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标1.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通过对孕妇进行全面综合的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风险评估,以尽早发现孕妇存在的潜在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胎儿发生异常的风险。
2.提高分娩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产前筛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产前并发症和胎儿异常,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分娩方案,降低分娩风险,并增加分娩成功的机会。
3.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资源浪费。
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尽早发现孕妇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医疗费用和资源的浪费。
二、制度内容1.孕妇健康档案的建立。
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位孕妇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包括孕妇的个人基本资料、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妊娠情况等,以便医生能够全面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
2.孕妇的全面体格检查。
孕妇在孕期初、中、晚阶段应接受相应的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腹围、宫高等指标,以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和妊娠进展。
3.孕妇的疾病筛查与监测。
孕妇应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液凝血等,以筛查孕妇的疾病风险,并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效果。
4.胎儿的异常筛查与监测。
通过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羊水穿刺等方法,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遗传疾病等风险。
5.产前干预与治疗。
根据孕妇和胎儿的筛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包括保健指导、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三、实施方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产前筛查管理部门或工作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方案、组织实施、监测效果等工作。
2.对于正常孕妇,应在孕前3个月左右进行首次产前筛查,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全面体格检查和疾病筛查等;孕期应进行定期产前筛查,筛查内容根据孕妇的年龄、既往病史和家族遗传史等进行相应调整。
3.对于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或病情异常的情况,应提供个性化的产前筛查和干预方案,如加强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管理,定期超声检查等。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产前筛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筛查项目及方法3、筛查时间安排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7、责任与义务划分8、保密与隐私保护9、培训与教育要求1、适用范围和对象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
12 产前筛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在特定范围内、有家族遗传病史、曾有不良孕产史等存在较高生育风险的孕妇。
2、筛查项目及方法21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综合征筛查、神经管缺陷筛查等)、超声筛查等。
211 血清学筛查通过检测孕妇血清中的特定标志物水平来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212 超声筛查则通过观察胎儿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3、筛查时间安排31 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早期(11-13 周+6 天)和孕中期(15-20 周+6 天)进行。
32 超声筛查分为多个阶段,如孕早期 NT 超声(11-13 周+6 天)、孕中期系统超声(20-24 周)等。
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41 筛查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详细解释。
42 医生应向孕妇说明筛查结果的意义、可能存在的误差以及后续建议。
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51 对于低风险孕妇,应给予相应的孕期保健指导和定期产检建议。
52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绒毛活检等)以明确诊断。
53 提供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和转诊渠道,确保孕妇能够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
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61 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从事产前筛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64 设立监督部门,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7、责任与义务划分71 医疗机构应承担提供准确、规范的产前筛查服务的责任。
7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2023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产前筛查政策背景•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目•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未来展望与建议录01产前筛查政策背景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无创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怀有某些先天缺陷胎儿的高风险个体,进而进行后续介入性产前诊断的策略。
产前筛查是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背景介绍20世纪80年代,产前筛查技术开始进入临床应用。
2002年,原卫生部颁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了规范管理。
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对产前筛查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产前筛查政策的发展历程现状目前,我国产前筛查覆盖率较高,但产前诊断率相对较低。
同时,产前筛查机构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相对较多,西部地区相对较少。
问题产前筛查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宣传不足、执行力度不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过度商业化现象,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产前筛查政策的现状与问题02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产前筛查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规范和流程,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种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涵盖了筛查前的宣传教育、筛查过程中的技术规范、筛查后的随访监测等多个环节。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概念与内涵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产前筛查可以及早发现胎儿是否存在遗传缺陷或先天性疾病,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缺陷儿的出生,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提高人口素质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减少严重先天缺陷患儿的出生,从而提高人口素质,减轻社会负担。
预防遗传性疾病产前筛查可以检测出一些遗传性疾病,如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为患者家庭提供及时的干预和治疗,避免疾病的发生和恶化。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的意义与价值保障母婴健康01产前筛查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及时发现胎儿异常,为孕妇提供及时的医学干预和治疗,避免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母婴健康。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产前筛查科室或者专业团队;(二)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医疗设备设施;(三)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技师资格;(二)具有产前筛查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定期接受产前筛查技术和相关法规培训;(四)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三章技术与服务第六条产前筛查技术包括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应当根据人群需求、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配置。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筛查质量。
第八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和解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患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十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参加国家或者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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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产前筛查相关规章制度滑县妇幼保健院目录1、产前筛查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4、质量控制管理制度5、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6、试剂材料管理制度7、标本管理制度8、追踪监测制度9、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制度10、可疑阳性病例转会诊制度11、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2、病案管理制度13、生物安全制度14、患者突然晕厥的应急预案15、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产前筛查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8、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做好全县采血机构的培训指导、结果反馈、质量控制、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
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 35 岁的孕妇(大于 35 岁系指预产期时 35 岁)及高危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 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质量控制管理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 2-3ml,2000rpm 离心 10 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⑴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 5- 10 次,算出的 CV 值应在 3%以内。
⑵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 5-10 批测定,算出的 CV 值应在 5%以内。
⑶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 B 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 5%.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 2 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1、购置设备要进行科学地认证,合理地选择,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购置程序:实施指标、签定合同、设备安装和验收。
2、检验科主任负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授权,负责审核维修申请和报废申请。
3、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负责编写仪器作业指导书。
4、检测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质量控制和保养,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监督仪器的周期性保养维护和日常保养。
5、各种电动仪器应放置在平稳坚固的地方,在洁净环境中使用。
特别要注意电源开关与电缆是否安全。
要建立仪器使用卡片,注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供使用者照办。
仪器的工作环境应有温度和湿度记录。
6、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每次使用均逐项记录明细,规范填写,定期检查。
7、万元以上设备应建立档案和详细操作卡片,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三级保养,定期检修并记录。
在保管中应注意防尘、防震、防潮。
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不得违章操作和随意拆解仪器。
如发生故障,应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8、设备责任人收集需要检定的计量设备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
所有仪器均应为通过检定合格或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
9、对测量有重要影响的检测仪器的关键量或值,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鉴定合格,应制定校准计划,由仪器工程师进行校准。
在测定临床样本之前,仪器应按规定进行质控,所得数据在控制范围内方能应用于临床。
试剂材料管理制度1、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
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2、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
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
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4、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
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
要做好记录。
5、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6、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标本管理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 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 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