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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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学生课程替代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创业学生课程替代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

创业学院关于创业学生课程替代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为落实浙江省政府创建创业型大学试点工作的部署与要求,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变化,鼓励更多的创业型学生脱颖而出,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成长创造条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精神:引导学生从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转变,从重视理论知识向重视实践技能转变,从传统的思维方式向创新型思维方式转变,鼓励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在实践中锻炼能力,鼓励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考核方式,二、适用对象:完成当年创业任务的创业学院(含创业班、创业学员班)学生。

三、成绩评定及替代科目范围:可以替代除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其他课程。

四、成绩评级及替代原则和方法:创业学生单门课程的评定原则上分为两部分,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对于因创业原因导致课程未能通过的,该课程理论部分由创业指导教师会同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单独指导学习,并进行验收,验收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验收资料需要存档备案。

实践部分可以用创业业绩替代。

用创业业绩替代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创业业绩达到当年标准的学生。

1、创业学院创业班的学生,达到当年创业标准的,一年级可以替代一门课程的实践学分;二年级可以替代两门课程的实践学分,三年级可替代三门课程的实践学分。

在此基础上,创业业绩超过当年标准的,一年级每超过1000个信誉、二年级每超过2000信誉、三年级每超过4000信誉可替代一门课程。

商城类没有信誉统计的,参照《电子商务创业折算标准》进行折算。

2、创业学员班的学生,每年按照创业学院制定的课程计划,选择四门进行替代。

五、替代时间:每学期期末或学校统一时间办理。

六、履行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创业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籍管理部门。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 2011-10。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大学生科技创新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大学生科技创新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人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本科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

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管理(一)项目申报与审批1.校团委每年2月组织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学院申报指标确定依据如下:(1)根据近四年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下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下称“创青春”)成绩计算各学院积分(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认定作品归属)。

“挑战杯”省级特等奖每项积100分,一等奖每项积70分,二等奖每项积40分,三等奖每项积20分,报送省赛每项积10分;“创青春”省级金奖每项积100分,银奖每项积70分,铜奖每项积30分,报送省赛每项积10分。

(2)总积分排名前3名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12个项目,4至6名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6个项目,7至10名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11名至13名11名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14名之后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的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一体多元的课堂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业能力、事业能力和人生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

ﻩ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以下简— 1 —称“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体工部、国际合作处、资产处及学科性学院组成。

校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其一为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其二为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分值审核等具体工作。

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各学院应划拨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量保障。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分值计算与替代第四条学生参与(或参与取得一定的成绩)以下项目可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教财〔2014〕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从全院导师中随机抽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审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评比基本程序以相关文件和校发评审通知为准。

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5.当年度休学学生。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教育学、心理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操作细则:(一)学术型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科研成绩分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的总和。

1.科研成绩分科研成绩由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和学科竞赛分三个部分构成。

(1)科研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项目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科研立项10 5 3 1 10①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③科研立项加分仅针对项目主持人。

(2)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权威期刊、SCI一区或二区的TOP、影响因子在以上的SSCI或A&HCI收录论文25SCI二区20 一级期刊、影响因子在以下的SSCI或SCI三区15二级期刊或SCI四区、EI期刊论文10 二级期刊之外国家核心期刊(北大版) 3出版著作出版C类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25 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①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5〕27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
本专业对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目标预期是: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4:
**
二、毕业要求
1
2
3
4
5
6
7
8
**
三、“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
四、学制
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五、学分修读要求
五、课程设置与安排
(一)通识课程①
(二)学科平台课程
(三)专业核心课程
(四)专业方向课程1.**方向
2.**方向
3.**方向
(五)实践教学课程
(六)学位课程及修读要求
1.学位课程名称(列表中带“★”的课程)2.学位课程修读要求
七、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要求。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盖章)
年月日
注:1.填写前必须认真核对项目类别、认定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学分(见附件3);
2.累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能替代其它学分。以上学分均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3.KAB课程、已进教务系统的学分制社团课程等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填本表,须另外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4.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颁发机构和具体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分院专业手机手机短号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拟申请创新创学分申请项目列表项目类别成果名称及排名取得时间拟认定课程代码拟认定课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分院
专业
手机
手机短号
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
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拟申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申请项目列表


项目类别
成果名称及排名
取得时间
申请学分
拟认定
课程代码
拟认定课程名称
1
2
3
4
5
合计
——
——
——
——
专业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分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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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
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

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汉语口语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2.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

3. 校赛。

指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务处主办的校级比赛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比赛。

4. 院赛。

各学院主办的各项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定。

每年的竞赛通知、总结和获奖名单等须交教务处备案。

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16%,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24%。

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本部分摘自《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师教字〔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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