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和水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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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费标准2024

重庆水费标准2024

重庆水费标准2024重庆水费标准2024重庆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标准1.生活用水计量级别划分:根据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级别的不同,将生活用水划分为一级水量计量(1立方米至10立方米)、二级水量计量(11立方米至20立方米)和三级水量计量(超过20立方米)。

2.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标准:(1)一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3.5元人民币。

(2)二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4.5元人民币。

(3)三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5.5元人民币。

二、水费优惠政策1.养老优待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的老年人,按一级水量计量标准的50%收取水费。

2.残疾人生活用水补贴:居民生活用水计量中的残疾人,按一级水量计量标准的50%收取水费。

3.低保家庭水费补贴: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享受相应的水费补贴。

4.大病救助水费补贴: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居民,可根据病情程度享受不同比例的水费补贴。

5.环保节水奖励:采用节约用水措施的居民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水费优惠。

三、水费缴纳方式居民生活用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银行代收缴费:居民可携带水费通知单至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3.自助缴费:居民可以选择在指定的自助缴费终端机上进行水费缴纳。

四、水费计量与补偿机制为保障居民对水费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重庆市水务部门将建立水量计量监测和补偿机制,确保水费计量准确、公正,居民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1.水费按月结算,每月固定日期前缴纳上个月的水费。

2.水费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缴和处理。

3.水费收费标准以及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场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请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公告和通知。

以上是2024年重庆市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的介绍,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政府官方发布为准,且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请居民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通知。

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用水量也逐渐增加,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推动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并实施了以下方案。

首先,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合理的基础水价和阶梯水价,并结合不同用户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需求,制定差别化的水价政策,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建立用水监测和管理体系。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实现对城市用水的精准监测和管理,通过水量计量和远程抄表等方式,推动居民、企业和公共机构的用水行为变革。

再次,加强用水宣传和教育。

通过制定用水节约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宣传和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最后,建立健全的用水补贴机制。

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体和特殊用水需求的行业,建立用水补贴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减少对用水补贴的依赖,鼓励公众更加节约用水。

综上所述,城市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公众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市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用水管理。

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是一项经济调控举措,更是一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因此,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城市用水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水环境治理。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系统,提高城市水环境的整体品质。

再次,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鼓励社会各界节约用水,推动城市用水结构的优化。

最后,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黔价格[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格〔2013〕14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2013年6月4日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体系,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供水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各市(州)中心城区的供水价格。

关于水价制定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水价制定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价管理,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供水企业、用水户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水价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合理负担原则;(三)激励节约用水原则;(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五)可持续性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水价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监督供水企业执行水价政策。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合理制定水价,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水价构成与分类第七条水价由基本水价、计量水价、阶梯水价、附加费用等构成。

(一)基本水价:是指按用水量收取的基础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供水企业的固定成本。

(二)计量水价:是指按实际用水量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供水企业的变动成本。

(三)阶梯水价:是指根据用水量分段制定不同水价,鼓励节约用水。

(四)附加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政策或地方实际情况,在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之外加收的费用。

第八条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水价、非居民用水水价、特种行业用水水价等。

第三章水价制定程序第九条供水企业制定水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供水企业应当对当地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成本构成等进行调查,为水价制定提供依据。

(二)成本核算: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核算供水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合理利润。

(三)征求意见:供水企业应当征求用水户、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四)提出方案:供水企业根据调查、核算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提出水价制定方案。

(五)审批程序:供水企业将水价制定方案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供水企业的水价制定方案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近年来,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水价改革的文件,安排部署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完成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为如期完成水价改革任务,现就我县水价改革工作方案汇报如下:一、调整水资源税标准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税务局、**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精神,规定关中地区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为:居民0.30元/立方米、非居民0.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00元/立方米。

目前,我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0.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0.7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72元/立方米。

我县水资源费费改税政策实施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水资源税符合征收标准,拟将特殊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28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宝鸡市发改委关于做好近期价格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调整到位的县,年内务必调整到位。

我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殊行业用水均为0.6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1.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60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物价局、**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依据文件规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拟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原则确定。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大纲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大纲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大纲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水价体系存在着价格低廉、浪费严重的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水价改革,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 调整水价结构,合理引导用水行为,防止浪费;3. 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水污染治理;4. 保障农业、城市居民的基本用水权益。

三、改革内容。

1.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的水价调整机制,确保水价能够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2. 区分不同用水行业,采取差别化水价政策,引导用水行为,提高用水效率;3. 加大水资源税收力度,引导企业节水降耗,推动绿色发展;4. 完善水资源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区、水源地等进行生态补偿,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 加强水价监管,建立健全的水价监管体系,遏制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保障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价改革的政策框架和法律依据;3. 建立水价调整的公开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4. 加强水价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5. 加强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目标;2. 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水污染治理;3.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水资源供应安全;4.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5. 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未来水资源管理提供经验和参考。

六、总结。

水价改革是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本次水价改革,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供应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利二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体系,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亊业健庩収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觃和觃范性文件的觃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供水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觃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劣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各市(州)中心城区的供水价格。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镇供水价格。

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建制镇和集镇的供水价格。

城镇供水企业实施跨区域供水的,其供水价格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制定和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第二章水价的分类和构成第七条城镇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家庨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劢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亊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特种用水是指洗车用水,高档洗浴、桑拿、足浴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用水,饮用水制造行业用水。

第八条城镇供水价格由供水定价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南州物价局:你局报来的《黔南州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黔南价呈〔2008〕78号)收悉。

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都匀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都匀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6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

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由都匀市水利局连同其他类别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一并代收。

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

三、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为减轻调价对都匀市低保人员生活的影响,经都匀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人员,根据实际用水量,仍按原标准0.20元/立方米征收。

四、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约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动都匀市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加强排污管网建设当地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都匀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不高的问题,以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

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和营造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黔发改价格〔2024〕87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8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水务一体化和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第三章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四章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五章输配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六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七章水价的计价方式第八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九章监督机制第十章附则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统称“制定”)省内除中央直属及跨省重大工程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公告近年来,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的紧缺和污染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决定对水价进行改革,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国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公告如下:一、调整水价形成机制。

1.建立市场化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行按量计价,引导用户节约用水。

2.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用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价差异化政策,确保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和合理性。

二、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加大对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力度,推动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

2.鼓励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推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推动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

1.逐步取消水资源补贴政策,引导用户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

2.建立健全水资源监管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完善水价改革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水价调整机制,加强对水价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水价政策,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2.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的认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共同保护水资源。

五、加强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

1.建立水价改革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推动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2.加强水价改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水价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水价改革的时限和目标。

1.水价改革将分阶段进行,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

2.水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我国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内容,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我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共享清洁的水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和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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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和水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推荐)表
注:1、参加身份填: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

2、属自愿报名的,由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签意见。

属组织推荐的,由推荐组织签意见。

3、此表分为正面和背面两部分。

此页为正面,背面为听证会参加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会纪律、注意事项
告知书。

报名人和被推荐人全面阅读后再用A4纸填写。

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全面。

赤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和水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会纪律、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义务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二、听证会纪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进入和离开听证会场;
(二)听证会参加人发言和提问应当依照听证会程序进行,发言之前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三)每位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主持人应当提醒或终止;
(四)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注意事项
(一)准时并且亲自参加听证会。

如因故不能参加听证,须于听证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向赤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书面说明。

不得自行请他人参会。

(二)义务参加听证会。

赤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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