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预约服务细则-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银发[199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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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2月9日农银发[19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总行《关于修改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银发[1997]124号)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汇业务等级管理,根据《外汇业务等级行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经营管理指标,对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各级行外汇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总体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以相应的级别表示,并依此给予相应的业务授权。
第三条外汇业务等级管理的评定对象是指经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办理外汇业务1年以上的外汇业务经办行。
总行的评级对象为省(区、市)分行和直属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地市级行和县级行由一级分行评级。
对评级级别高于一级分行的地市级行和县级行,由一级分行按总行对一级分行的评级标准对其评级,并将评级结果报总行审批后,进行特别授权。
第四条外汇业务等级评定是对各级行全辖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等级授权和转授权是指授予各级行对全辖外汇业务的最大审批权限。
第五条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本行的外汇业务等级管理实施细则,对辖内有资格参加评级的外汇业务经营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和逐级转授权,其评级的实施细则和辖内行评级结果、转授权权限报总行备案,总行进行重点抽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银发[2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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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21日农银发[20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规定》由总行负责修订和解释,凡以前制度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总行将按照《规定》要求,系统修订全行信贷管理制度。
各行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修订建议,于5月30日前报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关于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说明(略)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决策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内涵和原则(一)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是指规范农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的流程中所涉及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直至收回等各个环节有权决定人的行为,重点规范业务拓展、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中有权决定人的行为。
(二)规范信贷决策行为,必须严格坚持按权限决策、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决策的原则。
二、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强化决策体制制约(三)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经营行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或市场拓展部)和信贷管理部。
(四)客户部与信贷管理部职责。
客户部: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银行信贷业务,其信贷职责是承担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手册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手册第一章网点服务精神在当今金融产品同质化日趋激烈的环境下, 网点服务精神是银行发展的灵魂,而农行网点服务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实施“赢在大堂”策略,从网点类型、岗位职责、服务礼仪、服务流程、现场管理、营销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理等方面明确标准,促进网点转型,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品牌形象,推动银行业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创建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第一节农业银行的网点服务精神农业银行的网点服务精神是:以客为尊,激情创新,团队合作,合规经营,追求卓越。
以客为尊,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改善客户体验为己任,尊重客户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在提供热情、积极、规范、得体的金融服务基础上,实施客户分层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激情创新,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在服务、营销、管理、学习等方面积极创新,让团队永葆活力,让客户感觉到农业银行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银行。
团队合作,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同时必须以客户和网点利益为大局,加强与其他岗位的协调与配合,让客户感觉到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合规经营,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在业务操作和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
追求卓越,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在服务中要为自己设定更高的标准,积极进取,努力超越自己和客户期望。
第二节网点服务精神建设的实现途径网点服务精神建设的主要实现途径包括:指导、表扬与奖励、巡检制度、神秘人制度。
一、指导指导是保证岗位行为规范有效执行的重要措施,要求网点负责人要经常检查下属的工作的规范性,通过亲自示范,指导员工进行正确操作,并通过针对性、建设性的谈话,指导员工以后如何处理类似情况;同时更多地提供赞赏性地指导,表扬员工的努力和成就,提高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指导的主要内容1.赞赏性指导:是指网点负责人和员工对团队同伴的正确行为表示赞赏,给予肯定和鼓励;2.建设性指导:是指网点负责人通过亲自示范、与员工相互讨论等方式,为员工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客户反应进行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农银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2002年4月1日农银发[2002]52号)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总行端、分行端、支行端、营业网点端与客户端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会计基本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网上银行的客户是指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站点办理业务的所有因特网用户,网上银行客户可划分成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本规程适用于注册行、支行、分行和总行的各级管理员和操作员对网点客户登记系统(CIF)和RA证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三)个人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在公共客户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后到注册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直接到注册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
客户需与银行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四)企业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到开户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
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五)注册行操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或《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后,通过网点客户登记系统进行录入、复核、登记表打印等工作,同时,并在该系统的证书管理模块中进行客户证书的制作。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农银发[2002]42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农银发[2002]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9443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d.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农银发[2002]42号2002年3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情况,总行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679d7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68.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2日农银发[20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同意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这项业务操作,促进其发展,防范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经总行批准。
批准开办此项业务的行,应持总行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各行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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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预约服务细则一、服务介绍提供3次专家预约挂号和全程陪同就诊服务,提供取号、划价、取药、协助交费等服务,可转让亲友使用。
二、服务细则1、专家预约服务至少需提前2个工作日致电白金客服热线预约,不提供急诊就医服务安排;取消服务须提前1个工作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服务或取消服务,视同已使用该服务并扣除相应服务权益。
2、专家预约服务的受理时间为7*24小时。
3、服务权益在免费次数内可转让亲友使用。
使用时仍需持卡人致电预约。
4、专家预约服务不包括应交纳给医院的挂号费、治疗费、药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5、就诊当日就诊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若卡片状态不正常(待销户、丢失止付、被盗止付、临时止付账户或卡片、紧急止付、银行止付、潜在高风险、欺诈账户等),将取消客户享受服务的权益。
三、服务范围省市城市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北京北京安定医院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北京安贞医院朝阳区安贞路2号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花园北路51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附属北医六院海淀区海淀花园北路51号北京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海淀区白石桥路38号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0号高德大厦二层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分院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7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海淀区阜成路52号北京儿童医院复兴门外南礼士路56号北京鼓楼中医院东城区豆腐池胡同13号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昌平回龙观北京积水潭医院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西区)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8号(东区)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市长椿街45号北京医院北京市东单大华路1号北京友谊医院宣武区永安路95号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东城区海运仓5号北京中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博爱医院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电力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甲1号东直门医院北京市海运仓5号儿研所北京市雅宝路2号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复兴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海淀医院北京市海淀区黄庄中关村大街29号海军总医院北京市阜成路6号护国寺中医院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83号华信医院(原酒仙桥医院)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六号积水潭医院北京市新街口东街31号健宫医院宣武区儒福里六号解放军306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9号(八达岭高速路东)解放军307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解放军309医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沪路甲17号石景山区医院石景山区京源路24号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6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0号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武区长椿街45号首钢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同仁堂门诊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武警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西苑医院北京市西苑操场1号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北京市通州区北马厂97号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心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5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大屯路甲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304医院海淀区阜城路5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西城区新外大街1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海淀区阜成路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海淀区阜成路30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2医院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西二环路、阜成门立交桥西侧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宣武区广安门内北线阁5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石景山区鲁谷路9号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门诊部东直门内南小街北新仓胡同18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甲59号西安门大街1号北京妇产医院东城区骑河楼街17号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北京协和医院东城区帅府园1号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东城区东四十条南门仓5号东三环麦子店上海上海宝钢医院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50号长征医院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415号长海医院长海路174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区即墨路150号儿童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00弄24号妇产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419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130号(枫林路口)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上海静安区延安西路221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复旦大学附属胸科医院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83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枫林路180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910号黄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128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00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学中心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静安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259号上海广慈纪念医院瑞金二路197号38舍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宛平南路600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宛平南路725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名医特诊部青海路44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上海市虹口区甘河路110号曙光医院(东院)上海市浦东区张衡路528号曙光医院(西院)卢湾区普安路185号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同济大学附属肺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389号志丹路口闸北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路619号中山医院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111号中医医院上海市闸北区芷江中路274号中医医院名老中医门诊部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67弄1号肿瘤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山东中路145号东方路1630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万源路399号枫林路183号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医院长乐路536号耀华路379号天津天津天津市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天津市总医院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75号天津眼科医院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天津市天和医院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22号天津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天津市代谢病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66号医大眼科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64号天津胸科医院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93号天津中心妇产医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46号天津中医二附属医院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816号天津中医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25号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天津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尖山平山道23号天津市骨科医院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06号天津市儿童医院专科医院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25号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22号天津肿瘤医院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天津第四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微山路4号天津市解放军464医院天津市红旗南路600号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30号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4号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重庆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重庆市肿瘤医院沙坪坝区汉渝181号重庆市中医院渝中区北区路1号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支路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临江路74号重庆武警总队医院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卫国路90号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五院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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