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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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在法律体系中,法院执行程序是确保司法裁决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题常常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促进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

一、资产信息不透明执行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的资产信息不透明。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决定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然而,许多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信息,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资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法院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信息数据库,使得法官可以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资产的调查力度,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二、执行成本过高执行成本过高是执行难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支付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而这些费用往往由执行款项中扣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稀缺或者执行款项不足,法院可能无法收回执行费用,导致执行成本过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执行费用。

这样一来,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都能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必要的费用。

此外,法院还可以与律师协会合作,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执行程序的公平性。

三、执行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操作,包括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这些程序操作不仅耗费时间和人力,而且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抵制和干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法院可以制定更为简便的程序规定,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同时,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法院还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执行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提高执行程序的便捷性和效率。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现在执行难存在几个现象:虽然去年XX各个法院被抽查执行,法院各个法院加班加点,迎接检查,有了一定的执行效力,但是现在执行检查这个风头过去了,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大多数执行案件,均不能得到解决,执行局人少,并且限制在星期二和星期四进行接待,其他时间均不能见到法官,并且执行局的电话很多无法接通,接通了也只是敷衍几句,很多债权人的执行回款,明明已经查封了,但是却不能执行,有些案件同一个被执行人,出现了多个申请执行人,及多个申请执行法院,债权无法分配后,执行案件整体拖延,所以就算是有执行回款,也因为无法分配,导致无法执行。

目前的执行情况非常不乐观,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执行不透明、执行案件多。

二、几点建议(一)针对执行难、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现象,提出以下建议:1、到执行阶段律师基本没有什么可以做的,所以建议法院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封查询及异地查封,及异地拍卖执行,联系异地的评估人员,可以授权律师做一些法官做的事,比如说按照格式制作拍卖房屋的文书等等。

做一些协助性的工作,这样是双赢的状态,律师工作积极,法院相当于减少了工作量,律师相对于法官肯定会更加积极。

2、增加一些实习律师及在校大学生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增加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可以从基础的失信人员录入等基本的工作做起。

3、现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基本查控一次之后,就不再理了,但是失信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存款或者财产进账,法院可以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询,这个也很容易实现,就是在法院执行查询的登录入口,接入律师登入口,如果担心律师的账号被他人盗用,可以设置指纹登录或者面部识别登录,这类技术已经很完善了,都可以运用的。

4、或者是做类似于火车票抢票软件的查询软件,可以每个月定期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有财产就直接扣划,并且自动反馈到申请执行人的手机账户。

(二)针对执行不透明提出以下建议:1、将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在申请执行时登记,在执行的每个步骤,都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消息,比如在立案受理时,发送一次信息;在将失信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时登记一次,每个月定期排查失信人员财产线索,每个月定期发送一次。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总体目标到年9月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 具体目标1.严格贯彻落实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执行团队工作模式,落实繁简分流、集约查控;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

2. 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理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

经过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在年3月底之前要清理60%;到年6月底,清理90%以上。

到年9月底,清理完毕。

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3. 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产案件底数上报中院。

4. 年3月底前,依法完善有财产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5. 年7月底前,对照最高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查缺补漏,严格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得主要措施(一)健全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凝聚全院执行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1.遵守“三管”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的目标。

2.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依托,健全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管案”机制。

(1)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不当干预、消极执行等事由的,可以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的同时一并提出异地法院管辖的申请。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加了解和认同法律,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认同感。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

法院面对情况复杂的执行对象时,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是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能够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国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执行案件中,各国法院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逃避执行行为。

通过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跨国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

(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

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4•【文号】中法委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依法治国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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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
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

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

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

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
建议主题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 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

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

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

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

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

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

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

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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