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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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标1.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通过对孕妇进行全面综合的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风险评估,以尽早发现孕妇存在的潜在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胎儿发生异常的风险。

2.提高分娩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产前筛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产前并发症和胎儿异常,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分娩方案,降低分娩风险,并增加分娩成功的机会。

3.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资源浪费。

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尽早发现孕妇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医疗费用和资源的浪费。

二、制度内容1.孕妇健康档案的建立。

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位孕妇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包括孕妇的个人基本资料、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妊娠情况等,以便医生能够全面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

2.孕妇的全面体格检查。

孕妇在孕期初、中、晚阶段应接受相应的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腹围、宫高等指标,以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和妊娠进展。

3.孕妇的疾病筛查与监测。

孕妇应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液凝血等,以筛查孕妇的疾病风险,并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效果。

4.胎儿的异常筛查与监测。

通过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羊水穿刺等方法,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遗传疾病等风险。

5.产前干预与治疗。

根据孕妇和胎儿的筛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包括保健指导、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三、实施方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产前筛查管理部门或工作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方案、组织实施、监测效果等工作。

2.对于正常孕妇,应在孕前3个月左右进行首次产前筛查,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全面体格检查和疾病筛查等;孕期应进行定期产前筛查,筛查内容根据孕妇的年龄、既往病史和家族遗传史等进行相应调整。

3.对于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或病情异常的情况,应提供个性化的产前筛查和干预方案,如加强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管理,定期超声检查等。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产前筛查是一个旨在检测孕妇、胎儿遗传病的过程,又称为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产前筛查需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具体阐述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保障产前筛查的精准性、科学性,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包括:卫生计生委、医院、卫生宣传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

在产前筛查机构的建立上,应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构成及其特点、现有的卫生资源等因素,设立相应的筛查中心和控制站。

对于大城市或发达地区,建议建立专业筛查中心,以提高筛查效果。

二、人员配备产前筛查的人员需要医务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产科医师、生殖遗传医师、遗传咨询师、实验技术员、数据分析师等。

医生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相关知识,生殖遗传医师则需要掌握产前筛查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诊断技术。

遗传咨询师则要了解孕妇家族史及婚姻史等相关信息,提供全面、科学的咨询服务。

实验技术员需要精通相关手段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数据分析师则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提供正确、可靠的筛查结果。

三、服务流程产前筛查服务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咨询:孕妇到达筛查中心的第一步是咨询。

医生和遗传咨询师要向孕妇介绍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说明筛查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结果等。

2、采样:采样是产前筛查的重要步骤之一。

采样方式不同,包括血液、羊水或绒毛组织等。

不同的采样方法对筛查结果的敏感度和特异性是不同的,需要依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

3、检测:检测是产前筛查的核心环节。

需要采用容易操作、标准化程度高、结果准确度高的实验方法,例如:PCR技术、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手段,以得到准确的筛查结果。

4、统计、分析及结果报告:筛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对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18三体、13三体)综合征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5.产前筛查涉及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6.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没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

2.各科室设立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组织全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4)定期召开产前筛查质量分析会,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筛查流程规范、准确。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四、筛查流程及质量控制1.筛查流程:(1)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咨询,了解筛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2)孕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项目,填写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进行筛查操作,采集相关样本。

(4)将样本送至产前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进行后续咨询和指导。

2.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程,确保筛查结果准确。

(2)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定期对筛查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培训和考核1.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产前筛查质量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科室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对本科室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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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药品管理制度……………………………………………………………………、、17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就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就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就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她,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她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与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她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与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与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与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与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四)针对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就是安全的。

总体原则就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与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 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 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与试剂的保管制度1) 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 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 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 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与保密制度1) 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与报告用纸。

2) 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 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与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 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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