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柏广才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0期柏广才摘要:“十一五”期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高职教育的规模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然而,在现行的财政拨款制度下,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上存在的依据不足、权责不清等诸多问题,导致了有限财政资金的浪费。
本文通过对现行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财政拨款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创新财政拨款制度的有效途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管理,合理平衡教育资源分配,为政府和教育管理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制度;问题;对策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过10多年的发展,基本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但是,规模的扩张并不意味着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下,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根据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教育投入对地方政府的依存率在不断提高。
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地方财政教育资金的最优配置,对于教育的快速发展、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对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制度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现行财政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综合定额和专项补助的教育拨款依据不足。
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主要经历了“基数+发展”和“综合定额+专项补助”两个阶段,目前主要采取的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制度。
“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制度,是以在册的学生人数(或在编的教职工人数)和事业发展计划为依据,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或教职工)分别制定定额标准,计算出“综合定额”,拨付日常经费,用于维持学校运转;根据高校发展的专门需求和重大项目,以“项目资金”的形式给予“专项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财教[2010]56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提高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地方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承担了主体任务,培养了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高校将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为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目前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财政拨款体系尚不能充分体现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不能实现分类支持和引导;地方高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一些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较低,基本办学条件仍然有待改善,等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高等教育已从以大规模扩招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入以提高质量为特征的内涵式发展阶段。
新形势下,应当逐步解决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使地方高校更好地承担起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与本省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研究

摘要:本文以2000年—2017年吉林省的GDP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为样本数据,运用ADF单位根平稳检验以及OLS估计的计量方法,来分析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与本省经济增长的相关性。
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相关性“十三五”是吉林省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这无疑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高等教育的优先发展,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规范和计划。
“十三五”以来,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逐年增加,高等教育资源持续扩充,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了充沛的人力支撑。
而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是否能够有效的正面推动本省经济发展,成为了一个亟需严谨求证的问题。
一、模型的建立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是由美国数学家C.W.Cobb和经济学家Paul.H.Douglas共同建立的生产函数,在计量经济学中被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研究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与本省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因此需要对原始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做变换,将解释量改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从而得到本文使用的计量模型:ln lnY a b E=++ε其中:lnY为吉林省GDP(亿元)的自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lnE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亿元)的自然对数,为解释变量;a,b为常数,ε为残差项。
二、数据的选取与整理本文的相关数据来源于《2018年吉林省统计年鉴》《2001年—2018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具有连续性(表1)。
表1 2000年—2017年吉林省lnY、lnE数值统计表年份lnY lnE20007.576 358 71 3.474 087 8020017.659 336 45 3.656 732 4820027.761 549 14 3.752 587 0820037.886 863 05 3.825 726 2820048.046 232 30 3.935 313 6620058.194 303 89 4.062 032 7820068.360 567 45 4.149 629 9420078.572 569 24 4.426 268 61续表20088.768 123 10 4.563 936 5420098.892 714 42 4.724 596 6720109.067 344 91 4.823 003 1020119.265 664 38 5.099 654 5820129.387 585 73 5.184 821 0720139.476 267 51 5.154 733 2120149.532 651 38 5.136 466 9820159.551 311 76 5.318 961 9920169.600 813 66 5.392 773 6820179.612 100 63 5.415 100 66三、实证分析(一)平稳性检验本文应用Eviews10.0软件,采用基于SIC信息准则(Schwarz Info Criterion)的ADF单位根检验,允许的最大滞后阶数为1,来检验数据的平稳性是否符合模型要求,检验结果见表2。
财政部教育部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各省教育厅财务处领导您好,按司领导要求,请各省于10月15日(下周三)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我司邮箱(ln@),纸质版的正式文件可随后邮寄(请用邮政的EMS,其他快递易丢失)。
各省应正式行文。
在正文中可简要描述贵厅的意见,正文后附《征求意见稿》的花脸稿(修订模式)即可。
感谢支持!财务司专项处李宁2014年10月10日20141009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意义和原则(一)意义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使命。
近些年来,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等。
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强国;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

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教学投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结合吉林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办法可以改变单一依靠定额的拨款模式,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财政定额拨款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坚持三项原则。
(一)坚持“三公性”原则。
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做到实事求是,工作透明。
(二)坚持“二元性”原则。
财政拨款在基本定额基础上,增加教学质量参数,将过去财政定额拨款的一元式,变为财政定额拨款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的二元式,既重视教育教学规模数量,又重视教学质量,以此推动高校加大教学投入,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鉴于学校之间的办学历史、规模、行业等差异,教学质量考核同时在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中分别进行。
以促进学校形成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教学质量好,办学效益高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第三章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改善、实验场所建设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培养质量、社会评价五个方面。
共有5 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9个观测点组成(附件1)。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定量考核方法。
第七条教学质量考核实行赋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级指标分数合计等于一级指标分数;一级指标分数合计等于总分数。
计算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考核指标除特殊注明外,教学质量考核时期指标为上一个教学年(如2011年9 月1日至2012年8 月31日),时点指标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章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第九条考核环节与步骤。
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2000]68号
![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2000]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7a77da7f1922791688e861.png)
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0年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做如下规定:一、学费标准(一)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通知》中关于“学费标准应依据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财政拨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和“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的精神,从我省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的总体水平出发,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划分专业类,确定普通高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般专业类(除以下学科类统称为一般专业类)本科3500元,专科3300元;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3800元,专科3500元;土建类、制药类本科4000元,专科3700元;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本科4200元,专科4000元;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本科4400元,专科4100元;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4600元,专科4300元;艺术类、新闻传播学类本科6200元,专科5900元(其中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5400元,专科5100元)。
其中,长春光机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幅度不得超过10%。
其它学校属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以及在全国招生的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也可以适当上浮。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教育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普通中专与高职实行“3+2”分段办学的,在中专学习期间按照普通中专同类专业学费收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9
•【字号】吉政办发〔2017〕69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9日。
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专项拨款

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中提出的“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的要求,应对高校经费来源主渠道的财政拨款,制定科学合理的拨款办法。
为深化拨款制度的改革,增强财政拨款的透明度,完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结合吉林省高校的实际,决定对吉林省高校实行财政专项拨款与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挂钩的办法。
通过实施新的拨款模式,增加多元拨款的参数,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好地发挥有限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一、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的基本原则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三公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信誉性原则。
(一)坚持“三公性”原则,是指实施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实事求是,工作透明。
(二)坚持激励性原则,是指通过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体现政策的导向性,在财务管理方面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财务管理先进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三)坚持信誉性原则,是指通过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发挥政策的针对性,对以往使用专项拨款的真实、可靠情况进行考核,对绩效明显,信誉度较高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二、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水平挂钩的主要内容为使拨款的依据来源更加充足和完整,充分体现拨款的合理性,应设置一系列财务管理水平考核项目。
(一)一般财务管理一般财务管理,是指常规的财务管理,其中包括:1.财务制度:健全配套且实用、内控制度严密,包括预算管理、收支审批管理、基金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2.监控机制:程序透明、有效执行,包括预算监控、制度监控、领导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
3.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规、执行财务制度,包括持证收费、预算外资金缴存、实施政府采购、“三公经费”支出规范、收入无“小金库”、票据无“白条子”、支出无乱发钱物、遵守结算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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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教学投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结合吉林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办法可以改变单一依靠定额的拨款模式,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财政定额拨款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坚持三项原则。
(一)坚持“三公性”原则。
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做到实事求是,工作透明。
(二)坚持“二元性”原则。
财政拨款在基本定额基础上,增加教学质量参数,将过去财政定额拨款的一元式,变为财政定额拨款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的二元式,既重视教育教学规模数量,又重视教学质量,以此推动高校加大教学投入,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鉴于学校之间的办学历史、规模、行业等差异,教学质量考核同时在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中
分别进行。
以促进学校形成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教学质量好,办学效益高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第三章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改善、实验场所建设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培养质量、社会评价五个方面。
共有5 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9个观测点组成(附件1)。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定量考核方法。
第七条教学质量考核实行赋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级指标分数合计等于一级指标分数;一级指标分数合计等于总分数。
计算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考核指标除特殊注明外,教学质量考核时期指标为上一个教学年(如2011年9 月1日至2012年8 月31日),时点指标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章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环节与步骤。
(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在拨款前,按照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定量考核方法进行自评,填制《教学质量考核自评表》(附件2,附件3) ,报到省财政厅。
(二)专家组现场考核。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以审核《教学质量考核自评表》、《教学质量考核
自评基础数据表》(附件2,附件3),查阅相关资料,查验相关实物为主,形成省属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教学质量考核报告,报省财政厅。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省财政厅根据考核报告,将各校教学质量考核分数的分类排名,进行公示5 天。
第十一条根据各学校在不同类别院校的名次,按照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挂钩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学校的实际,落实定额拨款政策,核定拨款数额。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吉林省财政厅。
附件1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
附件2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自评表
附件3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自评基础数据表
附件1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
1.教师总数=在编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2.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含双肩挑人员、学生辅导
员、聘请校外教师不能超过专任教师数的四分之一)。
3.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含脱产一年及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夜大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4.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电脑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5.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指由教育部组织评选的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实验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平台项目、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本科专业认证试点项目等。
6.国家级学术称号: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省级学术称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和“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拔尖创新人才一、二层次人员、省级教学名师等。
7.国家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的学科竞赛(均含个人参赛项目)。
8.国家级学生创新项目是指上一学年教育部立项发文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学生创新项目是指上一学年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立项发文的大学生项目。
9.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10.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原国家科委规定的实行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1.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及学生获奖成果,考核学校必须为第一承担或完成单位。
12.艺术、体育院校高考录取平均分=(文化课平均分×权重)+(专业课平均分×权重)/录取总人数。
附件2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自评表
学校名称:(盖章)学校类别:上报时间:
附件3:
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基础数据表
1.1师资数量
1.2师资结构
1.3教学队伍水平
1.4教师培养
2.1实验场所建设与利用
2.2图书资料和校园网络建设与利用
2.3教学经费投入用
3.1建设水平
注:各项目的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2建设改革成果
3.3教学成果
4.1考研情况
4.2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
注:各项目的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4.3就业水平
5.1高考录取平均分
5.2学生国际交流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