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若干问题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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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前言法务会计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依据会计原则、规定和标准,开展审核、调查、计算和报告企业财务情况的专业。

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上。

然而,在法务会计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分析问题一: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的不一致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和变化性会对法务会计的作用产生影响。

例如,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企业必须对其财务数据做出不同的解释。

问题二:企业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不足许多企业对法务会计缺乏理解,认为这只是一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忽略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从而对法律合规性监管产生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

问题三:法务会计的人才短缺目前,法务会计人才的状况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法务会计能力和水平。

此外,由于法务会计需要大量的法律和会计知识,因此需要时间和金钱投入来培训和发展员工。

对策建议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通过加强法规的整合和标准化,同时考虑到企业合规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改善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之间的一致性。

这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制定更为系统和合理的法规标准。

建议二:提升企业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程度企业和财务人员需要意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以便适应法律和法规的不断更新。

此外,企业也应考虑增加法务会计的人力资本投入,包括这方面人才的培训和发展,加强企业内部法务会计团队建设。

建议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为了满足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企业和相关机构需要提高对法务会计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培养和发展具有法律和会计知识的专业人才。

如此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法务会计资源,并提高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管控能力。

结论综上所述,发展法务会计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前法务会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不一致、企业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不足和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等方面。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论文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审计法律论文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在西方已发展多年,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凸显。

本文从分析法务会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着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加紧制定法务会计相关制度,建立法务会计组织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等应对措施。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是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李若山等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中为法务会计作了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主要分为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

与法务会计相似,司法会计也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很多学者在对法务会计的相关研究中常有混淆,但二者有其区别,不能完全等同。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在西方已发展了几十年,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结合西方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理论与实务的现状,讨论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试给出对策。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司法发展的客观要求1996年,红光实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中小股东诉求。

本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但至今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

该案例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内容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当前的经济犯罪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贪污腐败。

法务会计应用实践及展望探析

法务会计应用实践及展望探析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发展于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于二十世纪末开始被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盖地教授等所关注和研究,从不为人所知、不为人所认可发展成为一门“热门学科”和“热门职业”。

法务会计是否就是司法调查加上会计审计?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有何区别与联系?张苏彤、李若山、黎任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和C·杰克·贝洛各尼等一致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等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科学,即运用会计知识解释和处理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及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其服务范围包括舞弊调查、反恐调查、舞弊风险管理等,在我国反舞弊、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肩负着资本市场“守门人”和治理舞弊惩治腐败的“助力者”的重任,是新时代服务法治经济建设的“有力选择”。

在当前“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国法务会计未来的研究对象、特点和任务备受关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立足于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与功能,分析其核心功能与延伸功能,针对其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件审理、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应用情况加以分析,并结合法治中国建设和新时代财会监督要义对其未来发展加以展望,以期助力法务会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法务会计综述(一)基本概念张苏彤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诉讼学、证据法学、侦查学等知识与技术,以舞弊与经济犯罪活动所引起的资金非正常流动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会计相关资料的调查获取有关的证据,并将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提交及接受诉讼参与人的质证,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多属性学科融合专业[1]。

作为预防、侦测和调查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法务会计弥补了法官在舞弊案件判断上的瑕疵,助力司法事务处理复杂的金融犯罪,被誉为是会计界的侦探和纠察队[2],其未来发展备受瞩目。

法务会计及其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

法务会计及其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

法务会计及其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作者:朱庆林来源:《经济师》2011年第06期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经济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其理论和实践研究还处在基础阶段,尚不成熟。

因此文章在探讨了法务会计的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构建法务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便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关键字:会计法律法务会计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50-02任何事物的興起都不是偶然现象,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当然法务会计的产生也不例外。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已遇到了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事件,比如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等。

在对这些问题的调查过程中,法官受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限制,对涉及到专业的财务会计的领域无法发表意见,而仅仅懂得财务会计知识的纯粹的财务人员,在涉及到法律问题是又显得举棋不定,所以迫切需要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

再者就是法务会计是沟通法律与会计的中间桥梁,对于类似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侦查的圆满开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可轻视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深入理解法务会计的内涵,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如何理性发展法务会计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由于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理论界对于法务会计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即使是法务会计的内涵在现阶段也进入了“层林”状态,结合国外的比较成熟的研究,法务会计各种各样的定义层出不穷。

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为:1998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把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罗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我国法务会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法务会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法务会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法务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法务会计的重要性
日益凸显。

法务会计是指在法律框架内,根据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记录、分析和解释的一种会计方法。

它在
企业内部管理和决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对外披露和审计中也具有重
要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人员对法
务会计的理解和应用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务风险、审计风险、诉讼风险等。

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对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和研究。

首先,分析我国法律和会计准则的现状,探讨其对法务会
计的影响。

其次,研究会计人员在法务会计中的不足,包括知识储备、
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提出完善法律和会计准则的
建议,并探讨提高会计人员法务会计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为我国法务会计的实践和理论提供借鉴和参考,为会计人员加强法务会计意识和能力提供指导,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人员、风险管理。

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法务会计的现状与发展研究摘要:法务会计是具备会计学和法学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相比起步较早的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法务会计起步较晚,成长比较迟缓,存在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不成熟,专业人才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了更好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法务会计;司法会计;发展现状;未来前景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orensic Accountanting In ChinaAbstract Forensic accounting is a compound talents wit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uch as accounting and law.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t becomes more important. Compared to the early start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Forensic accounting in our country starts late and development slowly.Existing legal accounting theory system is not perfect, professional talent shortage and other issues, for these problems, an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nsic accounting.Keywords: Forensic Accounting; Current Situation; Prospect引言市场经济的不停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法务会计的地位变得更加显明,法务会计首先出现在欧美国家,随后引入我国,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晚,发展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通过合理的对策和解决措施,中国法务会计的成长一定能够到达一个新的阶梯。

法务会计研讨发言稿范文

法务会计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务会计这一重要领域。

在此,我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现状,分享一些关于法务会计的思考和建议。

首先,让我们明确法务会计的定义。

法务会计是介于法律和会计之间的交叉学科,它既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又要求法律工作者具备一定的会计素养。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法务会计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法务会计的重要性1. 防范法律风险: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繁多,如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筹划等。

法务会计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 提高企业效益:法务会计通过合理避税、降低成本、优化资产配置等手段,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3. 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在信息化时代,企业面临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风险。

法务会计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法务会计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更新迅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不断更新。

法务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

2. 跨学科知识需求高:法务会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法律、会计、金融等多学科知识,这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

3. 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务会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成为法务会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法务会计的建议1. 加强专业培训:企业应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建立健全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务会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法务会计工作有序开展。

3. 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法务会计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共同提高。

4. 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拥抱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总之,法务会计在企业运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法务会计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法务会计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法务会计相关问题探讨

一、法务会计概述(一)内涵。

法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涉及到了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社会心理学等多门学科,在实践过程中,其通过对原始凭证和数据的审查来判断是否存在假账,并将作假事实和作假证据通过容易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方式来说明和存储,从而达到提高法律制裁效率的目的。

法务会计师需要利用侦查技术,运用会计学、法律等知识,精确计算侵占资产的损失金额,追究涉案人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侵占是法务会计的核心关注点,并且常出现在民商事案件中,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法律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发展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是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结合下所产生的,它被称为“21世纪最有未来的专业”之一,是世界大部分国家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

但相较于发达国家,法务会计在我国实践应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再加上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如经济全球化、“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又非常需要像法务会计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来助力,因此只有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这一学科,推进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才是我国得以跟上国际经济发展步伐的应有之义。

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企业发展方面,不管是企业外部的法律事务方面还是其内部的财务运营方面都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司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和有效补充;在人才培养方面,目前法务会计人才十分匮乏,我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大力发展法务会计人才是缓解我国复合型人才匮乏这一现状的必要手段;在国际形势方面,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我国迫切需要代表自身国家利益的法务会计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与美国代表进行正面交锋。

事实上,法务会计存在的意义不只是解决国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其更加深远的意义是,通过运用法务会计涉及多门学科的特点,发挥其可以在各个行业进行灵活对接的强大作用,从而为国内乃至全球的经济、贸易的决策进行分析和管理,使它们能够适应未来国际经济的走向,从而实现国际经济长远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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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外司法会计实践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系统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

中国学者率先创立了该学科理论体系。

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直译为法庭会计或意译为司法会计,但无法翻译为“法务会计”,因而所谓“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关系”命题是一场无谓的讨论。

中国“法务会计热”及其研究困境有着学术的和非学术的成因,这些成因提示“法务会计”研究者应当分别从事舞弊审计理论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关键词:司法会计、法庭会计、法务会计、研究概况、法务会计热、司法会计学科有一则新闻轰动世界会计学界:美国会计学会高层正在酝酿对会计学进行改革。

要点包括:第一,将会计学改称资金核算监控学。

改称的理由:一是,会计学一词没有反映出会计的对象——资金;二是,会计学一词没有客观的反映会计的核算、监督和控制三大功能;三是,修改可以让审计学重归会计学,进而恢复大会计学体系。

第二,将会计科目改称核算项目,理由是:会计科目的具体名称中并没有“科”的含义,其所反映的都是会计主体的核算项目,因而改称“核算项目”更符合实际,也便于非会计人员理解。

第三,重新拟定具体会计项目的称谓,是指更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特点。

比如:将库存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钞”,这是因为库存现金包含了“金子”,而“金子”应当通过存货项目核算。

又如:将银行存款改称“金融往账”,修改理由:一则,“银行存款”一词中没有反映会计主体与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实际上企业的大量资金会存在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并通过“银行存款”核算,因而将“银行”改为“金融”更能反映客观实际;二则,存款一词的含义是指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存入款项,因而从账项角度讲就是反映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存钱的往账。

与该核算项目的改革相对应当时,将原会计科目中反映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核算项目改称“金融来账”,以反映会计主体从金融机构借钱的来账。

这则新闻对非会计专业人士而言,可能会不置可否,也可能会信以为真,因为这则新闻中实实在在地表述了会计学改革的“理由”。

这则新闻对会计专业人士而言,则会被视为愚人节的产物,但也有可能出现不置可否的情形。

如果你认真地把中国的所谓法务会计的作品和司法会计的作品研读一下,你就会发现中国的所谓“法务会计”大家们就是这么改革司法会计的。

无论的是司法实践还是专业理论,Forensic Accounting在中国都早已存在。

然而,当有人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后,它却变成填补中国会计领域的“新兴学科(专业)”,进而形成了一股“热潮”。

为了使人们了解“法务会计”是什么,合理地运用我国的学术研究资源和大学教育资源,笔者感到有必要借助本文,从“法务会计”一词的来历说起,讨论一下所谓“法务会计热”的学术和非学术的原因,总结一点学术教训,以期能够对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警示1。

一、关于“法务会计”一词渊源及Forensic Accounting含义的研究“法务会计”作品(含文章、书籍,下同)通常都说是这一名词来自于英美法系国家。

如果笔者说它源于台湾和日本,也许研究者们不愿接受,但这确实有一定根据:说“法务会计”一词来自于台湾,是指这一名词较早出现于1996年的台湾《工商时报》,该报在翻译《美国新闻与世界导报》的一篇有关热门行业追踪调查文章时,将文中的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翻译为“法务会计”2;说“法务会计”一词来自于日本,是说中文“司法会计”一词直译为日文就是“法务会计”(ほぅむかぃけぃ法務會計),是日文表达“司法会计”一词的汉字部分。

我国的英文翻译规则中3:直译——即直接按照英文词面意思翻译,forensic的意思是“法庭的”,而accounting的意思是“会计”,因而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直译为“法庭会计”;意译,即根据英文含意使用中文同义词句进行翻译,Forensic Accounting是指利用财务、会计专业技能“给法庭提供证据” 4,我国已存在的同义词是“司法会计”5,因而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被意译为“司法会计”。

从学术史看,除少数学者采用直译方法外,多数学者及学术机构都将其意译为“司法会计”。

Forensic并没有“法务的”含义,且中文也没有“法务会计”一词,因而无论采用直译还是意译,Forensic Accounting都无法翻译为“法务会计”。

主张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的学者们至今也未能给出这一翻译结果的学术性解释6。

既然Forensic Accounting与司法会计属于同义词,那么英美法系国家为什么不采用Judicial Accounting (司法会计),而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庭会计)表述司法会计活动?笔者认为这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所决定的。

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诉讼中需要法庭科学专家作证时,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事先确定具有司法作证资格的专家(如司法鉴定人),而是由当事人(包括检方)自由选择专家证人,这导致专家证人必须到庭接受对其专家资格及其所作证言的质询,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看,法庭科学专家证人的主要任务是“向法庭提供证据”,其作证活动被视为“是为法庭服务的”,因而基于诉讼需要而产生的以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为背景的提供证据和作证的活动,就被称之为Forensic Accounting(法庭会计)。

二、关于中外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的概况很多“法务会计”作品在介绍国外Forensic Accounting情况时,纷纷赞扬英美法系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实务、教育多么发达和成熟,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一)中外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情况笔者所能够接触到的资料显示:中外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系统理论的研究。

中国司法会计系统理论研究伊始,很快形成了两条研究路线:一条研究路线是以构建独立的学科理论为目标,在基本理论体系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后,逐步构建起由基本理论和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师业务三门分支实务理论构成的司法会计学科理论体系;另一条研究路线则是采用舞弊审计理念(Fraud auditing,舞弊调查、舞弊检查,下同)来总结、归纳司法实践的作法。

中国学者这两种路线都实践了,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仅采用了后一种研究路线。

中外学者采用后一种研究路线的做法影响了学科理论的研究进展。

例如:英美法系国家Forensic Accounting的基本理论至今仍然采用舞弊审计理论,所形成的著作、教科书也一直未能突破舞弊审计学科理论的结构7。

这可能与研究者将司法会计(法庭会计)视为诉讼中的舞弊审计活动的理念有关8,但采用这种理念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Forensic Accounting理论研究未能取得系统的成果,从学科理论角度讲其已迟于中国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进度9。

又如:中国大部分学者也采用过后一种研究路线,最终为了获得学科理论的突破,纷纷放弃研究司法会计学科理论。

(二)中外司法会计实务发展情况司法会计活动是基于调查、证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诉讼需要产生的,这决定了中外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活动都有着悠久的历史。

但是,基于法制国家中的自由心证是诉讼中最终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主要途径,因而各国的具体案件中是否会出现司法会计活动,与具体案件诉讼主体对证据、事实的把握有关。

从这个角度讲,司法会计活动的普及程度问题,很难在法制国家之间作出比较。

由此,学术界在衡量中外司法会计活动发展水平时,较为注重的是司法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s,法庭会计师,下同)职业发展及实际执业的状态。

中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会计师职业的出现时间大致相同,目前的实际执业范围都包括了诉讼业务和诉外业务,执业任务也都会涉及到诉外调查、诉讼调查和出庭作证。

从执业机构看,中国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专门的司法会计中介机构,并以司法会计业务为主,以舞弊审计等诉外业务为辅,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会计师通常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内设的“舞弊审计与法庭会计”部门执业,且多以舞弊审计等诉外业务为主,以法庭会计业务为辅;从行业管理情况看,中国目前尚未成立社会性的司法会计师行业组织,美国等国家已经成立了行业组织10。

总之,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中外司法会计师(法庭会计师)出现时间接近、执业范围雷同,但在执业状况和行业管理方面各有千秋。

(三)中外司法会计教育情况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中国司法会计教育起步较早,大学法学专业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开设了选修课11,90年代初就招收了专门研究司法会计的硕士生,本世纪初则开办了司法会计本科专业(方向)。

同时,司法会计师的职业培训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举办了数十期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师岗前培训,各地还开展了司法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培训。

英美法系国家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才出现法庭会计课程,除少数大学开设的法庭会计课程外12,尚未开办本科专业教育,研究生阶段教育也晚于中国。

从专业课程设置看,中国司法会计专业教育目前开设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师业务四门本专业课程,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只开设一门法庭会计课程13,其他课程则为相关专业课程,如审计课程、评估课程等。

从上述实际发展状况看,英美法系国家Forensic Accountants理论研究、实务、教育等仍然在起步发展阶段,并不比中国司法会计专业发达或成熟。

三、关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关系”命题的研究学术界无论将Forensic Accountants直译为法庭会计还是意译为司法会计,都不会引发Forensic Accountants与司法会计关系问题的争论,但将其翻译为“法务会计”后却引发了一系列无谓的争议。

其中:“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命题,一直被作为“法务会计”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并在“法务会计”研究者内部形成了三种看法:一是,“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二是,“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两种不同事物”;三是,“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一回事”。

(一)关于“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的论证所谓“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的看法,主要是受到一些“法务会计”作品误导的所至。

首先,这一看法与个别学者早期发表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见图示—1)文章有关。

这类文章在表述“理论结构”时并没有直接介绍国外Forensic Accounting的理论结构,而是将Forensic Accounting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列以“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名义进行介绍。

如果对这一所谓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稍作分析,就不难发现其包括了会计核算、经济估价课程和司法会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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