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
31个省份均已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31个省份均已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考入了高等院校。
而在高等教育领域中,高职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其地位也日益受到重视。
高职教育不仅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为了支持高职教育发展,我国各地政府已经陆续建立起了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制度,在保障高职院校运转的同时也解决了学生们的经济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什么是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制度通俗一点说,就是指政府将一定钱数的资金拨给高职院校,用于抵消学生在入学前所需缴纳的学费和其他杂费,让就读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以免费享受相关的教育资源。
以往,高职院校是通过收取学生的学费和各种杂费来付出相关的教育成本,而毕业后又要在劳动市场上寻找就业机会。
由于一些学生家庭的负担较重,所以这种模式往往会让一些优秀的学生失去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因此,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生均拨款制度能带来什么好处?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家庭负担,提高教育公平性生均拨款制度能够减轻一部分苦于家庭经济负担的高职院校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提高教育公平性。
2.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水平生均拨款制度能够帮助高职院校更好地投入到教育资源的建设和提高中,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3.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高职院校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一大重点,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好地支持这一方向的发展。
关于各省份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情况截至2021年,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了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下面对各个省份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东北地区1.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吉林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3.辽宁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5年6月26日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生均经费的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提高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和提高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奖补我省的本科高校生均经费和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
按照中央财教〔2010〕567号、财教〔2014〕352号文件规定,高校生均经费口径为地方财力预算安排用于高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专项项目经费、学生资助经费)、其它支出。
考核高校生均经费水平是以预算“2050205高等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地方年终决算数,按年底在校生人数计算,全省平均生均经费标准达到中央、省政府规定的年生均拨款水平(其中: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标准为年生均12000元,到2016年底与教育部共建院校达到年生均16000元;高职院校2015年达到年生均标准6000元,到2017年底达到12000元)。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广府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设形成适应发展、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办学,中高职培养模式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独具特色优势、着眼国际国内经济、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就业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不低于45:55。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
——新建一所高职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改建,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求。
——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专业培养目标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示范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
基本建立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形成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
到2017年,职业教育集团的院校参与率和大中型企业参与率分别达到100%和40%;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4•【文号】国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6.18•【文号】财科教〔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1)。
请列2018年“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各地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专项资金使用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引导支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支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健全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各地要重点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落实教育脱贫攻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等有关要求,专项资金要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要切实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按要求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吉财教〔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为加强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12日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继续设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为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集中财力、扶优扶强、安全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ebac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2.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为我省经济升级促进就业服务,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四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
建成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专业。
--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覆盖全省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培养目标相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落实,地方性法规更健全,制度政策更成熟,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发展保障水平更高。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重点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公办与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招生和区域内外中职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
关于在长沙市属公办职业学校编制到校经费包干

关于在长沙市属公办职业学校编制到校经费包干长教发[2010]39号关于在长沙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长发[2008]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性和灵活性,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市具体实际,决定在我市直属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的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推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是职业学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配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实行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办法,适当控制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增长速度,有利于促进工学结合,优化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二、管理模式在公办职业学校中,全面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师资管理模式。
人员编制按标准测算,实行“一年一核定”;空编经费总额包干,实行“一年一核拨”。
三、适应范围长沙市直属公办高等、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批程序1、具备申报条件的职业学校,于每年6月,根据本校上年注册学生数及湘编办[2009]2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分专业测算应配编制数,并如实填报“长沙市高等职业学校分专业统计注册学生数一览表”或“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统计注册学生数一览表”及“职业学校编制到校空编人员经费包干申报审批表”。
2、各校的应配编制数和实有人数,由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应配编制数以编制部门文件为依据,实有人数以市编办登记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入编人数和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统发人数为准,由市编办审定各学校的空缺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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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
革的意见
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0】1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的意见》(豫财教【2014】
3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提出如下
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公办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和骨干力量,担负着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财政拨款是公办职
业院校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
障。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仍处于转型之中,公办职业院校存在着办学活力不够,
校企合作不紧密、特色不突出、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紧密等
问题,实施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公办职
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向规模大、效益好、特色明显的
职业院校集中,激发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
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
设,大力提升我省劳动力素质,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
改革。
二、深入推进生均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和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学校等
方面的意见,在保障学校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可参照市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
预算改革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拟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职
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核定办法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学校
提高办学质量,吸引更多生源,引导学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促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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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模式和教学质量改革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缓解当地人才需求的结构矛盾。
要按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促进优胜劣汰,集中
力量重点支持整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
的职业院校。
三、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一)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是指财政根据在校生人数,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
就业率等因素安排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一般预算拨款,不含学校学费收入等事业
收入。
(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含教职
工的基本工资、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
(三)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实行分专业核定标准,具体分为理工类、文科类和体、
卫、艺3个类别。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下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平均标准为2100元/生
/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平均标准为3000元/生/年。不同专业类别
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学费标准等因素考虑后按不同折算系数计算生均经费财政拨
款标准,其中:
1、理工类折算系数1.0,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2100元/生/
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3000元/生/年,含资源与环境、能源、
土木水利工程、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专业;
2、文科类折算系数0.8,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1680元/生/
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2400元/生/年,含财经、社会公共事务、
商贸旅游、师范等专业;
3、体育、卫生、艺术类折算系数为1.1,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为2310元/生/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为3300元/生/年,,含文化
艺术与体育、医药卫生等专业。
(五)位激励职业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从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中安排10%
根据毕业生就业率进行调整,其中上年度就业率达到95%的,财政按规定拨款;
就业率每提高95%一个百分点,奖励规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1各百分点;就业率
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相应扣减规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个百分点,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