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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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待岗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绩效,提出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散布谣言、损害组织形象。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作奖惩和评价。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按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义务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和后续工作的跟进工作。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的管理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待岗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发现待岗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组织的待岗人员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暂时不参与正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歧视和任意调整。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第六条上级领导应当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指导。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履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单位利益。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保证对正式工作的顺利进行没有任何影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有需要离岗的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当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交和存档。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护单位商业秘密和人员隐私,禁止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禁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过失或失职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十八条上级领导有权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调整,并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待岗人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权对自己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第二十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上级领导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说明。

(二)待岗人员按照安排着手准备工作。

(三)待岗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待岗人员离岗请示和批准。

(五)待岗人员回岗工作交接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上级领导与待岗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

(二)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当合理和可行。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对待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行为,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权利。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认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待岗人员:1、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或合并,原岗位人员无法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4、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认定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后确定。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____%发放生活费。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继续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第八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福利待遇,但不享受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待遇。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待岗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待岗人员档案,记录待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活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拒绝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待岗期间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损害企业利益的。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员工待岗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待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合理安排,使其在待岗期间发挥潜能并保持工作动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复岗。

为了规范员工待岗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队伍的素质,制定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待岗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和执行待岗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偏袒、歧视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每位员工都应享有相同的机会和权益,不受其待岗期间的工作地位或身份的限制。

2.合理安排原则待岗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待岗岗位及任务。

这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能使企业在员工复岗时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

3.激励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促使其在待岗期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沟通透明原则在待岗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对员工相关信息进行透明公开。

企业应该与员工共同探讨有关待岗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以确保管理过程的公正性。

三、待岗管理的具体措施1.岗位调整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将其调整到适合待岗期间进行的岗位上。

这样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2.培训发展企业应通过组织培训、开展项目、参加会议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员工在待岗期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学习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以便在复岗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3.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机制,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这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提高待岗期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沟通交流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需求和困难。

企业应向员工提供有关待岗管理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的信息,保证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的程序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及待岗原因,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待岗人员进行情况核实,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岗事宜。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明确待岗起始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事项。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2、公司内部出现适合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通过内部招聘、竞聘等方式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主动寻找再就业机会。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公司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2、待岗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公司或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3、公司对待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待岗期间的表现、参加培训的情况、再就业的积极性等。

七、待岗人员的解除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重新上岗的,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执行。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限届满,仍未重新上岗且不符合公司其他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优化、个人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人员的产生1、公司因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部分岗位撤销或合并,相关岗位人员成为待岗人员。

2、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转为待岗人员。

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安排待岗。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正常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相关物品交回原部门。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就业意向,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和帮助。

六、待岗人员的培训1、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待岗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重新安排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重新上岗安排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2、重新上岗时,原则上按照原岗位或类似岗位安排,如无合适岗位,可根据待岗人员的能力和公司需求进行跨部门调配。

3、待岗人员接到重新上岗通知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到新岗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上岗机会。

八、待岗期限1、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_____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期限的,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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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
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
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
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
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
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5.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6.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

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7.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待岗培训
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 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3.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
(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6)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由项目经理优先挑选。

3.各部门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待岗人员优先考虑,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将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待岗通知书》
附表2:《待岗协议书》
待岗通知书存根
人待字()号
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款,请于____年__月__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月__日
待岗通知书
人待字()号
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一第款,请于____年__月__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
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月__日
待岗协议书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员工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待岗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待岗条件及待岗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乙方待岗。

待岗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甲方有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并能安排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待岗生活费及社会保险福利有关待遇
1.乙方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
甲方根据约定实施时间起,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按宁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2.待岗期间乙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乙方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乙方待岗生活费由甲方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财务部按月发放。

4.在待岗期间,若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停发各种费用的,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按季度到甲方人力资源部缴纳,不按期缴纳的视为主动放弃,届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5.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待岗期满后,满足补偿条件的,按待岗期间收入作为补偿金基数。

6.乙方待岗年度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7.乙方待岗期间非因甲方事务造成其人身伤亡,由乙方个人负责,且不享受工伤待遇。

8.待岗期间甲方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甲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重新上岗工作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在待岗期间辞职、调出、退休(职)、死亡的;
3.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并不续签的;
3.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乙方待岗期间损害甲方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事宜
1.甲方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再就业,并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岗前培训。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岗或培训后上岗,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岗位工资。

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岗前培训不合格或不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在待岗期间,要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其他事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任何违法违纪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乙方在待岗期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伤亡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15日内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告知而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在乙方个人信息变更后因乙方未告知导致甲方按照乙方原信息寄送相关文件的视为甲方已送达。

6. 乙方在待岗期间随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
甲方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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