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讲解chapter8--石油天然气开采7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
点思考
近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正式发布实施,这将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其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探明储量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因此,企业需加强探明储量的准确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
二、重视成本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开发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并及时计入成本。
这要求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合理控制成本,降低成本水平,提高盈利能力。
三、加强财务信息披露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探明储量、开发成本、风险因素等进行详细的财务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公布相应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拓展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融资渠道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提高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增强
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这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供了有利条件。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融资支持企业的发展。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实施,将促进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财政部会计司讲解chapter8石油天然气开采7

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一节石油天然气开采概括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为公民经济供给重要能源的矿产采掘行业,生产对象是不行重生的油气资源,生产活动所依靠的主假如埋藏于地下的油气储量,其生产过程包含矿区权益的获取、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等内容。
因为石油天然气特别的生产过程,其生产经营活动拥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油气储量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不存在亲密有关关系等特色。
相应地,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内容与模式等也拥有一些特有的特色。
石油天然气开采 (以下简称“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
矿区是指公司展开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地区,拥有同样的油藏地质结构或储层条件,并拥有独立的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观点。
矿区的区分应依据以下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结构或储层条件同样或邻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能够分为几个矿区;(5)采纳重要、新式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行的地区可作为一个矿区;(6)一般而言,区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一样,在同一地理地区内不得将分属不一样国家的作业区区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在油气开采活动中,与某一或某几个油气藏有关的单项财产,比如单井,能够独自产生可计量现金流量的状况极为少见。
往常状况下,特定矿区在勘探、开发和生产时期所发生的所有资本化成本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产生现金流的,所以计提折耗和减值测试均应以矿区作为成本中心。
油气财产的会计核算是石油天然气会计的重要构成部分。
从事油气开采的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有关设备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财产。
油气财产是一种递耗费产,反应了公司在油气开采活动中获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备的价值。
油气开采公司经过计提折耗,将油气财产的价值跟着开采工作的展开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说明(XXXX年度内临时资本化);与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钻井勘探支出的全成本法资本化是指将勘探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支出资本化的方法,无论这些支出的发生是否导致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的发现。
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见表28-1。
表28-1项目地质/地理研究支出矿区权益收购支出钻探勘探支出开发钻探支出生产损耗流动支出根据评价结果暂时资本化、处理和暂时资本化,根据评价结果处理和资本化流动支出以矿区或矿区组为中心。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为了证明经济可采储量或开发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结果法下,国家是处理资本化、资本化、资本化和流动费用的成本中心。
以账面价值加未来发展支出为基础;根据已开发和未开发勘探的全成本方法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XXXX年;(4)如果在完井一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已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所有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1.该井已发现足够的储量,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勘探活动来确定其是否为经济可采储量。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经在进行中或有明确的计划,并将很快实施。
其中,“有明确的计划”是指企业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通过了计划的实施,如资金的分配、明确时间表或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人员的沟通。
(5)直接归属于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区块的钻井和勘探费用转移至井及相关设施;无效间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
弃置义务的处置企业在矿区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受与当地利益攸关方达成的协议的约束,如拆除、清理设施和在弃井后恢复生态环境。
由于处置资产的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油气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现值计算,确定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当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应承担的利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指通过钻井、开挖、冲击、抽吸等方式将石油和天然气从地表下开采出来,并进行初步处理和加工的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4)》第二十八章主要探讨了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准则。
首先,该章节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介绍了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主要特点和开发周期。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而其开发周期分为勘探、开发及生产三个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勘探阶段的费用要在当期全额计入成本,开发及生产阶段的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接着,正式介绍了石油天然气储量的计量和确认。
对于石油天然气储量的计量和确认,需要参考专业机构的勘探报告和评估结果,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
此外,对于储量的变动情况,如增加或减少,也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调整。
石油天然气储量的确认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预测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准确计量和确认石油天然气储量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然后,着重介绍了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成本会计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勘探费用、开发费用、生产费用和营销费用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勘探费用应当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和生产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营销费用则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产品成本。
此外,还介绍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投资合同的处理、租赁合同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重要内容。
最后,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重点介绍了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以及相关的注释事项和附注。
同时,对于石油天然气储量的披露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储量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4)》第二十八章详细介绍了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处理和准则。
《高级财务会计(第二版)》课件第九章石油天然气会计

出时应当先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
高级财务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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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探过程完工,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 支出,借记“油气资产——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 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 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 “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按照受让的矿区权益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矿区权益的成本,借记“油 气资产”科目,按照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重组债权的 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 税费”等科目,按照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 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 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3
二、油气生产活动
从矿权取得起直到油气从地下开采 出地面的全过程,可以分为矿权取得阶 段、勘探阶段、开发阶段和开采阶段等 四个阶段。
高级财务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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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权取得阶段
矿区普查开始到矿权分享协议签署为止,包括对有兴趣的地 区进行大面积的有关商业情报、签署矿区租赁协议和矿权分享协 议等。
(二)勘探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的规定,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 关设施的减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 值》 进行处理。
(二)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的规定,对于油气开采企业拥有的未探明矿区权益, 油气开采企业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油 气资产的成本。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 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费用确定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09]4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12
【实施日期】2009.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就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下同)的矿产资源油气企业(以下简称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摊销、折旧方法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是指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取得矿区权益
和勘探、开发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固定资产。
本通知所称商业性生产,是指油(气)田(井)经过勘探、开发、稳定生产并商业销售石油、天然气的阶段。
二、关于矿区权益支出的折耗
(一)矿区权益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在矿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或海域。
新准则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转让该矿区组最后一个未探明矿区的剩余矿区权益时,转让所得与未 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 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第二十四条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 信息: (一)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二)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和油气开 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三)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
第三条 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 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四条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 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 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 量的矿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 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 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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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 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几点
思考
马剑波;刘鸣
【期刊名称】《资源与产业》
【年(卷),期】2006(8)5
【摘要】石油天然气行业是具有投资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性的特殊行业,其会计处理中必然包含符合行业特点的典型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日趋完善和石油企业的陆续上市,大大推动了油气会计方法的改革,2006年一套符合油气行业生产特点的油气会计准则应运而生,《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此次会计准则改革的亮点之一,使得油气开采这一特殊领域有了基础的准则体系。
本文阐述了我国目前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现状,并对新颁布的油气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进行了简单描述,通过与旧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两方面的主要差异比较,探讨并展望了新准则对我国大型油气企业的重要影响。
【总页数】5页(P83-87)
【关键词】单位产量法;弃置支出准备;成果法;完全成本法
【作者】马剑波;刘鸣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财务资产中心【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0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对石油天然气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J], 荀厚平;薛小青;曹斐
2.中美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比较--对完善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的建议 [J], 吴杰;张自伟
3.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 [J], 李玉萍
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思考 [J], 冒泗农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关于中石油财务报告的分析[J], 李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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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做出解释:(1)矿区的划分;(2)油气资产及其折耗;(3)钻井勘探支出资本化采用成果法;(4)弃置义务的处理;(5)油气资产减值。
一、矿区的划分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油气资产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四)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油气资产及其折耗(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通过开掘、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原始森林等。
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价值在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
企业为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采掘工作的开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的价值。
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
该方法认为,特定矿区的油气资产成本与该矿区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密切相关。
按照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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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一节石油天然气开采概述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能源的矿产采掘行业,生产对象是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生产活动所依赖的主要是埋藏于地下的油气储量,其生产过程包括矿区权益的获取、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等内容。
由于石油天然气特殊的生产过程,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油气储量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不存在密切相关关系等特点。
相应地,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内容与模式等也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
矿区是指企业开展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同的油藏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并具有独立的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概念。
矿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6)一般而言,划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同,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在油气开采活动中,与某一或某几个油气藏相关的单项资产,例如单井,能够单独产生可计量现金流量的情况极为少见。
通常情况下,特定矿区在勘探、开发和生产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资本化成本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产生现金流的,因此计提折耗和减值测试均应以矿区作为成本中心。
油气资产的会计核算是石油天然气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资产。
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
油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折耗,将油气资产的价值随着开采工作的开展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
油气资产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
油气资产的内容应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
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
为了开采油气,企业往往要增置一些附属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增设房屋、机器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准则”)的规定,这类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而不是计提折耗。
油气准则规范了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企业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不包括油气的储运、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的业务处理。
第二节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和计量一、油气开采活动支出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了矿区的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等四个主要环节。
因此,油气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可以分为矿区取得支出、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和油气生产支出四类。
(一)矿区取得支出矿区取得支出是指为了取得一个矿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包括未探明和已探明)而发生的购买、租赁支出,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权、签字费、租赁定金、购买支出、咨询顾问费、审计费以及与获得矿区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油气勘探支出勘探支出是指为了识别可以进行勘查的区域和对特定区域探明或进一步探明油气储量而发生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探井和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以及维持未开发储量而发生的支出。
勘探支出可能发生在取得有关矿区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取得矿区之后。
(三)油气开发支出开发支出是发生于为了获得探明储量和建造或更新用于采集、处理和现场储存油气的设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开采探明储量的开发井的成本和生产设施的支出,这些生产设施诸如矿区输油管、分离器、处理器;加热器、储罐、提高采收率系统和附近的天然气加工设施。
(四)油气生产成本(操作成本)生产成本是指在油田把油气提升到地面,并对其进行收集、拉运、现场处理加工和储存的活动成本。
这里所指的“生产成本”,并非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而是在井上进行作业和井的维护中所发生的相关成本。
生产成本包括在井和设施上进行作业的人工费用、修理和维护费用、消耗的材料和供应品、相关税费等。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采用成果法采用成果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指以矿区为成本归集和计算中心,只有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如不能确定钻井勘探支出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应在一年内对其暂时资本化;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采用全部成本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指对勘探活动中发生的全部支出都加以资本化的一种方法,不论这些支出的发生是否导致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发现。
两种方法的主要差异如表28—1 所示。
油气准则采用了类似成果法的做法。
油气准则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二)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三)完井当时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暂时资本化,但暂时资本化时间不应超过1 年;(四)完井1 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其中,“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已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通过了该计划的实施,例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实施计划并对所涉及人员进行了传达。
(五)直接归属于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出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无效井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弃置义务的处理企业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可能受与所在地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的约束,例如在废弃时必须拆移、清理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
因为资产的弃置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因此油气准则规定,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相关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并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
在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弃置义务和预计负债进行复核。
如必要,企业应对其进行调整,使之反映当前最合理的估计。
对于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弃置支出,在对该井及相关设施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以减去预计处置支出后的净额为基础进行测试。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清理费用处理。
四、油气资产折耗方法油气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
该方法认为,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特定矿区所发生的资本化成本与发现并开发该矿区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密切相关,每一,产量单位应当承担相同比例的成本。
按照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对矿区权益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对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
年限平均法是直线法的一种。
该方法将资本化支出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额相等。
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相对比较稳定,按照年限平均法与按照产量法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无显著差异;但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差异较大,产量法能更好地反映油气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消耗。
例如,某油田开始几年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直线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比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低。
另外,随着油田中后期开采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单位变动成本增加,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
考虑这些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直线法就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几年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较低。
在我国现行油气开采会计实务中,对油气资产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在海外上市的企业还需依照国际会计标准调整为产量法进行对外报告。
油气准则规定了产量法,同时也保留了年限平均法。
无论选择产量法还是年限平均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油气准则所涉及资产的减值油气准则中涉及的资产主要有矿区权益(包括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
对于这些资产的减值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油气资产以矿区或矿区组作为资产组,按此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旧、折耗及摊销的基数应扣除已提取的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
(二)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按照油气准则的规定,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单个矿区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准备的,除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外,其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规定的其他长期资产减值相同。
2.按照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准备的,该减值损失不在不同的单个矿区权益之间进行分配,因为未探明的矿区权益中包含很大风险。
六、矿区权益转让的会计处理转让部分矿区权益且其剩余矿区权益成本的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转让时不应确认损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的,转让其中某一矿区视为整个矿区组的一部分,作为转让部分矿区权益处理。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1.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根据油气准则,企业应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28—1) ×石油公司转让了其拥有的矿区A,其账面原值为1 000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7 元,目前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转让所得900 万元。
×公司应当将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收益。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油气资产减值准备200银行存款900贷:矿区权益1 000营业外收入100如果转让所得为700 万元,×公司应当将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油气资产减值准备200银行存款700营业外支出100贷:矿区权益1 0002.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根据油气准则,企业应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