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品牌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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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集团-恒大制度体系文件恒大集团房修公司服务-恒大管理办法

恒大集团-恒大制度体系文件恒大集团房修公司服务-恒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房修公司运营服务体系的发展,规范房修公司服务工作标准和管理机制,确保房修服务管理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恒大各区域房修公司的运营管理。

第三章房修公司经营模式第三条房修公司组织架构区域房修公司维修管理品控管理人力、行政增值业务信息管理(兼财务)城市房修公司城市房修公司...维修管理品控管理综合管理项目房修中心项目房修主管项目房修工程师项目房修信息员第四条房修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房修公司地产公司业务小业主增值业务一户一验带客验房质保期内维修服务委托增值服务快速维修(一)服务协议签署须在项目交付前6个月完成(可根据项目情况提前签署);(二)服务协议签署一周内,项目房修负责人到岗并筹建项目房修团队及房修中心,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最早不超过集中交付前6个月。

第五条房修公司业务类型构成(一)承接交付前一户一验;(二)承接工地开放日陪验服务;(三)承接交付期间带客验房服务;(四)承接交付后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托管;(五)其它新业务探索,成熟区域、城市在确保满意度达标的情况下可以选做增值业务,但应保证盈利,不能出现利润亏损。

第六条房修公司业务潜在的客户资源(一)地产开发项目客关部门;(二)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门;(三)业主客户端;(四)其它新业务资源。

第四章职责体系第七条区域房修公司:(一)负责区域房修公司业务的整体规划及运营管理,统筹区域房修公司服务体系的建立;(二)负责制定区域房修公司考核指标,并对项目进行有效支持;(三)制定服务标准、监控和改进服务品质;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并监控实施;负责对房修服务团队人员的培训、考核、激励,持续提升团队能力等;(四)对重大复杂的维修提供专业技术、资源支持;(五)区域房修公司全年预算的编制及控制。

第八条城市(片区)房修公司:(一)负责城市维修服务体系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二)负责城市房修服务项目的协议签署及计划相关工作安排;(三)对重大复杂的事项提供专业技术、资源支持;(四)对系统性问题的梳理;(五)第三方维修单位的参与招标及管理。

《恒大地产集团售后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售后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提供更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提高客户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司品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后服务工作目标为:解决客户实际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品牌美誉度。

第三条售后服务工作准则为:把客户的小事当作头等大事,对待客户投诉要友好接待、快速响应、尽快解决.第四条实施“首问责任制"。

《客户投诉督办令》指定的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措施并协调、调动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给予第一责任部门具有调动内部一切资源的权力,对拒不配合部门具有处分权。

第五条实施“一把手责任制”.一般投诉责任人为第一责任部门一把手;重大投诉、群体性投诉及共性问题投诉,责任人为地区公司或物业公司一把手.“一把手责任制”要求一把手必须第一时间亲自安排、调配资源、尽快处理投诉。

第六条售后服务工作人人有责,各部门尤其是设计、工程、开发、营销、物业要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社区管理品质,切实打造产品精品、服务精品、社区精品。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七条各项目自开盘至最后一期实际交楼后六个月内设立项目售后服务中心,作为集团售后服务窗口受理客户来访、来电、来函等投诉。

第八条项目售后服务中心按以下标准进行设置:1、在楼盘现场设立独立办公地点,统一展示形象。

2、设立24小时录音留言专线电话并对外公示。

3、设置视频监控拾音系统。

集团售后服务中心通过该视频监控系统对项目售后服务中心客服专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每个楼盘设立客户投诉手机移动终端,建立与客户一对一的移动终端沟通平台,由集团售后服务中心进行后台管理。

第九条项目售后服务中心客服专员须统一着装、统一礼仪规范、统一工作程序,接待客户须热情、友好、专业。

第十条集团售后服务中心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检查项目售后服务中心客服专员的服务标准及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规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失职问责处分。

恒大地产品牌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品牌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品牌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恒大地产品牌治理制度1、品牌维护,是指企业针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给品牌带来的影响所进展的维护品牌形象、保持品牌市场地位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品牌维护是品牌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2、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必需站在战略的高度维护集团品牌形象。

要求全体员工都必需具备剧烈的品牌意识,并有意识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塑造品牌形象,为品牌的建立添砖加瓦,并且为维护品牌而约束自己的言行,为品牌担当责任。

3、树立全员品牌意识,即每个员工都是品牌建立者和维护者;每个员工的业务活动和社交都是品牌工作的一局部;每个员工都必需了解恒大,喜爱恒大,做恒大品牌的宣传员。

4、树立全时品牌意识,即每个员工时时刻刻都代表恒大品牌;每个员工不管身在何处何时,都是恒大品牌的一名形象代言人,都必需表现企业的风采、风貌,精确表达恒大的品牌精神。

5、树立全责品牌意识,即以责任为品牌的核心内涵和价值,将责任表达在产品上、工作上、言行标准上,表达在处理各自公共关系以及媒体关系上。

6、房地产是高度资源整合的行业,产品是一个整合的过程和系列链条,因此,通过整合资源到达产品质量最优化,是维护品牌的核心,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务必整合各类资源,共同维护恒大品牌。

7、产品质量是整合的核心:是企业经济和行业责任的根本要求,是企业诚信活动和结晶的载体,是在市场和社会立足的根本;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要加强对全部合作单位在设计、主体施工、景观园林、装修、配套、物业效劳等整个链条的诚信合作。

在与建筑设计公司、工程建筑商、专业装修公司、园林公司、营销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治理公司以及各媒体合作单位等合及利益相关者合作中,严守合同商定,严格履行义务。

8、对各种合作资源整合后的监管,是维护产品和品牌形象的重点。

各个合作环节治理部门和员工要强化监管的职责,形成标准化、标准化、细致化的工作体系,做到没有任何漏洞和忽视;合作商代表恒大工作直接或间接面对消费者和公众,是恒大员工的延长,他们的言行会相当程度的影响公众对恒大品牌的熟悉和评价;让合作商了解和敬重恒大品牌,树立恒大品牌思想意识,努力让全部利益相关者都成为恒大品牌建立者和宣传员。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规定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规定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规定发文版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集团负责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集中式商业及购物中心(以下统称综合体)实行统一商业规划、定位、招商及运营管理等,参与前期规划并提出物业需求条件;负责恒大商业集团产业公司(院线、超市、游乐等)的运营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1、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奖惩、解聘等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其中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凡在恒大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中部分基层员工(含门店放映员、设备管理员、收银员、前台、维保修员、电工、服务员、营业员,地区综合体商管公司保安员、保安中队长、接待员、车辆收费员、司机)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三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负责人、产业公司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其他员工的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总部其他员工、门店副职(副总经理/副店长)及以上员工的请假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门店其他员工的请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的出差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出差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

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

恒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本着对股东、股民负责的态度,以“新起点、新理念、新思维、新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司品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特制定《恒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采访管理第一条设立集团和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职责为代表集团和地区公司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回应新闻事件、引导舆论方向。

第二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集团总裁兼任,在工作繁忙或不便情况下,由集团总裁授权集团分管营销品牌中心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兼任;各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

第三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容围:集团公司发展情况、各类数据资料及涉及企业的新闻事件。

第四条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容围:地区公司所辖项目开发建设、优势及卖点等具体情况。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信息,不得回应新闻事件、不得擅自引导舆论方向。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程序:1、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原则上必须得到董事局审核确认;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必须由营销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

2、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必须得到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审核确认;凡超越发布围,特别是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需书面报告营销品牌中心,由营销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注意事宜:1、预先翔实了解相关事件或新闻报道的背景、社会影响及潜在危机;2、根据集团品牌战略方针、年度和阶段性品牌推广主题,预先策划制定统一的对外发布口径和表达方式,积极回应、有效引导;3、任何时候,必须正面突出和维护集团品牌及集团领导人形象;4、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容及程序履行职责。

(完整word版)《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15年发文版)

(完整word版)《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15年发文版)

(完整word版)《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15年发文版)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1)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 (13)第三章工程进度款与结算管理 (19)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勘察工程 (22)第三节基础工程 (23)第四节土石方工程 (31)第五节主体结构工程 (32)第六节装修工程 (41)第七节水电安装工程 (47)第八节园林园建工程 (51)第九节材料验收 (53)第十节分部分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管理 (55)第十一节资料管理 (57)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57)第一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57)第二节交楼现场管理 (60)第三节维保修管理 (60)第四节营销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62)第五节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62)第六章附则 (63)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第一条项目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扣罚100%综合奖金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条新项目在总规非正式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综合计划部牵头,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主管工程、营销、开发、设计领导,项目总经理、总工室、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会议召开三天内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综合计划部经理5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1、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2、制定项目设计(出图)计划。

3、制定招标及合同提交计划。

4、制定开盘前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5、结合当地配套费缴纳、预售、融资及交楼验收政策制定开发报建分批分期办证方案及计划.6、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7、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本着对股东、股民负责的态度,以“新起点、新理念、新思维、新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司品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特制定《恒大地产集团品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采访管理第一条设立集团和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职责为代表集团和地区公司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回应新闻事件、引导舆论方向。

第二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集团总裁兼任,在工作繁忙或不便情况下,由集团总裁授权集团分管营销品牌中心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兼任;各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

第三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集团公司发展情况、各类数据资料及涉及企业的新闻事件。

第四条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地区公司所辖项目开发建设、优势及卖点等具体情况。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信息,不得回应新闻事件、不得擅自引导舆论方向。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程序:1、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原则上必须得到董事局审核确认;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必须由营销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

2、地区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必须得到地区公司领导班子审核确认;凡超越发布范围,特别是涉及集团总体财务数据、经营数据、销售数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等敏感数据及计划的有关信息的披露,需书面报告营销品牌中心,由营销品牌中心与投资者关系部书面统一意见并获得董事局审核确认。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注意事宜:1、预先翔实了解相关事件或新闻报道的背景、社会影响及潜在危机;2、根据集团品牌战略方针、年度和阶段性品牌推广主题,预先策划制定统一的对外发布口径和表达方式,积极回应、有效引导;3、任何时候,必须正面突出和维护集团品牌及集团领导人形象;4、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履行职责.严禁随意对外发布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的严肃性。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发文版

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集团负责对5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集中式商业及购物中心(以下统称综合体)实行统一商业规划、定位、招商及运营管理等,参与前期规划并提出物业需求条件;负责恒大商业集团产业公司(院线、超市、游乐等)的运营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1、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奖惩、解聘等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其中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凡在恒大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中部分基层员工(含门店放映员、设备管理员、收银员、前台、维保修员、电工、服务员、营业员,地区综合体商管公司保安员、保安中队长、接待员、车辆收费员、司机)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三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负责人、产业公司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其他员工的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总部其他员工、门店副职(副总经理/副店长)及以上员工的请假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门店其他员工的请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的出差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出差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

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商业集团各门店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各产业公司代为签订。

第六条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500 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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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预防和妥善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的损害程度,维护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品牌建设及推广,是指企业为树立和提升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各种方针、措施以及各类宣传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品牌维护,是指企业为保持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各种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含危机预防)的机制及管理。

第四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负责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规划和管理执行;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及全体员工负有建设、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1、品牌发展规划;2、品牌视觉形象系统的建立、实施;3、品牌宣传和公关活动的策划、推广及管理;4、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第二章品牌发展规划第六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营销品牌中心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次年度集团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的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根据年度品牌战略方案,营销品牌中心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实施计划,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依照集团年度品牌战略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具体计划并执行,同时必须配合、落实集团整体品牌战略的实施。

第九条年度品牌战略方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年度品牌推广目标;2、年度品牌推广主题;3、实施计划;4、执行策略和方法;5、费用预算。

第三章品牌视觉形象使用标准及品牌推广规范第十条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一条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制定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含企业概况、企业战略、企业发展历程、企业管理团队、企业文化、企业公民责任和公益活动、企业荣誉等),报集团审批后,将该手册发放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形势需要,营销品牌中心须及时对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报集团审批后,发文到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遵守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凡涉及使用品牌视觉形象系统(含基础标识部分及所有应用项目)和宣传推广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执行;若确有特殊使用和宣传需要而上述手册中未曾界定、说明或在使用、宣传中遇到质疑、阻碍的,相关单位和分公司须另行报请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口径第十四条设立集团和分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分别代表集团和分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并作为对外回应相关事件、新闻报道的标准口径和主张。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集团总裁兼任;各分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各分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新闻发言人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对外发布某一(组)信息,回应某一(组)事件、新闻报道,但所授权对外发布、回应的标准口径和主张必须获得新闻发言人的书面确认;被授权者必须严格按照所授权内容及要求执行,不得有任何增减或变更。

第十七条非新闻发言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人员),未获授权均不得对外擅自发布信息,不得向公众和媒体就相关事件、新闻报道作出任何回应。

第十八条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注意事宜:1、集团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得到董事局审核确认;2、分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得到分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凡涉及集团重大战略决策、新闻事件、商业情报等,各分公司在对外发布时,必须报请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新闻发言人对外回应相关事件、新闻报道注意事宜:1、预先翔实了解相关事件和新闻报道的背景、社会影响及潜在的危机;2、根据集团品牌战略方针、年度和阶段性品牌推广主题,预先策划制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和表达方式,以便对公众和媒体舆论作出有效、良性引导和监控;3、任何时候,必须正面突出和维护集团领导人及集团品牌形象;4、对一些专业性很强、很偏僻而无法回避的问题,必须预先咨询相关人员或机构给出充分解答和说明。

第二十条其他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的管理规定:1、凡集团系统各单位需要对外发布广告及宣传信息时,必须将所需要发布的广告及宣传信息的具体内容、发布渠道、发布规模和方式等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营销品牌中心审核执行;2、各分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新闻通稿等,必须由分公司董事长审核确认。

第五章公共关系及媒体关系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共关系是指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与外部各相关单位、团体、公众、媒体、客户(业主)及政府等之间的业务联系及其他交流活动;其中,媒体关系是最经常发生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二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必须按照如下集团品牌公共关系准则指导和处理各类公共关系:1、坚持集团品牌形象至上的工作理念,时时处处切实维护公司品牌形象;2、与各公共关系中所涉及的单位(个人)保持真诚沟通,任何情况下,以保持双方良好的协商机制及互信合作为原则;3、树立诚信、服务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杜绝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单位和分公司发生公共关系危机、矛盾和冲突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品牌为重,制定具体应对和处理方案,集团系统相关单位将方案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请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各分公司由分公司董事长审核执行。

第二十四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在处理各合作商的关系中,必须加强合作商相关人员维护恒大品牌形象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营销中心还须按照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对各销售代理商进行恒大品牌管理及维护专项培训,避免销售活动中有损恒大品牌形象事件的发生;任何情况下,若未获得相关分公司董事长授权,销售代理商不得擅自接待媒体和向媒体发布任何有关恒大品牌(含楼盘)的信息及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建立媒体公关组,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安排媒体主管人员,负责处理与各媒体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媒体公关人员工作职责和媒体关系处理准则:1、保持与各媒体经常性的沟通,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合作及多层次人际关系;2、了解和熟悉各媒体特点及运营方式,提高媒体公关水平和效率;3、严格按照集团品牌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执行媒体广告发布及公关活动;4、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禁止向任何媒体泄露集团系统各单位和各分公司任何尚未公开宣布的信息;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媒体作出任何业务或其他工作承诺;6、制定各媒体关系维护建议和计划,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各媒体的动态;7、每周一提供上周各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分析表,以便及时对相关媒体后续广告和宣传计划作出调整;8、适时监控各媒体集团品牌推广形势,每月三日前提供上月各媒体集团品牌推广分析及评估,有效预防潜在品牌危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每月一日前须将上月品牌建设及维护管理简报上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于每月五日前及时给出回复意见。

第六章赞助、捐赠活动组织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集团本部赞助、捐赠活动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策划,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分公司赞助、捐赠活动,应符合集团品牌形象建设推广策略及主题规划,各分公司营销部提出方案,费用20万元以下经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费用20万元以上必须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备案。

第七章各分公司企业对外评奖管理规范第三十条凡涉及集团企业形象且需要申报数据的对外评选,各分公司必须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原则上,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代表集团参加国家级评选,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当地组织的如企业实力、诚信度、竞争力等方面的评选,同时须全面审查评选的权威性、公正性及含金量。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对外参与评奖,5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自行安排。

5万元以上的对外评奖须报营销品牌中心审核,经集团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

各分公司项目对外参与评奖,3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自行安排。

3万元以上的对外评奖必须报营销品牌中心审核,经集团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及项目所获奖项、荣誉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宣传通稿,提升各分公司在当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所获奖牌、纪念品要及时存档,并形成电子版台帐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备案。

第八章《恒大报》编辑、出版及发行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为办好《恒大报》,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均应建立并完善相关通讯员工作机制,以保障《恒大报》组稿的全面性、丰富性及文稿质量。

各相关通讯员须按照营销品中心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文稿。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分公司通讯员设立要求及规定:1、设立通讯员是确保集团及《恒大报》编辑小组及时、系统了解各单位、各分公司最新动态的必要手段。

各单位、各分公司应将已确认的相关通讯员名单报营销品牌中心备案。

2、通讯员有人事变动的,各单位、各分公司应于变动后3日内重新安排指定通讯员,并向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提交新的通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通讯人员本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于3日内告知营销品牌中心《恒大报》编辑小组进行更新。

各地新成立的分公司,原则上应在集团发文成立分公司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上述要求设置、确定通讯员,并将通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知营销品牌中心。

第九章集团及各分公司企业网站管理第三十六条集团网站的管理单位及责任部门为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和集团总裁办;各分公司企业网站的管理部门及责任部门为分公司营销部。

营销品牌中心及各分公司营销部分别负责集团网站和分公司网站的页面设计、内容更新、内容开发等业务处理;集团总裁办主要负责网站的设备、网络安全等技术保障事务。

第三十七条对集团网站的密码管理,由营销品牌中心和信息中心各指定一人掌握进行网站业务处理的密码,不能向任何人透露。

密码应定期更换,一般密码更换周期不长于15天,更新后的密码保管方式同前。

各分公司网站的密码管理参照集团网站密码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及各分公司营销部应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对动态信息要尽量做到每日或每周更新1次。

第十章品牌危机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品牌危机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个别、局部或特殊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品牌形象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四十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为集团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的管理执行单位,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具体负责分公司品牌危机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和各分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全体员工的品牌危机预防及处理专项培训,树立全员危机意识,提高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在出现品牌危机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技巧和效率。

第四十二条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应对各种潜在的品牌危机保持高度敏感和警惕,以便最大限度的将可能出现和扩大的品牌危机事件(含负面新闻报道)予以化解。

第四十三条集体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一旦发现任何品牌危机苗头,必须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含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特点、危害分析及目前处理结果等)口头或书面汇总后报请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处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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