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浅谈工地实验室的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全文)

浅谈工地实验室的治理与施工质量操纵bstrct: long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trnsporttion enterprise, site lbortory project construction nd supervision is n importnt prt of the construction qulity mngement system in holding the importnt role. Reform site simultion test defects, strengthen the mngement of lbortory construction site hve become the new reserch tsk. This pper from the strengthening the field test of qulity control; How to strengthen the qulity control of rw mterils; How to set up test personnel trining of long-term mechnism; How to reliz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tion of the vrious deprtments to coordinte; How to strengthen the mtrix to the site of the lb lbortory extends mngement to discuss how to strengthen the lbortory construction site test detection work.Keywords: site lb, test, qulity control; To strengthen mngementXX:工地试验室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原料与各项程序是否达标而临时组建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吉交函[2007]248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07]2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3号)、《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的要求,省厅组织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分成七个检查组,于8月16日至9月11日对全省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质量联合检查共检查国省重点工程及干线路网工程28项,累计里程1156.47公里。
外业检测数据4045组,综合合格率为74%。
检查了32个监理单位、119个施工单位。
抽查了119名施工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为100%,抽查了施工单位主要进场人员811人,变更187人,变更率为23.1%;抽查了798名监理人员,变更209人,变更率为26.2%,持证上岗率为99%。
抽查了农村公路237项,累计里程2122.78公里,独立大中桥184座,累计8259.04延米,渡口改造工程 5处。
其中,农村公路路面厚度抽查211点,达到设计厚度150点,为71.1%。
针对本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共下达检查意见通知78份,提出整改意见747条。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多数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建设,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均有所提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参建单位重经营、轻质量现象仍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仍履禁不止;随着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督管理条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质量监督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9532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87.png)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2012年8月21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指导施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全省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均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到质监机构进行备案,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应报送检测机构资质、营业范围、业绩证明及上一年信用评价等级相应材料(见附件1)。
二、实行限时注册管理制度。
各机构填写《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表》(见附件2)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见附件3),并同步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络平台上提出注册、注销申请,未在本机构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
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人员注册或注销的机构也要进行报告。
为便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动态监管,规定每年3月1日至15日、8月1日至15日作为机构人员注册时段,逾期未注册的,作为信用评价的否决指标。
三、实施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制度。
学习解读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
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进一步规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围及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容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三、有关要求(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效的工作原则,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
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运行的外部环境。
(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吉建安[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13]12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3〕8号)的要求,省厅于2013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分四个检查组对全省8个市(州)和15个县(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传达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跟踪整改。
通过检查,施工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截止目前,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38个施工现场,检查总建筑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发现隐患210处,停工整改项目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个。
其中,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三达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蔚蓝之都D7#、C1#、C2#楼工程、吉林省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泓政天下2#、3#楼工程、姜堰市正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承建的金碧乐府工程13#楼工程、吉林省隆源建设公司承建的松原市馨三百综合楼工程、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岸天城国际59#楼工程、通化东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宝集团通化生物科技园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已作出停工整改的处罚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一)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认识。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浙江省公路建设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工地试验室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却出现了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
笔者结合多个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经验和上半年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工作,将着重从工地试验室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问题对策1 引言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含量的增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日益趋于繁重,其重要性更是突出的显现出来。
试验检测既是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还是迅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一个有效手段,对确保检测工作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的基础作用,对提高公路工程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工地试验检测往往受到工程资金、进度、施工形象要求等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职能,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试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上半年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工作,对工地试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对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2 工地试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2.1 工地试验室建设思路不清晰当前,尽管有些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有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很多工地试验室对自身所承担的项目试验管理的目的和内容不明确,对试验室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不清晰,特别是试验室主任对工地地试验室的布局规划、工作职能、开展项目及试验结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目前一些工地试验室管理比较混乱。
2.2 试验室人员配备不足,变更频繁(1)人员持证率不足。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交监[2009]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要求,工地试验室人员所持证件应包含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参数,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所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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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
行为的情况通报
(交安监发〔201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我部组织督查组对吉林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所抽查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场地布局等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部分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报告造假。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J0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基层、底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机未配置试验用压头,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二)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
段改扩建工程CP06标段工地试验室,沥青闪点燃点仪、最大理论密度试验仪均未使用,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三)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ZJB0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没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ZJ0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报告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四)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甲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J 06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拌土的瓷盘、拌土刀、量筒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
为。
(五)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3标段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压实度试验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水泥试件无试件编号、试验日期,相关试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存在虚假试验资料。
(六)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 13标段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土工室未配置天平、台秤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七)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02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钢筋、水泥试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不齐全,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存在代签行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二、处理决定
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严重造假行为,已丧失了试验检测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隐患。
为警示行业,经研究决定:(一)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上述7家试验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6家试验检测机构列入不诚信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期限为1年);(三)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五十条规定,注销上述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刘冰((公路)检师0922019G QCSA)、曲海坤((公路)检师1030276GQC)、胡杨((公路)检师0711079CJGA)、孔令鹏((公路)检师1137228GCQ)、谭雪((公路)检师0606501QC GA)、马金尧((公路)检师1137931GCQS)、侯仰滨((公路)检师1244223G)、闻福林((公路)检师1137335GC)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全省深入开展试验检测打假专项治理,坚决扼制试验检测造假行为蔓延态势。
督查发现造假的工地试验室涉及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的三条防线形同虚设,必须严厉整顿。
(二)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出具科学、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准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全力推进检测体制改革。
(三)试验检测企业要严肃整顿队伍,严格管理检测工作,严格要求检测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科学、公正。
交通运输部
(章) 2014年9月12
日
抄送:各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部内有关司
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