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苏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四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五节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第四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第六章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第四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第七章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节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第五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九章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第二节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第四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十一章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第三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第十二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三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三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细化评估考核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五节实施重大工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苏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0日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关键阶段。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重大民生工程,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是江苏率先建成交通强省、打造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重点攻坚领域。
江苏必须加快探索铁路先行发展新路径,打造铁路高质量发展新亮点,激活铁路创新发展新动能,全力建设“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和“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安全高效、走在前列”的现代化铁路强省。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铁路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中长期铁路网布局,是江苏“十四五”铁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发展工作,作出了“以我为主、系统谋划”“苏北突破、苏中提升、苏南优化”等重大部署,把铁路作为综合交通建设的主战场,加快打造“轨道上的江苏”,全省铁路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苏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应急厅,相继建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部门,设置18个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苏政办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整合型智慧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全民健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关键时期。
按照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大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健康江苏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建立健康江苏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全省13个设区市和21个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个设区市和7个县级市入选首批全国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苏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本着改革创新、唯实领先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数字政府,大力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提供强大动力和强劲支撑,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政府数字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走在全国前列,网上政务服务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确立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1+13+N”总体架构,构建省大数据“两地三中心”布局,集约化建设形成共识,新建系统全部上云、存量系统逐步上云。
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接入点达3.2万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既能通过拉动投资支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转型升级需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补齐短板弱项的同时做大做强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强省等战略,高水平建设智慧江苏,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无线江苏”和“宽带江苏”等重点工程,2020年底,全省开通4G基站38.9万座,建成并开通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乡镇覆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苏政办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日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发展重要引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要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促进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促进消费是我省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现实要求;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动选择;是增强经济发展韧劲和内生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省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是全省各级政府开展促进消费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倡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推动我省消费扩容提质升级的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高度重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作用,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积极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为经济平稳运行、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保障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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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苏政办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6日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住房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需求。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十四五”国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阐明“十四五”时期江苏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城镇住房发展的行动指引。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上千万户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持续提升。
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48.3平方米,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软硬件品质明显提高,在实现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逐步迈向住有宜居。
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江苏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34万套,完成投资5460亿元,近400万群众“出棚进楼”,棚户区改造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
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超过40万户,每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超过50万户。
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由2016年的22.58%提高到2020年的26.06%,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达到90%以上,住房保障制度基本确立。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热点城市实现了阶段性房价调控目标,其他城市房地产市场也保持了总体稳定,三四线城市和县城的商品住宅库存明显下降。
“十三五”时期,全省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逾6亿平方米,占全国总量的8.6%。
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维持在相对合理区间,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去库存和稳市场目标任务。
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
率先在全国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将6个设区市列为试点城市,其中,南京市入选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形成“房产+”部门和企业联动机制,实现“人、房、企”信息互通互享。
截至2020年底,全省租赁住房房源逾300万套(间)。
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
2018年至2020年,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列入民生实事工程加以推进,同时开展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整治环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规范服务等措施,城镇老旧小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截至2020年底,全省改造老旧小区9757个,惠及居民336万户。
住房建设品质有效提升。
发布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四种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提高住宅设计、建造水平。
“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成品住房面积逾1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9亿平方米,新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6.42亿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3.12亿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占城镇居住建筑总量近七成。
绿色建筑规模、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和节能建筑规模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2018年、2020年两次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物业纠纷化解、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评价等配套政策,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
积极培育和拓展物业服务市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突破23亿平方米,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筑牢小区防疫底线,为夺取全省抗疫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全省年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亿元。
公积金惠民生作用增强。
努力探索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渠道,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向1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114亿元,贷款总额保持全国第一。
支持214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
在4个城市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惠及1.25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
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基本建成包含8个线上服务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手续,实现本地提取业务即时支付。
房屋安全管理有力推进。
严格落实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责任,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
“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排查房屋55.6万幢,建筑面积7.49亿平方米,涉及住户349.8万户。
其中,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965幢,经鉴定确认危房9335幢,已整改危房7158幢。
“十三五”以来,我省城镇住房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相对于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较快提升,不同群体的住房获得感、大中小城市的宜居水平仍不平衡。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有待提升;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尚不牢固,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需要关注,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居住品质提升速度相对滞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面广量大,住房建设品质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突出、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等。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全省城镇住房工作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更好肩负起“为全国发展探路”的使命。
新型城镇化发展明确新任务。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必须要系统抓好城镇住房发展。
围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要持续完善住房公共服务,推进租购同权;围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要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围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要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加强城市间的互联互通,打造住房联动发展新格局;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要推动住宅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住房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明确了住房的民生属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落实“一城一策”,积极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试点工作,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住房消费升级带来新空间。
城镇住房发展已从总量短缺转变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必须要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和居住生活方式的变化,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住房新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需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快新建或改造适老化住宅;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实现碳达峰,需要发展绿色建筑、成品住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居家生活服务要求,需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强城镇住房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统筹推进,综合决策。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处理好住房供应总量、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住房与人口、土地、经济之间的关系,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促进城镇住房长期平稳发展。
——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升住房及相关服务品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守底线,安全发展。
在城镇住房发展过程中,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和市场风险,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省情特点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推动住房发展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宜居水平得到改善提升。
展望2035年,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住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均等化,人民群众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达到新的高度,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