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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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质押贷款流程

农业银行质押贷款流程

农业银行质押贷款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资金支持来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新的业务拓展。

质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也是农业银行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本文将介绍农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在申请农业银行质押贷款之前,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企业章程、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

此外,如果企业需要质押物,还需要提供质押物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二、申请贷款准备好材料后,企业可以向农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

农业银行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和贷款需求,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等级,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三、评估质押物价值如果企业需要提供质押物,农业银行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额度的依据。

四、签订合同在确定贷款额度和质押物价值后,农业银行将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将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质押物信息等内容。

企业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签字确认。

五、放款签订合同后,农业银行将向企业放款。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收到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六、质押物解押如果企业提供了质押物,当企业还清贷款后,农业银行将解除质押物的押权,并将质押物归还给企业。

总之,农业银行质押贷款流程简单明了,企业只需准备好必要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步操作,即可获得所需的资金支持。

同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注意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财产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必须满⾜⼀定的条件。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权作为抵押、由银⾏业⾦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可以办理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现在可以抵押贷款了吗?我国法律明⽂禁⽌办理抵押贷款,对于上的房屋是否可以的问题,可以进⾏具体分析。

在我国,转让⼀般实⾏“地随房⾛”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权也应该⼀并抵押。

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

⽐如,因实现⽽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将难以解决。

根据《⼟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法正常实现。

因此,⽆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权⽤于抵押。

⽽且,不仅宅基地使⽤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使房屋的抵押权⼈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

《⼟地管理法》第六⼗⼆条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地少、不能保障⼀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地,由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行担保贷款流程及条件

农行担保贷款流程及条件

农行担保贷款流程及条件
农行担保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的以担保为主要方式的贷款业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行担保贷款的流程和条件。

一、流程:
1. 客户申请:客户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的网站或线下机构递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评估客户情况:农行会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担保物品的价值等方面的评估。

3. 确认担保物品:在评估客户情况后,农行会要求客户提供担保物品。

担保物品可以是房产、车辆等有价物品。

4. 担保物品评估:农行会对担保物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同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5. 签订担保合同:在评估客户和担保物品后,农行会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6. 审核发放贷款: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农行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获得贷款发放。

7. 还款:客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二、条件:
1. 客户资格:个人或企业均可申请农行担保贷款。

个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并具备还款能力;企业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2. 担保物品:借款人需要提供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如房产、车辆等。

3. 还款能力:借款人需要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以确保按时还款。

4. 贷款用途:农行担保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企业经营和投资等方面。

以上就是农行担保贷款的流程和条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在⼴⼤农村,⼟地承包经营可以依法进⾏流转,还可以按规定进⾏抵押贷款,那么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内容是什么,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第⼀章总则第⼀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提供⼟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为抵押⼈,长丰科源村镇银⾏(以下简称“贷款⾏”)为贷款⼈和抵押权⼈。

第四条⼟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地承包权、不改变⼟地的农业⽤途。

第⼆章借款对象、条件及⽤途第五条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然⼈,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四)信⽤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拖⽋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发⽣过经济纠纷;(五)从事⼟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的监督检查;(七)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可优先办理。

第⼋条借款⼈必须是⼟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

农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研究

农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研究

农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研究黄丽君【摘要】随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并且其后规定的59个试点县(市、区)的逐渐推开,意味着农村土地正式与市场金融工具相结合,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的“沉睡资本”。

基于此,就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遇障碍提出几点实施建议。

【期刊名称】《乡村科技》【年(卷),期】2016(000)020【总页数】2页(P95-96)【关键词】住房财产权;土地政策;土地制度【作者】黄丽君【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江西南昌 3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4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立即执行。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项足以影响亿万农民和农业发展模式的重大改革。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铺开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农村融资方式,而是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先前制度对农民财产权的不正当限制,唤醒了农村的沉睡资本,有利于激发农村资产的潜能。

1.1 开启新型城镇化进程随着农村农民住宅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全面推开,也就意味着农村宅基地这一块农村沉睡已久的资本,逐渐被激活。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农村的发展与城镇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直以来都是城里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住房抵押贷款,而农村农民住房往往没有具有流通抵押贷款的市场。

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到一个关键时期。

因为大量农民选择进城,很多土地被闲置。

一方面城乡建设需要用地,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大量闲置,推行农房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城乡土地一体化进程。

1.2 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农民住宅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全面推开,有效地将农村隐形财产与市场金融工具有效结合,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将市场金融工具引入农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能够进一步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矛盾,加快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1.3 保障农民基本利益,为农民提供更多有利的条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暂行办法》的出台与59个县域试点的推开,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好处多多。

余杭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余杭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余杭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依法流转等方式取得,经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审查备案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余杭区范围内,以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由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四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条件。

凡符合本办法下述规定条件,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称借款人),均可按程序向贷款人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3.依法取得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信用记录良好;5.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6.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

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知识产权贷款业务操作,根据《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二条客户向信用社(部)客户经理提出申请。

第三条客户填写知识产权贷款申请,客户经理对客户初步调查,判断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调查不予受理的,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同意受理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一)拟出质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或作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权属文件或资料;(三)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的相关资料;(四)经办社(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调查第五条客户经理接受客户申请资料,做以下调查:1、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和债务余额,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

对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良信用记录的,直接拒绝;2、核实客户身份;3、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稳定性和充足性;通过初步调查后,对客户进行双人实地调查,需了解经营、收入状况,审查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

第六条若有担保人,对担保人进行第五条的各项工作,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判断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第七条调查知识产权状况,由经省联社审核的专业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第八条提出调查意见,交信用社(部)主任审查。

第四章审查第九条信用社(部)主任对资料进行以下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整;2、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3、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是否符合知识产权贷款规定;4、经营收入来源是否稳定,资产负债情况,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是否准确;5、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第十条信用社(部)主任根据审查情况,就是否同意贷款及限制性条款提出意见。

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的实践与思考——以宁夏平罗县为例

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的实践与思考——以宁夏平罗县为例
二、 宁夏农 村土 地产权 抵押 融 资试点 的主 要做 法
( 一) 设 立“ 一站 式 ” 服 务机 构
2 0 1 2 年6 月, 平罗县成立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 中心 。 设立 了土地流转 、 产权评估 、 抵押贷 款、 农业保险 、 土地产权纠纷仲裁 、 农村社会保障、 农 民进城人镇等服务窗 口, 逐步推进乡镇 ( 村) 土地流转服 务规范化建设 ,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集体荒地使用权 、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挥 市场 配 置资 源 的基 础性 作 用 , 通过“ 还 权 赋能 ” , 推 动农 村 资产 资本 化 , 为统 筹城 乡 发展 和解 决 “ 三农 ” 问题
创造条件。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 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等抵押融资 , 为农 民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经过多部 门紧张有序推进 , 平罗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 了阶段性成效 : 一是 明晰了产权 , 确保 了农 民 权益。平罗县通过土地确权和颁证 , 建立起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套新 的集体经济制度 , 以此来保证集体资 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是盘活 了资产 , 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 盘活了以土地为核心的 集体资产 , 加快了农村工业化 、 城镇化 、 农业现代化步伐 , 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推动了城乡一体 ,
长期以来 , 抵押物缺乏一直是导致农 民“ 贷款难” 的主要原因。农民除了农机具 、 蔬菜大棚等价值有限的 基 本生 产 资料 之外 , 最 大 的财 富 资产 就是 房屋 和土 地 。为 此 , 宁夏平 罗县 近两 年进行 了农 村 土地产 权抵 押 的
深入探索 , 在避免与法律 冲突的前提下 , 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 利用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 , 实现农村 房 屋 和土地 使用 权 的资 本化 , 有效 满 足农 村金 融 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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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9万元×30%=17.22万元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谢谢大家 !
案例1: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邱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邱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
560万元
省级财政拟奖励 560万元×3‰=1.68万元
1.68万元
案例2: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邯郸银行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 省级财政奖励
第二十一条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取得良好效果的贷款人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贷款人开展承包土 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解读相关扶持政策 ——《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政府性担保公司、交易平台提供担保 银行审核(据评估数据给出放款比例)
客户同意办理 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办理抵押登记
银行放款 结算服务费
审核未通过
重新提交
客户不同意办理
5个工作日内退 还保证金
三、解读相关扶持政策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2016年3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LOREM IPSUM DOLOR
目录
01 申请抵押贷款的条件 02 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03 解读相关扶持政策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贷款准入条件(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包土地 无权属争议等);
• (二)项目投资自有资金比例,符合石家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金融机构要求; • (三)取得石家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 (四)取得发包方和原承包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土地所有
邯郸银行邱县支行 邯郸银行广平支行 邯郸银行武安支行 邯郸银行肥乡支行
560万元 2375万元 2100万元 1400万元
1.68万元 7.13万元 6.3万元 4.2万元
案例3: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市县财政部门 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贴息 省级财政奖励
邱县财政局 57.39万元 17.22万元
者、土地所在村村委会、原承包人同意抵押和再流转的书面证明文件); • (五)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条件。
二 、 办 理 抵 押 贷 款 的 流 程
办理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书 提交抵押融资申请 资料接收并审核
审核通过(客户支付1000元保证金) 交予评估机构价值评估
第八条 风险补偿资金奖补标准
2016年7月29日 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金〔2016〕43号
1.对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按不超过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 2.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 3.对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县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市县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金额的30%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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