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重点行业产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重点行业产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1. 前言
- 背景说明
- 目的和意义
- 指南适用范围
2. 重点行业概览
- 重点行业的界定
- 主要污染物类型
- 污染物排放特征
3. 污染防治技术原理
- 物理法
- 化学法
- 生物法
- 综合法
4. 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 钢铁工业
- 石化工业
- 电力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业
- 造纸工业
- 其他行业
5. 技术选择与评估 - 技术选择原则 - 技术经济性评估 - 环境效益评估 - 综合评价方法
6. 运行管理与监测 - 运行管理要求 - 监测计划制定 - 监测方法与频次 - 数据记录与报告
7. 政策与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 - 排放标准
- 政策支持措施
8. 案例分析
- 典型案例介绍 - 经验总结与借鉴
9. 展望与建议
- 技术发展趋势 - 存在问题与挑战
- 对策与建议
10. 附录
- 相关术语解释
- 参考文献
以上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大纲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I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炼钢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 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 制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转炉、 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 核、 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也适用于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评价高合金钢等特殊钢种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56 GB 21256 GB 28664 GB 32050 GB 50632 GB/T 24001 GB/T 2333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
4 评价指标体系 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内容见表 1~表 2。
3
表 1 转炉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一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1 2 3 指标项 转炉公称容量,t 炉衬寿命,炉 转炉煤气净化装置 分权重值 0.20 0.08 0.20 二级指标 Ⅰ级基准值 (1.0) 200 t 以上转炉配置率≥60% ≥15000 采用干法除尘技术 Ⅱ级基准值 (0.8) 150 t 以上转炉配置率≥60% ≥13000 采用改进型湿法除尘技术 配备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除 尘设施;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 装置、上料系统设有除尘设施 Ⅲ级基准值 (0.6) 100t 以上转炉配置率 100% ≥10000
《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设有含铁尘泥集中加工处理设施,含铁尘泥综合利用率 100%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源消耗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 建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 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 环境管理方案≥80%, 达到环境持 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立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危险 废物贮存设有标识,转移联单完 备,制定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 运行;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 标和环境管理方案≥60%, 部分 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 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 文件齐备 建立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危 险废物贮存设有标识,转移联 单完备,制定有防范措施和应
I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炼钢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 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 制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行业以转炉、 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 核、 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也适用于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评价高合金钢等特殊钢种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56 GB 21256 GB 28664 GB 32050 GB 50632 GB/T 24001 GB/T 2333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19年7月—2—目录一、前言 (4)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5)(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5)(二)短流程钢铁 (9)—3—一、前言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
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4—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一)长流程联合钢铁1、适用范围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解读(附指南全文)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解读(附指南全文)Tips:为促进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印发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包括编制指南、源头减排、有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清洁运输等几方面内容。
《指南》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制定《指南》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答: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9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期,为落实《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
钢铁企业生产工序复杂,污染源和排放源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繁重。
从现阶段改造情况看,由于《意见》的要求相对宏观,存在企业对《意见》中提到的有组织排放技术路线、无组织控制措施、清洁运输以及监测监控等内容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改造情况与《意见》和《通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治理设施的减排效果难达预期。
通过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我们组织编制了本《指南》,为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提供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参考。
《指南》是对《意见》《通知》的技术支撑,不存在对《意见》《通知》加严或者降低的情况。
《指南》中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否意味着钢铁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强制执行或者说必须选择文件中的改造技术路线?答:《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而非强制执行的标准,钢铁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参考选用。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2.1 电镀 (1)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2)2.3 退镀 (3)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4)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4.1 产业政策 (6)4.2 选址 (6)4.3 环评制度执行 (6)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7)4.5 试生产管理 (8)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8)5.1 产业政策 (8)5.2 生产现场 (9)5.3污染防治设施 (18)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30)附件2:排放标准 (36)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9)一、镀前处理 (39)二、电镀 (42)(一)镀锌 (43)(二)镀铜 (45)(三)镀镍 (47)(四)镀铬 (49)三、镀后处理 (51)四、退镀 (51)五、污染防治措施 (52)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含有电镀车间的企业、电镀工业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察指南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以下是几个主要行业的环境监察指南的示例:1. 工业制造业:工业制造业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其环境监察指南主要包括对排放物的监测和控制、废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环境许可证、清洁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监察。
2. 农业和畜牧业:农业和畜牧业对土壤、水资源和大气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监察指南主要涉及农药使用和施肥管理、养殖场的废弃物处理、农田灌溉水质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方面。
3. 建筑和房地产业:建筑和房地产业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土地开发、空气质量、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等问题。
相应的环境监察指南包括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材料使用的环保要求等。
4. 化学工业:化学工业生产的化学品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化学工业的环境监察指南主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化学品存储和运输安全、废水和废气处理、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方面。
5. 食品和饮料行业:食品和饮料行业涉及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其环境监察指南包括对生产工艺的监管、产品质量检验、原料
和添加剂的使用、废弃物处理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环境监察指南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此外,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环境监察指南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同行业的环境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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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注意:所有除尘装置建设是否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或相关规定;除
尘装置运转是否与炼铁生产一致;所有除尘引风机、滤袋是否与环评 报告及审批文件一致;各排尘(烟气)点是否达标排放。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源
10g/L 以上(主要是含铁尘泥和焦粉,可做原料回用), 一般不含有
毒有害的污染物,经冷却、沉淀或强化处理后能循环使用(耗用新水
量 1m3/t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水。
重点检查全厂生活污水是否经过化粪池处理。
7.噪声治理
各产噪设备是否采取了隔振、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
7
现场检查时,可采用收集已有厂界噪声监测数据,或进行现场噪声
2
炼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3
炼钢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4
轧钢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连铸钢坯
煤气
加热炉
废气
烟尘、SO2
烟囱外排
粗轧机组
剪切 中扎机组
浊 循环 水系 统
补充水
精轧机组
剪切
冷却捆扎入库Fra bibliotek三、现场环境监察要点 (一)烧结系统(含球团)
烧结系统是钢铁企业主要污染源之一,主要污染因素为大气和噪声。 主要产污节点有烧结机机头、机尾,烧结配料、烧结整粒、烧结成品。
1.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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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类(钢铁):180m2 以下烧结机项目。 (2)淘汰类(钢铁):土烧结矿、热烧结矿、30 m2 以下烧结机 (2005 年);90 m2 以下烧结机(2013 年);8 m2 以下球团竖炉。 2.料场 (1)料场四周是否建有抑尘网和洒水设施; (2)抑尘网高度是否高于料堆高度 10%,且高差大于 1 米; (3)料场遇雨是否存在漫流现象。如有,应在料场设置含料水的收 集沉淀池; (4)铁精矿粉是否建设标准矿粉堆场,配备全自动装卸料设备,安 装自动喷洒液体有机覆盖膜设施; (5)生石灰库是否密封并设置除尘设施; (6)料场防渗、防洪、导流等设施是否建设,且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7)物料皮带运输廊道是否全封闭。 注意:物料堆存场扬尘大,说明物料堆场未设置“三防”措施或“三 防”措施不完善、不规范。钢铁企业物料堆场大部分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由于雨季会形成污水,一般可采取堆场四周设置集水沟、集水池,防 止夹带物料的雨水流入水环境。 3.原料破碎、转运及筛分 (1)物料皮带运输廊道是否全封闭; (2)焦炭、石灰石破碎机、筛分机、振动筛、转运站等处是否设置 有集尘、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装料期间逸散烟气是否能全部收集。 4.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和 SO2) (1)烧结机头是烧结废气的主要排放点,查看是否建设有除尘设施 (包括集尘和除尘系统两部分),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建设有烟气脱硫设 施,是否正常运转; (2)烧结机尾的热破碎产生粉尘,应建有除尘设施(包括集尘和除
泵类
噪声
减振基础、室内
各类风机
消声、减振、室内
7.固体废物处置
炼钢废渣主要是钢渣、化铁炉渣、除尘的泥尘和耐火材料等。钢渣
和泥尘可以用做水泥掺合料、建材原料、水泥原料和肥料等。
查看各除尘器的除尘灰(沉淀含铁污泥)是否进行综合利用。
污染因素 固废
主要污染源 转炉、电炉
主要污染物 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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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要求 外销水泥厂做钢渣水泥
(3)全厂生活污水是否经过化粪池处理。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要求
设备间接冷却
SS
净循环水系统
水
连铸坯直接冷却
SS、石油类
浊循环水系统
烟气净化直接冷却
SS
浊循环水系统
6.噪声治理
各产噪设备是否采取了隔振、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要求
冶炼设备
置于室内
噪声
(四)轧钢系统 1.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1)限制类(钢铁):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
目;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 卷项目;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2)淘汰类(钢铁):化铁炼钢;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 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 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 76 毫米以下 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高炉荒煤气
大气
高炉喷煤粉 高炉出铁场
高炉槽上槽下
5.污水处理
主要污染物 粉尘、CO
粉尘 烟尘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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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要求 重力旋风、布袋除尘器 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 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 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
炼铁废水一般再循环到煤气洗涤器利用,为稳定水质,该系统将有
少量废水排出,可作为高炉冲渣补充水。
检查重点是煤气洗涤水。煤气洗涤水所含污染物种类较多,毒性较
6
尘系统两部分),是否正常运转; (3)烧结机烟囱是否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烧结烟气排放是否可实现
达标排放。 5.产品筛分 (1)一次、二次、三次筛分是否建设有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反矿皮带运输廊道是否全封闭。
注意:烧结工序车间外无组织粉尘污染严重,说明烧结工序各产尘
点全部或部分未设置集气措施或集气措施效果差。
大于 3.2 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2)淘汰类(钢铁):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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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频感应炉;30 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 吨及以下电 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化铁炼钢。
2.料场 (1)粉状物料应建设密闭料棚进行密闭存放。 (2)露天储料场应当采取四周设置挡风抑尘网,抑尘网高度应高 于料堆高度 10%,且高差大于 1 米。顶部敞开式,四周同时设有喷洒 水降尘设施。 (3)料场遇雨是否存在漫流现象。如有,是否在料场设置含料水 的收集沉淀池; (4)各种炼钢粉状辅料在输送、提升过程中应建设有全封闭运送 廊道。 3.原料系统 (1)辅料破碎、筛分、震动给料系统是否全封闭、并建设有除尘 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铁水预处理系统是否建设有废气收集和除尘设施,是否正常 运转; (3)装料、倒包期间逸散烟气是否能全部收集并进行处理。 4.炼钢废气 (1)转炉是否建设有二次烟气收集和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转炉是否建设有一次烟气收集和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铁水精炼炉是否建设有烟气收集和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热轧或冷轧工艺废气 (1)热轧工艺 ①加热炉或退火炉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是烟尘、SO2、NOX, 烟气中含尘、SO2 浓度很低,有组织排放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比较容易 控制。注意:炉前还有严重的无组织排放的烟尘,加热炉多属开放式 操作,烟气外泄现象十分严重,而轧钢车间轧制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烟 气由于在室内,对室外的环境影响有限。 ②含尘烟气。精轧机在轧制过程中将产生含氧化金属粉尘、油雾及 水蒸气,烟气含尘较高,一般应采用电除尘或塑烧板过滤净化后,达 标排入空气。 (2)冷轧工艺 ①酸洗机组酸雾。酸洗机组酸洗槽、漂洗槽、循环罐等产生的酸雾 水汽污染物,一般应有酸雾洗涤系统,气态污染物经酸雾吸收塔喷淋 洗涤后排放,洗涤后的废气中各类酸雾排放应小于国家排放标准。 ②中性盐雾。中性盐电解酸洗产生的盐雾,一般应设专门的盐雾洗 涤净化塔,洗涤净化后再排放,废气中含 No2SO4 和六价铬。 ③硝酸雾、混酸(HNO3+HF)酸雾。酸洗段和酸回收工艺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硝酸雾、混酸雾,应设专门的净化设施处理代表排放。 ④盐酸再生站酸雾。盐酸再生站焙烧炉产生大量 HCI 气体,应采用
炉;1200 m3 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
装置,能源消耗大于 430kg 标煤/t,新水耗量大于 2.4 m3/t 达不到标准
的炼铁高炉。
(2)淘汰类(钢铁):400 m3 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
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
200 m3 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可以综合后用做烧结生产的原料配料,基本没有固体废物排出。
重点查看各除尘器的除尘灰是否综合利用。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烧结系统
各废气产尘点
除尘器收尘
污染防治要求 返回烧结系统配料
(二)高炉炼铁系统
1.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1)限制类(钢铁):有效容积 400 m3 以上 1200 m3 以下炼铁高
利用。此外,还有高炉储运、上料、冶炼过程除尘;除尘设施去除的
粉尘及维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等。
主要查看各除尘器的除尘灰是否综合利用。
(三)炼钢系统
炼钢厂主要设备有混铁炉、炼钢炉(包括转炉和电炉,目前国内绝
大多数钢铁企业以淘汰平炉炼钢)、精炼炉、模铸(铸锭或连铸)等
设备。
1. 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监测方法进行,结合规定的标准判断厂界是否可做到稳定达标。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要求
烧结机
置于室内
噪声
泵类
噪声
减振基础、室内
各类风机
消声、减振、室内
8.固体废物处置
烧结机机头、机尾、成品整粒、冷却筛分等工序中会产生大量含铁
粉尘,俗称烧结尘泥。通过各种除尘装置收集而得到烧结尘泥(含铁
量 40%以上,产尘量为 25-40kg/t 矿)。这些烧结及球团工艺固体废物,
(1)限制类(钢铁):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 100 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