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新媒体管理制度规章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新媒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提高信息传播质量。
3. 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4.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维护网络安全。
四、组织架构1. 学校新媒体管理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设立新媒体管理小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
2. 新媒体管理小组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新媒体管理工作。
五、内容管理1. 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2. 发布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展示学校形象;(3)关注师生需求,提供优质服务;(4)倡导文明上网,抵制低俗、虚假信息。
3. 信息发布后,应及时跟踪舆情,对负面信息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置。
六、安全管理1. 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 加强与网络运营服务商的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七、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新媒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2. 对在新媒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大学新媒体规章管理制度

大学新媒体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新媒体的管理,对大学新媒体的内容进行合法合规监管,同时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学新媒体是指大学使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新技术,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媒体。
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新浪微博、官方今日头条等社交媒体平台。
第三条大学新媒体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公正、公正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管理第四条大学新媒体内容管理应以加强党的建设、宣传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教育为宗旨。
不得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信息。
第五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违反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信息。
第七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诈骗欺诈等不良信息。
第八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引发恐慌等信息。
第九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十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违反学校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等信息。
第十一条大学新媒体不得传播违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信息。
第十二条大学新媒体应当鼓励校园文化、学术研究成果、校园风采等正面内容。
第三章发布管理第十三条大学新媒体的发布由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大学新媒体发布内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信息。
第十五条大学新媒体发布内容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大学新媒体发布内容应当注重时效性,及时发布相关最新信息和公告。
第十七条大学新媒体发布内容应当遵循专业化、系统化的原则,确保发布内容清晰、规范,图文并茂。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八条大学新媒体应当制定用户注册、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大学新媒体用户应当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不得发布、传播违法信息。
大学校园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塑造学校形象、引导校园舆论、建设网络文化、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抖音、快手、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软件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XX大学,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使用“XX大学”、缩写“XX”、“XX”及英文缩写“YEU”等字样)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应用软件。
第二条校内各级组织要按照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XX大学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或建设校园新媒体。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四条各级新媒体各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账号建立前,须填写《XX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表》,由所在单位报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开通。
若校园新媒体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7 日内以书面形式重新备案。
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应及时要求新媒体平台运营商依法处理,并向委宣传部报备处理结果。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五条各级新媒体各平台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学院、直属教研部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XX大学的名义在任何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本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了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机制方面,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牵头部门为党务工作部,由多个部门协调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监控。
对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对于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新媒体建设方面,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学校及其部门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须先报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向校党务
工作部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申请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应当先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须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学校所属部门组织建立运营新媒体须报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政教育、舆论引导、信息传播、塑造形象、服务师生、文化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或管理的机构、组织、团体、项目等在网站、微博、微信、知乎、百度贴吧、抖音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开设的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主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学校和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开设或开发建设,代表本单位的账号、应用(含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建设运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全局。
第三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网络宣传阵地的领导权、管理权,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和优势。
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统筹规划校级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其他新媒体平台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各级各类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以学校新媒体联盟为平台组织、指导新媒体平台协同开展重大主题的宣传,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学生工作部、团委协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班集体、各级团学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核准、管理、指导工作,并做好学工团队运维的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指导。
各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各自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做好校级新媒体的运行工作,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新媒体信息资源库。
学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提高传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4. 优化内容质量,提升传播效果;5.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新媒体平台发展规划,明确平台定位和目标;2. 制定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3. 组织开展新媒体平台运营,包括内容策划、制作、发布、推广等;4. 监督检查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确保信息发布质量;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新媒体平台运营规则,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和内容策划能力;3.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图片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策划: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宣传需求,策划信息内容;2. 制作:按照策划要求,制作图文、视频等素材;3. 审核:信息发布前,由宣传部门进行审核;4. 发布:审核通过后,由运营人员发布信息;5. 监测:发布后,对信息传播效果进行监测。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主题鲜明,突出学校特色;2. 内容丰富,贴近师生生活;3. 语言规范,避免低俗、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4. 图文并茂,提高传播效果;5. 及时更新,保持信息鲜活。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新闻动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2.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生风采等;3. 校园生活、文化娱乐、志愿服务等;4. 校友动态、招聘信息、招生简章等。
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网、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事先须向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备案,填写《XX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备案。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直接管理。
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
学校各学院和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政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增强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以学校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校园新媒体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明确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职责和人员配置;(二)制定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标准和审核流程;(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四)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分析,不断优化平台运营策略。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六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庸俗、有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九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注重版权保护,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
学校新媒体管理制度
学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学校形象,促进信息传播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教职员工以及学生使用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等。
第三条原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公正性、互动性、保密性原则,不得传播违法、有害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新媒体平台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平台建立各部门、教职员工及学生如需建立新媒体平台,需向学校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立。
第五条平台管理各新媒体平台由平台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内容发布、评论管理、用户管理等。
平台负责人应对发布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信息发布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学校形象定位,不得发布与学校无关的信息。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七条信息来源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来源于正规渠道,不得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第八条信息内容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涉及色情、暴力、谣言等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互动交流各新媒体平台应积极与用户互动交流,及时回复用户留言,解决用户问题。
第四章安全与保密
第十条安全管理各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保密制度各新媒体平台应严格遵守学校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宣传部门另行规定。
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媒体建设,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有关政策,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园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在XXXX大学校内编辑出版发行,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
第三条凡校园媒体,均须依照本办法核准报批,经审核后,方可在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四条“XXXX大学校园媒体联盟”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对校园媒体登记审核、运行机制、宣传导向等进行指导和管理。
联盟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凡核准备案的校内媒体自动纳入“XXXX大学校园媒体联盟”,接受联盟章程约束。
第二章申请和注销第五条学校对校园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官方媒体为一级校园媒体,校报、白杨网、官方微博微信、官方头条号等由党委宣传部管理,校电视台由党委宣传部和中传电视台共同管理(中传电视台负责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导向监管),校广播台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共同管理(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导向监管)。
各学部(含学院、研究机构)、直属学院、职能部门官方媒体为二级校园媒体,由各单位管理。
各级各类教工和学生群团组织等媒体为三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管理。
二级和三级校园媒体接受党委宣传部监管。
此外,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职工自媒体的引导。
第六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XXXX大学(包括使用“XXXX大学”、缩写“中传”及外文“CUC”,曾用名“北京广播学院”、缩写“广院”“北广”等可认为代表XXXX大学的字样)及XXXX大学所属单位、组织的名义开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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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矩阵式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新媒体公共账号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客户端、QQ公众号、手机报、网络视频等新媒体,所指账号包括以武汉科技大学(含外文WUST及其缩写“武科大”)某院、系、所、中心、部、处及团学组织等名义开通的已认证或未认证的新媒体公共账号。
为规范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的建设和管理,开设公共账号并发布内容的各级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报备。
第二条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承担起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即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第三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校内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审批及报备
第四条任何个人严禁以武汉科技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得建立运营。
第六条申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新媒体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每年填写年度审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网站关闭该帐号。
第八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建设及管理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
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校团委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及隶属本单位的系、中心、科研院所、基地、团学组织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各新媒体平台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
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并向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或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建设及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
2、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新媒体账号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各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将已认证单位帐号纳入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群,为公共账号具体负责人建立交流群,逐步建设统一的推广、互动平台。
第十五条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要加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注:1. 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备案。
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