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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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 促进学科发展, 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 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 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为建设重点学科、提高技术水平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好基础。

二、所聘专家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 一般为省、市级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3.需求合作帮扶科室, 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 在聘用周期内使所在学科科室提高一定医疗技术水平。

2.定期为医院院、科两级医务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同时为学科建立横向联系, 为进一步发展提供学术平台。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发给一定津贴, 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外聘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落实到科室考核承担, 根据帮扶情况制定考承担比例。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未经医务科批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2.聘用专家由医务科和聘用科室共同管理, 我院对所聘专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

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目前外聘专家比较多, 且各个科室情况也有其特殊性, 为此拟定相应的规定, 详见附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规定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规定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的管理,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范围:国内、外来医疗工作者3.定义:无4.内容:4.1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期内固定在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进修人员和其他以各种身份来我院临床、医技部门临时工作的医务人员。

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4.2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4.2.1 外来聘用短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资质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如返聘外院专家或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医疗专家的资质认定和审核备案,医务科、护理部协助。

4.2.2 进修人员的招生、资质审核、备案和管理由科教科负责。

4.2.3 国内、外来访学者的资质审核由院办负责,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须科教科审核备案,有参加临床诊疗活动的须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备案。

4.2.4 其他参与诊疗的外来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资质认定与审核备案。

4.3 国内外来访人员资质要求: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有完成协议的能力。

国外来访者在国际有一定学术地位,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效,开展的新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国、内外访问学者必须提供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经原件审核后,医院存留资质认定的复印。

4.4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外来人员实施有创操作须表明身份,取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操作。

4.5 外来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进行协商,按医院会议精神或双方协议执行。

4.6 外来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且属外来人员责任者,我院有权要求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按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未有协议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有关制度执行。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加强我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互助合作,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教研整体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一)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着眼于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二)外聘专家是指被我院聘用的,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名望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的高级专家。

(三)外聘专家应当具有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医德高尚,为人表率,热心育人,遵纪守法,并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外聘专家分为顾问专家、兼职专家两种。

顾问专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我院完成某些重点科研项目等工作,能在医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工作。

兼职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定期到我院阶段性开展具体临床医疗工作,进行讲学并开展学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外聘专家应当在国内外知名或重点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国内医学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2.在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委员的;3.在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的;4.在国内外某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能填补我院技术空白的;5.硕士研究生导师;6.其他成绩显著的高级专家。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下列情况的优先考虑:1.能在我院亲自组织实施国内高水平科研课题攻关的;2.能亲自为我院带教高层次科技人才的;3.能为我院争取到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基金的;4.能帮助我院开展填补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5.能带有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并与医院共同开展的。

二、选聘程序(一)科室将选聘候选人有关材料和聘用意向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对选聘候选人的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准备开展的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二)人事科根据医务科对选聘人选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拟外聘专家人选意见;(三)院长办公会研究聘用意见;(四)人事科办理院方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事宜;(五)院长颁发聘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六、外聘专家的待遇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七、聘用专家的管理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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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体
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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