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暂行)1 目的为建立待岗员工管理机制,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3待岗情形和条件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3。
1。
1 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3.1.2 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1。
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
1.4 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3。
1。
5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1。
6 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3.1。
7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岗位上工作的。
4 权责4.1 用人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待岗员工的管理、培训、培训考试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
2 待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到公司报道、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等公司安排的事项。
5 待岗审批流程5。
1 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填写《XX项目/部门待岗人员明细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2 综合管理部向待岗人员下发《待岗通知书》.因工程项目、工程任务原因涉及较多人员的,公司直接发《待岗通知》,《待岗通知》作用等同于《待岗通知书》。
6 待岗管理6。
1 待岗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或所在部门安排放假待岗、组织培训或安排临时工作。
6.2 待岗人员的考勤管理6。
2.1待岗期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每天打上、下班卡。
一整天未打卡同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2。
2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及要求及时回公司报道,未按公司要求报道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连续两次请假的视为旷工。
6。
2.3待岗期旷工的,第一次旷工,需乐捐200元员工活动费;第二次旷工,需乐捐300元员工活动费;第三次旷工,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待岗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绩效,提出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散布谣言、损害组织形象。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作奖惩和评价。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按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义务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和后续工作的跟进工作。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的管理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待岗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发现待岗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员工待岗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待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合理安排,使其在待岗期间发挥潜能并保持工作动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复岗。
为了规范员工待岗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队伍的素质,制定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待岗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和执行待岗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偏袒、歧视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每位员工都应享有相同的机会和权益,不受其待岗期间的工作地位或身份的限制。
2.合理安排原则待岗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待岗岗位及任务。
这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能使企业在员工复岗时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
3.激励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促使其在待岗期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沟通透明原则在待岗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对员工相关信息进行透明公开。
企业应该与员工共同探讨有关待岗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以确保管理过程的公正性。
三、待岗管理的具体措施1.岗位调整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将其调整到适合待岗期间进行的岗位上。
这样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2.培训发展企业应通过组织培训、开展项目、参加会议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员工在待岗期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学习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以便在复岗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3.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机制,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这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提高待岗期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沟通交流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需求和困难。
企业应向员工提供有关待岗管理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的信息,保证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管理,保障公司和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
三、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岗位优化、个人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四、待岗审批程序1、部门提出: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并填写,说明待岗原因。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提交的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公司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待岗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1)待岗第一个月,按照原岗位工资标准的____%发放工资。
(2)从第二个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____%发放生活费。
2、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其他福利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
六、待岗人员培训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2、待岗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重新安排工作的参考依据。
3、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待岗人员管理1、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相关物品交回原部门。
2、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4、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就业意向,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八、重新上岗安排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2、重新上岗的人员,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标准执行。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重新上岗安排,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二、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调整、培训、休假、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待岗人员管理措施1. 待岗人员应得到单位的关心和重视,单位应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待岗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待岗人员不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
4.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待岗人员复岗1. 待岗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应及时复岗并恢复正常工作。
2. 待岗人员复岗应经单位同意,并应按照单位的安排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六、待岗人员离职1. 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待岗人员离职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待岗人员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1.2 待岗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休假、调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待离岗等情况。
1.3 待岗人员的管理应以保障公司及各级机构正常运行为准则,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1 尊重待岗人员的人身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时间,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专长。
2.3 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待岗人员管理措施3.1 充分了解待岗人员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其个人特点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91743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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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
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
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
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待岗培训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3)现场观摩或实践。
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
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将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2:《××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3:《待岗通知书》附表4:《待岗协议书》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待岗通知书存根人待字()号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请于年月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待岗通知书人待字()号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请于年月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待岗协议书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待岗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员工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待岗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待岗条件及待岗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乙方待岗。
待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有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并能安排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待岗生活费及社会保险福利有关待遇1.乙方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待岗第一个月按元/月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元/月发放生活费(如该生活费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费。
2.待岗期间乙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乙方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乙方待岗生活费由甲方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财务部按月发放。
4.在待岗期间,若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停发各种费用的,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按季度到甲方人力资源部缴纳,不按期缴纳的视为主动放弃,届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5.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6.乙方待岗年度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7.乙方待岗期间非因甲方事务造成其人身伤亡,由乙方个人负责,且不享受工伤待遇。
8.待岗期间甲方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甲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乙方重新上岗工作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2.乙方在待岗期间辞职、调出、退休(职)、死亡的;3.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并不续签的;3.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1.乙方在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乙方待岗期间损害甲方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事宜1.甲方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再就业,并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岗前培训。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岗或培训后上岗,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岗位工资。
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岗前培训不合格或不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在待岗期间,要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其他事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任何违法违纪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乙方在待岗期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伤亡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15日内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告知而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待岗期间随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甲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