷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前探梁未紧顶煤、岩壁或特殊情况下未制定专项措施的;

15、掘进(巷修)工作面正头及两帮未采取防片帮、防落煤(矸)设施防止落煤(矸)伤人的;

16、巷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附近巷道采取加固措施的;

17、井下作业违规截短锚杆、锚索的;

18、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小绞车等采掘机械的:①采煤机滚筒前后5m;②掘进机司机操作台以里;③耙岩机司机操作位置以里;④侧装机卸载点后5m以里;⑤小绞车绳道影响范围内;⑥转载机未封闭区域两侧;

19、溜子、皮带、转载机运行时司机正对机头煤流方向开机的;

20、煤仓上口未安装防护栏和未安装不大于450mm×450mm标准箅子的;

21、处理煤仓堵塞时人员从观察孔进入或伸入放煤口的;

22、巷道贯通存在以下行为的:①未按规定下发贯通通知书及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②未及时停止被贯通头作业,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的③未对停掘面正头进行可靠加固④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

三、防冲专业:

23、防冲专项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和批复,或防冲专项措施未审批进行施工的;

2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改防冲专项设计的;

25、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实施钻屑量检测或钻屑量超标、钻

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卡钻、频繁响煤炮、钻屑中大颗粒占钻屑量三分之一以上等)仍继续生产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冲击危险仍组织生产的;

26、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采(放)煤与巷修平行作业的(经评价为无冲击危险的沿空送巷或小煤柱巷道除外);

27、冲击地压危险掘进工作面掘进与巷修平行作业或两头(包括两头)以上同时巷修的;

28、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数超规定的;

29、防冲工程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假报、瞒报的;

3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距离、躲炮时间、躲炮地点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运输专业:

31、乘人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或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仍使用的;

32、有扒、蹬、跳车及乘坐矿车和皮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

33、轨道运输顶车作业的;

34、人员和物料同罐提升的;

35、大巷和车场走道心的;

36、轨道运输巷施工地点前后100m未设置阻车装置、警示标志的;

37、矿车摘挂钩地点未设阻车装置和警示标志,经常摘挂钩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牌的;

38、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安全距离不够的;

39、斜坡装卸物料未放保险档,车辆及物料未采取防滑措施或下方有人的;

40、违反“四超”车辆管理规定、长材车辆连接最突出端距离少于500mm 的;

41、斜巷运输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的;

42、轨道运输有下列行为的:①变坡点松绳推车②斜巷放飞车③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置④无人监护单人推车⑤绞车运行时司机离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⑥斜巷运输没有配够“三固定”人员⑦司机无证上岗⑧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⑨斜巷超挂车辆⑩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

43、处理矿车掉道有下列危险行为的:①斜巷摘钩处理②处理时下方有人

③不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④用绞车、机车硬拉⑤用电机车顶车;

44、井下使用溜子运送材料的;

45、设备(扒岩机、绞车、皮带等)采用“自拉自”移动的;

46、列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的;

五、机电专业:

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

48、大型固定设备“带病”运转的;

49、带电的电气设备及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可靠的;

50、电气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的;

51、主要提升机保护不齐全的;

52、运转设备启动前未得到信号确认,或使用喊话、摆灯等非正规手段传递信号的;

53、设备运转期间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或不停机进行检修的;

54、皮带运转时机头、机尾处进行调偏、维修、清煤及相关作业的;

55、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侧装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将滚

筒、截割头、耙斗、铲斗落地,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56、掐接溜子链条时未使用掐(紧)链器的,采用打倒转处理的;

57、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58、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①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闭锁、打接地线②高压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③高压没有按规定填写停送电操作票④没有挂牌确认;

59、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结束后未安排专人负责监视作业地点2个小时的;

60、重物起吊作业下方及影响范围内有人的;

61、水泵入水口、直径100mm以上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未加装可靠防护篦子的;

62、矿用安全用品没有“MA”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

63、同杆架设多条低压供电线路,检修线路时未全部停电的;

6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平台打设不牢固未做好防护措施的;

六、通风专业:

65、采掘工作面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或停风不按规定撤人的;

66、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

6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或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防突钻孔未按设计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未重新补打出现抽采空白带的;

68、不按防突措施、区域校检(区域验证)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的;

69、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防突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弄虚作假的;

70、发生突出预兆不及时撤人、汇报,继续生产作业的;

71、瓦斯超限不撤人仍继续作业的;

7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者不执行限量原则“一风吹”的;

7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假检的;

74、单人进入老巷(或对密闭)检查的,两人以上进入老巷巡查未按规定携带O2、CH4、CO等检查仪器的;

75、在打钻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或着火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76、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继续进行作业的;

77、擅自修改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或故意堵塞瓦斯传感器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

78、在处理井下火灾时没有专职救护队员现场监护的,未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专人把口、设置警戒的;

七、爆破专业:

79、电雷管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发放不合格电雷管的;

80、爆破前未对爆破网络全电阻测定检查的,采用发爆器进行导通和全电阻测定检查的,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放炮母线或导通情况的;81、爆破工未亲自装配起爆药卷或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明炮、放糊炮的,爆破工将发爆器或钥匙擅自交给他人的,非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

82、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83、处理瞎炮作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没有分管爆破的科、队长及以上领导现场监督的;

84、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人员无全部撤至安全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的;

85、放炮前爆破工没有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

86、放出班炮的;

87、不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私自藏匿爆炸材料的;

八、地测防治水:

88、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

8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疏放上部积水解除水害威胁,而顶水作业的;

90、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按设计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向有突水危险区域进行开、掘活动的;

91、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92、受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采取探查措施并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而强行施工或报告弄虚作假的;

93、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及审批的,探放水设计未经地测处批复组织施工的;

9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探放水工程未按“三专”要求进行施工的(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钻机);

95、探放水工程未按设计要求下管、固管、试压、安装孔口闸阀而继续进行钻探作业的;

96、无跟班队干或分管防治水工作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探放老空水作业的;

97、巷道施工进入探水线未进行探放水的;

98、发现有透水征兆没有立即停产撤人的;

九、安全管理:

9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00、酒后上岗或值(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的;

10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102、跟班队干或班组长没有最后离开作业现场的;

103、现场无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进行作业的;

104、布置现场具体工作时只安排生产任务,不提出针对性安全措施的;105、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不健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06、未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及重要安全信息的;

107、隐瞒生产地区违规组织生产的;

108、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

109、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或安全检查人员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重点

一、采煤专业:

1、矿井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巡查制度,发现巷道失修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禁止行人从危险区通过;

2、采煤工作面老塘冒落高度未达到梁头(或柱子2/3高),或悬顶面积超过10m2必须采取有效加固或强制放顶措施;

3、悬移支架工作面严禁超高使用、严禁空顶,保证支架足够的初撑力;初次来压之前,要有支架防后倒、下倒措施,且要有防止采空区矸石冲击支架立柱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架操作手把必须加装防误操作装置,操作完毕必须及时复到零位,严禁在“有压”的状态下更换油管或阀组液压件;

5、悬移支架移架时应邻架操作,悬移支架操作前后5m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6、使用单体柱顶移液压支架(悬移支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禁采用单体柱拉拔支架棚腿;

7、悬移支架工作面接近煤壁作业时必须采取护帮措施;

8、采煤工作面使用两部以上溜子时,溜子机头支护必须采取特殊支护,保证畅通;

9、抬棚打设时严禁不接顶、不迎山、不采取防倒措施;

10、在采煤机滚筒及摇臂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维护时,应选择顶板煤壁完好区域,并对煤壁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离合器,悬挂停电牌,安排专人监护,将工作面运输机进行闭锁;

11、采煤机割煤期间,滚筒前后5m范围内,前立柱与煤壁之间不准有人(采煤机司机按规定站位);

12、采煤工作面割煤机滚筒和溜子出现锚杆等杂物缠绕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13、人员不得进入(伸入)采空区观察或作业;

14、大倾角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子停运,工作面严禁采(放)煤,严禁端头进行扩修作业;

15、工作面主要作业工序没有完成不能停工,确需停工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6、加强工作面支架架间间隙的检查,发现间隙超过规定,必须采取措施;

二、掘进专业:

17、巷道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后期机电装备安装使用,车场设计必须考虑曲率半径、牵引角、高低道,严禁直角等不合理设计;

18、开掘工作面严禁留设伞檐、倒台阶施工作业;

19、掘进巷道应采取锚网索主动支护为主,支架为辅;

20、巷道开口应选择在顶板完好的地点;

2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围岩条件不好的地段巷道掘进必须短掘短支,支护紧跟窝面;

22、掘进迎头支架必须按规定连锁或打设撑木、背紧背实;

23、采掘工作面对破碎地点必须采取防片帮、冒顶措施,巷道掘进及巷修时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

24、“三软”煤层敲帮问顶时应注意“聋矸”;

25、倾角大于25°煤巷严禁上山掘进,岩巷上山掘进要制定专项措施;

26、上山掘进坡度大于12°,迎头必须采取挂网等防片冒措施;

27、巷道施工留设托根(象鼻子)时,两侧必须留出不低于0.8 m宽的通道,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8、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严禁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

29、掘进机托梁器操作时上方棚梁必须进行固定;

30、巷道替棚、压架、拆除原支架前,必须逐棚进行替换,采取临时支护,棚梁连锁、背实、背牢;严禁“不接顶、不连锁、不迎山”;

31、架棚巷道十字头、丁字口施工时必须对周围支架进行加固;

32、替棚时严禁先撤后支,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先加固,后回撤;

33、掘进、巷修等作业前,应确保退路畅通;

34、修护冒顶区时,必须从一侧修护,严禁两侧同时进行;

35、扩棚时,严禁人员进入棚腿和巷帮之间作业;

36、扩巷时,茬口接头处必须采取护顶措施;

37、修护巷道必须加强对管线的保护;

38、处理顶板网兜、活矸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

39、清挖落底前,对上面的附属物或设备(减速机、开关、溜子机头等大件)应进行清理或固定,防止倾斜、坠滑伤人;

40、处理带压管路堵塞时严禁管口正对人员,防止喷出伤人;

41、扩修巷道应注意钢梁(道轨)咬合造成弹性能突然释放伤人;

42、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水、大碴块等杂物进入煤仓、溜煤眼;

43、井下行人斜坡超过12°时,必须设置方便行人的台阶,超过25°时必须加装扶手;

44、放炮后,由跟班组长,安检员,检查棚子完好状况,且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地方观察顶板;处理活矸时,要先检查退路,确保退路畅通;

45、清理煤仓、溜煤眼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清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双保险绳并保持绷紧状态,严禁从下向上清理;

三、防冲专业:

46、防冲专项设计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必须经业务处室批准、批复,防冲专项措施现场必须落实到位,严禁弄虚作假;

47、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加强巷道支护状况巡查,发现巷道支护失效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加固措施或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4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见方”时必须重点关注、制定专项措施;

4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危险区域(下巷)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50、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推进度严禁超过规定要求;

5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穿戴防冲服(帽)进行个体防护;

5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执行物料捆绑制度;

53、冲击地压或高应力区巷道锚杆(索)托盘必须采取固定措施,支架卡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运输专业:

54、主副井筒温度不得低于2℃;

55、立井或斜巷检修时上、下段严禁同时作业;

56、严禁使用不合格钢丝绳提升;

57、立井尾绳必须坚持日检查,防止尾绳浸在水(煤)中发生摆动;

58、提升装置维修期间必须实行停电闭锁、挂牌确认管理制度;

59、副井底过放距离内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5m;

60、罐笼运行前必须关闭安全门;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笼门不得朝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61、罐笼提升矿车必须使用底档或腰挡、轨面凸台;

62、矿用车辆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63、电机车严禁超速运行,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人员和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64、架线电机车跟车工乘坐位置必须有可靠的护棚,机车运行时司乘人员身体及随身物品严禁外露;

65、轨道大巷沿线人员遇见车辆行驶时,必须躲入安全地点;

66、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

67、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储存、运输;

68、运送大件时严禁安排人员跟车;

69、严禁轨枕悬空时车辆通行;

70、轨道运输严禁翻车腾道;

71、装煤点车辆运行时严禁清煤作业,车场放煤点放煤时必须逐车检查是否有人;

72、大巷、绞车坡硐室出入口必须设置栏杆,防止人员急忙跑出造成意外;

73、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禁止转弯处人工横向推拉车辆;

74、车辆经过风门时必须先停止,打开风门后再缓慢通过;

75、大巷运输必须安装机车泄露通讯系统,同一水平大巷运行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安装信集闭系统;

76、轨道大巷不得单岗作业;

77、巷道落底期间悬空轨道枕木上必须铺设木板,方便行人;

78、必须坚持轨道巡检制度;

79、斜坡装卸或移动大件设备,严禁人力操作,必须采用机械方式操作;

80、在倾斜轨道上提升绞车钢丝绳连挂有车辆,必须将车辆固定牢固后,处理绞车故障;

81、回柱绞车运行时严禁换档、严禁使用工作闸制动;

82、绞车必须设护身板;

83、绞车提升前信号工必须亲自逐项检查,最终确认正常,方可传递信号;

84、严禁使用绞车起吊重物(井口、井底下长材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5、平巷停车地点必须使用掩车器;

86、斜巷轨道(尤其是片盘、弯道、道岔处)质量必须达标,车辆运行时人员远离片盘、弯道等危险区域;

87、严禁人员在装卸点进入底卸式、侧卸式矿车两侧或车内进行清理;

88、绞车坡保险梯应采用气动(电动)控制;

89、绞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用手拉或其它物料撬绳;

90、绞车坡严禁站在道心摘取连接装置;

91、处理斜坡掉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排队干现场指挥;

92、斜巷严禁使用JD-1.6 (25KW)以下调度绞车倒拉牛;

93、绞车、皮带、溜子操作、信号按钮必须安设在司机方便就近操作和安全可靠位置;

94、猴车必须安装防脱绳装置,乘坐大倾角猴车必须系保险带;

95、载人时猴车脚撑距底板垂距不大于500mm,不小于150mm;

96、大倾角绞车(猴车)道,必须分段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防护设施;

97、严禁携带长度大于1.5m、重量超过15kg的物料乘坐猴(缆)车;

98、工字钢、长材、管路装运车辆两端必须有堵头,斜巷装卸时下方不能有人;

五、机电专业:

99、严禁皮带运送工字钢、U型钢、管线等材料(专用皮带除外);

100、严禁超过300mm以上的矸石上溜子和皮带(不含带破碎机的转载机),否则必须停机处理;

101、跨溜子、皮带作业必须加装牢固平台;

102、溜子、皮带启动时必须点动操作;

103、溜子两侧必须加装护板(回采工作面切眼除外),严禁在溜子上站立和行走;

104、严禁溜子漂链、掉链带病运行;

105、工作面切眼溜子沿线每隔15m需加急停按钮;

106、溜子机头、机尾摘挂柱时必须停机作业;

107、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按规定打设压柱,严禁用单体柱代替;

108、运转设备附近不能摆放大型材料或工具,如确需摆放必须捆绑牢靠;109、严禁带压拆卸和检查设备、管路;

110、操作或接触旋转设备(部件)的岗位人员严禁戴手套,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护到位,按章操作,设备旋转部位必须安装护罩;

111、严禁用万用表对高压设备在没停电、验电、放电情况下进行测检;11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高温、高压设备安全阀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运转、运行、高温、高压等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提示和确认,并用标准色警示;

113、检修、更换排水管路必须停泵、停电打闭锁、挂牌,关闭阀门;114、起吊重物时必须使用主副倒链;

115、侧装机、综掘机驾驶位上方必须安装顶棚防护,侧装机、综掘机控制电缆必须加装30m长的可伸缩的钢管拉线;

116、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管线,禁止人员坐在管线上、下休息;

117、严禁架空线下装卸长材,如需必须停电;

118、电气检修必须在上一级开关停电打闭锁;挂“正在检修,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119、按巡检周期对通讯、网络、线路、供电、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检、巡视、测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0、通讯、网络等信息系统后备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通讯、网络等信息系统设备存在严重隐患必须按规定立即处理;

六、通风专业:

121、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得共用回风,不能避免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122、需要串联通风必须符合一次串联条件,并提前编制串联通风措施报送公司审批;

123、突出矿井(有冲击地压危害的矿井防冲区域)所有风门均要按照防突风门标准构筑;

124、通车风门前必须加装阻车装置,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125、井下杜绝以风帘、风障、荆巴网片等不可靠材料代替通风设施调节、控制风流;

126、柔性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双反压边,不准反接、花接和拐死弯;

127、掘进工作面更换风筒、检修风机时,严禁工作面其他一切作业;12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129、在盲巷等危险区域入口必须打设栅栏,并设置“禁止入内”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悬挂有“禁止入内”安全警示牌的区域;

130、矿井每月必须制定瓦斯测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31、矿井必须配足专职瓦斯检查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盯岗检查;

132、加强地面煤楼、井上下煤仓、井底车场、装煤站、皮带机头硐室、水仓(窝)、避难硐室、钻场等边远地带的管理,防止煤尘堆积和局部瓦斯聚集;在井下烧焊、气割、录像等特殊作业的,必须首先除尘,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133、高突矿井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钻系统;134、操作大型钻机施工本煤层深孔、穿层钻孔或底板探查钻孔时,严禁违规带电拆卸或安装钻杆;

135、打钻过程中严禁从钻杆下穿行,取掉钻具前必须首先泄压;

136、干式打钻作业必须实现风水联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悬挂CO、CH4传感器,在每一打钻地点必须悬挂CO、CH4便携仪;打钻钻孔出现CO、烟雾等着火预兆,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打开风水三通阀门,向钻孔注水,同时使用灭火器材积极灭火,不得盲目撤离造成火势扩大,酿成打钻着火事故;137、矿井停、运瓦斯抽放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38、高突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坚持自动计量和人工计量比对制度; 139、易自然发火矿井必须确保注浆系统、注氮系统正常使用,必须建立井下定点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制度。

八、防治水专业;

140、矿井安排火区侦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由救护队员进行;

141、矿井应建立防灭火巡查制度,井下高温点必须挂牌管理;

142、井下在用、停用和废弃的煤仓、溜煤眼要制定措施,定期检查,防止自然发火、积水(煤矸)溃泄等事故发生;

143、自然发火矿井必须坚持每班检查瓦斯抽放管道内CO气体浓度;144、矿井必须加强矸石山日常检查管理,防止自燃事故发生;

145、矿井必须保证防尘供水系统及设施完善可靠;

146、矿井应建立煤层注水制度,注水地点制定有注水技术措施,编制月度注水计划,严格监督考核;

147、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坚持综合防尘齐抓共管,巷道定期冲尘,杜绝粉尘超标和煤尘堆积;;

148、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网络上传主备服务器进行倒机测试;

149、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中断时要实现矿井监控机房语音报警功能;

七、爆破专业:

150、必须按规定储存、运输爆炸材料;爆炸材料必须专人、专车运输;151、井上下爆炸材料库不得超量储存爆炸材料;

152、严格按规定对炮眼封孔,坚持使用水炮泥或专用封孔材料;

153、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由现场跟班队干向矿调度室汇报具体地点、数量、“三人连锁”、“一炮三检”等情况,矿调度室要做好专项记录;

154、严格设岗警戒,必须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设岗警戒,并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撤人站岗警戒执行“去2人回1人”确认制度;

155、爆破结束必须经爆破工、班组长检查拒爆、残爆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作业;

八、地测防治水:

156、矿井应定期检查防水闸门、闸墙等防水设施,并建立管理台账;

157、井下水文观测孔安全煤柱内不得有采矿活动;

158、加强注浆系统的检查与维护,井下注浆管要上托架或固定上墙,主要行人大巷内软硬管接头处要用附件连接,防止漏浆伤人;

159、水仓口必须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正常情况下水仓空仓率保持在50%以上;

160、探放水工程应对下管、固管、试压等隐蔽工程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验收把关;

161、定期收集、调查矿井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窑的情况,及时将老窑开采范围、积水情况上图;

162、探水作业地点排水系统完善后方可进行探放水作业;

163、加强巷道密闭墙管理,避免造成泄水口堵塞;

164、矿井应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地面和井下基本测量控制系统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165、两井贯通和一井内3000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应编制贯通设计书并按规定审批;

166、矿井测量工作应坚持复测复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安全管理:

167、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演练;

168、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卡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草、穿化纤衣服等不规范行为;

169、工作地区发生变化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熟悉环境,否则不得进行作业;170、两人及两人以上作业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171、矿井必须建立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确保入井人员统计准确;

172、单位应建立师带徒和职工互保联保制度;

173、严禁基层不尊重现场条件,盲目制定违背客观实际的生产目标任务;174、必须加强交接班前后1小时对工作区域的安全巡查和确认;

175、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严禁U型卡打不到位;

176、井下单岗作业人员每班必须按时向单位值班室进行三次汇报;

177、采、掘、修、老巷检查、机电维修、钻机操作严禁单岗作业;

178、严禁井下睡觉,临时休息必须确认周围安全;

179、现场施工工具应安全有序放置,防止尖锐器具伤人;

180、现场撬动大件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

181、截取钢丝绳头等易弹起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182、物料必须进行分类码放,设置管理牌板并采取防滑(倒)措施;183、水枪、液枪及活动管路停用时要立即关闭,规范吊挂,严禁随地乱放;184、巷道内外露超出规定的锚杆、锚索等物料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185、职工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情况;

186、应建立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岗位禁忌人员要及时调整;

187、井下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确保有效;

188、单位劳务输出(入)或承包工程必须单独签订安全协议;

18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0、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91、日常战备中,矿山救护中队必须保证每天有值班待机小队,每个小队的人数不能少于6人;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四项 (K52+000-K64+000)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复核: 批准: 中铁十局集团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四项目经理部 2011年05月 —1—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邯铁路长第四项目部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结合铁道部开展“三整顿一提高”活动要求,以及项目部所承担的工程特点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邯长第四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

中铁十局邯长四部营业线施工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 —3—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xx〕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xx〕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xx]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 2 页共 2 页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第 2 页共 2 页

淮北矿业 二十条红线 3个十条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1、 安全支撑体系:安全理论、安全素质、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责任 2、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安全环境、安全监督 3、 安全防控体系: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 4、 安全操作体系:自主管理、现场管理 5、 安全目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对触及以下二十条安全管理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 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当班最高级别管理干部。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3、 监测监控弄虚作假造成数据失真、上传中断。 4、 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弄虚作假。 5、 违规启封密闭墙,违章排放瓦斯。 6、 瓦检员、防突员虚报、假报检测数据。 7、 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 8、 放明炮、糊炮。 9、 井下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10、 井筒坠罐、过卷、过放、坠物的主要责任人。 11、 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2、 井下带电作业。 13、 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 14、 挂停止作业牌擅自摘牌送电。 15、 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入井。 16、 井下私自照相、摄像,携带手机、电子表、随身听入井。 17、 冒名顶替在岗在职人员入井。 18、 无规程(措施)施工造成死亡事故。 19、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事故。 20、 违章作业直接造成他人死亡。 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强化安全工作执行,以

严细实作风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十条刚性规定。 1、 必须及时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 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 3、 必须切实提高下井质量。 4、 必须严格按章指挥。 5、 必须严格技术管理。 6、 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灾害治理工程。 7、 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 必须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9、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问责。 10、 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和请销假制度。 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度过经营难关,特制定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如下: 一、十项举措 1、 实施矿井分类管控(杨庄矿属于二类矿井) 2、 调整相关薪酬标准 3、 压缩成本费用支出 4、 从严控制投资支出 5、 压缩物资采购支出 6、 着力提高精煤产率 7、 调整精煤内部结算基准价格 8、 积极推进非煤单位止亏增盈 9、 加大房地产资源盘活力度 10、 适时推进矿井整合 2、 相关要求 1、 必须解放思想,推进“四个观念”转变。即: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效益为中心转变;由以原煤产量为中心向商品煤量、煤种、煤质并重转变;由各自养队伍向以矿井之间市场化服务转变;由以“发工资”向创效益“挣工资”转变。 2、 必须严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全面]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 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 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 第四部分附件 (35) 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 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310号)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 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W、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中铁四局商合杭铁路站前xx标铁路建设项目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 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 打造精品工程, 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 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310 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92 号) 以及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福安质〔〕1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上级文件等规定, 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 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整改问题, 实现过程达标。 (三)形成强大合力。经过红线管理, 促使各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 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由项目指挥长任组

长, 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部和梁场( 厂) 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负责标段内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1.现场质量安全红线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组织对各分部( 梁场) 施工项目( 工点) 进行定期 检查, 重点针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质量安全; 桥涵、连续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责对工程实体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 2.建设行为红线管理检查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每月负责对各分部( 厂) 的安全风险工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梳理审查; 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批、沉降观测、工程日志等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分包、转包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分部、梁场(厂) 要相应成立以分部负责人为组长, 相关部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 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

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 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 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67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 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 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 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 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 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

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项目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迅速贯彻落实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文件精神,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专题工作会议,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具体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对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项目部研究决定,项目部建立组织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 一、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 我项目部对照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我项目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一)工程实体质量红线问题 1、使用不合格电缆。 (二)建设行为质量红线问题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转包和违法分包。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填写、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物资设备科、财务科、计划科负责人组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标段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科XX 电话:XXXXXXX )。领导小组要对本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平稳受控。结合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同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库,实行销号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检查组,各专业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对本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内容及检查职责进行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房建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 变电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 电力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 接触网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通信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信号专业检查组组长XX。组员:XX、XX、XX、XX、XX。 三、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 1、安全质量环保科 (1)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案和推进计划

关于xx铁路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 各参建单位: 根据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站《关于落实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管局要求进一步做好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深化公司前期开展的《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铁安函〔2017〕120号)要求,现将铁路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安排如下: 一、公司成立检查推进组 公司成立铁路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检查推进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职领导。 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 成员:由公司工管部、安质部、物设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排查活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二、检查重点 根据质量安全工程实体方面和建设行为方面十个红线内容,具体细化如下: (一)现场检查重点: 1. 隧道施工:是否存在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情况;初支、结构防水、二衬是否按设计和验标要求施作;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方法开挖和安全步距超标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是否存在止水带和排水盲管违规作业及洞内二衬钢筋违规焊接现象;使用锚杆材质、直径、长度及锚固方式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实施;锚杆及注浆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二衬混凝土到龄期后是否进行敲击验证;是否存在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现象;浅埋偏压、高地应力、膨胀岩土、软弱土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认真执行;长大隧道和高风险隧道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逃生设施;高风险隧道是否实行干部跟班作业;高风险工点是否建立监测手段;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是否到位;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混凝土试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 (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 (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 (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 (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 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2.11.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2.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 (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 (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 (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 (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 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2.11.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1)工程实体红线标准

“安全生产红线制度”、“六要八步

安全简报 (第十六期) 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供电所、班站: 为做好迎接省公司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本次 漳州局“秋查”的反馈情况,我部重点收集整理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制度”、“六要八步”、“百问百查”安全生产通用17问、“百问百查”优质服务13问、“秋查的六个重点”等相关重点学习材料。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迎查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督促员工要熟读会牢记。进一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好的面貌迎接省公司的检查。 附:检查重点学习材料

======================================================================= 检查重点学习材料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条款(试行)内容 一、通用条款 1、严禁无票工作、操作(“安规”规定允许的除外); 2、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作业; 4、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5、严禁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构件上; 6、严禁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7、严禁醉酒驾车及无准驾证驾驶本公司车辆; 8严禁未挂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9、严禁部门、班组或个人私自承包或转发包工程; 二、变电运行专业 1、严禁值班人员未接到正式指令就开始操作; 2、严禁操作时无人监护。 三、变电检修专业 1、严禁应使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不使用安全措施票; 2、严禁在开关机构上检修不解除操作电源; 3、严禁设备耐压(高压)试验后不放电; 4、严禁高压试验应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未设专责监护人; 5、严禁工作现场无监护。 四、调度专业 1、严禁工作票(包括所有的关联申请)未终结即下令操作; 2、严禁无监护进行遥控操作。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 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 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 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 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 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 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 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七条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七条 红线

安全生产“红”七条 1、意识红线 严禁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严禁环评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严禁消防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严禁项目未签合同开工 严禁与资质不符的单位签订合同 严禁先上岗后取证 2、运行人员红线 严禁无票操作 严禁擅自解除设备联锁保护 严禁安全措施未执行完毕发出工作票 严禁未履行押票手续试运设备 严禁进入状态不明的危险区域 严禁未经检查、预警启动设备

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措施、方案进行重大操作 3、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红线 必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必须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必须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管理人员红线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修改逻辑及保护定值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退出热控、电气保护 严禁未经审批强制运行参数 严禁擅自变更计划检修项目 严禁检修项目验收缺位

严禁无措施、方案组织危险作业 严禁非运行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严禁点检人员进行现场检修工作 5、检修人员红线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严禁未经允许以试代修 严禁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严禁封闭空间作业无人监护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逗留 严禁交叉作业无防护隔离措施 严禁使用无检验标签的起重设备 严禁擅自拆除、翻越检修围栏 严禁擅自变更检修安全措施 6、高危作业人员红线

严禁高危作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严禁使用未验收的脚手架 严禁从事高温作业不穿防烫服 严禁吊装区域不进行严密隔离、封闭 严禁无安全交底开展检修工作 严禁仓壁上积粉、积煤未清除前进入仓内作业严禁进入未经空气检测合格的封闭空间 7、交通红线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严禁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严禁大雨雪天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严禁运灰驾驶员独自支起液压修车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031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加强过程控制,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确保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建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建设〔2018〕57号)、《**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20180228》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际,确定质量安全红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所属各分部。 第二章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及工作要求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1.工程实体方面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2.建设行为方面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主要包括: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等。 以次充好主要包括: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水泥、外加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等。 2)转包和违法分包。 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数据作假;出具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等。 第五条所属各分部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1),签字盖章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由项目安质部统一保存。 第六条各分部均要加强对总公司红线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各分部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全员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要在工作场所和工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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