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老庄像
二、法律思想的争鸣
(三)墨家的“兼 爱”、“尚贤”、 “尚同”思想 墨子:“兼爱”、 “非攻”思想(主 张“兼相爱,交相 利” ),“尚贤” 思想,“尚同”思
墨子像
二、法律思想的争鸣
(四)法家的“法 治”、“重刑” 思想
萌芽于春秋后期的管仲、 子产等,形成发展于战国 时代的李悝、商鞅、慎到、 韩非等人
管 仲 像
第二,“行刑重轻”,“以刑去 刑”。
商鞅认为“禁奸
秦公簋
止过,莫若重 刑” ,主张 “行刑重轻”, 即对轻罪适用重 刑,发挥其杀一 儆百的震慑作用。
第三,“为法”、“行法”,“明白 易知”。
韩非曾反复强调: “法者,编著之图 籍,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姓者 也”。 商鞅曾提出:“为 法,必使之明白易 知”。
鹰首提梁壶
三、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成文法的制定
1、楚国,最早制定了成文法。 公元前689年—前677年,“作仆区之法”。 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又制定“茆门之 法” 2、晋国 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 公元前621年,晋襄公又命执政赵宣子制定 《常法》 (《夷蒐sōu法》 )。 公元前554年—前547年,执政范宣子制订 了新的刑书。
第一,“事断于法”, “刑无等级”。 第二,“行刑重轻”, “以刑去刑”。 第三,“为法”、“行 《管子》书影 法”,“明白易
第一,“事断于法”,“刑无等 级”。
商鞅提出“缘法而治”,“刑无等级。” 慎到主张“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 韩非更强调“以法为本”;坚持“法不阿 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管仲明确阐述了法的客观性与规则性:“尺 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 角量也,谓之法。”
中国法制史重点题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禹刑:夏代法制总称汤邢:商代法律的总称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官刑:商代惩治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规范神判天罚:假托神意审判、行邢2.中国古代国家与法形成时期特点。
(1)法礼结合(2)维护专制王权(3)刑事法发达,民事法相对落后(4)带有氏族宗法统治的特征3.神权法思想与夏商法制的关系。
4.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1)夏代法制①禹刑—夏代法制总称②夏代的刑事政策:“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③夏代的司法制度:a.司法机关:中央称“大理”;地方称“士”b.审判制度:“神明裁判”方式c.监狱:圜土、夏台(2)商代法制①汤邢—商代法律的总称②官刑—商代惩治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规范③商代的刑事法律:a.罪名:反抗国家统治的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b.刑罚:五刑:墨、劓、刖、宫、大辟④商代的司法制度:a.司法机关:中央称“司寇、正、史”;地方称“士、蒙士”b.审判制度:疑狱从赦: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持慎重态度。
天罚神判:假托神意审判,行刑。
c.监狱:圜土;囹圄械具:桎梏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基本概念:明德慎罚:为政以德,崇尚德教;慎用刑罚。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为目的的政治形式。
周公制礼:在周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的习惯法为基础,吸收夏商两代礼制中的有效部分,制定的有关国家制度社会生活各种规范的系统的礼制。
吕邢:西周穆王时命司寇吕侯制定,又称“甫邢”,其主要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原则—“刑期无邢”。
非眚:即故意九邢:周有乱政,而作“九邢”。
七出三不去: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听:审判案例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包括:辞听、色听、耳听、目听、气听。
读鞫:审判官在作出判决以后,要当众宣读。
乞鞫:即上诉。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法制史习题与答案

B。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C。“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
D。“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t
E。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
D。这种主张要求要根据时势的变化、国家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E。这种政策后来被融人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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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5。中国古代法制由成熟、稳定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是:()。
A。秦汉时期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D。宋元明清时期
6。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
A.儒家学派B。法家学派
C.道家学派D。墨家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
A。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B。法律是不公开的
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原则与制度有:()。
A。嫡长子继承制
B。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C。西周土地按行政等级分封给各级官吏
D。国家官吏与各级行政结构的选拔,采用“任人为贤”的原则!
E。各级诸候王、卿大夫、士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5。关于西周时期的“礼”,论述正确的是:()。
A。“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A。秦汉时期ˉ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3.1本章要点●成文法的公布●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的法制改革3.2重点难点导学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继西周之后的两个时代名。
春秋,源于孔子的《春秋》记事一书而得名。
目前史学界多以周平王东迁至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270年—前476年)共二百五十九年,为春秋时代。
战国则多以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为战国时代。
所谓战国,因当时列国称雄,连年战争而得名。
春秋战国是我国社会大变革时期。
这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生产关系开始瓦解,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和确立,周天子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各诸侯国彼此争霸称雄,代表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思想家纷纷发展学说,试图以一己之说匡正天下,得到时君的赏识,出现了所谓“百家争鸣”的局面。
《汉书·艺文志》概括列举了儒、墨、道、名、法、阴阳、纵横等诸家,其中对当世和后世的法制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儒家和法家。
春秋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当政者,纷纷把成文法公之于众,在晋国赵鞅公布“范宣子所为刑书”时,竟然遭到孔丘的反对,所以一直到战国时期儒家学说皆不为当政者赏识。
反之,由于法家学说符合时代需要,颇受当政者青睐,他们之中有的被聘为上卿,得到国君的重用,如李悝、商鞅等人,并以其学说作为指导进行立法,而收到富国强兵之效。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
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制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一)生产力的发展与井田制的破坏(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三)礼制的衰落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
到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氏族习惯答:氏族习惯是法的胚胎形式,法的起源实际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它是指氏族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共同规范,它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协调社会纠纷,约束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习惯法(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习惯法是奴隶制国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
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证实夏代已经产生了奴隶制国家和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
夏代统治集团将传袭已久的原始习惯加以筛选补充,变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
夏代习惯统治方式,是中国阶级社会诞生以来最早出现的最为简陋的统治方式,这种统治方式的落后性,是由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立法技术落后所决定的。
3.夏礼答:夏王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
无论在明示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
夏礼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的礼,在夏代奴隶制国家里被改造赋予了阶级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变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
4.“王权神授”答:“王权神授”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
商代统治者把奴隶主贵族对人世间的法律统治,神话为“秉承天意”,以使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合法化、神权化,并赋予商王这一奴隶主阶级总代表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
这种宣传不仅使王权专制披上了宗教神学色彩,而且可以借此大肆欺骗愚弄被压迫的劳动群众。
5.五刑答:“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夏代为有效镇压反抗奴隶主国家统治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承袭并发展了舜禹时代习惯处罚方式,从而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6.大辟(人大2012年研)答:大辟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五刑”中对死刑的通称。
《尚书·吕刑》郑玄注:“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
谓死刑为大辟。
”夏代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军法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吕刑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廷理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商鞅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1975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令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三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均田法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习惯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行中书省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一条鞭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科道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洪仁干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大理院审判编制法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责任内阁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特别法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三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中农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公安司法机关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二 )《 法经 》 的体例与主要内 容 《 法经 》 有 6 篇 :《 盗法 》《 贼法 》《 囚法 》《 捕法 》《 杂法 》《 具法 》。 李悝认 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因此将 《 盗法 》《诸法合体 ” 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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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主张 “ 重刑轻罪 ”, 反对 “ 礼仪 教化 ”。 针对奴隶制法的 “ 礼仪教化 ” 和 “ 明德慎罚 ”, 新兴地主阶级主张轻罪重罚 , 重典 治世 。 商鞅说 :“ 重刑 , 连其罪 , 则民不敢 试 。 故无刑也 。” 他认为 , 百姓如果知道有重 刑就不敢以身 试法了 。 韩非也认为 :“ 威势之 可以禁暴 , 而厚德不足以止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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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 战国是封建社会的确立时期 , 为了巩固国家 政权 , 促进封建经济发展 , 必须打破旧的礼制 , 建立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制法律 。 于是各 国竞相变法图治 , 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制原则 : ( 1 ) 主张 “ 事断于法 ”, 反对 “ 临事 制刑 ”。 针对奴隶制法 “ 临事制刑 ”, 商鞅指 出 :“ 立法而行私 , 与 法争 , 其乱甚于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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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前 , 各诸侯国连年征战 , 社 会动乱多变 , 这一时期历史上称为 “ 战国时期 ”。 春秋末期 , 由于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 , 出 现了土地私有化 , 新兴的地主阶级也开始登上历 史舞台 , 各诸侯逐渐脱离西周奴隶制政权 , 在诸 侯国 国内创立封建政权 , 并且逐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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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李悝的 《 法经 》 ( 一 )《 法经 》 制定的背景 在七国中最早推行变法的 是魏国 , 其中 李悝 ( 犽狌ī ) 制定的变法方案最为著名 , 影响也较 大 。 李悝本是战国初期法家学派的创始人 , 魏文 侯时出任国相 , 推行改革 。 在政治上 , 他主张 坚决废除奴隶制的 “ 世卿世禄 ” 制度 ; 在经济 上他主张发展农业 、 鼓励耕种 ; 在法律上集各诸 侯国立法之大成 , 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 , 制定了 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 史称 《 法经 》。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A、非终B、惟终C、眚D、非眚(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A、偶发与一贯B、过失与故意C、坦白与抗拒D、自首与告发(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B、质剂C、书契D、约剂(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A.金禁B.嬉禁C.狡禁 D.宫禁(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惯犯D.偶犯(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B.盗贼C.贪墨D.权制独断(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B.春秋C.秦朝D.汉朝(02单)13、春秋时期郑国的成文法“竹刑”是由()编制的。
A.子产B.邓析 C.赵鞅D.叔向二、多项选择题(12判)27、西周的土地在法律上全部属于周王所有()。
(11多)40.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五听”包括( ).A.”辞听”B.“色听”C.“声听”D.”耳听(09多)40.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
A、非眚 B.不端 C.非终 D.惟终(08多)40.西周“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不称为( )。
A.惟反 B. 惟内 C.惟货 D.惟来(04多)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父母之命,媒约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03判)27.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质剂”。
三、论述题(12分)46、分析下面一段话的含义,并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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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铸刑鼎(人大2008年研)
答:“铸刑鼎”是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的一项重要活动。
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事件。
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
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抨击。
“铸刑鼎”之所以引起争论,是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
“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
2.竹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
答:《竹刑》是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私人编著的刑书。
《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邓析“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原文已佚。
邓析造刑书是在子产铸刑鼎三十余年之后。
邓析后来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但其竹刑却被国家采纳。
《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较笨重的刑鼎易于携带和流传,它的出现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3.《法经》(青岛大学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5年研;南京大学2008、2003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人大2001年研;中国政法1996年研)
答:《法经》是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魏相李悝所编纂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并成为秦汉及以后历朝立法的渊源。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有6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地主阶级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工具和武器。
4.改法为律(人大2008年研)
答:“改法为律”是商鞅变法中的对法律形式进行改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鞅在秦孝公下令求贤时,便携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见孝公,孝公任以为相,主持变法。
他首先改“法”为“律”。
清末著名法制改革家沈家本曾说:“商鞅改法为律,谓改李悝之六法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
”“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
”从云梦出土的秦法律令文书看,除个别法令外,大多数皆以“律”为名,也说明商鞅改法为律的事实。
商鞅在秦变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还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5.韩非法律思想中的“势”(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韩非思想中“势”是指君主的权势。
韩非提出了“势治”是指只有在君主牢牢掌握了权势并推行法治的情况下,天下才能达到治理。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
法家认为,君主治国,以法为本外,还必须法、势、术三者结合。
法是君主治国的原则,这就是“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除法、势结合外,法家还强调法与术的结合。
“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皆不可达到天下的治理。
6.“初税亩”
答:“初税亩”是指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税收制度。
公元前594年。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鲁国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化,也说明了井田制已经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7.郡县制
答:郡县制是春秋时期出现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叫县令,皆非世袭制,而是由国君选拔任命或罢免。
他们一般不享有封邑,而是向国家领取俸禄。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适应了新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在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实行了郡县两级制的开端。
8.重其轻者
答:重其轻者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重其轻者”,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商鞅认为,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它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
9.盗、贼
答:这是《法经》前两篇篇名指出的两种犯罪行为。
“盗”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经》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提出这是首要打击的两类犯罪行为。
10.“仆区之法”和“茆门之法”
答:这两部法律都是春秋时期楚国进行成文法制定的成果。
“仆区之法”是公元前689年到公元前677年楚文王在位时期主持制定的,仿效的是周文王时期“有亡,荒阅”的制度,主要是解决奴隶逃亡问题,打击的除了逃亡奴隶,还有隐匿逃亡奴隶的人。
这部法律规定:“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茆门之法”则是公元前613年到公元前591年,楚庄王在位时主持制定的,主要是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是规范诸侯、大夫等人朝时乘车的问题,为了保障国君安全和权威,他们一律不允许乘车进入宫门。
11.善平籴
答:善平籴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李悝所实行的新政的一项措施。
它是指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来备荒,荒年由国家出售一定的粮食,以平衡粮价,防止旧贵族和大商人囤积居奇。
12.“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与法”
答:“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与法”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型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其中心思想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权,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
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
这种制度取消了“刑不上大夫”的特权。
13.无为而治(武汉大学2007年研)
答: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而“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将这种天道应用于法律领域,便产生了“无为而治”的理论。
所谓无为并非“没有行动”,而是指“避免反自然的
行动”,即避免排逆事务之天性,凡不合适的事不强而行之,势必失败的事情不勉强去做,应该委婉以导之或因势而成之。
二、简答题
1.战国时期《法经》的内容及历史地位。
(人大2008年研)
相关试题:
(1)《法经》的结构如何?有何历史意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2)简述《法经》的结构内容。
(人大2007年研)
(3)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辽宁大学2004年研)
(4)简述《法经》的主要篇目和内容。
(人大2003年研)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
李悝总结了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即《法经》。
(1)《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其中《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2)《法经》内容、篇目、体例、结构虽然比较简单,但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
它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收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经验,集中代表了当时最高立法成就。
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法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①《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很大影响。
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又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把镇压农民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
所有这些,都说明《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
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它“积极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来摧毁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
2.简述战国时期法家的主要思想。
(中南财大2007年研)
答:春秋以来,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家开展的“百家争鸣”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
而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这句话是司马迁对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的概括,实际上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
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亲疏”,是按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贵贱”,是按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
“一断于法”,是要求“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违法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
这样,开始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段话是当时法家韩非子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