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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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5月23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为落实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统一规范、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体系。

建设集展示、共享、交易、咨询、合作为一体的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集成果信息、质押融资、评估、担保、出资入股及交易于一体的“技术转让服务应用平台”。

二、省级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2年内以技术入股或转让授权等形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优先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或支撑计划予以支持。

三、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省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申请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四、设立湖北省天使投资基金。

2014-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每年形成4亿元天使投资基金。

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和科技人员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企业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

2015-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按1:4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80-100亿元规模的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科发区〔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4月3日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国科发财[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协:“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思维的创新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

科学思维不仅是一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起点,而且始终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全过程,是创新的灵魂。

其次,科学方法的突破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企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到2020年,重点在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等领域建设15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个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培养100名以上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引进转化省级以上获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50项以上;科技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突显,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实现800亿元;力争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黔教科研发[2012]336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科研发〔2012〕336号)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教技〔2012〕6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促进贵州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大力提升贵州高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决定实施“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贵州“2011计划”),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贵州特色”总体要求,围绕我省“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结合我省高校的学科特色和水平,筛选若干国家特别是地方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通过多方联合、行业协同、校地合作等协同创新形式,建立一批贵州“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进高校机制体制改革,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同步提升;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发挥高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部等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三章信息记录第四章失信调查第五章激励与惩戒第六章失信修复第七章附则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部等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本省辖区内参与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活动,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各项规定,信守科研诚信承诺的信用优秀责任主体予以激励;对不履行承诺和义务、违反科研行为准则的责任主体予以记录、评价和惩戒。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6.25
•【字号】黔教科发〔2019〕87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的通知
黔教科发〔2019〕8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事业单位,厅直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2018〕16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

经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和厅党组研究同意,6月11日至17日通过省教育厅政务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共有130项,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83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次获奖的项目是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工作中获得的成果,体现了近年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希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为建设特色教育
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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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
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正文
贵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建立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5日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初步建立起全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库。

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400亿元。

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配套政策措施完备,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成果评价人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分类指标体系。

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分类制定成果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分领域(行业)推进制定技术成熟度标准,以技术成熟度评价科技成果的实用化程度。

在实际评价过程中,针对科技成果不同类型,统筹兼顾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评价。

(二)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

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育工作,引导并支持有意愿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机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工作体系,实现自律发展。

加强与省外权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合作。

发挥学会、研究会及行业协会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引导激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
社会开展专利运营、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投融资等专业化评价服务活动,加快推动将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纳入专业职称序列,逐步完善技术转移领域职称评定体系。

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培训,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建设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队伍。

(三)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依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挂牌交易等相关业务。

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科技成果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发现和检验科技成果价值的作用。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

(四)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依托贵州技术市场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科技成果评价提供数字化赋能,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展示交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

通过服务平台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专家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实现成果评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共享机制。

在技术交易、技术投融资、技术并购、奖励评选、科技成果登记入库、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和科技成果新应用场景中,可择优选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服务,以服务共享模式降低社会科技管理成本、规避重复性评价和利益驱动下的选择性评价。

鼓励在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中,运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

(六)完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

探索以成果评价为依据的奖励提名制,提升奖励质量。

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压实评审主体责任,避免非学术因素干扰。

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围绕我省及全国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成果价值,
重点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加强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推广。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

选择在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在碳捕获利用、岩溶地质碳汇技术等领域开展成果评价指标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省内基础条件较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作为试点机构,进入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先采用成果评价机构库入库机构开展成果评估定价。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激励政策,加强支持和指导。

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

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试点单位倾斜支持,引导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成果评价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要细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活力,打破科技成果评价“四唯”束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促进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平台载体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提供专业评价报告,防范投资风险。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载体认定和科技人才评定及推进技术转移转化等工作中作为参考。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评价结果共享共用。

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动态发布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评价数据分析,建
立数据信息互动和共享机制,为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和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健全诚信体系,促进规范发展。

落实国家评价诚信制度,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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