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选细则

综合测评评选细则
综合测评评选细则

建筑工程学院

奖学金评选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17%+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8% (说明:学习成绩平均分为该学期为全班同学所开的课程(不含公选课)的平均分,考查课程折算如下: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

(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

视情况加1-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

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

彰者,每次加3分。

5.参加党课培训班,该学期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该学年加2分;预备党员、党员,加5分。

6.献血达200CC,有献血证者,该学期加3分。

二.实践与创新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为70分,满分100分)

1.在建筑工程学院院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上限6分;在校报及春雨网(经审核认定可

加分的文章)上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上限9分;在市、省级有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5分;在国家级有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0分。(申报加分时需要提供包含文章的当期报刊,同一文章在多处发表者以最高一项分计算)

2.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文化艺术活动,加2分(获奖者不加这项);获得学院、学校、市

级、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者分别加3、10、15、20、30分(若同一项竞赛获得两个或以上证书,只取其符合加分标准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参加大学生科研创业项目获得立项的,在批准时限内,主持人加5分,参与人加3分,在完成结题的学期内则主持人加10分,参与人加6分。

3.参加社会实践且实践材料齐全并持有社会实践证明,加2分;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证明,

加5分。(社会实践证明只限学期开始前假期所获得,例如:2009—2010学年下学期奖学金评定只限2009—2010学年寒假所获得证明。实践证明需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4.学生干部经历: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加20分、团总支书记加20分,副

主席加18分;部长加16分,副部长加10分,普通干事加5分;社团协会: 会长加15分,副会长加6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6分,其他班委加10分,寝室长加5分。(若候选人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学生干部及社团协会成员,只取其符合加分标准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三.身心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

1.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每次扣1分;旷课1-3课时每课时扣1分,旷课4-6课时每课时扣1.5分,旷课7-10课时每课时扣2分,旷课达10课时以上者不予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2.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加5分;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者分别加10、

15、20分。

3.积极参加校运动会,加2分(获奖者不加这项);荣获并持有荣誉证书,加5—7分;破纪

录另加3分。

4..积极参加校内各项体育活动,受到学院或学校的表扬,加1-2分。

注:评选时,同等条件下

1.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奖项等级高者优先。

2.本学期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多者优先。

★测评程序规定

一.评议的一般性规定

1、每学期综合测评前,各参评学生应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评议小组成员在审核自己的测评材料和综合表现加分时,应当回避。

二.证明规则

1、刊物、奖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用稿通知需要有详细相关信息方能作为证明材料使用。特殊情况下,官方网页内容也可作为证明。

2、证明材料的等级、级别以活动主办方为准,即所加盖的公章为准,需要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3、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刊物的发行日期必须在参评年度区间内,方可认定为有效。

4、所有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应当妥善保存,并接受同学的查询。

三.评议中争议的解决

1、评议存在争议的,个人报班主任审核。

2、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班级评议小组应指定一名同学作为评议时的记录员,对评议时发生分歧的部分及其解决过程进行记录,尤其应载明评议小组成员的保留意见。

四.奖学金结果公示

1、评议结束后即在学院内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

2、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则生效。

五.申诉与异议

1、参评者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申诉。超过公示期,既不签字、也不提出申诉或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对于参评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评议小组组长认为评审理由确实充分的,可以不经讨论直接向质疑同学说明理由,出示证明材料。认为质疑可能成立的,评议小组组长应当召集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同学。

3、每位参评者有权对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与隐私。

4、参评者申请提出要求查询相关评议材料的,班级评议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模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浙江传媒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做以下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 1、测评机构 (1)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有:①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有:①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②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③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 (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15%,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主要职责有:①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②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2、程序 ①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 ②班级审议和评分。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 ③复核。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 ④公布。根据学生会复核结果,各班班长填写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公布,听取同学意见,由本班同学确认签字。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 ⑤评优评奖。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和早锻炼统计、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各班综合小组进行审核和换算,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成绩及全班名次)和奖学金初评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过复查,确实有错漏者,经过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 ⑥审批与备案。分管综合测评的辅导员对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评奖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交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向全院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3、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10%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小报、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 (一)基本分 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 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 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 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 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 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 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 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 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 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 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 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知识讲解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 篇一: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重点记录学生校内实训情况、顶岗实习情况、专业课程考证情况、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创造发明、专利等。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性格特点与人际合作、日常锻炼习惯、体质监测评分、运动经历与水平、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等。2018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和每学期各学院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各班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 4.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说明: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

______年级 ______班 评价 要点 文明礼貌 勤俭节约 热爱劳动 爱护环境 珍爱生命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团结友善 乐于助人 自尊自信 自律自强 尊重他人 乐观向上 爱国情感 民族认同 社会责任 集体意识 人生理想 基础知识 基本技能 学 科 学科思想 思 想 学科方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 学号 姓名 ____ 年 月 日 评 价 学 家 教 综 内 容 生 长 师 合 自 评 评 评 评 价 价 价 待人接物讲礼貌,不随地吐痰,不打架骂人,尊重老师和长辈。 合理花钱,学会储蓄,爱惜物品,不浪费,生活学会自理。 会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亲身体验,感受劳动的辛苦。知道劳动光荣,积极参加劳动。有较强的环境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知道生命来之不易,懂得珍惜人生与生命,喜爱人生和生命,善于保护自己的生命。践行安全规 定 知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了解法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待人诚恳,遵守诺言 与邻居、同伴和睦相处,主动关心他人,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富有爱心,能乐意帮助他人 重视人格尊严,有正义感,不惧怕困难,敢于知难而进。 举止文明,爱护环境,自理自立 学会倾听他人意见,善于尊重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 养成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的习惯 认识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行队礼。 了解我国的各个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承担家庭责任,对家庭负责。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对集体负责。讲公德、守规则,对社会负责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班级、学校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主管理工作 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定的是非判断力, 知错能改,确立自己学习的好榜样。 理解掌握课标要求的相关知识 基本掌握课标要求的基本技能 对各个学科事实、概念和理论的本质认识 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技能的方法 知识 技能 评价 要素 行为 习惯 品 德 公民 发 素养 展 水 平 人格 品质 理想 信念

学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暂定

2015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暂定) 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1)基本政治素质中的政治表现加分:团员3分,积极分子(5分+“党校优秀学员”额外1分),预备党员(7分),党员(8分)(党员表彰,校院表彰,校级10分,院级6分) (2)校、院优秀党支部、团支部的加分 大二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院级优秀团支部每人加1分,校级优秀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3分;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4分。(取最高分,不得累加) (3) 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团员干部加8分,院级优秀团员或院级优秀团员干部加4分,取最高分,不得累 加。 (4)撰写宣传稿件:在广播台,院刊《电气学人》等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按不超过10分计算。 (5)学院寝室设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 (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大二学年同时通过四级(加5分)、六级(加8分)者,可累计加分;以后每年加分以最高等级计入。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二级(加5分),二级 + 三级(加8分),二级 + 三级 + 四级(加11分),同时通过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级别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以后每年加分以最高等级计入。 (3)考取CAD中级等级(加5分),高级等级(加8分)。 (4)普通话等级证书,只能加一次,大一学年加过的不予以加分。二乙等级(加5分),每提高一级加1分。 三、身体素质 按照学生手册上的要求,加相应的分值。其中未选修体育课的不予以加分。 四、科技创新能力方面 (1)“挑战杯”系列竞赛及电气专业性竞赛活动(如“飞思卡尔智能车大赛”,“西门子大赛”等), 数学建模,机械设计大赛等其他非电气专业内的竞赛,参加到最后但没有获奖的学生,按照学校、省市及国家的级别分别加参加分2分,4分,6分。获奖同学,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8、7、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10、9、8、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20、16、12、10分 五、社会实践能力方面 (1)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如国家二级裁判证书、健美操等级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职业英语等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网络管理员等,省级(中级)及以上计8分,市级(初级)计5分,驾照加5分。(2)学生干部加相应的学分,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加考核分只记最高项。 (3)参加学院,学校迎新晚会表演节目加3分,参加其他晚会或活动表演节目的加1分(如:“走进社区”谢师恩晚会、研究生晚会等) (5)2015学年安全教育活动小品表演参加未获奖:加1分 (7)当学年参加献血者加1分。 (10)学院单项活动积极分子或优秀工作者,每次加4分。 (11)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校级表彰):青年志愿者服务得分,服务队干部每人加6分,校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志愿者活动一次1分(5分封顶) (12)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记8分,未完成记0分。 优秀社会实践论文:院级加5分,校级加8分。 (13)2015学年学院团干培训班:政治理论学习与竞赛,结业加2分,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或优秀论文者加3分。 (14)2015学年“科创之星”培训:结业加2分,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加3分。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美术与设计系2014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为了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情况,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左美术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一、品徳分 品徳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 基本分+附加分一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 1、宿舍方面 校“优胜宿舍”每次+0.5,系“优胜宿舍”+0.2(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0.5。) 校''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奖+0.2十佳寝室+1百优寝室+0.8最佳创意奖+0.5 2、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 “校运会”、“迎新晚会”、“迎新生志愿者”、“三笔一话”、“篮球赛啦啦队”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以签名为实每次+0.1) 3、各种以签名为实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班级 班级自行组织的服务工作、义务劳动、公益工作、社会实践,由班级评议小组向系申请批准后,每人每次+0」分。 4、发扬“互助互爱,拾金不昧”精神的行为 "献血” (+3)、“捐款”(+0.2)、“拾物归主” (+3)、“见义勇为” (+5)等。注:“捐款”必须是系或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拾物归主”、“见义勇为”,必须以辅导员的记录备案为证。 5、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 “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等(注:以证书为证,校级每位+ 1,系级每位+ 0.5);“优秀编辑”、“优秀通讯员”、“校精神文明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注:以i正书为证,校级每位+ 1.5,系级每位+ Ik 6、校、系学生会干部、干事、委员、班干团干、助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潮动画工作室干部成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校通讯组成员、《韩师青年》成员、校报工作人员、广播台工作人员等。 校学生会主席+7校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助理书记+6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系学生分会主席+5.5 系学生分会副主席、分团委助理书记+5系分团委、学生分会部长、班长、团支书+4.5 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委员、班委团支委+3校学生会干事、各班副班长+3.5 助理班主任+3 (可另加)兼职辅导员+7 (可另加)学生党支部委员+4.5 (可另加)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所有成员(+2)(可另加) 系啦啦队成员+0.5(领队另加1)系升旗手(每次+0.2)朋辈心理咨询员+1.5 校通讯组、《韩师青年》、校报、广播台普通成员+2.5,主要负责人+4 (可另加)(注:a院干系干班干以髙分的上报,不得重复加分,除非后而注“可另加”字样;b校通讯组、校报、广播台、《韩师青年》成员投稿、编辑、播音、发行等份内工作一律不得另加分。) 7、分团委、学生分会各主要负责人和部长如考核通过,每人+4;系其他委员及班长+3 (可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重大土木院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11)+文体成绩(5)+学术及学科竞赛成绩(4)+社会工作表现成绩(3)+集体活动参与成绩(1)+其他(1) 1.智育成绩(75)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 ∑?学分学分考试成绩*75%,任选课成绩不计 入;重修课成绩不纳入排序计算;补考合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具备评奖资格”条件: 上学期登录所有成绩全部及格(每学期评奖一次)。 2.德育成绩(11)=德育基本分(8分)+德育加分(最高3分) 若本学期该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即可获得德育基本分满分(8分)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即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德育基本分予以扣分,同时取消评奖资格时限见下表: 纪律处分 扣分(/次) 取消评奖资格时限 通报批评 1 1个月 警告 2 3个月 严重警告 3 4个月 (注:多次受到以上处分的进行累计扣除直至基本分扣完。若评奖时该生仍在取消 评奖资格时限内,则不得参与评奖。本规定的时限期间,自处分决定行文之日起计算) 德育加分用于表彰在学校学院“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评选项目 3 省市级评选项目 2 校级评选项目 1 院级评选项目 0.5 集体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人均) 国家级评选项目 1.5 省市级评选项目 1 校级评选项目 0.6 院级评选项目 0.3 加分项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常规评优项目)、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3.文体成绩(5分)=基本分(2分)+加分(最高3分) 体育成绩及格即获得基本分,不及格者扣除基本分2分。 文体加分用于表彰在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 1~3

综合测评个人评分表(定)

2013-2014学年度人文与管理院13级学生综合测评表格(时间:2013年9月8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党委评优优秀党员()校党委宣传部评为校优秀记者()、播音员() 被评为校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务工作者()、百优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工作者()。被评为学院优秀团干()、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传媒中心优秀通讯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科技工作积极分子()(以上评选如属一

下大雨的情况除外。() 9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良行为者扣分的,由辅导 员查实后,酌情扣1?5分。() 10 、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实验者每次扣1分;未经请假 旷课者,学生干部一次扣4分,普通同学一次扣2分;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0 分,另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事假两次不扣分,第三次后每次扣0.5分,个人病假及直系亲属的探病假提交医院相关证明不作扣分处理。 (这类考勤检查 包括辅导员的点名以及学院、年级自律会的检查)() 被记录旷课达十次及十次以上者不参与此次评优。 11 、年级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 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行政部门或党内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5 分(每等级递增二分),同一错误者,只记录最高惩罚分。() 12 、无故不参加升旗者每次扣2分,或其它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分。 () 13 、无故不参加班组织活动,班委可依据实际情况讨论,扣1?2分。() 14 、学生干部会议迟到2次扣1分,2次以上者加扣0.5分/次,缺席者扣2分/ 次。() 15 、凡考勤人员作弊扣4分/次,三次以上者不得享有所任职务的加分。() 16 、自律会成员执勤(包括早操、晚睡、上课、晚修、饭堂等一切符合规定的正 当执勤活动)时,对自律会成员有不礼貌行为或冒充顶替行为的学生,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3分。() 17、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扣10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事态严重者上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此次评优为班级 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制,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需要认真做好检查核对工作,被投诉达五次以上取消本次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惩罚分项备注: 本人签名确认: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2011学年度) 一、品德分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 1、获校“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 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 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 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 (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0.5。)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二& 0.4三& 0.3) 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 最佳组织奖&0.5十佳摄影奖&0.5参加& 0.1) “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二 & 0.4三 & 0.3优秀 & 0.2参加 & 0.15) 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每篇 &0.4)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 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 1二 & 0.7三& 0.5优秀& 0.3) 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 例:“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4、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 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 & 8 ,省级 & 4 ,市级 & 2 ,校级 & 1.5,系级& 1)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园精神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副班长”、“课前十分钟自由演讲优秀演讲者”(注:获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各类校系社团积极分子、校系各部门积极分子 &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 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 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 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 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 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 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 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 效益。 (三)文体素质之发表作品加分量表(分) 在各级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主流媒体门户网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享受该项加分,具体分值为: 注:1.此类加分需提供作品复印件、作品录用通知或相应网页查阅为加分依据;所发表作品若同时在比赛中获奖,可同时加相应的比赛类分值,评分标准参照文体类加分量表; 2.校内各类学生组织的记者发表的新闻稿同一类别最多只能加两次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四)拓展性素质之担任学生工作加分量表(分) 注:本加分表只适合担任学生干部年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学生担任多种职务,只取其中一项职务的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此加分项以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各机关部处签章的加分凭条为准。 (五)拓展性素质之公益活动加分量表 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参加其他国家级公益活动1.5分,省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2分,二级学院级0.1分; 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同一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同一活动同一等级不可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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