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基层农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厅党组上半年“双过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高质量完成2019年项目工程扫尾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尤其对建设进度过慢的项目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务必抓住麦收前后有利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作业机械和人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盯死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田间工程扫尾和单项验收,做好资金报账、支出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和上图入库准备工作。
二、统筹做好2020年度项目评审和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各市要及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依据现行政策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县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严控田间道路硬化比例。
各市务于6月30日前,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厅将采取“随报随批、分批批复”的方式,及时批复,保障进展较快的市县早施工、早见效。
三、突出高效节水,研究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落实《河北省节水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及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综合推广滴灌、微灌、微喷、管道加软管灌溉等节水技术,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增加地下管道密度,合理设置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适宜地区配备小白龙、消防带等软管,最大限度减少大水漫灌。
因地制宜探索集雨农业的路子,推行和建设集雨工程,利用天然降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冀政[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冀政[2003]68号2003年12月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决定: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意义。
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省农业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粮食生产安全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出现下滑趋势,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人均占有量逐年减少。
民以食为天,粮食关系到国计民生。
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以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作保障,而我省近1亿亩的粮食播种面积中有效灌溉面积仅占6600万亩,无水源条件的纯旱地达3300多万亩。
即使在灌溉面积中也有一部分水利设施不完善,保浇程度低。
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强化农业的支撑保护体系建设。
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形式和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明确规定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法,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农工委(部),厅、办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冀政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意见:一、以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为重点,优化产品结构1.优化种植结构。
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建设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
在太行山、燕山及农牧交错区引导调减籽粒玉米,扩大特色杂粮种植面积,减少玉米产能。
在山前平原区,大力发展强筋、中强筋优质、专用小麦。
紧盯京津市场,做强蔬菜、果品等优势品种,突出精细果菜和特色高端叶菜,大力发展高端设施蔬菜,指导设施蔬菜大县开展单品规模争创全国第一大县、全省第一大县活动,积极推进分等定级,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到2020年高端设施蔬菜发展到500万亩。
2.壮大特色产业。
做精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产品。
加强10个万亩食用菌大县建设,突出香菇、双孢菇、平菇等优势品种,打造产加销产业集群。
加强燕山、太行山和坝上高原地区大宗道地中草药和冀中南平原药食两用品种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中药材大省。
建设面向全国的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发展马铃薯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经济,抓好国家马铃薯主食加工试点,推动马铃薯主食化。
到2020年食用菌面积发展到50万亩,中药材、马铃薯面积均发展到300万亩。
3.优化畜禽养殖结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推动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
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二)落实定向减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三)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
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四)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冀政办函[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为加大“科教兴冀”战略实施力度,发挥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但是,目前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不强、农业结构不优、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低等突出问题,仍影响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不足、科研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投入偏少、农业科技组织化程度低等,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增强发展农业科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具体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我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才为根本,把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逐步把企业引向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冀农办发〔2019〕235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35号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现将《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政策、任务、责任落实,加快构建季节性休耕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减少地下水开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7月2日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
逐步建立季节性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季节性休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冀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落实责任(一)健全领导体制。
省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组织、协调,对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设在省金融办,承办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根据需要,省处非办可集中办公,省公安厅、河北银监局、省工商局等派员参加,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分别由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等部门牵头,在省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打击组、处置维稳组、宣传组、信访组。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开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绿色发展、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提升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坚持分类保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进森林草原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冀财行[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09〕10号2009年3月26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冀发〔2008〕1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就我省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一)发放范围我省各县(含市、区,下同)范围内,经考核完成年度职责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二)发放标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我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构成。
其中:基础职务补贴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的50%给予补贴。
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以省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数为准。
2009年,各设区市、县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2007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测算并发放。
以后年度,各设区市、县应结合省补助资金,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上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测算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目前,省财政对下补助中可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篇1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受灾实际情况,为做好养殖户灾后恢复正常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以促进畜牧业生产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严格按照养殖户受灾实际情况补助救灾资金,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修建倒塌及损毁畜禽养殖圈舍,及时恢复正常畜禽养殖生产。
二、绩效任务目标以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强降雪灾后恢复技术措施,支持购买仔畜禽苗,修复受损畜禽圈舍,千方百计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力争全市畜禽养殖存栏、出栏不少于去年,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减少灾害损失,完成省下达平泉的畜禽养殖生产目标任务。
三、圈舍受灾情况按照养殖户申报、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的方式,经核查统计,我市有10个养殖户和1个粪污贮粪场压塌受到雪灾危害,受灾圈舍面积2536平方米。
核查后进行公示。
具体详见《平泉市畜禽养殖圈舍受灾情况及补助计划表》四、资金使用范围本次救灾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圈舍补修、设施修复加固、畜禽补栏等补助。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计划(一)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此次救灾资金用于我市受雪灾的受灾养殖户,按照《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版)》我市计划补助标准为:圈舍损毁倒塌面积系因灾造成畜禽圈舍(含养殖设施)倒塌或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面积。
损失评估标准统一按当前建设成本的50%核算。
(二)资金补助计划本次救灾资金15万元,计划用于10个养殖户和1个粪污贮粪场受灾圈舍及设施损失补助。
补助计划详见《平泉市畜禽养殖圈舍受灾情况及补助计划表》,具体补助以养殖户完成圈舍修复、加固的验收合格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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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农管发[2007]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7.02.07
【实施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工作的通知
(冀农管发〔2007〕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水利局、林业局: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举措,是全省农业、水利、林业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出台,12月底,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已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根据最近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对本系统改革进展情况的督导和各地的反映,有些地方对
当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情况底数不清、改革思路不明,工作进展不力。
因此,为促进各地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动汇报,积极推进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知》(冀政〔2006〕110号)要求“2007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制订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由所在市政府审核,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市、县级农业、水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
一把手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编制、人事、财政、社会和劳动保障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扎实、保质及时地制订上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二、深入细致,制订方案
各地在制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中,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三定一保”(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保经费),弄清情况,明确重点,深入研究,按要求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同时,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说明。
具体可参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说明分别装订(各印制10份),一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三、统筹安排,确保稳定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