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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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吉交体法[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57号)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为迎接省政府法制办“质量杯”行政执法案卷竞赛活动做好准备,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现将《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厅。

附件:《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强化系统内部监督,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并迎接省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推广依法行政典型,查找和改进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为全省交通系统新一轮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评查的主体和对象(一)评查主体:市、县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承办。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流程图车辆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营户《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分公司副本复印件;2、《道路运输证》正、副证原件;3、《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原件核对;4、《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培训合格证》及年度审验培训考试试卷存根联、原件;6、《河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原件;7、《车辆综合检测站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 &客(危货)车辆行驶记录(定位)装置正常运行证明单原件;9〈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原件〉(客车);10、旅游车标志牌及附卡复印件(客车);11、(地方税务局道路车辆税收完税(免税)证明〉(第三联)原件;12、办理年审工作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3、〈危货罐体质量年度检测报告单〉原件(危险品运输车)14、《河南省道路运输业客货车辆年度审验申报表》原件;15、淇滨区营运车辆年审会签表。

风险:1受理审核车辆年审材料加盖年审戳记发还道路运输证证件年审不予通过风险: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调查取证构成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交运〔2021〕18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交运〔2021〕18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交运〔2021〕18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应用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6.30
施行日期
2021.06.30
文号
吉交运〔2021〕187号
主题类别
道路交通管理效力等级Βιβλιοθήκη 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0日
——结束——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处一千元以下认定违法事
案件来源
一般程序
立案
通过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
交通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同
不予立案的,交对于决定立案的,交
实、处罚的理由
当事人陈述或申辩通行政执法负责人
调查取证
责人,将不予立
依法作出处罚,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询问,制作《询勘验,制作《勘抽样,制作《抽鉴定,制作《鉴问笔录》验检查笔录》样取证凭证》定意见书》
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报批
审批: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退卷。

办案人员应将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

罚款,或不当场
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适当
方式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听证程序:对责证照、较大数额
告知当事人不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作出决定。


主持人宣布案由
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
决定
介绍案件违法违法事实已构成违法事
当事人进行质证
不成立或违犯罪,实成主持人询问当。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现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4月7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程序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1.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工作安排,确定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技术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组召开会议,确定检查行程、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明确分工,熟悉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情况;3.准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料。

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必要的检查提纲和检查表,检查提纲包括询问提纲、现场检查提纲以及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等,检查表可以从已有的检查表中选择,或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新的检查表;4.检查组应根据需要提前告知被检查地区或企业(暗访可酌情考虑)。

二、监督检查程序(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可听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可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情况、重特大事故教训汲取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受检单位应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针对性汇报,重点围绕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吉交法规[2017]1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通知
(吉交法规〔2017〕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措施,切实减轻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负担,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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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8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87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87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4号),省厅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做如下调整:一、国务院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我厅的共2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国务院决定取消,我省对应取消。

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要做好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二、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厅的共3项。

其中“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我厅作为实施主体,省地方海事局具体承办;“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我厅作为实施主体并具体承办,并入我厅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批准和工程竣工验收”中,名称不变;“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由省地方海事局作为实施主体,并入我厅现行行政许可项目“核发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中,名称改为“核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好下放项目的落实和后续监管,防止出现承接主体不明确,上下衔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吉交体法[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59号)厅直各执法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吉林省交通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副组长:孙文龙任锦雄王力成员:聂冲张瑞霞周晓龙丁海发葛双平李彦文李春福张跃闫长文李新春彭今海武双李光伟陶志政马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体改法规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秋江三、工作步骤(一)准备动员,提高认识阶段。

(4月18日-4月21日)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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