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职责是什么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职责是什么在刑事案件当中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从程序、实体及法律制度上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工作,并提供其他的法律帮忙。
但要注意辩护人本身只有辩护权,并没有控告权,比如辩护人没有权利,在不经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提出上诉。
一、刑事案件辩护ls职责是什么?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这是辩护人的首要任务。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辩护人应当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写有关文书,案件宣判后,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提起上诉等。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ls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3、辩护ls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
4、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阶段之一,律师在此阶段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当进行。
以下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1. 协助被告理解权利:律师应向被告解释他们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和沉默权。
律师应确保被告了解他们的权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建议。
2. 监督侦查行为:律师有责任监督警方和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律师可以要求提供调查材料和证据,并检查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 保护被告权益:律师应保护被告的权益,包括保护其人身自由、财产和名誉。
律师应与警方和检察官沟通,确保被告在侦查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
4. 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应向被告提供法律建议,包括案件的法律程序、证据收集和辩护策略。
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被告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5. 准备和提交辩护材料:律师应准备和提交辩护材料,包括辩护意见书、辩护陈述和辩护证据。
律师应确保辩护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支持被告的辩护权益。
6. 参与调查活动:律师有权参与侦查活动,包括与证人的面谈、调查情况的了解和收集证据。
律师应与调查人员合作,并积极参与案件的调查过程。
7. 代表被告出庭:律师应代表被告出庭,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律师应在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质询证人和辩护证据,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8. 协商和谈判:律师可以与检察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最有利于被告的解决方案。
律师应代表被告提出合理的要求,并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当进行。
律师应监督侦查行为,保护被告权益,并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
律师还可以参与调查活动、代表被告出庭和进行协商和谈判,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的权益。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一、刑事侦查阶段刑事侦查阶段是指刑事侦查部门为查清案件事实,进行收集、调查证据的阶段,即平常所说的“破案”阶段。
这一阶段的律师维权是律师服务的核心内容,也是犯罪嫌疑人急需刑事律师帮助的重要时刻。
律师职责和作用是:(一)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如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人身已失去自由。
由于刑事侦查的需要,家人、朋友不能同他见面,律师却有依法会见的权力。
您会从律师的会见中,可以了解到他的生活、身体状况,缓解一无所知的困境。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依法开展以下工作: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为下一步律师维权和辩护打下基础。
2、向犯罪嫌疑人解答相关规定,使他了解自己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及整个司法程序。
3、告知犯罪嫌疑人不被自证其罪、不受刑讯逼供。
若发生刑讯逼供,本人有控告权利。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征询犯罪嫌疑人之前本人所写或认同的笔录是否真实的明确表态。
(二)代理控告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确有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如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以较长时间的冻、饿、晒、烤等手段刑讯逼供的,我们将代为控告,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事实,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三)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不至于继续犯罪和危害社会;或者有病历、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其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再适于集体关押,我们会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四)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向我们提供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及存放线索,我们会向办案部门申请调取这些证据。
如果对有关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我们会向侦查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切实维护其的法定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1. 了解案件情况呀!律师就像侦探一样,要去深挖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呢。
比如说,在一起盗窃案中,律师会去仔细询问当事人事情发生的经过,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线索,这多重要啊!
2. 会见嫌疑人呢!这可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哦,律师要面对面和嫌疑人交流,给他打气,告诉他该怎么做。
就像在黑暗中给人点亮一盏灯,比如在那个涉毒案件里,律师的会见让嫌疑人重新燃起希望,不是吗?
3. 调查取证哇!律师得四处奔走,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那股认真劲儿,简直就像在寻找宝藏一样。
像那个故意伤害案,律师通过努力找到关键证人,难道这不是超级厉害的吗?
4. 与检察官沟通呀!这可需要技巧和智慧呢。
律师要把自己的观点清楚地表达出来,争取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
就如同在谈判桌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比如在经济犯罪的案子里,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起了大作用,这可不容小觑啊!
5. 提供法律建议呢!律师要根据案件情况,给嫌疑人出谋划策。
这就像是一个军师,在旁指点迷津。
像那个交通肇事案,律师的建议让当事人知道该怎么应对,多有意义呀!
6. 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啊!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律师都不能退缩。
这就像是一位勇敢的战士,为了正义而战!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律
师始终坚定地维护着嫌疑人的权益,这才是真正的负责啊!总之,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可太重要了,他们就是当事人的希望和依靠!。
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中在侦查阶段中,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那么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侦查阶段请律师程序怎么走?一、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可以同时委托1-2名律师。
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在撤销委托后重新委托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版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权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尽管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时,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情况了解不多,对于侦查机关究竟掌握何种证据、已经查实何种事实更不了解。
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赋予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
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的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并同时给予律师在侦查阶段六项诉讼职能。
1.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和投诉;3.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6.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前三项职能不属于辩护律师的独立诉讼职能,只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后三项职能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二)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诉讼权利时存在的问题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存在以下不足: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明,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权。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范围,但没有赋予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身份和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可见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才是辩护人。
而律师在侦查阶段既不是辩护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
那么他应属于什么身份呢?如何称呼?现实中难以统一,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也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身份和称呼直接体现了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范围、权限,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模糊不清,如何去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呢?这也是律师在参与侦查阶段的刑事活动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受到局限的原因之一。
2.一些重要的诉讼权利缺失。
在调查阶段,我们的律师不享有阅读文件、进行调查、调查和获取证据以及授予刑事诉讼豁免权的权利。
这些限制制约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律师无法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甚至不敢限制侦查权的滥用。
3.现有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践中基本无法落实。
首先,会面和交流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这主要体现在:(1)律师会见需要有侦查机关的批准手续,且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时应持有的证明与手续有不同分数的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辩护权规定

/ 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辩护权规定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享有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权利(1)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2008年实施的新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所谓的“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1.《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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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应携带哪些 证件、文件 ?
三证齐全
• 律师执业证书 • 律师事务所证明 •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2012-11-15
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三种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以下三种案件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条)
•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四)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会见不同对象
会见,存在哪些 不同的情形?
1、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三种特 •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
况
•
会见权
殊犯罪)
可向嫌疑 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人了解哪 些情况? 与所涉嫌的案件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辩护律师的职责
•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 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 权益。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 权力和义务
26区队 黄美 闵路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内容介绍
1、 2、 3、 辩护律师及其职责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义务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辩护律师
• 辩护律师是指刑事案 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近亲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项规定委托的 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 师辩护人
2
3
4控告 •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 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 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 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 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 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 ,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
I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III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II
恐怖活动犯罪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五)提供意见
• 为侦查的事实和定性提供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 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 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取得侦查终结移送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 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 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 师。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义务
• 辩护人证据展示义务 • 不得干扰司法活动 • •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密义务 特殊情况
2012-11-15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 特殊规定
辩护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辩护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其 人、被告人隐匿,毁坏,伪造证据或串供, 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 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 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 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 罪应该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NEXT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提供法律咨询
变更强制措施
权利
代理申诉、控告
会见权,了解案情,提出意见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12-11-15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