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政策护航新就业形态

政策护航新就业形态作者:柳青黄来源:《中国新时代》2022年第07期在數字经济就业群体日益庞大的同时,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保障缺失等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关注。
·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了一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岗位,如网约车司机、物流快递员、外卖送餐员、在线医生、带货直播主播等,成为数字经济下重要的就业趋势。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一位95后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在上海某社交平台上为其他用户创作个性化虚拟头像,成为了一名“捏脸师”,最高月收入达4万元,引发了广泛讨论。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人,其中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人,较2020年增加近3倍。
有另一份报告指出,90后和00后的灵活就业者占比超过50%,年轻人成为灵活就业群体主力。
在他们职业选择的变化背后,有就业观念的改变等因素,一些新职业就是在新业态新模式下产生的。
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新职业、灵活就业的话题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非常看好新就业形态的积极作用。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平台化、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等特性,可形成“蓄水池”与“缓冲器”,在劳动力市场中与标准化就业相互补充。
但在数字经济就业群体日益庞大的同时,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保障缺失等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关注。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向东就曾指出,灵活就业对当前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政策: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到2020年发展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时指出,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总结

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总结自从疫情爆发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面临了新的挑战。
为了维护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市人社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市人社局重视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和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此外,市人社局还在媒体平台上发布了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其次,市人社局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检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罚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人社局还建立了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对违法用工企业进行红牌警示和公开曝光,从而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另外,市人社局还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制度。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工的缴费、社保待遇、工资支付等方面,市人社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市人社局还加强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市人社局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市人社局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享有应有的保障和待遇。
同时,劳动者们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总结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的快速进步的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带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变革。
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型经济业态为大量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然而也给劳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市人社局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宣传教育、监管力度加强以及建立完善制度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需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实施方案。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纳入保护范围。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强化劳动关系确认机制,明确职责主体和权益保护机制。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举报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
3. 提供相关服务: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法律援助。
包括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保障意识。
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受到侵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4. 加强培训教育: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点和需求,加强相关职业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同时,提倡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
5. 加强合作与引导: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组织等应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公众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关注,凝聚社会共治的力量。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通过上述综合实施方案的推进,可以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就业满意度。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建立、服务体系的提供、培训教育的加强、合作与引导的加强以及宣传教育的开展。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9•【分类】问答正文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一批)开栏的话: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
答疑专家须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疑意见,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答疑意见准确、权威。
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得涉及具体案件,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
法答网上线运行以来,咨询答疑质量和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流顺畅高效,困扰审判一线痛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已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警内心。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抓实“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挖掘法答网资源“富矿”,积极开展优秀咨询答疑评选工作,将具有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咨询答疑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平台陆续发布,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法答网释疑解惑交流、促进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效用,向社会传递崇法风尚,弘扬法治正能量。
为此,本报特开设“法答网精选答问”栏目,发布法答网精选咨询答疑。
敬请关注。
问题1: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答疑意见:该问题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第十八条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第七条也对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作了明确。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以自由职业者、合同工、临时工等方式就业。
然而,这些劳动者往往面临着劳动保障权益不明确、缺乏保障和维权机制等问题。
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内容1.明确劳动关系: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其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确立双方的权责,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督。
2.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适应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补贴政策,降低其参保的成本和门槛。
3.设立劳动仲裁机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需要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4.加强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并提供持续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用工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增加威慑力。
三、实施机制1.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和监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2.加强与用人单位、劳动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建立相关的协商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权益的认知和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者的维权能力和意识。
四、建议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工作。
增加社保补贴和培训经费,提高劳动者参保率和培训覆盖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渝人社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2月24日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31日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委发〔202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转户居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转户居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转户居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转户居民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维护转户居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步骤。
维护转户居民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是完善就业、社会保险等改革保障机制,推进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为目标,切实做好转户居民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全面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监控,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控力度。
要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对企业因农民工转户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要进行重点监控,切实保护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针对户籍转换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如企业因农民工转户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而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紧急处置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对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处置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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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渝人社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一)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关心关爱职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指导企业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升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切实履行用工单位责任。
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加盟等形式合作用工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内容,并实施监督。
平台企业及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二、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四)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督促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纠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依托平台就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未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自由选择在其他平台同时就业。
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五)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最低劳动报酬确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六)完善休息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本行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定员和工作时间标准,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规则算法,设置疲劳提醒,避免超强度劳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休息休假制度,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支付的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七)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责任制。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标准。
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
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
坚持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强化高温等恶劣天气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乡镇(街道)要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九)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国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参加。
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平台企业应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企业同时就业的,平台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十)督促和指导企业就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有关事项,与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在全市各区县工会组织成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中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效能(十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定期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岗位信息。
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等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
适时发布企业职工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十二)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业务网上办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社保服务。
研究制定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通过微信公众号、渝快办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现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续保、特病医院变更、个人账户关联、生育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十三)开展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强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和发布工作,开展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就业。
鼓励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为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规定程序可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十四)在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区域适度增加路内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适当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缓解劳动者停车难题。
实施公共直饮水项目,在主城区人流密集、停留时间较长的公共区域逐步解决劳动者饮水难问题。
统筹规划建设“劳动者港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休息服务场所,健全完善取暖纳凉、微波炉热饭等基本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十五)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推动出台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并对公共文化实施管理单位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上提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委〕四、强化多方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十六)建立联合治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管理、应急、卫生健康、医保、城市管理、商务、工会、法院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协调联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共享应用信息监管体系,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十七)引导和规范平台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以区域(行业)职代会覆盖新就业形态为主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以行业职代会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依托,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好劳动者民主权利。
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等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平台企业宣传引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十八)依法依规加强办案指导,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加强裁审衔接工作,统一受案标准及裁判尺度,研究发布新就业形态下纠纷处理的规则原则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基层法院、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涉及新就业形态案件的指导,依法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对依法不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纠纷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