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
破解“执行难”人大决议见成效

件 由于查 询渠 道 和信 息 互通 渠道 不 畅 , 申请 人 见执 行 人 员 难 , 了解执 行进度 、 行措施 和财产 处置 等情况 。 是执 行 不 执 三
努 力从 自身 出发 , 切实 树立 法 院在 执 行工 作 中 的主 体 、 角 主
22 上海人大 21 o 2年第 7期
权 的配 置 有 待 进 一
国家机关 、 社会 团体 和企 业事 业单 位不 得 以 内部规 定 或者 工 作 需要为 由, 干涉 、 妨碍 人 民法 院执行 工作 。 决 议作 出后 ,市 人大 内司委 和 市高 院高度 重视执 行联 动 机制建 设 , 用各方 面 的合 力破解“ 执行难 ” 。一方 面 , 力构 建 努
加 了一 倍 ; 对 17 人 次 实施 限制 高 消 费; 市 法 院审理 判 还 80 全
决了 1 2件拘执 罪类 案件 , 占近五年 3 案件 的 1 。 6件 /3 口
上海人大
21年第7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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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 解执 行 难 问题 , 须法 院 自身 努 力外 , 行 工作 的 除 执
外部环 境 也有 待优 化 。市人 大 内司委 在去 年 的调研 中感 到 ,
行 工 作 效 率 和 水
平 ” 。
部分 单位对 法 院民事执 行工 作的协 助力度 还 需要加 强 。虽然 法 律 有 明确 规 定 , 中央 有 关部 门有 具体 的文 件 要 求 , 执行 但 联 动机 制在 有 些单 位 仍处 于“ 而不 动 ” 动 不 动 由我 ” 联 或“ 的
家 基层 法 院都 已建 成 了执 行 事 务中心 , 确保 每 一位 执行 当事 人 在工 作 日到法 院 都能有 执 行法 官接 待 , 当事人 提 出 的每 一 个 执行 问题 都 能在 一定 期 间 内得 到承 办法 官 的 回应 , 当事 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0.24•【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查人找物难。
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
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
二是财产变现难。
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被执行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建设,以执行信息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018年底,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的起草工作。
2019年6月,《纲要》正式对外发布,规定了5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
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尽快解决查控系统运行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线上线下查询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2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的问题,并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该建议确实反映出当前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实规定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现状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自2013年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5万例,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64万例;累计限制1144万人次购买机票,435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6.5余万人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信用惩戒措施也产生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截止目前有246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名单的实质要件和救济程序,增加了纳入期限以及终本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规定》出台后,失信惩戒信息化系统也进行了同步升级改造。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对符合删除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于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10月25日在参加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下步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审议询问期间,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制定贯彻措施,狠抓督促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作出如下决议:一、着力健全监督协调机制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平台,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委等成员单位的力量,形成司法工作合力,推动执行工作发展。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积极支持执行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法院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联动单位应支持、配合法院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将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或准入资格、高消费等方面予以全面限制;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合理规范使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更好地保障执行救助工作的实施。
《高考真题》2019年高考政治母题题源系列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卷版)

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母题来源】2019·新课标全国卷Ⅱ【母题题文】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人员到会应询作答。
人大常委会对“两高”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是①行使最高立法权的积极探索②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④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方式创新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人大的知识。
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权,能够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落实司法主体责任、促进司法公正,故①②正确;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故①错误;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④选项中“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说法错误,排除;正确选项为C。
【命题意图】本专题是高考考查的高频考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能和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等,是重要考查方向。
要求准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知道政体的含义和我国的政体,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以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
【命题方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考查,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分析体现的道理或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涉及体现类、措施类选择题;以非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要求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完成某项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在某项工作中的职权和作用等,涉及体现类、措施类等题型。
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三个重要问题的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整体目标的实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问题(一)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以下简称《失信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审查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纳入名单的法定情形,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失信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已经纳入的,应当撤销,纳入后才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屏蔽。
(三)对于有失信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应当依照《失信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体操作按我院“法明传[2018]33号”通知要求进行。
(四)案件已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执行法院按照我院“法明传[2017]699号”通知要求,已将案件标注为实结,尚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处于发布状态的,应当屏蔽;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应当撤销。
二、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问题(一)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已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恢复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无须再根据《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发出限制消费令。
(二)在严格按照《终本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后,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不受《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三个月期限的限制。
同时,要严格杜绝随立随结、违规报结等滥用终结本次程序的行为。
立案后不满三个月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将作为日常考核和本次巡查、评估工作中重点抽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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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由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已完成??百余篇系列文章及书稿。
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
为此,我们开启了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整体联动,不畏艰难险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两年前,周强院长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两年时间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执行难终将成为“过去时”“执行工作不是粗活,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认为,执行工作需要高层次的人才,要下力气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春雷行动”“夏日雷霆”“百日会战”,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展开专项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成重点工作。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建立网络查控体系,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一张执行大网已全面拉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82.4%、74.4%和164.1%。
“如今,各级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多措并举、攻坚克难,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相信执行难问题终将成为“过去时”。
坚决维护生效判决和法律权威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就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践踏和破坏。
破解执行难,就是要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生效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说,要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改革工作不断前进,力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的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为破解财产变现难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将拍卖流程公开,将司法拍卖置于阳光下。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
联合惩戒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现在明火执仗抗拒执行的少了,但规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强,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更大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说。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也有相同的感受,“在执行实践中,由于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被执行人东躲西藏,甚至举家外迁,故意逃废债务。
”寇昉说,还有的被执行人以“假离婚、假破产、关联交易”等手段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还有些失信被执行人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利用互联网金融转移、隐匿财产等来规避执行,“这类情况多发且花样百出,亟待继续加强打击、加大惩戒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村党委书记章联生说。
两年时间里,各级法院布织天罗地网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核查,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
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惩治力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9824人。
“法院的联合惩戒失信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健全。
”朱列玉认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格局已基本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长雷应敏说,人民法院这五年取得的成绩前所未有,做成了讲了很多年、做了很多年而没有做成的大事,让“老赖”无处藏身,破解执行难问题力度很大。
(记者白龙飞王珊珊)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附:系列文章编者按:我们已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即将整编出版。
我们从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
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知识体系系列文章:??01:最高法院:如何判断财产保全是否存在错误以及相应证明责任如何分配???02:最高法院:超标的额保全查封的判断标准、解决方式及救济渠道如何确定???03: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4: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5: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问题(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6:最高院:诉前保全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7:保全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4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8:财产保全的解除及注意事项(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09:如何才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0:强制执行依据和管辖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1: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中的法律适用实务及注意事项(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2:执行和解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3:执行担保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及注意事项(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4: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时应如何处理?(14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5: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相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6:执行回转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7: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8: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19: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0: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律实务及注意事项(二)(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1:执行程序中应如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2:受让的债权应如何申请强制执行?(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3:应如何执行债务人的存款?(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4:债务人的股权、证券、期货账户资金应如何执行?(1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5:如何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6:当事人如何申请撤销执行拍卖?(12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7:司法拍卖程序中评估价格太低当事人不服时应如何救济?(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8: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以物抵债'应如何处理?(1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29: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如何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0: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应如何处理?(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1:执行过程中如何办理产权证照转移手续?(16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指定行为怎么办?(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3: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时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4: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能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2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5:执行程序中一人竞买的拍卖能否合法有效?(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6:如何撤销破产拍卖?(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7: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怎么办?(2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8:执行程序中如何才能申请中止执行?(2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39: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才能申请终结执行?(1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0:申请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应如何确定?(8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1: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2:单独拍卖土地导致'房地分离'的拍卖行为应否有效?(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3:法定代表人被'拉黑',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4: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当事人应如何救济?(9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5:执行程序中应如何确认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13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6:案外人可否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议(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8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7:什么样的执行异议申请会被认定为重复诉讼?(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8:执行程序中应如何实现债务抵销?(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7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49: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如何适用“先本后息”规则?(7部法律司法解释及6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50:轮候查封债权人能否申请参与分配?(5部法律司法解释及5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