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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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人选所在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起,“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拨款已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

现就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考核、资金申报对象及专项资金总额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对象为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共30名(见附件1);专项资金总额450万元(含5名2015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资金25万元每人)。

二、人选考核期限和考核内容(一)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14年评为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入选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在考核年度内带领团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成果获奖,发表专著、论文,完成课题、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参加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情况。

三、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有关要求(一)人选考核有关要求1.对人选单位的要求。

各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人选进行考核评价,报告本单位对人选培养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和措施等情况,以及对人选所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综合报告1份(含电子版)。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南办发[2014]31号【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8【实施日期】2014.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14〕31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好有关政策,并做好服务工作。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名单的通知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29号)精神,为加快集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我市开展了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的申报评审工作。

经严格筛选,确定南宁市高工效农药人才小高地等18家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按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人才保障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人才梯队建设力度,努力搭建一流平台,创造一流条件,营造一流环境,吸引、聚集和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真正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人才小高地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证人才小高地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第四批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取得成效,为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提供人才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
“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桂政发〔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8〕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兴桂事业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1997〕5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继续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十一批广西
“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评审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王振宇等30名人选名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第二十一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广西将建人才小高地吸引人才各类人才享有补贴

广西将建人才小高地吸引人才各类人才享有补贴

广西将建人才小高地吸引人才各类人才享有补贴本报讯广西即将建设一批人才小高地,对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与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的硕士以上毕业生,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还可享受一系列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聚集优秀拔尖人才人才小高地,是我区集中各方力量,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以下简称“三重一优”)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的人才特区。

它具有高层次、专业化、好环境、多样性等特点,将于2010年在全区建成,聚集一批国际国内相关领域最前沿、最富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相关领域将变成人才荟萃之地。

通过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升级;造就一批具有原创能力,处于国内乃至世界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具有国际商业头脑和适应全球化经营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带动产业、拓展市场、集聚高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核心作用;形成一批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又有年龄梯次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引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

各类人才享有补贴人才小高地采取公布项目目录等办法,面向区内外、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才引智,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按工资(薪酬)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配偶优先安排工作,子女尚在就读的给予一定数额的教育补贴;对不迁户口的,在住房、居住管理、子女入学、开办企业、出国出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与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硕士以上毕业生,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进入人才小高地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用“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小高地人才的培养力度。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适用)doc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适用)doc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附件2-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适用)计划类别:指南代码:指南方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推荐单位:电子邮箱:申报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2016年说明1.本申报书适用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除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是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填写前请阅读《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

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 “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注:申报单位超过1个时,请自行增加表格)三、预期成果及经济效益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78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附件:2-1-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2-1-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附件2-1-1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适用计划类别: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一、项目申请理由(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及市场需求)二、项目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包括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本项目的创新点,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人才队伍建设指标)三、项目工作基础与条件(应包括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组人员情况简介;介绍以往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情况;项目技术成熟程度、已有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欠缺条件及解决措施)四、项目知识产权分析五、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经费使用情况)六、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包括项目的计划进度及节能、环保、安全等措施)七、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八、项目风险分析与对策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附件2-1-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桂人社函〔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10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4〕67号)和《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以及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暨人才小高地建设十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遴选对象原则上在各市、区直单位已经建立的人才小高地中选拔推荐。

申报的建设载体可以是单个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由优势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园区牵头的、能集中相同产业或学科各方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的、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联合体。

推荐对象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承载体。

鼓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承载体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载体在学术技术或产品研发上应当具有“区内龙头、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有在本行业处于全国一流地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已经形成或初步形成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领域、年龄梯次结构相对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分为三类:产业类、学术类、其他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桂办发[2004]1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6【实施日期】2004.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桂办发[2004]10号2004年4月6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1、建设人才小高地,是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举措。

我区人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远远不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我区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基础相对薄弱,这些因素决定了我们必须选择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1 / 2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建设人才小高地,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突破,并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2、人才小高地,是我区集中各方力量,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以下简称“三重一优”)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的人才特区。

它具有高层次、专业化、好环境、多样性等特点。

3、建设人才小高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和传统思维定势,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本着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重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急需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在部分地方、部分领域搭建一流舞台,创造一流条件,营造一流环境,吸引、聚集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

通过人才小高地建设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广西发展服务。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附件1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组织申报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写说明
1. 此表填写者为自治区人才项目申请单位。

2. 申请书填写需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3. 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无此项内容则填“无”。

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需与申报书相一致。

4. 本页不够书写的,可另行加页。

5. 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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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拟建人才小高地名称:
建设载体:
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桂人发〔2004〕67号)等相关文件。

二、本表第一至三项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在第四项“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四、填写完毕,请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勿使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一、拟建人才小高地概况
三、可行性及预期目标
四、推荐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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