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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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待岗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绩效,提出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散布谣言、损害组织形象。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作奖惩和评价。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按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义务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和后续工作的跟进工作。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的管理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待岗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发现待岗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员工待岗培训办法

员工待岗培训办法

员工待岗培训办法员工待岗培训办法1.0目的为了合理安置和管理待岗人员,拓展提高员工的执业能力。

2.0适用范围各部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3.0职责3.1公司各单位在年初对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岗位编制确定待岗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向本人下达待岗人员通知单,并由本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

3.2人力资源部派人负责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4.0待岗人员的'培训4.1公司为待岗人员举办各类待岗人员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个月。

4.2待岗培训人员在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手续,需接受审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对工作不交接或交接不完整的,人力资源部不予接收。

4.3待岗培训人员应在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书》后的3日内到指定的培训地点、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4.4、待岗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免去现任职务,视为普通员工。

4.5培训纪律4.5.1培训期间,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执行打卡考勤制度,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4.5.2待岗培训实行考试、考核制度。

对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考试、考核两次不合格的或培训期间表现不好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5.3在培训期间请假超过三天的,顺延待岗培训期。

4.5.4不按时参加培训累计旷勤超过3天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除名。

4.5.5待岗人员参加培训时,要认真对待学习,做好学习记录;不得违反学习纪律,上课时间严禁睡觉、打电话、私下说话等行为。

4.5.6待岗培训人员要严肃培训纪律,认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更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加强品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5.0待岗人员的待遇5.1培训期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待岗生活费;5.2待岗生活费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待岗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对缺勤的按缺勤天数扣发生活费。

5.3待岗期间,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及相关待遇。

5.4待岗期间,公司除为其发放待岗工资外并为其正常上各种社会保险。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概述待岗人员是指因岗位调整、业务调整、项目暂停等原因暂时没有工作任务的员工。

为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不公平待遇。

2. 保障原则:对待岗人员的基本权益应进行保障,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3. 激励引导原则:对待岗人员应进行激励引导,积极引导他们主动寻求岗位变动或技能提升。

三、待岗人员管理程序1. 待岗登记:待岗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待岗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离岗原因等。

2. 岗位调整: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重新分配工作任务。

3. 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相关的岗位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岗位竞争力。

4. 岗位变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待岗人员发出岗位变动通知,告知他们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5. 工资待遇保障:待岗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因待岗而减少相关福利和津贴。

四、待岗人员权益保障1. 社会保险:待岗人员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假期休假: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假期休假权益。

3. 岗位机会优先: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先考虑待岗人员的岗位需求,为其提供岗位变动机会。

4. 职业指导与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五、违规处理1. 工作拒绝:待岗人员不得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有不合理要求可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2. 违纪行为:待岗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3. 职业道德:待岗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传播、泄露公司机密或他人隐私信息。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对于待岗人员管理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____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____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____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____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____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公司制定了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在职场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员工处于待岗状态。

待岗人员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具体的工作任务,但未离职或被解雇的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待岗人员,许多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探讨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及好处。

一、什么是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是为了对待岗员工进行有效管理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详细阐述了待岗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待岗期间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个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利益,确保待岗员工进入工作状态后能够顺利转岗或复职。

二、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 待岗员工的权利: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待岗员工的权益,例如待岗员工有权获得正常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享受公司提供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这些权益的保障能够增强待岗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 待岗员工的义务: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也明确规定了待岗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他们需要按时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和指导,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团队活动。

同时,他们也需要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待岗员工的行为准则:制度中还给出了待岗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规定、保持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以及与其他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等。

这些准则能够帮助待岗员工建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素养,为他们重新踏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三、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好处1.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制定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可以增强待岗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对待岗员工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能够让他们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关怀和重视,从而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认同感。

2. 提高待岗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要求待岗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和指导,积极参与团队活动。

待岗培训管理

待岗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使待岗人员的思想认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使其能够更好地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车间在确定待岗人员名单后送劳资,劳资将待岗人员名单及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报至培训管理部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待岗人员培训并建立人员档案。

第三条每期待岗人员培训班为24学时,由培训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考核结果报劳资,由劳资安排其后事宜。

第四条第二次待岗培训仍不合格者,将其退回劳资并不再接收其进入待岗培训班。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培训期间,需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待岗培训人员必须服从培训管理部门管理,出现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一律退回劳资。

2、公司待岗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无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不得超过一天。

3、培训人员严格按照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进行培训并接受考试,连续2次考试不及格者结束培训退回劳资。

4、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平时工作表现占总成绩20%。

总成绩必须够80分,不达要求退回劳资。

5、培训人员需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室内严禁吃零食、聊天、玩手机等破坏培训纪律的行为。

一经发现后不听从劝阻定为不合格。

该次待岗培训结束退回劳资。

6、无请假手续,无故半天未到视为旷工,定为不合格。

该次待岗培训结束,待岗培训人员退回劳资。

7、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等违纪现象发生一次总成绩扣10分,2次者定为不合格。

该次待岗培训结束退回劳资。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培训管理部门。

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待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再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离岗的员工。

第三条培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待岗员工都能得到合适的培训机会。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员工原岗位或潜在岗位的专业技能提升。

2. 通用能力培训:如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时间管理等。

3. 职业素养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内部讲师授课。

2. 外部专家讲座。

3. 在线课程学习。

4. 工作坊和研讨会。

第七条培训应注重实践性,鼓励员工参与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

第四章培训计划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和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预算。

第五章培训实施第十条培训实施前,应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动员,确保待岗员工了解培训信息。

第十一条培训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章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应包括员工满意度、知识掌握程度、技能提升情况等。

第十四条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的依据。

第七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培训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员工,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无故缺席培训或培训效果不佳的员工,公司应进行提醒和指导。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上述办法,公司旨在为待岗人员提供一个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帮助他们提升个人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待岗员工范围待岗员工系指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在失去岗位时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待岗:(一) 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或岗位压缩形成的经转岗安置仍未能上岗的员工;(二) 在竞聘中未能上岗的员工;(三) 因违纪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各种个人原因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

劳动模范、现役军人家属、单独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已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员工或在集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下岗的,从其规定。

但因严重违纪或考核不合格等个人原因的除外。

第二条待岗员工人事关系管理员工被确定为待岗的次月起,其人事关系转入存续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市公司内部岗位缺员信息和根据缺员岗位需要提供定向转岗培训等机会。

第三条办理待岗的程序(一) 确定员工待岗,均应履行以下程序:1、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应将员工待岗原因及面谈结果以书面意见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面谈表见附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会同本单位同级工会对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批准待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待岗相关手续。

2、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二) 各级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待岗员工填写《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与待岗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签发《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在每月月底前将人员变动情况、面谈表、登记表等各项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 以上所有程序,均应严格采用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签字。

(四) 待岗员工应持《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存续公司报到。

第四条待岗期间收入待遇自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的次月起,兑现待岗待遇。

(一)员工待岗期间,洗理费、书报费、住房提租补贴按原标准发放;技术津贴、交通费、通信费、餐补停发。

员工待岗培训管理细则

xxxxxxx公司员工待岗培训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第三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四条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第三章待岗员工的管理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待岗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选岗结束后凡是没有选聘上岗或不愿到岗的员工,以及岗位调整中转岗、经两次培训仍不合格的员工,应转入待岗培训。

第七条待岗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行厂部与部门分级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或选聘合适员工从事有关管理、培训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岗位空缺、待岗员工自身条件、相关部门意见等情况,确定待岗员工的选岗意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培训内容和时间第九条基础教育:厂规厂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

第十条专项培训:根据拟应聘的岗位要求,针对待岗员工自身的缺项或弱项,因人、因岗,采取针对性的授课教育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培训,使待岗员工迅速达到岗位要求,参加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技能培训:根据拟应聘岗位实际需要和培训对象基本技能的实际情况,通过强化的技能培训,使待岗员工获得重新上岗或从事新岗位的基本技能,参加岗位应聘。

第十二条待岗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其中:基础教育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专项培训和技能培训时间为二到五个月。

第五章待岗培训期间的待遇第十三条待岗培训员工从待岗培训的次月起按十八岗发放待岗培训工资:工龄五年及以下的按十八岗第三职等执行;工龄在六至十年的按十八岗第二职等执行;工龄在十一年以上的按十八岗第一职等执行。

待岗培训期间参加工作的,按十八岗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待岗培训期间工资低于萍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培训期满, 待岗员工再次进行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适当岗位,不愿上岗或仍不能胜任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款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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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合理使用和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工作绩效,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规范待岗培训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待岗培训是指员工退出原岗位后,为掌握新岗位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或技能所进行的培训。

第三条待岗培训对象
(一)岗位履职不到位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多次考评成绩排名靠后人员;
(二)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消极怠工,不服从部门管理的人员;
(三)部门因生产经营和岗位优化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人员;
(四)因工伤或病残不能适应现岗位的人员;
(五)安全意识淡薄,经常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用性培训
1.待岗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学习;
2.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学
习;3.安全教育培训;4.日常教育培训;5.企业文化培训。

(二)专业性培训根据各二级单位所列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性培训。

(三)现场观摩或实践
(四)集体劳动
第五条待岗培训时间
待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

待岗员工培训期间积极主动,能熟悉掌握各项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可提前结束培训,根据各二级部门用工需求,进行重新上岗。

若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不能重新上岗,需延长培训时间。

第六条员工待岗培训期间薪酬福利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第一个月培训期间内,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的80%;
(二)待岗员工在第二个月培训期间内,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的70%;
(三)待岗员工在第三个月培训期间内,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的60%;
(四)待岗员工培训期间考核、考试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重新上岗,需延长培训时间。

从第四个月开始,执行月度工资减半发放。

(五)待岗员工培训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七条待岗人员培训合格后的上岗安置
各二级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岗位人员需求信息,从待岗培训合格人员中采取合理安排上岗和自荐上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待岗人员多于岗位人员需求时,由二级部门采取竞聘方式择优选聘上岗。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待岗培训内容,拟定待岗培训人员具体培训内容,相关培训负责人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各部门有符合待岗培训对象的人员,请以书面工作联系函的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第十条其他
(一)员工在待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待岗培训协议》,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

(二)待岗培训员工应服从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的岗位调整安排,对在规定时间拒不报到上岗人员按旷工处理;
(三)待岗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施中予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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