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宿政办发〔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宿迁市乡村线网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指导全市乡村线网规范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乡村实际,制定本导则。
二、线网涵义本导则所指线网包括穿越乡村范围内的电力、通信等架空及埋地线路。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宿迁市所辖乡村线网规划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贯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思路。
充分利用和发挥乡村现状资源优势,综合协调乡村各类杆线,注重现状与规划建设的统一、满足规划建设经济性和科学性。
(二)安全可靠原则统筹各类市政杆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各类市政杆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距离,以及各类市政杆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为杆线安全使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共建共享原则各类市政杆线宜采用联合建设方式,实行“多线共路、并杆并线”,减少对空间资源的占用,同时便于今后统一管理与维护。
(四)环境友好原则在优化乡村各类市政杆线布局的同时,注重线路的整合与改造,合理划定乡村线路架空廊道及杆线下地范围,改善乡村景观环境,提升乡村整体形象。
第二章规划编制指引一、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修订)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二)规范标准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2.《配电网运行规程》(Q/GDW519-2010)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4.《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5.《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7.《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9.《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2000)10.《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11.《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1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1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1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18.《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三)相关规划1.《宿迁市中心城市村庄布局规划(2014-2030)》2.宿迁市各个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电力、通信等相关专项规划。
村布局规划文本新

盱眙县古桑乡镇村布局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古桑乡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集镇工业小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镇化加快推进。
1.2基本任务在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古桑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古桑乡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古桑乡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对现有多余的各类设施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空间进行整理,对生态和特色文化进行保护。
1.3规划依据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29号文件2、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4、盱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5、古桑乡集镇总体规划6、古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4规划范围古桑乡全部行政区域,面积92.02平方公里。
第二章现状综述2.1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1)地理位置古桑乡位于盱眙县城南部,紧靠县城。
该乡东与穆店乡接壤,北与盱城镇相连,西与河桥镇毗邻,南与桂五镇相接。
古桑交通较便捷,盱(盱眙)明(明光)公路、盱(盱眙)铁(铁山寺)公路穿境而过,淮河从镇域北侧傍境而过,是苏北通往安徽的主要黄金水道。
(2)地形地貌古桑乡位于淮河中游,境内地势西高东低。
西部为丘陵山区,最高的山峰海拔176米,丘陵山区土层浅薄,有些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易于流失;东部为平原地区,最低处海拔只有27米。
土壤主要有沙土、粘土等,保水保肥性较好,土壤植被主要是农作物。
(3)水文地质古桑乡西部为丘陵地形,但无较大滑坡、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区;东部平原地区,不受淮河洪水影响。
工程地质承载力平原地区为100-120千帕(KPa),丘陵山区为140-200千帕(KPa)。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经济社会概况因集镇北土地庙旁有棵古老的大桑树,故此得名。
1965年成立公社时称古桑人民公社,1983年又改称古桑乡。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苏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乡村不仅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和农民聚集地,还兼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价值和功能。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乡村建设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共服务得到加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增收渠道全方位拓宽,农村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乡村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乡村面临着资源外流、活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人口老化和空心化、乡土特色受到冲击破坏等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重塑城乡关系,遵循发展规律,坚持走符合乡村实际的路子,努力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加快实现乡村的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互促共进。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在“三农”工作上的有效抓手,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作为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新载体,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
二、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江苏乡村实际,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与国家实施的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
谢桥村规划论文宣讲稿PPT课件

1.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归纳为以下框图所示:
村庄规划
村庄总体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布点 性质规模 服务设施
住宅
供水
供电
道路
绿化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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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对村录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的理解与把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十八条作出的界定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
村庄规划
村域规划
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规划目 标
规划范 围
产业布 局
村庄布 点
设施配 套
村庄布 局
公共服 务设施
住宅建 设
基础设 施规划
绿化景 观规划
投资估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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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对村录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的理解与把握
1.4 编制大纲 根据以上的理解,我们拟定了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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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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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对村录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的理解与把握
一个完整的村庄规划,到底要编制哪些内容,按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有一些疑问 甚至矛盾之处。
国家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界定主要在建设部1993年6 月29 日颁布实施的《村 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有所明确。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历程回顾与思考

智能规划NO.11 202352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历程回顾与思考李蔚然(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19)摘要:通过梳理江苏省多轮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政策环境背景、规划主要内容,分析了历版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变化,从分类体系、技术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总结和归纳了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的特点,对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发展的方向进行了思考。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在多轮规划编制工作中逐步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有效引导村庄建设集聚发展,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凸显乡村特色。
关键词:镇村布局;体系演变;规划历程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6-1936(2023)11-0052-03DOI :10.19301/ki.zncs.2023.11.0161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历程回顾1.1 基础阶段农业产业迅速发展,农村建房需求大量释放,为指导农村建设,1982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联合印发《村镇规划原则》,江苏省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了全省范围内的“村镇规划”[1],规划在指导农房建设、规范农房建设行为过程中的工作积累,为此后全省镇村发展提供了空间基础。
1.2 发展阶段1992年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村镇建设的重点。
为了平衡建设空间的快速拓展和农业生产空间的保护,江苏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两区”划定工作,为保证“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完成,江苏省组织各县市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并以此指导编制“乡镇域规划”[2]。
1.3 探索阶段为统筹城乡建设、引导城乡集聚集约发展,促进基本公平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江苏省率先推行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全面调控、优化城乡发展空间。
2004年江苏省颁布《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发布《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同年在省内开展首轮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3],进行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的工作探索。
南通市乡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编制格式

各县(市)建设局、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省厅领导和专家对我市试点乡镇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拟定了乡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编制格式,供你们在下一步编制工作中参考。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南通市规划局村镇处二○○五年六月二日《××县(市)××乡镇镇村布局规划》文本(格式)××乡(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全称)××年××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可参照省技术要点)1.2 基本任务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确定村庄布点,统筹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对现有多余的各类设施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空间进行整理,对生态文化进行保护。
1.3 规划依据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发(2005)29号文件2、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村(2005)125号文件3、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4、××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县(市)城镇体系规划6、××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乡镇总体规划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1.4 规划范围(××乡镇四址范围,其中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考虑)第二章××乡(镇)现状综述2.1 基本状况(简述)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等,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交通情况等2、经济状况以及农村劳动生产率水平3、土地利用、耕地、基本农田等4、文化特色5、行政村、村民小组与人口(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劳动力等)2.2 村庄分布与建设用地(与现状行政村、组相应的自然村落分布情况及建设用地、宅基地等)2.4 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2.5 现状综合分析(现状特色、特点与存在问题)第三章××乡镇镇村布局规划3-1 规划原则与目标(可参照省技术规定,综合乡镇的具体情况,突出区域性、可持续性、适居性、特色性、长期性)3-2 农村人口估算与用地规模控制1、农村人口预测(城市化率、人口转移趋势。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1.1规划定位 (2)1.2规划目标 (2)1.3主要任务 (2)1.4规划依据 (2)1.5规划原则 (3)1.6编制组织 (4)1.7工作流程 (4)第二章技术要求 (6)2.1城乡人口结构 (6)2.2县域分区引导 (6)2.3明确村庄分类 (6)2.4村庄规划引导 (8)2.5公共设施配套 (9)2.6特色空间塑造 (12)2.7近期行动计划 (13)第三章成果要求 (15)3.1基本要求 (15)3.2规划成果 (15)3.3规划文本 (15)3.4规划图纸 (15)3.5数据库要求 (16)第四章备案要求 (19)4.1备案材料 (19)4.2备案程序 (19)第一章总则1.1规划定位镇村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镇村布局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同),在现有规划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
镇村布局规划成果要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
1.2规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指自然村,下同)分类和布局,支持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3主要任务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现状村庄①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4规划依据(1)政策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①指城镇现状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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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村庄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导则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 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1.5 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村庄外,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乡村型。
1.5.1城郊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围的村庄。
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1.5.2乡村型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围以外区域的村庄,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围的村庄。
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工业型、保护型等村庄。
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1.5.2.1 养殖型村庄。
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1.5.2.2 旅游型村庄。
强化旅游规划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1.5.2.3 工业型村庄。
原则上村庄不得新布局有污染的工业,现有有污染的工业应逐步向镇以上工业集中区集中;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
适宜发展的村庄手工业、加工业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集中布置,并与村庄适当隔离。
1.5.2.4保护型村庄。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1.6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 m2。
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第二章村域规划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对村庄(居民点)布点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围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2.1 村庄布点及规模依据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域各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围。
2.2 产业布局2.2.1 布局原则2.2.1.1 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含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围外的相关生产设施用地)。
2.2.1.2 村庄手工业、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产业宜集中布置,以利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便于治理污染和卫生防疫。
2.2.2 种植业布局2.2.2.1 明确村域耕地、林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面积、围。
2.2.2.2 按照方便使用、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配置晒场、打谷场、堆场等作业场地。
2.2.3 养殖业布局2.2.3.1 结合航运和水系保护要求,合理选择用于养殖的水体,合理确定养殖的水面规模。
2.2.3.2 鼓励集中饲养家禽家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居民点)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居民点)保持防护距离。
2.2.3.3 分散家庭饲养场所应结合生产辅房布置,并与住宅生活居住部分适当隔离,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2.3 配套设施布局2.3.1 公共设施2.3.1.1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2.3.1.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围统筹布点,宜设置于规模较大或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居民点),方便村民使用。
2.3.1.3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2.3.2 基础设施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原则要求,深化村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环境卫生等规划容。
2.4 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明确基本农田和其它农田保护围。
第三章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3.1 村庄(居民点)布局3.1.1布局原则3.1.1.1 集中布局,避免过度分散,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3.1.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涵,突出地方特色。
3.1.1.3 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乡村特色,避免城市小区式布局。
3.1.2布局规划要点3.1.2.1 空间形态。
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自由空间形态。
3.1.2.2 公共空间布局。
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处或多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3.1.2.3 建筑群体组织。
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3.1.2.4 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3.1.2.5 村口。
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恰当的标志性。
3.1.2.6 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3.1.2.7 地质安全。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3.1.2.8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3.2 公共服务设施3.2.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3.2.1.1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配套规模应适用、节约。
3.2.1.2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2.2.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表3.1 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3.2.2.2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经营者住房合理设置。
3.3 住宅3.3.1 住宅建设原则3.3.1.1 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3.3.1.2 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
3.3.1.3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舒适、节约的生活方式。
3.3.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3.3.2 住宅建设要求3.3.2.1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3.2.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以下:不超过150m2,四人居:不超过200m2,五人居及以上:不超过250m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
3.3.2.3 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3.3.3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3.3.3.1 住宅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3.3.3.2 住宅风貌设计原则: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
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3.3.3.3 住宅庭院设计原则: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