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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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 1991 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 5 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 《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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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转让收益应由()对其征税。 A、购买者的居住国 B、转让者的居住国 C、转让地点所在国 D、动产的使用国 答案:B 28.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A、罗马尼亚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答案:B 29.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 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③ C、③④②① D、③②④① 答案:D 30.下列标准中,适用于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 管辖权的是()。 A、劳务提供地标准 B、权利使用地标准 C、实际支付地标准 D、比例分配标准 答案:B 31.世界上最早创设所得税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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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总共 64 题) 1.对于一般行业的营业利润,两个协定范本所遵循的是()原则。 A、居住国征税 B、来源国征税 C、共享征税权原则 D、协商解决原则 答案:B 2.外商在我国避税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地一种手段是()。 A、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 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B、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C、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D、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答案:D 3.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 A、常设机构 B、子公司 C、孙公司 D、总公司 答案:A 4.国际税收是一个()。 A、经济范畴 B、历史范围 C、社会范畴 D、制度范畴 答案:C
5
C、税收筹划 D、漏税 答案:D 23.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财政管理体制 答案:C 24.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 A、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性 B、各国财权利益矛盾的激化 C、复合税制度的产生 D、商品课税制度的复杂化 答案:A 2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 26.假定 A 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 10 万元,其中来自 A 国的所得 8 万元,来自 B 国的所得 2 万元。A、B 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30%、25%,若 A 国 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其向 A 国的应纳税额为()。 A、2.9 万元 B、3 万元 C、2.5 万元 D、2.4 万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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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习题答案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二、填空题1.混合所得税制2.所得课税3.单一阶段销售税4.进口税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不一定。
四、单项选择题1.C.2.D.3.C.4. A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二、填空题1.地域管辖权2.住所标准3.常设机构4.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5.支付者6.实际所在地7.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8.有限纳税义务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
2.√3.×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住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行缴纳所在国的法人所得税。
7.×不一定,如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使当年不实际居住也可判定为中国居民。
8.×甲先生这三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210天(=140+140×1/3+140×1/6),达到183天标准,他在2005年应认定为美国的居民。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国际税收是指跨国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问题,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协定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供学习参考。
习题一:某跨国公司在A国和B国均有业务,2023年在A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B国的收入为500万美元。
A国的公司税率为30%,B国的公司税率为20%。
该公司在A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B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计算该公司在A国和B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A国:应纳税额 = (1000万 - 600万) * 30% = 120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 = (500万 - 300万) * 20% = 40万美元习题二:假设某跨国公司在C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D国有业务。
C国与D国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子公司在D国的收入为200万美元,D国的公司税率为25%。
根据协定,C国对子公司从D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0%的税收。
计算子公司在D国应缴纳的税额以及C国的额外税额。
答案:在D国:应纳税额 = 200万 * 25% = 50万美元C国额外税额 = (200万 - 50万) * 10% = 15万美元习题三:一家跨国公司在E国和F国均有业务,E国和F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E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F国的收入为600万美元。
E国的公司税率为35%,F国的公司税率为30%。
该公司在E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F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F国缴纳税款,计算该公司在F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F国:应纳税额 = (600万 - 300万) * 30% = 90万美元习题四:某跨国公司在G国和H国均有业务,G国和H国之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G国的收入为1200万美元,H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
G国的公司税率为40%,H国的公司税率为35%。
该公司在G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H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
根据协定,G国对该公司在H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5%的税收。
国际税收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问: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a) 享有权原则b) 税法平等原则c) 就地征税原则d) 税法专业性原则答:c) 就地征税原则2.问:在国际税收中,什么是跨境支付?a) 境外支付境内的款项b) 境内支付境外的款项c) 境内外之间互相支付款项d) 无关境内外的支付款项答:c) 境内外之间互相支付款项3.问:以下哪个国际税收政策旨在避免跨境利润转移?a) 国际税收协议b) 税务机构合作c) 国际税收信息交换d) 国际税收反避税规则答:d) 国际税收反避税规则4.问: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a) 税收合规管理b) 税务风险评估c) 税收规划d) 税收申报答:c) 税收规划5.问:以下哪个税务机构负责执行国际税收协议?a) 联合国b) 世界贸易组织c)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 国际海洋法庭答:b) 世界贸易组织二、判断题1.问:在国际税收中,税务合规管理是指向避免跨境利润转移的原则性措施。
()答:错误2.问:国际税收反避税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答:错误3.问: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的实施可以提高各国税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效率。
()答:正确4.问:国际税收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评估是指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规范性评估。
()答:错误5.问: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世界各国政府签订的法律文件,对纳税人有着直接的约束力。
()答:正确三、简答题1.问:请简要解释国际税收中的“财产权属原则”。
答:国际税收中的财产权属原则指的是,对于跨境财产的征税权应属于该财产所在国家。
按照这一原则,跨境财产的所得应在该国纳税,确保各国能够按照自身的税法规定对财产进行征税。
这一原则与就地征税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体系。
2.问:请列举几个国际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答:国际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包括税收合规管理、税务风险评估和税收申报等。
税收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各国税务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遵守相关规定,减少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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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 1991 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 5 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 《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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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混合所得税制2.所得课税3.单一阶段销售税4.进口税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8.×不一定..四、单项选择题1.C.2.D.3.C.4. A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答:1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来看东道国的所得课税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着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红利支付给国外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样;一国的投资者跨国进行投资实际上要负担东道国的两笔所得税税款;其最终从东道国得到的只是扣除了这两笔所得税税款以后的投资利润..如果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较高;两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居住国的税负水平;则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就会低于其在居住国的投资..这时即使投资者的居住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即投资者可以用其负担的外国税款冲抵其应缴纳的居住国税款;但由于各国一般都规定有税收抵免限额;外国税款冲减本国应纳税款的数额不能超过这笔外国来源的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仍会受到东道国所得课税制度的阻碍..其次再看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假设居住国的纳税人首先已在东道国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居住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课税;但如果在征税时不考虑本国纳税人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就很可能造成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所以;为了不阻碍本国纳税人的跨国直接投资;居住国在对其国外来源的所得征税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2所得课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国际间接投资大体上可以分为小股权比重的股票国际投资和债券国际投资..东道国的所得税制度对于前者的影响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这里;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都对股票的国际投资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在东道国所得税制度中对债券的国际投资能起一定影响作用的主要是利息预提税..由于债券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打人东道国企业的成本;冲减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因此;投资者从东道国企业取得债券利息并没有负担当地的公司所得税;唯一要负担的是东道国对利息支付课征的利息预提税..从投资者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制度来看;是否允许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也直接关系到其跨国间接投资的总体税负水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国对本国投资者因从事股票跨国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公司所得税一般不允许税收抵免..居住国对于本国投资者从事跨国股票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预提所得税一般允许进行抵免;另外;对于本国投资者负担的东道国利息预提税;各国一般也都允许税收抵免;但这两种预提税的抵免都要受抵免限额的限制;这样;东道国课征的股息和利息预提税税率的高低对投资者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答: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fiscal degradation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race to bottom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的跨国流动性最强..资本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各国普遍对资本的利润征税以及资本可以跨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哪国的税后利润率高;资本就可能流到哪国..这样;一国为了把别国的资本吸引到本国以增加本国所得税的税基;就必须降低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策略..具体地说;所得税国际竞争有两大弊端..第一;它会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第二;各国人为降低税率会引起资本的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益率脱节;会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率低的国家;从而使生产资本配置到低效率的地区资本的税前收益率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导致世界范围的经济效益下降..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答:“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而国际税收从某一国家税法的角度来理解指的是一国税法的国际方面;这类法律、法规既可以存在于所谓的涉外税收中;也可以存在于各种非涉外税收中..例如;2008年以前我国内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也有如何对中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规定..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答:增值税的课征存在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目前国际社会规定统一由商品的进口国课征增值税;出口国对商品出口前已负担的税款给予退税..这就要求在边境海关设置关卡;以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口补税..但在边境上设立关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收调整会大大增加税务执行成本;不利于商品的跨国自由流通;这实际上人为地阻碍了各国之间商品市场的拼合..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改为由出口国对国际贸易商品征税;进口国不对其征税..不过;在各国之间增值税税率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下改由出口国征税会影响国际贸易;不利于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公平竞争..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家取消相互之间的边界关卡;清除商品跨国流通的障碍;这时协调各国之间的增值税税率以便最终实行出口国征税的增值税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根据上述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3.属人原则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4.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它的范围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于本国..5.实际所得原则实际所得原则即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6.引力原则引力原则即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7.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限纳税义务..9.推迟课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由于这时居民公司就其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在境外所得产生时而产生;而是被推迟到境外所得汇回国以后才产生;所以上述规定通常被称为“推迟纳税”或“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地域管辖权2.住所标准3.常设机构4.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5.支付者6.实际所在地7.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8.有限纳税义务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2.√3.×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住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6.×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行缴纳所在国的法人所得税.. 7.×不一定;如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使当年不实际居住也可判定为中国居民.. 8.×甲先生这三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210天=140+140×1/3+140×1/6;达到183天标准;他在2005年应认定为美国的居民..9.×应该为不超过90天;因巴哈马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所以不适用183天标准..四、不定项选择题1.C.2.C.3.A.4.B、C、D.5.B.6.A、B、C、D.7.D.8.C.9.A、C、D.10.B.五、问答题1.税收管辖权有哪些主要类型答: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答: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1住所标准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各国民法确定住所的具体验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即要看当事人在本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即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采用经济利益中心标准或经济活动中心标准来验定当事人的住所..这里的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住所也是我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一项重要标准..2居所标准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从判定居所的具体依据来看;有的国家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即如果某人在本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不过;以拥有住房为标准判定居所的国家一般还要求当事人在有关的纳税年度中确实在本国居住过;哪怕住的时间很短..另外;有的国家以当事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来判定居所的存在..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其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但也有的国家如新西兰规定;在任何12个月中当事人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本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本国居民;目前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为182天或180天;另外;目前也有一些国家采用1年期365天标准..如我国、日本、韩国、巴西等国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法人的管理机构又有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和实际有效管理机构两大概念..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4选举权控制标准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3.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答: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4.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答: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但一般认为;居所与住所至少有两点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供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其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5.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根据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9〕82号文;明确规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只有其最高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如高层管理部门同时在中国境内的;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根据这个文件;判定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考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的指定地点、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印章、档案的存放地点以及企业多数一半或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的经常居住地..企业的上述地点只要有一个不在中国境内;即可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六、案例题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一、术语解释1.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2.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更由于抵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3.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如果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即同一笔所得在来源国负担的税收高于其在居住国应缴纳的税收;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需要指出的是;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在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较中的较小者..4.综合限额抵免法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在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比较简便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5.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6.资本输出中性真正决定储蓄者投资动机的不是税前收益率;而是税后收益率..如果税收制度能够做到投资者无论在哪国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所负担的有效税率都是相同的..这样;税后收益率水平才能真正反映出税前收益率的高低;税收也才不会影响投资的国际选择..我们把税收制度不影响投资国别的选择称为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有利于投资在各个国家之间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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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 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 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UN 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 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 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 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 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 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D.财政管理体制 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 )即成为我国B. 183天 D. 180天 )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四、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 )的重要组成部分。
C.国家主权2.我国税法规定, 的税收居民。
A. 90 天C. 1年 3.中国采用(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4.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B.单一地域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D.以上都不对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
A.注册地标准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选举权控制标准7.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A.美国B.日本C.中国D.澳大利亚8.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
A.国民B.公民C.税收居民D.人民9.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一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该国居民,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以下国家中采用半年期标准的有:()。
A.加拿大B.中国C.意大利D.英国10.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B.澳大利亚C.墨西哥D.新加坡六、案例题某人从1998年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1999年9月,该人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199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2.从效果上看,一国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和一国对国外所得免税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是一样的。
3.只有抵免法和免税法才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其他方法只是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间接抵免。
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习惯性住所标准优先于重要利益中心标准。
7.在所得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
8.由于各国普遍实行的有限额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所以国际税收中性是不能彻底实现的。
四、选择题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征税。
A.总机构所在地B.交通工具长期停泊地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D.交通工具所有人居住国2.以下发达国家爱中,对税收饶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是()。
A.英国B.美国C.德国D.加拿大3.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① 国籍② 重要利益中心③ 永久性住所④ 习惯性住所)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③C.③④②①D.③②④①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
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 国应征税额为:()。
A. 2.9万元B.3万元C. 2.5万元D. 2.4万元6.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
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A. 1.4万元B. 1.6万元C. 1.5万元D. 3万元7.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
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A. 1.4万元B. 1.6万元C. 1.5万元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8.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转让收益应由()对其征税。
A.购买者的居住国B.转让者的居住国C.转让地点所在国D.动产的使用国9.按照联合国范本的精神,当独立劳务满足()条件时,劳务发生国可以对来源于该劳务的所得征税。
A.独立劳务是通过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B.在劳务发生国停留183天C.其报酬由劳务发生国的居民支付且数额达到居住国和劳务发生国商定的数额D.独立劳务未通过劳务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所获的收入10.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
A.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六、综合题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一家子公司B,在2003年度获得利润500 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 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
(征收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由于外国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存款利息不必在美国纳税,因此美国也可以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
2.同为“纯避税地”,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不征税提供过承诺。
3.跨国公司集团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
4.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
5.离岸中心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6.中国香港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而且税率较低,是亚洲著名的避税地。
四、选择题1.下列几项中,属于转让定价目标的有()。
A.将产品打入国外市场B.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C.独占或多的合资企业利润D.转移利润以避税2.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
A.荷兰 B。
香港 C.瑞士 D.巴哈马共和国3.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A.偷税B.节税C.避税D.逃税4.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入了“滥用法律”或者与之类似的概念以应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有:()。
A.德国B.中国C.澳大利亚D.美国5.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起开征所得税,但遭之拒绝的国家是:()。
A.瑙鲁 B.百慕大C.开曼群岛D.巴哈马共和国6.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著称的国家是:()。
A.瑞士B.列支敦士登C.海峡群岛D.巴拿马7.()在1929年通过了《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法》,并据此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所得税。
A.荷属安第列斯B.卢森堡C.荷兰D.中国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跨国公司如果想利用其海外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来避税,那么,在正常盈利阶段,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母子公司的盈亏要统一计算。
2.跨国公司以信托方式进行国际避税一般发生在民法法系的国家。
3.通过逆向避税,外商投资企业减轻了其在我国及全球的纳税义务。
4.推迟课税政策的取消,使跨国公司无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规避母公司居住国的税收。
5.跨国公司的逆向避税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避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