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单位: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19日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这一核心主旨,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闽银保监发〔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1〕91号各银保监分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泉州分行,招商银行漳州分行,浦发银行龙岩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福建华通银行,福州各村镇银行,兴业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福建分公司),海西金融租赁公司;海峡金桥财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设区市银行保险社团组织:现将《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工作方案,于2021年5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福建银保监局,并组织抓好方案落实。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各村镇银行,请省联社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各农商行和农信社。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2021年5月7日福建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推动全省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扎实推进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助力“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支持培育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引导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福建绿色金融发展迈上新台阶。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建设路径思考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建设路径思考1. 引言1.1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建设路径思考未来,绿色金融将成为福州生态建设的重要支柱,为建设“生态福州”贡献更多力量。
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绿色金融将在福州的生态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丽的生态福州。
2. 正文2.1 绿色金融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性绿色金融是指以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活动,其重要性在于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全球面临环境挑战的背景下,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绿色金融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环保和低碳领域。
通过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可以为生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的发展。
绿色金融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在绿色金融的支持下,企业将更加关注环保问题,致力于降低排放、节约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绿色金融还可以促进生态产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和支持,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等生态产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当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动力。
绿色金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还能够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推动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为建设生态和谐的福州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2.2 福州生态建设现状分析福州作为中国东南沿海城市,自然条件优越,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化的发展,福州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土地开发浪潮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消耗和生态系统破坏,森林覆盖率逐渐下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工业化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严重,导致大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垃圾处理和固废处理不当,也加剧了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
福州的生态建设面临较大的挑战,需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为了改善福州的生态环境,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
福州绿色金融实施方案

福州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福州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约五十分钟)五、参加人员:市老领导、本市生态保护志愿者约300人六、指导单位: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七、主办单位:福州市生态建设促进会八、协办单位:臣源天下集团福建华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支持单位:福州市自行车协会福建师大信息学院福州晶心缘体育舞蹈俱乐部健康生活家公益联盟福州市旅游协会福州市卧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吉林商会福建洋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乐道文化工作室西岸少儿艺术团福建义工联合会福州分会十、支持媒体单位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新华网福建频道 CCTV.中国商经频道人民日报《新安全》杂志十一、有关事项:1.所有车友于当日上午9:00着统一运动服,志愿者服务队身披写有“倡导绿色出行,建设生态福州”的红授带在金融街万达广场旁华浦·华尔街门口集中。
请交警部门支持对骑行经过路段给予安全疏导和行车方便。
3.邀请新闻单位到场采访报道。
4.市生态建设促进会秘书处应做好自行车、矿泉水、太阳帽、服装、糕点、红授带以及参加人员的安全保障等准备工作。
组织机构:组委会主任:朱明亮执行主委:林礼寿胡鸿基陈雄庄钦霖林锋成员:郭亮魏坚恩邓晓彬闫林叶谢雷熊健陈剑蘋郑小勇赖新秀组委会下设:(一)、综合协调组:(林建宇、谢雷、刘彦雯、赖新秀)负责活动总体协调、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对外联系、邀请贵宾、主持词及领导讲话稿草拟、现场接待等事务。
(二)、骑行组织组:(朱文秦、郭亮、熊健、)负责组织200名生态志愿者参加骑行活动,协调解决自行车租借及运动员交通等问题,确保活动正常运行。
(三)宣传组:(肖彭生、郭琳荣、严孙锦、赵周默)负责活动场地布置,宣传标语设计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采访及撰写新闻通稿,营造宣传氛围。
(四)、活动组:(魏坚恩、庄钦霖、陈剑蘋、陈启福、陈福星)负责组织学生、社区群众及各界人士600人参加启动仪式,做好观众入场及方块安排,维持现场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更好支持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涉农贷款特别是支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
各级人民银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办督促各金融机构省级管理行(社)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二、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省级每半年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具体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当前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
绿色金融是指通过金融手段,为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仅可以引导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还可以降低环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要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和路径。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绿色金融市场的运作,并及时修订政策,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和培训。
在市场层面,应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银行、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引导资金向环保领域倾斜。
绿色金融机构应遵循绿色金融原则,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广,扩大绿色金融市场规模。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需要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为企业和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可以采用绿色评级、绿色债券认证等方式,帮助投资者识别真实的绿色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促进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国际合作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效益。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金融理念,培养绿色金融专业人才,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只有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机制激励、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多方合作,才能实现金融和环保的双赢。
希望未来可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起更为完善和健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类和地球的未来造福。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建设路径思考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建设路径思考绿色金融是指在金融业中推动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型发展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旨在以良性的金融手段,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已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环境治理的有力工具。
福州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城市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也面临着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的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本文将从绿色金融、生态福州的现状和发展路径、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福州”的建设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和作用绿色金融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环保与能源节约为主要内容,通过金融手段向环保和资源节约型企业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的金融。
其重要作用包括:一是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二是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鼓励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三是推动金融机构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绿色投资,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生态福州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生态福州的现状和发展路径福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自然生态资源非常丰富,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福州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要实现“生态福州”的建设,需要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路径的思考:1. 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福州市政府应当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和水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福州市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3.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
福州市应当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力度,重点保护湿地、水源地和森林资源,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绿色金融是指将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纳入金融决策的一种新兴模式。
它通过为环境友好的项目和产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了实施绿色金融,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基础设施。
本文将探讨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法规。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绿色金融政策法规,包括债券发行、贷款和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以便为绿色项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政策法规应明确绿色金融项目的优先级和条件,并为其提供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等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其次,建立绿色金融评估和认证体系。
绿色金融需要一个可靠的评估和认证体系,以确保所投资的项目真正符合绿色金融的标准。
这个体系可以通过制定一套评估指标体系和认证程序来实现。
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社会责任评估和财务可持续性评估等方面的指标,以评估项目的绿色性和可持续性。
认证程序应包括对项目的检查和验证,以确保项目符合绿色金融的要求。
第三,建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绿色金融需要一个透明、可信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以促进投资者对绿色金融项目的了解和监督。
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应包括绿色金融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风险评估、环境影响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并且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绿色金融项目的监督和评估,以防范和处置投资风险。
第四,培养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
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他们能够理解和应对绿色金融的挑战和机遇。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一批专业的绿色金融从业人员。
培训计划应涵盖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应建立一个专业绿色金融人才的认证和评估机制,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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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这一核心主旨,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体系。
支持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的绿色银行。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发挥省内法人银行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六项机制”。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和行业政策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施风险敞口管理。
根据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及内在规律,重点构建“六项机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二是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三是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五是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六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信贷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3.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信贷支持。
明确绿色信贷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积极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清洁生产,支持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一刀切”,通过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发挥金融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4.建立完善银行绿色信贷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
探索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2017年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探索对外发布评价结果。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完善全省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金融办(二)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积极支持上市融资。
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金融办2.支持绿色企业发债融资。
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
鼓励各级政府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3.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加大对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企业绿色债券的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
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的跟踪,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
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优先支持绿色环保型企业发债融资。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发改委、省金融办(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1.不断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
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环保厅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福建绿色产业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渔业灾害保险等产品。
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研究探索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绿色项目投融资。
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闽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四)动员社会资本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1.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吸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福建省设立子基金,参股福建省内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投资力度。
已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省产业股权基金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子基金。
探索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支持绿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
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取捆绑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拓宽融资来源渠道。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
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福建省绿色产业项目投资。
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五)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1.建立完善福建省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和海洋碳汇交易机制研究。
建立实现环境资源权益的市场化机制。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2.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在总结现有地区和银行开展相关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
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3.推进各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创新。
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和林业收储贷款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
配合节能、环境治理市场化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对提供节能、环境治理的专业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
切合碳汇形成与交易规则,积极探索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工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六)完善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1.建立完善企业和项目的绿色评级体系。
按照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不断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2.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
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环保厅3.建立绿色信贷增信机制。
支持福建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绿色再担保业务,并充分发挥资信等级优势,为福建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
支持省内各级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壮大资本实力,为绿色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双牵头,金融监管、发改、科技、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共同参与推动的绿色金融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