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药费报销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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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指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所做出的报销标准和要求。

首先,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指的是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所能够报销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在50%至100%之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工伤医药费比例为70%,即工伤职工发生的医药费用中,保险公司可以报销70%的费用,而职工本人需要承担剩下的30%的费用。

报销范围指的是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所能够报销的具体项目。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药费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诊疗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等。

具体的报销项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医药费在报销时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才能申请报销,且必须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工伤。

2. 工伤职工需要提供与医疗事故发生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发生地点的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3. 申请报销的医药费用必须合理、经济,并且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

工伤职工只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医药费的报销。

总结起来,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指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所做出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规定。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只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

医药费报销规定规定

医药费报销规定规定

医药费报销规定为了规范医疗费报销流程,方便职工使用福利,特制订本规定,供全体职工遵守。

一、适用范围以及定义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职工的医药费报销。

1.2 定义1.医药费:指因患病或健康需求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

2.职工:指公司在职全体员工。

二、报销范围2.1 报销标准公司对职工购买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均可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2.2 报销金额上限每位职工的报销金额上限为500元/月,如超出上限部分需由职工自行承担。

2.3 不可报销药品以下药品不予报销:1.无效的、假冒伪劣的药品;2.已过期的药品;3.没有国家药品管理局批准使用的药品;4.超过有效期或者有效期不足30天的药品。

三、报销流程3.1 报销申请职工在购买药品后,须填写报销申请表并粘贴药品购买发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2 审核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销申请表,确认药品是否符合报销标准。

3.3 财务报销审核通过后,职工所购药品的70%金额直接报销至个人工资卡中,在下月工资中体现。

3.4 不予报销职工购买的药品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或所报截止日期已到期的药品,将不予报销。

四、其他规定4.1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4.2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部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生效。

4.3 职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并及时对规定的具体实施进行反馈。

本规定旨在帮助公司职工规范医药费报销流程,减轻职工负担,提升职工福利水平。

希望全体职工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友好、公正的工作环境。

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范本

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3728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Regulat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company medical expen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基本情况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对于公司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来看下面: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1】(一)、医疗费享受对象:医疗费享受对象为:xx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

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

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

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

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决定制定一份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该规定办法旨在明确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及其报销办法,规范公司的医药费用管理,同时提高员工治疗费用的报销率,促进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药品费用报销。

3. 报销标准3.1 药品种类本规定办法所指的自费药品包括:•本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非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3.2 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民间偏方、药膳等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已准入的非处方药,报销比例为30%。

3.3 报销限额每次报销限额不超过100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

3.4 报销流程员工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医疗费用报销:1.就医后,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到公司人事部门申请自费医药费报销;2.人事部门审核资料后,进行相关的报销操作;3.报销成功后,公司会在工资发放时直接将报销的费用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

4. 注意事项1.报销申请必须在就医后15天内进行;2.员工报销申请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文件;3.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员工的自费医药费用报销累计总限额不超过3000元。

5. 结语本规定办法的制定,是我公司为更好地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项行动。

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执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相关的操作流程,力争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为员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

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

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健康、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服务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个700字的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的示例: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健康、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册员工的医药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规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报销范围第四条员工在经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卡认定后,可以享受本企业的医药费用报销政策。

第五条员工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住院费用等,可以按照本规定进行报销。

第六条员工在购买非处方药品时,需提供有效发票和购药处方,方可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第七条员工在购买药品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医保药店购买,方可进行报销。

第八条员工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医疗、手术等高额费用的医疗行为,需提前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请,由企业审核后进行报销。

第九条员工医药费用报销时需按照企业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第三章报销比例第十条员工就医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

第十一条高额费用的医疗行为报销比例为90%。

第四章报销限额第十二条员工每年医药费用的报销限额为5000元。

第十三条高额费用的医疗行为报销限额为50000元。

第五章报销凭证第十四条员工在报销医药费用时需提供有效发票、购药处方、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卡等相关凭证。

第十五条员工在报销高额费用的医疗行为时,需提供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相关凭证。

第十六条报销凭证需按照企业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否则无法进行报销。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员工在就医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企业的报销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凭证。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完成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报销资格。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医药费用的报销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员工医药报销费用管理制度

员工医药报销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医药费用报销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报销范围第四条员工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包括:1.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2.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药品费用;3.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4.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5.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以下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1. 已由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渠道报销的费用;2. 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3. 非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费用;4. 非因公司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5. 与工作无关的保健、美容等费用。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六条员工医药费用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发生医药费用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保留相关凭证;2. 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填写《医药费用报销申请表》;3. 《医药费用报销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4.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报销手续;5.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报销标准第七条员工医药费用报销标准如下:1. 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2. 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3. 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4.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5. 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医药费用报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报销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医药费用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退赔冒领的医药费用;2. 通报批评;3. 纪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

电厂差旅费、医药费、进修学习费及进山进洞补贴费报销规定

电厂差旅费、医药费、进修学习费及进山进洞补贴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医药费、进修学习费及进山进洞补贴费报销规定(一)差旅费开支规定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开支标准:每人毎晚省外150,省内(出市)120,临海市境内50元。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个人自负30%,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0元,省内(出市)为10元,临海市内为5元。

如当天来回,可凭车、船费票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驾驶汽车路程补贴毎公里5分。

(二)医药费报销规定:1、电站对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的医药费施行包干使用,每人每月30元,全年360.2、正式职工住院规定爱台州医院、临海市第一人民医药、临海市中医院就医。

住院期间医药费报销总额全年不得超过1000(含360元),并根据工龄长短按比例报销:①工龄在10年以内(含十年),报销60%;②工龄在11-20年(含20年),报销70%;③工龄在21-30年(含30年),报销70%;④工龄在31年以上,报销90%。

3、工伤住院所用医药费(超过部分),不分工龄长短,凭医院证明、病历卡及医院发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100%报销(不包括药品监督、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不予报销的有关药品、滋补品及检查费用)。

4、病退职工按照在职职工报销额下降20%.5、停薪留职和从事第二职业职工医药费自负。

6、试用期职工、临时工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在职职工报销50%。

7、职工因打架、酗酒或参加有损于社会治安的一切活动或伤所用医药费一律由本人负责。

8、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处以10倍罚金,并取消全年额度医药费。

(三)进修学习费报销规定:1、为提高职工素质,坚持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主动派出或包送外单位培训进修,如电厂运行、检修、大坝管理等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表现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送外单位、外地进修学校的,培训学习期间表现较好,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费(学费)及差旅费、住宿费予以报销,但家住当地的不报销住宿费。

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合理掌控医疗费用支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政策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章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第四条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资格员工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1.在企事业单位正式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第五条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流程1.员工就诊后,应妥当保存并索取全部与报销相关的费用发票、处方单、病历等文件。

2.员工将相关文件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的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合格申请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实。

4.财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将报销款项依照规定的方式支出给员工。

第六条费用报销范围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门诊就诊费用:包含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住院费用:包含住院押金、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3.药品费用:包含西药、中药、门诊用药、住院用药等。

4.检查费用:包含各类医学检查费用。

5.治疗费用:包含手术费、放疗费、化疗费等。

6.特殊治疗费用:包含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

第七条报销标准和限额1.依据员工的不同级别和职务,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和限额。

具体标准和限额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进行定期调整。

2.每位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限额设定应公平合理,在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保障。

第三章费用核实和支出第八条费用核实要求1.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经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应进行费用的实际核对。

2.财务部门应确保报销申请中的费用真实有效,并核实相关发票的真实性。

第九条报销款项支出1.经过财务部门核实,合格的报销款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出。

2.报销款项可通过工资直接发放、银行转账等方式支出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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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药费报销规定规定
1. 前言
为了规范单位医药费报销行为,保障单位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报销范围
单位医药费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治疗费。

2.1 医疗费
医疗费指单位员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治疗费:医疗机构收取的治疗费用,如挂号费、诊查费、手术费、输
液费、化验费等;
2.床位费: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收取的床位使用费;
3.护理费:住院病人接受医院提供的各种护理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4.手续费:住院病人因出院需要医院开具各种证明或者查询病历的费用。

2.2 药品费
药品费指单位员工在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费用。

2.3 其他治疗费
其他治疗费指上述医疗费和药品费之外产生的治疗费用,如针灸、理疗、中药
煎制费等。

3. 报销标准
3.1 医疗费
单位员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人民币)报销比例
0-100 100%
101-1000 90%
1001-5000 80%
5001-10000 70%
10001-50000 60%
50001及以上50%
3.2 药品费
单位员工在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发票实际金额报销,但报销比例不超过70%。

3.3 其他治疗费
其他治疗费按照发票实际金额报销,但报销比例不超过70%。

4. 报销限制
4.1 报销时间限制
单位员工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可申请报销出院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延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2 报销次数限制
每个员工在一年内最多可报销一次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4.3 报销额度限制
每个员工每次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5. 报销申请流程
5.1 医疗费和药品费
单位员工需要填写《医药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3.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例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医药费用报销申请表》。

5.2 其他治疗费
单位员工需要填写《其他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2.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其他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6.
本规定实施后,如有违反报销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理。

同时,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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