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朗诗未来之家广告推广执行案-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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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水乡整合营销全案

芙蓉水乡整合营销全案

“住信·芙蓉水乡”整合营销全案住信房产策划部2009-09-17§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整体营销策略思路 (4)一、项目开发条件 (5)1.1项目位置 (5)1.2地块性质及规划设计指标 (6)1.3交通条件 (7)1.4景观资源 (8)二、项目SWOT分析 (8)2.1项目优势分析及对策(Strength) (8)2.2项目劣势分析及对策(Weakness) (9)2.3项目机会分析及对策(Opportunity) (10)2.4项目威胁分析及对策(Threat) (11)三、项目总体营销定位研究 (12)3.1项目定位目标 (12)3.2项目定位原则 (13)3.3项目定位思路 (13)3.4项目整体定位 (13)四、项目总体营销推广策略研究 (14)五、整体营销费用预算及分配 (15)5.1项目整体营销费用预算 (15)5.2各阶段营销费用分配 (16)第二部分:商业部分整合营销策略 (18)一、核心策略 (19)1.1我们做一条什么样的商业街? (19)1.2我们是否具备打造成为“天府古镇第一街”的潜质?.-19-1.3我们如何打造“天府古镇第一街”? (20)1.4商业街定位 (21)二、业态规划与组合 (22)2.1商业街分布及命名 (22)2.2商业街业态分布 (23)三、商业街的招商方案 (24)3.1招商模式 (24)3.2招商启动时间 (26)3.3招商办公地点设定 (26)3.4招商人员及组织 (26)3.5项目整体招商原则和目标 (27)3.6招商面临问题及解决办法 (27)3.7招商方式 (29)3.8招商费用预算 (30)四、商业街后期经营管理 (31)4.1项目有无必要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31)4.2项目如何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31)4.3后期经营管理服务模式 (32)4.4在项目前期销售中是否产生经营管理费用? (32)4.5经营管理公司备选方案 (32)4.6经营管理详细方案 (32)五、前期商铺营销及推广方案 (33)5.1一期商铺推广阶段划分和工作内容 (33)5.2推盘时机 (34)5.3前期销售计划安排 (35)5.4前期推广计划(2009/10-2010/03) (35)第三部分:住宅部分整合营销策略 (36)一、住宅产品营销定位研究 (37)1.1市场定位 (37)1.2客群定位 (37)1.3形象定位 (37)二、项目第一阶段(2009/10-2010/02)推广策略 (38)2.1第一阶段营销推广总策略 (38)2.2第一阶段媒体投放计划 (41)2.3第一阶段公关活动策划 (44)2.4营销第一阶段工程支撑 (47)2.5第一阶段营销费用预算及分配 (48)第一部分:项目整体营销策略思路一、项目开发条件1.1项目位置项目地块处于平乐古镇核心保护区,福惠街与骑龙街交汇处。

江苏移动2011年度传播执行案

江苏移动2011年度传播执行案
时间周期:2011年7月-8月(每周一期) 传播目标:活动内容展示 媒介手段:合作报纸专刊、门户网站专题、彩信杂志、电子杂志
时间周期:2011年8月-9月 传播目标:活动回顾 媒介手段:合作报纸专刊、门户网站、彩信感谢信、电子纪念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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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期 改变故事谁来说?

传播内容示意
活动期
收尾期
4. 启动环节:主持人宣布活动启动,政府、人客户、移动领导现场按动启动仪式水晶球, 现场配合媒体拍照等环节渲染高潮气氛,揭开活动序幕
5. 结束环节: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邀请媒体至会议厅对领导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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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移动改变生活5.17专题活动
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活动传播
传播时间: 5月7日-5月17日 传播目的: 1.新闻发布会事件炒作,提升企业形象及社会影响力,侧重大众媒体传播;
发见相 现证信 移移移 动动动 改改改 变变变
与客户进行互动,传播移动改变生活的形象,巩固品牌满意度。 从形象、网络、资费、服务等各个方面来体现移动优势,与客户情感沟通建立忠诚度。 制造新闻热点,形成社会话题“发现、见证、相信”,进行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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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建议 移动的改变什么? 品牌从“移动通讯专家”转向“移动信息专家” 全球通从“未来在我手中”转向“做人生的赢家” 动感地带从“我的通讯自治区”转向“移动互联行动派” 神州行从“我看行”转向“越来越好”
移动改变生活
江苏移动2011年度传播执行案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5日
全年传播规划
移动改变生活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核心思路:全年以“移动改变生活”主形象为主打,中高端、农村、校园、家庭、服务等形象分主题形

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适用典型案例

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适用典型案例

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适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5•【分类】其他正文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适用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查明并释明新加坡法,确认股权代持下的真实股东资格——吴培良与盛浩民、沈燕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二适用香港判例裁判规则,界定“揭开公司面纱”适用范围——无锡雅仕维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与牵趣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案例三依职权查明澳大利亚法律,确定股东代表诉讼资格——梅山海与林小宁、陶锡松、陶锡峰、孙素萍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案例四互联网核查印尼民法典,维护未到庭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脒诺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与PT.DR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五准确查明德国民事诉讼法,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与奥斯兰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六能动查明澳门商法典,依法确认股东公司治理行为效力——尤爱梅与江苏环海重工有限公司、澳门求精贸易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案例七识别多重法律关系,适用韩国商法解决先决问题——株式会社TiTi 与天天公司、曺宇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案例八多维度查明伊朗民法规定,精准界定损害赔偿范围——贝沙赫尔工业公司(Behshahr Industrial Company)与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国际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案例九准确适用《纽约公约》,不予承认和执行“超裁”裁项——Bright Morning Limited与宜兴乐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案例十优先适用《销售合同公约》,明确验货前无义务支付价款——三星STS株式会社与无锡鼎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一查明并释明新加坡法确认股权代持下的真实股东资格——吴培良与盛浩民、沈燕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基本案情2009年12月28日,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铃兰公司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会议纪要载明“调整后盛浩民拥有铃兰公司35%股权,吴培良拥有铃兰公司10%股权”;2010年8月14日,铃兰公司股东会决议再次明确,盛浩民、吴培良实缴金额及承担财务成本金额占铃兰公司资本金的45%;其中盛浩民持股比例为35%、吴培良持股比例为10%。

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1•【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谋私利跨境售假,严格保护施重拳★跨境销售假冒滤芯商品罪案基本案情2016年3月,被告人许某成立公司,先后从他人处购进假冒“BRITA”、“SAMSUNG”、“LG”等品牌滤芯产品,后通过淘宝、1688批发网、亚马逊、ebay 等电商平台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将上述假冒品牌滤芯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境外各地。

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石某某进入许某成立的上述公司,与许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二人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等公司员工销售上述假冒品牌滤芯产品。

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上述人员销售假冒“BRITA”、“SAMSUNG”、“LG”等品牌滤芯产品共计563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石某某等人经营的涉案公司查获假冒“SAMSUNG”滤芯4811个、“BRITA”滤芯3239个、“LG”滤芯4513个及相关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

经审计,上述扣押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许某、王某某等人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及罚金480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及罚金350万元,判处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各被告服判未提起上诉。

案例点评该案假冒滤芯主要通过ebay、亚马逊等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销往欧美等地区,仅极小部分在国内销售,属于典型的跨国犯罪,犯罪数额取证难、认定难。

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境外平台销售记录,最终认可跨境电商ERP系统中销售数据的证明效力,并通过庭前会议、补充审计等方式,排除疑证,锁定犯罪金额,最终对犯罪团伙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并对全部涉案人员判处相应刑罚,累计判处罚金1150余万元。

于永波与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永波与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永波与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0【案件字号】(2020)苏02民终30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静静潘晓峰仓勇【审理法官】王静静潘晓峰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某某;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立;昆山好房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于某某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立昆山好房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某某朱立【当事人-公司】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好房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红宇江苏谟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红宇江苏谟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红宇【代理律所】江苏谟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昆山好房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江阴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好得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立【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各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赔偿上诉人支付的居间费100000元。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恶意串通转委托实际履行侵权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已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各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赔偿上诉人支付的居间费100000元。

于某某与百家居公司签订的《金泽花园团购居间确认书》载明房屋总价794519元,买受人向居间机构交纳居间服务费100000元,可享受所购房屋总价款优惠200000元,优惠后的房屋价款为649223元。

事实上,上诉人购得案涉房屋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549000元、居间服务费为100000元,合计为649000元。

新闻侵权抗辩的22个关键词(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新闻侵权抗辩的22个关键词(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新闻侵权抗辩的22个关键词(上)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8-7-272008年5月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召开“媒体侵权专题讨论会”,专门讨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如何规定媒体侵权责任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中国传媒大学王军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研究员、中央电视台法规处仇刚处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处长、光明日报社法律处黄晓处长、中国记者协会研究室阚敬侠处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晓霞法官。

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主持,民法室相关官员出席会议。

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在2007年制定完成了《物权法》之后,立法机关开始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会议围绕《侵权责任法》是否应当专门规定媒体侵权责任,应当规定哪些媒体侵权行为,规定哪些媒体侵权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我认为,我国的新闻法不发达,依靠新闻侵权法借以规范新闻媒体的新闻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同样,研究新闻侵权的抗辩,则从另一个角度规范新闻行为,保护好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更好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中国的新闻侵权抗辩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具体规则明确。

正确主张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新闻媒体可以对抗新闻侵权请求权,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

但新闻侵权抗辩滥用,则构成侵权责任。

我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以下22个新闻抗辩的关键词,借以推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发展。

一、事实基本真实事实基本真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立的新闻侵权抗辩事由。

如果媒体报道的事实是基本真实的,那么,新闻媒体的报道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可以参考的是《美国侵权法重述》第581A条规定:“就事实而作具有诽谤性之陈述公布者,如该陈述为真实者,行为人毋须就诽谤而负责任。

朗诗天湖绿郡项目品牌提升策划案20131104(qw)修改二

朗诗太湖绿郡教育为科技加冕品牌提升策划案朗诗太湖绿郡“教育为科技加冕”品牌提升活动策划案总序“太湖绿郡”项目是朗诗地产续“未来之家”“绿色街区”“云居”“天崒”项目后开发的又一个科技型住宅盘,朗诗科技地产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对象,首个项目未来之家在业主和市场一致好评中完美收工,绿色街区、云居、天崒多个项目也取得了骄人的销售业绩和良好的口碑,因为这一点,朗诗地产并未停止前进的脚步,太湖绿郡项目目前已经进行预热期,各项营销公关活动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中。

2013年11月份,样板房、售楼部、示范区将会陆续完成。

届时,太湖绿郡公开形象将初具规模。

正是在这些活动要素基本齐备的情况下,考虑与太湖绿郡营销推广的实际需求,我栏目设计了以体现“教育为科技加冕”为主题,具有教育电视台特色的系列线下推广活动——“教育为科技加冕”。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活动主力撬动的教育资源和金融资源是无锡教育电视台核心资源,具有独占性。

我们通过将资源有效的嫁接为项目提升卖点,增加项目的区域竞争力和客户关注度。

就活动本身来说也并不是就活动而谈活动,而是通过无锡教育电视台精心的组织、活动阶段有力度的执行以及活动承前启后的主题持续,着重宣扬朗诗太湖绿郡项目主张的科技与居住理念,体现企业对业主和社会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口碑传播和品牌效应。

一、活动案名——“教育为科技加冕”教育为科技加冕,随着朗诗项目在无锡的持续开发,越来越多的无锡市民追捧朗诗科技住宅,越来越多的业主体验到朗诗科技住宅带来的健康科技生活体验,越来越多的无锡购房者希望加入朗诗科技住宅业主的行列。

朗诗科技住宅已经成为了无锡房市中的一颗炫目的明星。

但是随着朗诗地产在无锡版图的扩张,同时也随着天湖绿郡项目入驻太湖新城板块,朗诗的科技住宅也将面临和其他知名开发商经常短兵相接的局面。

●一:11月过后,售楼部,示范区,样板房的环境布置基本完成,漫步其间,绿树成茵,芳草栖息,内外交相辉映,形成规模优势,使人顿感“朗诗太湖绿郡项目,本身就是绚丽的光环”。

XX地产新世纪项目品牌整合推广案之个案推广篇-第四篇章项目分解与整合

XX地产新世纪项目品牌整合推广案之个案推广篇-第四篇章项目分解与整合继往开来厚积薄发再铸辉煌——福田地产新世纪项目品牌整合推广案之个案推广篇深圳雅玛广告有限公司二00二年七月第四篇章:项目分解与整合一、关于祥福雅居1、项目概况分析2、项目懂得与定位3、个案分析4、卖点梳理与提升5、广告主题及表现二、关于侨福大厦1、项目概况分析2、个案分析3、项目懂得与定位4、卖点梳理与提升5、广告主题及表现三、关于滨福庭园1、项目概况分析2、周边个案分析3、项目定位4、时期性推广策略5、媒介策略一、关于祥福雅居1、项目概况分析祥福雅居,位于罗湖笋岗物流区。

市政府规划定位深圳最大的高档次专业批发市场的集散地。

随着笋岗片区功能转换进程的日益加快,不久将建成日用百货、建材、家具服装、金融贸易等综合性大型商贸区,蜂拥的人流,密集的商业网点,以及与之想配套的金融机构和娱乐设施必将形成一个兴盛的商业中心。

这些差不多上潜在的庞大消费群。

据统计,罗湖楼盘面积差不多是小户型为主,专门是一房和二房,项目针对本地投资客、香港客户等置业者的开发意图明显。

这是与罗湖土地资源日愈缺乏有关。

除了地段,良好的生活配套,浓厚的居家氛围,成熟的人文环境,强劲的租赁市场,刺激了片区商品房销售的火爆,2、项目目标客户分析总体上,自住为主,投资为辅,存在过渡用房倾向。

自住型:----占65%,来自罗湖区、福田区客户中高级白领阶层为主,企业中层治理人员、技术人员;私营业主;工业园集团购买;---25—35岁年轻人为主;收入较高,注重生活品质。

崇尚自由、时尚、高雅,期望生活舒服、轻松、便利思想敏捷。

投资型:----本地居民为主,熟悉罗湖区域的职业投资客。

内销为主,香港外销市场占少数一部分。

3、个案分析深城公寓整体规划:深城公寓位于罗湖区红岭路与泥岗路的交汇处,总建筑面积28741平米,由518套精品小户型组成。

户型种类:公寓、商场。

房类:高层住宅,公寓,商铺。

2023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09•【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4月9日,无锡中院发布了无锡法院行政审判与实质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与房屋征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婚姻登记等社会和民生热点关系密切,充分彰显了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目录案例一诉调衔接,补偿纠纷解于萌芽止于诉前案例二严查细审,行政公益诉讼助力消除消防隐患案例三府院联动,纠正冒名顶替办理的婚姻登记案例四房屋征收部门未查清房屋权属情况,与部分按份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达到法定份额比例的,依法应予撤销案例五拆迁协议核心补偿内容系事后单方补记,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有效要件,应当认定无效案例六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依法应予处罚案例七行政机关针对违建作出处罚决定后未及时依法强制执行的,属于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案例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未通过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得到补偿安置即被强制拆除的,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案例九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申请非诉执行的,依法不予受理案例十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案例一诉调衔接,补偿纠纷解于萌芽止于诉前【基本案情】2021年9月,某区房屋征收部门与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款共计2.8亿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征收部门验收,如遇特殊原因经征收部门同意可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交房。

逾期交房每天扣补偿总额万分之一的补偿款。

截至2023年2月1日,征收部门支付该公司1.05亿元,尚剩余补偿款1.75亿元。

公司认为其履行约定义务完毕,余款付清条件成就,经催款后征收部门仍未付款,遂请求法院判令征收部门立即支付剩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无锡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

无锡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13•【分类】其他正文无锡法院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案例一发出“证据提供令”解决知产案件举证难★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罗格朗(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经营部、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计某A、计某B、郁某某、郑某某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罗格朗(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为法国罗格朗公司在华投资企业,两原告经过法国罗格朗公司授权,有权使用“罗格朗”“LEGRAND” “”商标并以自己名义提起维权诉讼,涉案商标及“罗格朗”字号经过多年经营,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在经营中生产、销售大量标有“LOGROOD”“罗格朗”商标的集成吊顶电器商品,某电器公司的股东计某A、郁某某和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的股东计某B、郑某某为家庭成员关系,控制两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某经营部为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商,原告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从其处购得被诉侵权商品。

两原告据此请求判令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停止侵权、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各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集成吊顶电器商品上标注“罗格朗”“”商标,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认定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侵害了涉案商标权。

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主要是为了在被诉侵权商品上标注其企业名称而成立的,其将“罗格朗”注册为企业字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根据两原告申请,裁定责令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等提交所掌控的相关经营资料,但某电器公司只提交了部分资料,其内容与本案查明相关事实不符,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未提交任何资料,可以推定两被告侵权情节严重。

计某A、郁某某、计某B、郑某某为家庭成员关系,存在着控制公司经营实施侵权行为,占有支配侵权收益的重大嫌疑,应与某电器公司、嘉兴罗格朗建材公司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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