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与第三部门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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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部门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部门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

与此相适应,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

也就是说,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组织。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互为解决的体制出现了问题,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有一些功能缺陷。

例如,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有效识别商品品质,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一个单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有“消协”之类的组织存在。

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在公共事务方面也有失灵之处。

例如,由于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政府所形成的社会政策有时不能很好地满足处于社会边缘的困难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

第三部门与政府、企业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

第三部门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第三部门有一个大的发展。

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不能仅靠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

分散经营的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高科技产业的白领阶层等,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了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需要联合起来建立自己的组织,如分散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协会联合与外界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为了使自己的农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卖出好价钱,需要建立农产品协会等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而维护不同群体的权益,正是第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

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

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

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

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

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

行政法视角下对第三部门的思考

行政法视角下对第三部门的思考

行政法视角下对第三部门的思考【摘要】当今社会,第三部门组织不但大量涌现,而且与政府组织一并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第三部门的概念、法律角色,以及在我国现行的民主法律体制下,以行政法的视角对第三部门的管理机制的创新及制度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对政府对第三部门的依法行政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深远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第三部门,行政法,思考一、引言第三部门(no gover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 )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除政府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部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部门,包括志愿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或者民间协会等。

第三部门出现的原因有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失灵、自由主义的重新兴起和公民自觉意识的觉醒等。

第三部门作为公民社会不断成熟的产物,是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途径。

伴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以及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将在更多的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它的发展也对我国的宪法和行政法律关系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思考。

政府对第三部门持什么态度,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第三部门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处于什么地位,需要行政法学予以回应,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顺应社会的发展。

二、第三部门的行政法作用分析第三部门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不和谐和冲突中充当协调和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它代表国家,执行和贯彻国家制度;另一方面它代表公民,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而这些都属于行政法研究的领域。

站在行政法的角度来看,第三部门这种所谓的中介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作为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中介组织体系,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第三部门向政府传达社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调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一条重要的联系纽带,非政府组织在其服务的社会基层民众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加强沟通和相互了解,为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和增强民主意识提供渠道。

从高校学生社团看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问题与趋势

从高校学生社团看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问题与趋势

从高校学生社团看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问题与趋势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企业而言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它在社会的运行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当前的中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第三部门成为政府在社会发展和自身职能转换过程中所必须倚重的社会力量。

本文以高校学生社团为例,对以其为代表的我国第三部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方向作了浅显的分析。

标签:第三部门学生社团民主管理效益第三部门是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这是相对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而提出的概念。

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机构,它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

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被归结为第三部门: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記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四是在单位内部活动,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例如大学校园的学生社团;五是广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社组织。

笔者以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为例,对以其为代表的我国第三部门进行分析。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成立于2005年9月,它是在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一要求背景下,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关心和协助下成立的,其性质是受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它的基本任务是:①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院;②发挥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并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③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1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固本强基火炬职院第一届学生会选拔了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充实担任学生干部。

在制度建设上首届学生会积极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干部管理条例、干部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等,为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三部门的发展:功能、缺陷及治理对策——对全球蓬勃发展的社团革命的回应

第三部门的发展:功能、缺陷及治理对策——对全球蓬勃发展的社团革命的回应
一 一
异于 一般商 业 经 营 的社 会 服务 义务 , 它成 为建 立公 民秩 序和 维护 社会 公 正 的一 股 重要 力量 。
市 场一一 第 三部 门三维 立 体 架 构 所形 成 的 合
第三部 门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 它的兴起有着深
刻 的经济 、 治 和社会 等方 面 的原 因 。美 国学者 萨 政
其 自身的缺 陷 , 会失灵 , 也 治理 的对策是在 第三部 门 自身和社 会各方 的共 同努 力下建立起 完备 的培 育机制 以及
自律 和 他 律 相 结 合 的 约 束机 制 。
关 键 词 :第 三 部 门 ; 能 ; 陷 ; 理 对 策 功 缺 治
中圈分类号 : 1 . C9 2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0 —0 X( 0 6 0— 0 60 0 91 5 2 0 ) 10 7 5
2 世纪 9 年代以来 , o o 全球性社团革命蓬勃 发
展, 正如美 国学 者 莱斯 特 ・ 萨拉 蒙所 言 : 有组 织 的 “
志愿 性活 动在 全球 范 围 内的开 展和 私人 的 、 营 利 非
中外 学 者 关注 的 热 点 问题 。作 为 来 自政 府 和 市 场之 外 的 力量 , 三 部 门 的 出现 意味 着 人 类 社 会 治 理 方 式 的全 面 第 革新 , 它在 制 约政 府 权 力、 供 公 共 物 品 等 方 面 都 发 挥 着独 特 的功 能 。但 第 三 部 门并 非“ 行 完 美 的 神 话 ”也 有 提 德 ,
个 部 门 。 三部 门组 织一 般相 对 处于政 府和 市场 之 第
间, 发挥 服务 社会 的职 能 , 赖 以生存 和发展 。 三 并 第
部 门是 西方 制 度背景 下 的产物 , 由于其 本身 在概念 上 具有很 强 的包 容性 , 政府部 门和 以营利 为 目的 在 的企 业 之 外 的一 切 志 愿 团 体 、 会 组 织 或 民 间协 社 会 , 可 以划人 这一 术语 所指 的 范 围 。 都 因此 , 三部 第 门 又 被 称 为 “ 立 部 门 ”“ 营 利部 门 ”“ 愿 部 独 、非 、志

构建和谐社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第三部门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第三部门的作用
务 。第三部 门要积 极发挥五个方 面作 用 :

第三部 门是构建 和谐社 会的特殊 力 量 。现代 社会 中, 人们 的社会 活动大致 可 以划分 为三大领域 , 即政治活 动领 域 、 经 济活 动领域 和社 会活动领 域 。与此相 适 应, 社会组织 也可 以分作 三类 , 即政府 组
身体健康 , 不断改善 工作环境 ; 规范劳动 合同 , 明确 工时与 二 资标准 , 时足额发 r 按 放工资 ,工资标准要 随着 企业经济效益 的提 高和社 会 消费水 平 的变 化 而提 高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和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 中的主导作用 以 外 ,要 高度 重视企业 和第三部 门在构 建
经济发展的主体 .承担着 为社会提供物
质和精神产品 、创造经济效 益 的重要任
务。离开企业的财 富创造功能 , 也就失去 了构建和谐社会 的物质保 障。其次 , 企业
提 供更 多的就 业岗位 ,通过 发展创造社
会 财富 , 为社会和谐奠定物质基础 。 二 要履行好法律 责任 。企业 生产经 营必须遵守 法律规定 ,在 法律允许范 围
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
( ) 一
有序的市场经 济秩序 ,需 要通过企业 依
法经营 、 公平竞争来维护和发展 。 企业要 努力 履行 好 四种 社会 责 任 。

企业要制 定符合相关要求 的规章制度 并 狠抓落实 ,确保管理体 系持续有效有 序
运行 ;坚持 不懈开展对 职工的素质教 育 和相关 法律法规 的教 育培训 ,规范 职工 自身行为 ;要 帮助职工进行 职业生涯设 1 计 , 进职工 的全 面发展 , 促 提高适应激 烈 竞争 的能力。从企业外部来讲 , 也要 坚持 以人为本原则 , 依法 经营 , 主动处理好 与 ■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第三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第三部门自身的“志愿失灵”赋予了第三部门存在的合法性。

但是我国第三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政治制度以及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差异性出现了独立性不足、经费不足、公众对其信任的不足以及在监管上的不足的问题。

因此政府和第三部门双方需要在转变政府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公共参与和第三部门的公信力上作出努力。

关键词:第三部门;政府失灵;问题;对策基于第三部门自身的复杂性和相关研究视角的不同,在对第三部门概念的界定上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

对第三部门界定较为严密的和权威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即要认定第三部门,必须具备以下五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这种界定视角是基于组织的结构和运作方式,“包容性最强,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1]。

另外,与第三部门概念相近的还有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志愿者组织等等。

第三部门作为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所带来的恶果的重要社会自组织,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和水平以及满足多元化的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基于我国特殊的历史环境、政治制度以及经济与社会的不同发展程度,我国第三部门相对于西方较为成熟的第三部门表现出一定的本土化差异。

这些差异对于我国第三部门在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时是否会存在某些问题?如果存在,那么,如何加以解决?在处于社会转型中的我国,对这些疑问的解答应当对促进我国第三部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第三部门的兴起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府普遍出现了机构臃肿、财政赤字、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期蔓延于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也表明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如何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缺陷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后,一场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名的政府改革浪潮席卷全球,这场运动的核心内涵在于重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过去由政府单独提供的公共物品转移到第三部门身上。

第三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三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政治 和现代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 , 三 部 门在 协 助 政府 第
实现社 会 管理 、 共 服 务 和社 会 平 衡 方 面有 着 不 可 公 或缺 的作用 。 …随着 我 国政府 职 能 的转 变 和 行 政管
消费合 作社 等组织 则不 是非 营利组 织 。国 内学 者陈
昌柏认 为 , 营 利 组 织 是 为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的 组 织 。 非 他 是介 于政府 组织 、 营利 机构 之间 的一切 社会组 织 , 又称 “ 三部 门” 第 。非 营利 组 织 执 行 不 产 生 利 润 的
味着 不堪 重 负 的政 府 的行 政成本 的超负荷 增加 。 因 此, 把一 部分 微观 的社 会 职 能 交 给致 力 于 公 益 的社 会组 织 去处 理 , 已经 成 为 当代 社会 治 理 的 不 可缺 少 的有 效途 径 。第 三部 门一 方 面 具 有 非 营利 性 , 以 可 从事 部分 公共 产 品 的生 产 , 弥补 商 业 性 给 这些 带 有 公益 性 的事业 带来 的损 害 , 弥补 市场 失灵 ; 另一 方面 又具 有分 散性 、 专业 性 、 多样 性 、 民问性 , 能够很好 地 弥补 政府 在构 建 和谐社 会 中 的某 些不 足 , 时地 、 及 充
理体 制的 改革 , 府 逐 渐从 一 系 列 社会 管 理 的微 观 政
领域 中退 出 , 向加 强立 法 和宏 观调 控 上来 。伴 随 转
着 民主政 治 、 市场 经济 、 城市 化变革 等一 系列 现代化 建设进 程 的推进 , 会 结构 的变 迁 中产 生 的 矛盾 和 社
问题 日益 突 出。政 府 的权 力 机 制 在 调 动 资 源 办 大 事 、 决全社会 亟 待 解决 的社 会 公 益 问题 上 具有 优 解 先 的介 人权 和绝对 的话 语 权 , 市 场机 制 则存 在 先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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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与第三部门创新发展摘要:社会企业是对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否定和超越,创造性地把公益性和营利性嫁接在一起,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发挥非营利组织不可企及的作用。

从理论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可能性,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主要举措有:理念的创新;政策的支持;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化;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培训专门人才。

关键词: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性;营利性;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一、社会企业的界定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创新形态,在中国还是新事物。

“社会企业是什么”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一。

剖析和厘定“社会企业是什么”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英国贸工部(DTI)认为: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盈利主要按照它们的社会目标再投入其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非为企业股东和所有人赚取最大利润。

突出社会企业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目的。

其中,利润是手段,实现社会目标是目的。

美国罗伯特流浪者经济发展基金会(RFHEDF)界定:社会企业成立的目的是对低收入群体创造经济发展机会,但同时必须满足财政收入的底线。

既突出社会使命,又强调资源获取并不局限于慈善捐赠和公共部门拨款,也包括市场销售收入。

本文认同这种观点。

中国学者王名和朱晓红从社会企业现象、本质两个维度与公益、市场和文化三个视角以及市场实践、公益创新、政策支持和理想价值四个层次剖析,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公益与营利融合的组织创新形态,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

这个概念也倾向商业手段,社会导向。

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络(EMES)提出社会企业的操作化定义应该具备9个要素:一个持续的生产产品或销售服务的活动;高度自主;有显著的经济风险;最低数量的付薪工作者;使社区受益的明确目标;一群公民发起的行动;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来进行决策;参与本质,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参与活动;有限的利润分配。

有助于弄清社会企业是什么,但这样界定过于理想化,在实践中没有可操作性。

2010年英国社会企业标志公司(SEM)制订了界定社会企业的6项标准:具有社会和环境目标;具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和理事会而不是政府、慈善组织或其他机构的一部分或个体经营者;至少有50%的收入来自于市场销售;至少有50%的利润被应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该被用于社会环境目的,须在章程中体现“资产锁定”原则;能提供外部证据,表明机构正在实现社会环境目标,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或减少环境危害。

这个概念突出社会企业的非营利性、营利性、营利再投入、资产所有,概括了社会企业的主要特征。

2012年,欧盟认可并采用了这一认证标准。

可见这个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一,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社会企业的核心,是非营利组织的原动力。

从社会企业运营的优势来看,社会责任既具有道德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

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而是人类美好愿望使然,它挑战市场经济的功利主义,在市场的营利中注入道德的血液,重构社会价值,引领时代创新。

第二,获取资源。

根据资源依赖原理,任何组织的生存发展都需要与外部环境交换资源,且要持续性地获得组织生存发展的资源。

社会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组织获取利润为实现社会使命提供资金支撑,摆脱传统的输血模式,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自我造血,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

同时,社会企业也不拒绝利用自身的优势获取政府、基金会、企业、个人的捐款。

多渠道获取资源是社会企业得天独厚的特性。

第三,高度的民主参与。

社会企业遵循民主治理的原则,注重多方利益相关者(受益者、员工、捐赠者、志愿者、股东、社会企业家、地方政府等)高度参与,已被各国认可。

法国的集体利益合作社协会的员工和受益人必须在董事会中有代表。

意大利规定社会企业的工人和受益者应通过信息咨询或参与机制来参与机构决策过程;韩国规定员工或客户应参与决策过程;比利时规定社会目的公司员工有权在工作一年后成为会员。

就合作社而言,通常采用“一人一票”制。

可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企业的决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促进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民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社会企业家。

人是生产力中活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社会企业独特的创新模式也得益于社会企业家。

戴维·伯恩斯坦这样界定社会企业家:是为理想驱动、有创造力的个体,他们质疑现状、开拓新机遇、拒绝放弃,最后要重建一个更好的世界。

Dees认为把握机遇、创新实现社会愿望的途径、有效配置资源是社会企业家的三个主要因素。

Prubhu认为沟通互动是社会企业家的关键技能,因为社会企业需要在多元利益相关者中建立诚信,需要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

显然理想、创新、领导能力、沟通能力是社会企业家必备的要素,中国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实践需要一大批社会精英,倡导引领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

第五,资产处置。

社会企业注销后,资产如何分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处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资产归社会所有。

这与社会企业致力于社会目标相一致。

英国规定社区利益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只能用于社区目的。

二是可以分配一定比例资产。

波兰规定社会合作社20%的剩余资产可以用来分配。

韩国规定社会企业在解散时可以分配最多1/3的资产。

三是资产自由处置。

法国、希腊、美国等对社会企业的资产处置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创办者和管理者可以自由地处置剩余资产。

本文认同第一种情况,认同这种观点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得到政府认可和支持。

1.发展的创新性社会企业的发展创新性表现为公益创新和商业创新的融合。

公益创新突破了非营利组织资源匮乏瓶颈,通过市场竞争,持续获取发展资金,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商业创新,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的社会价值,使非营利组织发展可持续。

社会企业的发展创新性有助于非营利组织自我扬弃,加快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落地生根。

2.相对的独立自主社会企业利用市场竞争手段,赚取商业利润,降低了对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捐赠的依赖,赢得了相对独立的生存发展空间,当然也不拒绝其他资金的支持,基本走出非营利组织资金匮乏的困境,灵活自主地达成社会使命。

3.独特的商业模式社会企业既否定又肯定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行为,创造性地集公益性与营利性于一身,就决定了其商业模式的独特性。

国内学者李振勇指出,商业模式是指整合企业内外所有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系统持续赢利的优化方案。

彼得·德鲁克也强调: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值得非营利组织借鉴。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在实践中对自身的否定和超越,是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

其显著的特点就是盈利性(参与市场竞争赚取利润并多渠道获取资源)、非营利性(所得盈余再投入)、社会公益性(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必然性当下中国的发展处于转型期,非营利组织发展迅猛,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总的看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资金获取、组织管理、观念更新、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难以逾越的瓶颈,严重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

深入考察我国非营利组织困境背后的深层原因,将有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倡导和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个体经济意识和实践主体性逐渐增强,非营利组织便会越来越多,竞争将会日趋激烈,导致传统资金来源越来越少。

同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物质资源一般来自政府、基金会、企业和社会个人。

然而政府和基金会往往青睐那些有合法身份、与政府利益意图一致、专业能力较强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捐赠也只锁定与商业利润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也由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捐赠热情。

非营利组织面临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挑战。

一些非营利组织拘泥于自身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认为非营利组织绝不能营利,仅是依靠会员的会费、政府和基金会的专项资金、个人的捐献来维持组织运行,发挥社会作用。

况且非营利组织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地域无限扩大;需要资源救援的突发性灾难增多,这种简单的模式完全不能保证社会目标的达成。

历史“左”的思想、偶发事件、国际形势的影响致使当下对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认识趋于保守。

也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性,一些非营利组织成员甚至错误认为非营利组织不能也不应该涉及商业利润,依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理所当然。

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对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对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地缺少专业人才,远没有达到资源动员、组织管理、协调互动、危机应对相关的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调查显示非营利组织员工90%以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显然,目前非营利组织的专业能力很难与社会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相称。

调查显示:一些社团的理事会规模庞大却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少数专职管理者控制决策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者就是投资人,不是提供服务而是索取高额利润;一些草根组织家族式经营、家长制管理,严重妨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社会企业的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财务透明对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我国的现行非营利组织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这些都是程序性的行政法规,偏重政府权力和非营利组织的义务,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规定极少,或多是参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且法律规范技术细节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客观上需要制定具有中国国情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的、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专门法规。

三、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举措以“三个有利于”创新精神为指导,只要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就给予支持认可。

“发展才是硬道理”,大力推进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积极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

发挥政府权威主导性,与时俱进,积极制定针对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的顶层设计,在资质认定、权益、义务、内部管理、领域、规模等方面给予具体政策指导,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指导、培训、认证,积极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构建完善非营利组织职业化管理机制,倡导公益精神、平等参与、民主决策、绩效考核、财务透明、员工培训相互协调互动,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多渠道获取资源,实现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资本也离不开利润,但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出现了“资本日趋成为特权,利润日趋只为利润”的不良现象,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正是对这种不良现象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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