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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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管理制度(6篇)

入井管理制度(6篇)

入井管理制度(6篇)入井管理制度(精选6篇)入井管理制度篇11、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报告、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3、井下掘进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1)作业地点炮烟浓度是否超标;(2)作业地点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3)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4)支护规格是否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相符或工作面支护是否损坏;(5)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6)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7)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8)作业面是否有残炮、盲炮;(9)作业地点照明是否符合规定;(10)其他。

4、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入井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

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第一条新进电气设备,入井前由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井手续。

第二条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修复和外部单位修复),均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运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三条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或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对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四条运输队副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人员入井秩序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入井秩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入井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要求1.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2. 入井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3.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携带自救器,并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井下安全的物品。

5. 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三、入井程序1. 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上级指示和安全生产要求。

2. 安全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要求。

3. 瓦检员负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等安全指标,确保矿井安全。

4. 班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进入井口,并做好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5. 入井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矿井,严禁擅自改变路线。

四、入井检查制度1. 入井前,安全员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2)身体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3)是否携带违禁物品。

2. 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入井作业。

五、入井人员管理1.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入井人员必须注意观察矿井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矿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出井人员管理1. 出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出井,严禁擅自离开。

2. 出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3. 出井人员必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报告。

七、监督检查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入井秩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入井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及矿井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井人员应接受矿井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纪律意识。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入井许可证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入井许可证方可进入矿井。

第七条入井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应到矿井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矿井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年龄、资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参加入井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领取入井许可证。

(四)入井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八条入井许可证的使用规定如下:(一)入井人员在进入矿井前应将入井许可证出示给巡检人员核实。

(二)入井许可证不得转借、冒用或私自更改。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矿工靴等。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全程佩戴头灯,并保证头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照明、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环境。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清晰标示出矿井各区域的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三条矿井应实行严格的瓦斯检测制度,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走,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区域。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禁烟规定,不得在矿井内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和延误。

矿井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矿井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确保矿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条件1. 从事井下劳动的人员必须为男性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 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入井:(1)视力、听力、语言正常,无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疾病;(2)无活动性肺结核、矽肺等传染病;(3)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3. 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 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安全教育,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登记,领取入井证。

四、入井管理1.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规定。

2.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3. 入井人员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逆向行走、打闹、奔跑。

4.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等安全规定。

五、入井人员清点1. 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 入井人员采用一人一标识卡方式,标识卡应佩戴在腰带的正前方,严禁携带他人标识卡代替入井。

3. 人员入井时必须在队干或带班人员带领下,按顺序下车列队接受井口检身人员检查,并在井口入升井台账上进行登记。

4. 人员升井后要按次序在出口排队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并在入升井台账上登记。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3篇)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管理,保障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入井人员的管理,明确入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入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通过体检合格;3. 具有井下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合格;4. 熟悉井下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井下作业要求。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在入井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阅读并熟悉《入井人员管理规定》和《井下作业规程》;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井下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3. 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矿灯、防尘口罩等;4. 检查工具、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好,符合使用要求;5. 了解井下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或带班人员对当天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安排。

第四章入井作业第八条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酒后入井;2.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井;3. 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4. 严禁擅自离岗、串岗;5. 严禁在井下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6. 严禁在井下打闹、嬉戏;7. 严禁在井下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8. 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9.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改设备、线路;10. 严禁在井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穿越危险区域。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入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生产的疾病;2. 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知识;3. 经煤矿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4. 熟悉本矿的生产工艺、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五条入井前,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帽;2. 工作服;3. 防尘口罩;4. 矿灯;5. 自救器;6. 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符合矿用安全标准的自救器,并确保自救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四章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2. 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3.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4. 乘车入井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5.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入井人员遇到险情时,必须沉着冷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置:1. 立即向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2. 服从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沿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3. 在发生瓦斯事故、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后,立即屏住呼吸就地卧倒(在发生爆炸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在30秒内戴好自救器,恢复正常呼吸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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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应具备的条件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

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二、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矿井规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从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出入。

主斜井井口设井口工作站,每班设专人负责检身。

主斜井井口,要悬挂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制度牌板。

入井人员要听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规定进行排队乘坐,不得拥挤、插队。

4、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

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矿井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6、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三、入井后的注意事项1、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

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5、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四、其他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规定交人员定位考勤卡、领取矿灯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员;(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4)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一、一般规定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

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一、职责范围(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

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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